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平衡艺术:《公司法解释四》的创新、缺憾与再解释

更新时间:2024-11-07 23:30: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2019年清明节是几月几日)

作者:刘俊海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出版物刊名:法学杂志

页码:35-49页

年卷期:2017年第12期

主题词:公司自治司法干预中小股东公司诉讼公司法

摘要:《公司法解释四》基于中小股东友好型的司法理念,提高了公司法的可诉性、可裁性与可执

行性。公司自治失灵,司法权不能失灵。法官既要精准把握司法解释背后的核心价值观,也要认真甄别

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边界。公司决议效力瑕疵案件的裁判要遵循程序严谨、内容合法的公司民主决策

理念。股东知情权案件的裁判要遵循强化信息披露、遏制滥权的公司透明治理理念。股东分红权案件的

裁判要遵循自治为主、强制为辅的股东价值投资理念。股东优先购买权案件的裁判要遵循内外有别、动

静结合的股权诚信转让理念。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裁判要遵循严控程序、拓宽外延的股东积极治理理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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