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惠东[1,2]
作者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2]中共青海省委政策研究室经济处
出版物刊名:青海社会科学
页码:137-142页
年卷期:2016年第1期
主题词:宪法本质;激励;约束;利益均衡
摘要:宪法本质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命题。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视角分析,宪法本质是具有
根本法律效力的激励约束与利益均衡机制,这一观点可以从英国宪法的起源、美国宪法的内容以
及近现代中国宪法的变迁中得到证实。激励性、约束性和利益均衡性是宪法的内在基因且彼此
辩证统一。宪法只有符合其本质才会彰显出正当性、效率性和价值性,应在宪法政治实践中注重
这一本质以防止宪法政治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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