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满意度,促进评审和定标的规
范化,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
政府采购的效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
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且采取公开
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条评标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
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
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四条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透明、廉洁高效、职责明晰、权责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实行行政首长或者法定代表人负
责制,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采购人
的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直接责任
人。
采购人的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应当根据行政首长
的决策开展采购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部制度,强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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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定标委员会成员指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章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的适用类型
第七条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综
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
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八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
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第九条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
商务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评审意
见,并形成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提出意见,指
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
项等。
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未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
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第十条最低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的
评审方法。
第十一条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不同
的项目选用自定法、抽签法、竞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
他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二条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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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三条抽签法是指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
标机构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抽签法适用于市场化程度较高、供应商竞争较为充分的
采购项目,对于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参差不齐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抽签
法。
第十四条竞价法是指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
标机构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
应商。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项目适用评定分离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或
最低价法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定标可适用自定法:
(一)属于政府采购品目中的下列项目类型:专用材料、医疗设
备、器械、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实验室教学设备、文艺体育设备等货
物项目,水利、防洪、交通运输等工程采购项目,专业咨询、规划设
计、课题研究等服务项目。
(二)经市、区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复杂
性、专属性、专业性及特殊性的政府采购项目。
采用定性评审法的政府采购项目定标不得采用自定法。
第十六条绿化工程、修缮装饰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物业
管理、服装、家具等市场竞争充分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投标应当
采取评定分离的方式,同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选取定标方法:
(一)评审方法为最低价法的,采购人可以选取自定法、抽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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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竞价法的定标方法;
(二)评审方法为定性评审法的,采购人应当选取竞价法的定标
方法;
(三)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可以选取抽签法或者竞
价法的定标方法。
第十七条一般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交通工具、印刷出版、
培训等标准统一、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
选取商场供货或预选的采购方式。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商场供货或预
选不能实现时,可采用招投标评定分离的方式,采购人应当采用抽签
法或者竞价法的定标方法。
第十八条采购人应当根据《评标定标分离政府采购品目适用方
法目录》(附件1)选择采购项目所适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
第三章评定分离项目的一般程序
第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经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和实际工作需
要编制采购需求。项目适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采购需求中应当明确拟
设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定标方法等。
第二十条招标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需求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编制招
标文件。采购项目的评审方法、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数
量或者比例、定标方法、定标规则、定标流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
明确。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一旦确定且发布公告后,采购人不得再变
更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及定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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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评审方法及定标方法提请澄清的,由采
购人负责答疑。答疑事项改变已公告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招标机
构需将修改事项在投标截止前3日告知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适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由
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通过随
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
采购人可以应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派代表进场介绍项目情况或者
解答评审委员会的询问,但不得在现场停留和参加评审且不能发表干
预专家评审的不当言论。
对于金额较大、专业复杂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可邀请国
内一线专家通过互联网参与评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对定
标方法采用“自定法”的项目,评审报告应当增加对候选中标供应商
的评价内容及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
件为废标、投标无效的,评审专家应当详细说明投标文件为废标、投
标无效的原因,列举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并署名。
第二十五条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定标方法适用自定
法的,采购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成定标委员会:
(一)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采购项目,
定标委员会应当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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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中层管理人员、所采购项目管理人员等组成。
(二)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不
含500万元)的采购项目,定标委员会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采购人的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所采
购项目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与所采购项目对应的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
称的专家)等组成。
(三)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采购项目,定
标委员会应当由7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采购人
的行政首长、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所采购项目管理人
员(或者具有与所采购项目对应的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等
组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定标当日由采购人从2倍以上符合条件
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中采购人行政首长和高层管理人
员无需随机抽取。
采购人自身人数无法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定标委员会人数的,可委
托招标机构申请随机抽取与政府采购项目对应的专家参与组成定标
委员会,但定标专家比例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六条定标委员会组成后,采购人应当推选1人为定标委
员会主任,主持当次定标会议并依据招标文件进行定标的各项程序。
第二十七条定标委员会成员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第十八条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
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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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环节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参加同一项目
的定标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应同时由本单位纪检监察、政府采购责任机
构等部门人员组成2人或2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
督。
第二十九条实施自定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组成定标委员
会后可选取以下方式之一定标:
(一)直线票决法;
(二)集体议事法;
(三)累积投票法。
第三十条直线票决法分为一次票决、逐轮票决、先票决后抽签
和先票决后竞价四种方式(票决计票规则和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2)。
定标委员会成员所有投票及意见均采取实名制且应当进行书面
记录,作为定标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集体议事法是指,定标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集体
商议决策确定中标供应商,由定标委员会主任最终确定。所有参加会
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全部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
员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累积投票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每个成员都持有等同
于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100倍的分值,定标委员会成员既可用所
有的分值集中投给某一个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也可将分值分散投给
全部或者部分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按最终得分多少确定中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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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即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第三十三条定标方法为自定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定标
会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书面记录、定标报告在采购人内部
网站或者内部公共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
内容包括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
环节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采购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报
告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定标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标委员会候
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
标结果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定标方法为抽签法的政府采购项目,候选中标供应
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机构在评审结束的当日,组织抽签小组
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抽签小组原则上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和项目评审
组织人员组成,项目评审组织人是指采购项目招标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定标方法为竞价法的采购项目,在评审结束后首个
工作日,由采购人委托招标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候选中
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
的二次竞价的价格不能高于首轮投标报价。
竞价小组原则上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和项目评审组织人组成。
第三十七条定标方法为自定法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机构应当
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
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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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招标机构应当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期间
不计入采购期间。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由招标机构统
一受理。
原则上由被质疑人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质疑涉及投标供应商资
格条件设置、招标文件、评审方法、评分细则、合同条款、招标程序、
定标活动等内容的,或者涉及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的,可由采购人在法定时限内书面答复质疑人,并将答复同时抄送招
标机构。
质疑涉及由招标机构审核确认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及评审程序
的,由招标机构在法定时限内书面答复质疑人。
第三十九条主管部门对实施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建立政府
采购公正度评价制度,由采购人、招标机构、投标供应商和评审专家
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政府采购各参加方,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进
行评价。公正度评价结果将作为财政等相关部门完善制度、案件调查、
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公正度评价制度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主管部门应对招标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评定分
离过程中的行为加强监督。采购人在定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根据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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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质疑投诉项目,或者质
疑投诉事项已超出采购人、招标机构及主管部门职能范围的,由主管
部门启动政府采购联席会议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
研究做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二条质疑投诉涉及采购人、招标机构、评审专家及其他
政府采购参加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廉洁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
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1
评定分离政府采购品目适用方法指引
编码
A
A03
A0301
A030102
A030103
A030104
A030105
A030199
A0302
名称
货物类
一般设备
电器设备
电冰箱
洗衣机
吸尘器
空调
其他电器设备
办公自动化设备
评审方法定标方法
P123+D23
10/19文档可自由编辑
A030201
A030202
A03020201
A03020202
A03020203
A03020204
A03020205
A03020206
A030203
A030204
A030205
A030206
A030207
A030208
A030299
A0303
A030301
A030302
A030399
A0304
A0305
台式计算机
打印机
普通激光式打印机
工作组激光式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彩喷墨打印机
一般喷墨打印机
多功能一体机
电话机
传真机
碎纸机
投影仪
扫描仪
不间断电源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家俱
办公家俱
宿舍家俱
其他家俱
手提电脑
电视机
P123+D23
P1+D23,P2+D3,P3+D123
P123+D23
评审方法定标方法编码
A0306
A0307
A0308
A0309
A030901
A030902
A0400
A040001
A04000101
A04000102
A04000103
A040002
A040003
A040004
A040005
名称
摄影器材
摄像器材
速印机
复印机
中高速数码复印机
模拟复印机
办公消耗用品
纸张
复印纸
传真纸
打印纸
信封
档案夹
软盘
可写光盘
P123+D23
11/19文档可自由编辑
A040006
A040007
A040008
A040099
A0500
A050001
A050002
A050003
A050004
A050005
A050006
A050007
A050008
A050099
A06
A0601
A0602
A0603
A0604
A0605
A0606
A0607
A0699
A07
A0702
硒鼓
墨盒、墨粉
带
其他消耗用品
建筑、装饰材料
水泥
木材
板材
金属材料
瓷砖
清洁用具
玻璃
油漆
其它建筑、装饰材料
物资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燃料
后勤物资
其他物资
专用材料
兽医用品
P1+D23,P2+D3,P3+D123
编码
A0703
A070301
A070399
A0704
名称
图书资料
图书
其他图书资料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评审方法定标方法
P123+D23
A0705胶片胶卷
A0706工具和仪器
P1+D123,P2+D23,
P3+D123
A0707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
A0708军装、制服及劳保用品
A0709录音录像带P123+D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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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10
A071001
A071002
A071003
A0799
A10
A1001
A100101
A100102
A100199
A1002
A1003
A1004
A100401
A100402
A100403
A100404
A100405
学校教材、教辅材料、练习簿
学校教材
教辅材料
练习簿
其他专用材料
专用设备
通信设备
移动通信设备
电话通信设备
其他通信设备
印刷设备
照排设备
网络设备
服务器
路由器
交换机
调制解调器
防火墙
P1+D123,P2+D23
P3+D123
,
P123+D23
A100499其他网络设备
编码
A1005
A1006
A1007
A1008
A1009
A1010
A1011
A1012
A1013
A1014
A1015
A1016
A1017
名称
发电设备
医疗设备、器械
计划生育设备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港口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工程机械
园艺机械
消防设备
道路清扫设备
警用设备和用品
保安设备
军用设备和用品
评审方法定标方法
P1+D123,P2+D23,
P3+D123
P1+D123,P2+D23,
P3+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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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18
A1019
A1020
A1021
A1022
A1023
A1024
A1025
A1026
A1027
A1028
A1029
A1099
A11
A1101
A110101
A110102
A1102
A1103
A1104
A110401
A110402
A110403
A110499
档案、保密设备
教学设备
实验室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文艺设备
体育设备
地震设备
殡仪火化设备
电梯和起重机
炊事设备
锅炉
其他专用设备
交通工具
轿车
普通轿车
高级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卡车
载客汽车
旅行面包车
公共汽车
微型客车
其他载客汽车
P123+D23
编码
A1105
A110501
A110502
A110503
A110504
A110505
A9900
名称
专用汽车
工程汽车
工具汽车
消防车
警车
救护车
其他货物
评审方法定标方法
P1+D123,P2+D23,
P3+D123
P1+D23,P2+D23,P3+D123
P1+D23,P2+D3,P3+D123
B
B03
B0301
B0302
B0303
B0304
工程类
环保、绿化工程
污水处理
市政垃圾处理
园林绿化工程
荒山绿化
14/19文档可自由编辑
B0305
B0306
B04
B0401
B0402
B0403
B0404
B05
B0501
B0502
B0503
B0504
B0600
B0700
B0800
B0900
B1000
B9900
天然林保护
防沙工程
水利、防洪工程
河道疏浚工程
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
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机场、航空工程
港口工程
铁路工程
公路、桥梁、涵洞工程
油气工程
电力工程
电信工程
修缮、装饰工程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其他种类工程
P1+D123,P2+D23,
P3+D123
P1+D23,P2+D3,P3+D123
P1+D123,P2+D23,
P3+D123
P123+D23
P1+D123,P2+D23
P3+D123
评审方法
C
C0100
C02
C0201
C0202
C0203
C0204
服务类
印刷、出版
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
工程咨询
工程监理(家具监理)
工程勘察
,
编码
C0205
C0300
C04
C0401
C09
C0901
C0902
C1000
C9900
名称
会计服务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维修
一般设备
培训
国内培训
国外培训(含因公出国)
物业管理
其他服务(含法律服务)
定标方法
P123+D23
P1+D123,P2+D23,
P3+D123
P123+D23
P123+D23
P1+D23,P2+D3,P3+D123
P1+D23,P2+D3,P3+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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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P1指
P2指
P3指
D1指
D2指
D3指
综合评分法
定性评审法
最低价法
自定法
抽签法
竞价法
附件2
直线票决法方式和计票规则
一、直线票决法包括以下方式:
(一)一次票决:由定标委员会以一次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供
应商。具体程序为:定标委员会每一个成员都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
候选中标供应商按顺序进行排名投票,并以这些排名为基础,在一
对一比较中取胜次数最多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二)逐轮票决:由定标委员会以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
中标供应商。具体程序为:定标委员会每一个成员都对所有进入定标
程序的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投票排名,并以这些排名为基础,在一
对一比较中取胜次数最多的2名或2名以上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为
进入下一轮表决的投票,并在下一轮表决中重复采用上述排名表决方
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先票决后抽签:由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选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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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或者2名以上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
标供应商。具体程序为:定标委员会每一个成员都对所有进入定标程
序的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投票排名,并以这些排名为基础,在一对
一比较中取胜次数最多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选取2名或2名以上的候
选中标供应商,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先票决后竞价:由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选取2
名或者2名以上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再通过竞价方式确定1名中标供
应商。具体程序为:定标委员会每一个成员都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
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投票排名,并以这些排名为基础,在一对一比
较中取胜次数最多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选取2名或2名以上的候选中
标供应商,再通过二次竞价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在上述表决过程中,当出现平局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出现
平局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再次进行排名投票表决;如再次出现平局,
则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直线票决法的计票规则
(一)投票规则:每一张选票,都是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
的一个排列,该排列明确了先后顺序,即第一名、第二名,...,排列
最后的为最后一名。
(二)计算规则:比较每个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在一对一比
较中的取胜次数,取胜次数最多的投标人胜出。
(三)投标人一对一比较的计算规则:假设两个投标人是A和B,
那么把所有的选票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把A排在B前面的,第二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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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B排在A前面的。如果第一类的选票的数量多,那么为A胜,B负,
记A取胜一次;如果第二类的选票的数量多,那么为A负,B胜,记
B取胜一次。
(四)案例:假设有5名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分别为A、B、
C、D、E,定标委员会有9名成员,分别对5名投标人进行排序,排
序如下:
1.A、B、C、D、E
2.B、C、A、E、D
3.A、C、E、D、B
4.D、B、E、A、C
5.C、B、D、A、E
6.A、C、E、B、D
7.A、B、C、D、E
8.B、D、A、E、C
9.C、B、A、E、D
(一)取A、B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A排在B之前的有4
次,B排在A之前的有5次,故记B取胜一次;
(二)取A、C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A排在C之前的有6
次,C排在A之前的有3次,故记A取胜一次;
(三)取A、D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A排在D之前的有6
次,D排在A之前的有3次,故记A取胜一次;
(四)取A、E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A排在E之前的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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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E排在A之前的有1次,故记A取胜一次;
(五)取B、C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B排在C之前的有5
次,C排在B之前的有4次,故记B取胜一次;
(六)取B、D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B排在D之前的有7
次,D排在B之前的有2次,故记B取胜一次;
(七)取B、E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B排在E之前的有7
次,E排在B之前的有2次,故记B取胜一次;
(八)取C、D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C排在D之前的有7
次,D排在C之前的有2次,故记C取胜一次;
(九)取C、E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C排在E之前的有7
次,E排在C之前的有2次,故记C取胜一次;
(十)取D、E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D排在E之前的有5
次,E排在D之前的有4次,故记D取胜一次;
综上计算可得:B取胜4次、A取胜3次、C取胜2次、D取胜1
次、E取胜0次。故胜出者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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