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修订情况说明
1.生产运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多每()年修订一次,预
案修订情
生产运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多每3年修订一次。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中: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有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能否需要修订
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急化学品等
危急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急化学品达到国家
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运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
的其他生产运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
救援工作阅历的人员参与,必要时可以托付平安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
施。
扩展材料: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准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发生严重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平安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严重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严重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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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觉需要修订预案的严重问
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状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
序、次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
本方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
重新备案。
参考材料来源:搜狗百科——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
2.试比较宪法的制定,修改,解释
一、宪法与一般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
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国家标志等。而一般法律规定的只
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如:刑法只规定犯罪和刑罚等方面的
问题,民法只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二、宪法与一般法律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不同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一般法律是依据宪法
制定的,是宪法的详细化。例如,民法通则第一条规定:“依据宪法
和我国实际状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阅历,制定本法。”这就是说,
民法通则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它是宪法中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
详细化。宪法与一般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和“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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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系,即宪法为“母法”,一般法律为“子法”。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
有最高的权威,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准
绳和规定相违反,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原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
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气、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
组织都必需恪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需予以
追查。”
三、宪法与一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
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制定必需由
国家成立特地委员会担任起草;宪法的修改必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一般法律
的制定和修改只需一般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半数
以上通过即可。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一般法律的解
释权一般属于最高法院。
3.我要写一个流程,产品、工艺、原材料标准的制定修订流程,
流程怎样
1、制度客户调研方案(客户工程师);
2、组织客户调研策划(客户工程师组织,生产部长和销售部长参
3
加);
3、客户现场调研(客户工程师、生产部长、销售部长)
4、客户调研总结(客户工程师、生产部长、销售部长)
5、依据客户真实需求制定产品标准(质量工程师)
6、产品标准评审(质量部长、生产部长、销售部长)
7、产品标准审核审批(总经理)
8、依据产品标准和物资替代需求制定修订工艺和原材料标准(工
艺工程师)
9、制定试验方案(工艺工程师)
10、组织试验方案论证(工艺工程师)
11、组织试验方案总结(工艺工程师)
12、工艺原材料标准评审(质量部长、生产部长)
13、工艺原材料质量标准审核审批(总经理)
4.编制说明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的编制说明分为3种,即:标
准征求看法稿编制说明、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标准报批稿编制说
明。
征求看法稿的编制说明包括如下内容。(1)制定该项标准的必
要性、法律依据、编制准绳、技术依据、调查结果等。
(2)标准制修订项目列人方案的年度及下达方案文件号。(3)
确定标准次要技术内容(技术目标、参数、公式、试验方法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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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及说明。
(4)修订现行标准的,应有与标准技术、次要参数的对比分析
的内容。(5)与国外同类标准的水平对比和分析。
(6)采纳国际或国外标准的,应说明采纳的程度,并附标准的
原文和翻译稿。(7)与执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关系,
与其他现行标准的关系。
(8)有关的调研报告。(9)监测、检测、试验、验证报告。
(10)实施该项标准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实施方案建议。
(11)标准制定工作过程报告。
以公开方式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看法后,标准编
制组依据征求看法的状况,讨论确定标准修改方案,编制标准送审稿
及其编制说明。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需在标准征求看法稿编制说明
基础上修改构成,其内容除包括征求看法稿编制说明的内容外,还
应添加几项内容:①标准征求看法工作状况及对征集看法的处理状
况;②看法汇总处理表;③征求看法会或专题争论会纪要。
标准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经项目担当单位审核后,连同送审稿
及编制说明的电子文件报送标准主管部门。标准主管部门对标准送
审材料进行审查或托付标准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看法。
标准经技术审查通过后,在1个月内,编制组需对标准的审查结
论和审查过程中提出的看法进行仔细的争论,依据审议会或函审确
定的对标准的修改看法和建议,编制标准的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报
批说明。报批稿编制说明除包括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的内容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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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增加标准审查工作的状况报告和审议会纪要或函审结论表。
标准报批说明需简要叙述标准制修订工作过程、确定标准次要技
术内容的依据等。留意:自征求看法稿阶段开头,编制说明中需有
方法验证报告。
5.提交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制定依据、制
定过程、次要制度和特殊说明等必要内容,详细要求一般包括:(i)
制定的必要性应当体现精简、效能的准绳,次要说明制定或者修订
的缘由。
规范性文件是创设性规定的,重点说明上位法空白与现实需要;
规范性文件是实施性规定的,重点说明上位法依据、本地区实际状
况和细化要求。因上位法修订而制定或者修订规范性文件,或者因
实际状况变化而修订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予以说明。
(2)制定依据应当现行有效,并在制定说明中详尽列举。法律、
法规、规章以外的制定依据应当写明制定机关、文件全称、文号和
发布日期。
(3)制定过程次要包括听取看法和看法接受状况、制定机关法
制机构审核状况、集体审议和打算状况、次要担任人签署状况等。(4)
次要制度可以是对创设或者实施性措施的详细说明,也可以是对审
核、协调中的次要问题的详细说明。
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惩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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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重点说明,并写明详细依据。(5)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
日期的间隔期限不足30日的,应当在制定说明中特殊予以说明。
特殊说明中阐述的缘由应当符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
二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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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9 15:07: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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