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框架下的受教育权理论初探
摘要:受教育权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
而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
人权。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已具初步的法律
保障,但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
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公民的受
教育权的实现。
关键词:公民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文化权
利社会权利国家义务
教育,既是公民个人人格形成和发展的一个
必不可少的手段,是培育作为民主政治具体
承担者的健全公民的重要途径,也是一个国
家和民族不断发展进步的不竭的力量源泉。
民族的振兴在教育,国家的发展和强盛靠教
育,这已是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识。而
教育的发展有赖于受教育权的切实保障。受
教育权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而享有的基本
权利,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根据当
代人权理论,受教育权的核心内容是“由法
律所规定的,公民要求国家作一定行为的权
利,即公民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
件和机会的权利。”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
利,是国际人权法保障的一项重要人权。
一、受教育权的由来
受教育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但
“受教育权”真正作为一项人权来考虑是
在二战后于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
界人权宣言》中确立的。1996年12月16日,
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两个国际公约——《公
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
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是《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其核心内容包
括民族自决权、男女平等、工作权、儿童权
利、受教育权、免受饥饿权等。《公约》把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
并将其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摆到同等重
要的地位,无先后高低之分,具有重要历史
进步意义。该《公约》第13条对《世界人
权宣言》规定的受教育权进行了细化,使其
成为各缔约国的一项义务。可以说,《公约》
基本上概括了“受教育权”的权利内容,是
迄今为止关于“受教育权”内涵所做出的
最完整的释义。另外,《联合国儿童权利宣
言》、《取缔教育应属义务》、《欧洲保护人权
与基本自由公约第一议定书》、《欧洲社会宪
章》、《美洲人权公约》等一系列国际人权文
件和区域性国际人约法也都对受教育权做
出了规定,虽各有侧重,或详略不一,但其
内容都是与《世界人权宣言》一脉相承的,
受教育权保障的国际标准已经确立。
从上述各项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受教育权
是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内容之一,这种权利
是“人人生而具有的”,它直接关系到个人
能否有尊严地生活,能否实现其他相关人权,
它对人的全面进步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
平等地保护受教育权是联合国各成员国和
国际人权公约缔约国义不容辞的国际责任,
是一项国家义务。因此,以人权为视角去探
悉受教育权,有助于更好的理解此权利的内
涵,也有助于人们自觉去保障该权利的实施。
有鉴于此,笔者拟从人权角度对受教育权进
行浅析,以期对此问题作一抛砖引玉式探讨。
二、受教育权的涵义
受教育权有着丰富的内涵。由于各个国家的
传统不同,所信奉的理念不同,各国实际国
情不同,所以即使国际文件和宪法确认同一
项权利,即便用相同的词汇,其内涵、范围、
意义也可能大异其趣。就各国的宪法制度而
言,有些国家确定受教育权利,突出公民
对国家的要求权;有些国家则确定受教育自
由,突出公民选择何种教育方式及内容的自
主性,避免国家的过多干涉。而且,在学理
层级上,也存在着诸家学说,莫衷一是。
受教育权,也即RighttoReceiveEducation
或RightofAccesstoEducation。
关于受教育权的定义和内涵,学术界有不同
表述。从权利性质的角度来解释受教育权,
多存在如下几种理论:
第一,接受教育的权利。张维平认为,我国
公民的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接受文
化知识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和其他方面教育
的权利。李步云认为,“公民的受教育权
是指公民享有的在各类学校、各种教育机构
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学的文化科学知识,提高
自己的科学文化业务水平的权利。”姜小
川认为受教育权是指达到一定年龄并且具
有接受教育的能力的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
获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物质帮助,从而进入
各种学校或者其他教育设施,学习科学文化
知识的权利。
第二,生存权说,也称经济性权利说。其实
质是为了使贫穷的公民获取与人的生活能
力有关的教育,故而要求国家从经济角度提
供必要的文化教育条件和均等的受教育机
会,即认为受教育权是一种经济收益权利,
其实质就是为了获取更好的生存能力而要
求国家从经济角度公共必要的文化教育条
件和均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
第三,学习权说。它是从个体意义角度强调
充分运用教育的自由权,积极的参加教育过
程,选择教育内容,是从学习者的角度出发
看待接受教育的。其凸现了受教育权利主体
在享受受教育权利时的主动性、自由性。
第四,公民权说。受教育权为公民权利可以
提升受教育权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受教育权
的人权地位。受教育权的这种法律地位决定
受教育权对其主体所具有的固有性、不可剥
夺性、不可让与性、不可动摇性和必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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