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_行政诉
讼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规定
,,,xx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
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及地域管
辖方面,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行政
诉讼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的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中级法院
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
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
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
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
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
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这里
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案件;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
地案件。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或重大涉港、澳、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
是考虑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案件wto
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
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因为中
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的一审
都是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所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
案件一定是那些专业性强,级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念行政
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6条第1
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
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
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
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
辖。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
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
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
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
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
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
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
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
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
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
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
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xx行政诉讼
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
法律规范。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方面,都有法律
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
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
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
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我国《行
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为以
下几个方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
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
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
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
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
讼,便利法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是被告为县
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这里案件
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涉港、澳、
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到案情的疑
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案件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
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5、其他法律规定
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
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的一审都是在基层人民法
院进行,所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定是那些专
业性强,级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念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
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关于执行若
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
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
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
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
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
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
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
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
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
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
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
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
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
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
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
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
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
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
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
他重大、复杂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
审行政案件。四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
政案件。“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xx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
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
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方面,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
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
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
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
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
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
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
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
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
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
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涉港、澳、台的行政案
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
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案件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
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
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的一审都是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所
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定是那些专业性强,级
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念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
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
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
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
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
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
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
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
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
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
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
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
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
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
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
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最高
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
的地域管辖”,,,xx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
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
管辖及地域管辖方面,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
介绍。《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
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
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
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
出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
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
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
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
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
案件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
大、复杂地案件。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
诉讼案件或重大涉港、澳、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主要是考虑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
案件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
政案件。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
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
的一审都是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所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
政诉讼案件一定是那些专业性强,级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
念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
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
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
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
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
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
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
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
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
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
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
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
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
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管辖全国范
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xx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
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方面,
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
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
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中级法院行政诉讼
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
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
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
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
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
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
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这里案件主要
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
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
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涉
港、澳、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到
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案件wto行政案件
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5、其他
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因为中级人民法
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的一审都是在基
层人民法院进行,所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定
是那些专业性强,级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念行政诉讼的管
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关
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
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
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行政
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
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
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
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
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
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
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
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
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
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
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
他重大、复杂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
审行政案件。四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
政案件。“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xx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
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
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方面,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
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
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
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
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
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
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
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
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
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
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涉港、澳、台的行政案
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
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案件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
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
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的一审都是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所
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定是那些专业性强,级
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念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
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
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
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
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
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
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
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
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
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
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
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
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
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
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
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最高
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
的地域管辖”,,,xx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
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
管辖及地域管辖方面,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
介绍。《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
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
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
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
出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
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
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
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
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
案件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
大、复杂地案件。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
诉讼案件或重大涉港、澳、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主要是考虑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
案件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
政案件。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
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
的一审都是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所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
政诉讼案件一定是那些专业性强,级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
念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
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
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
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
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
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
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
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
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
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
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
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
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
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管辖全国范
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xx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
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方面,
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
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
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中级法院行政诉讼
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
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
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
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
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
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
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这里案件主要
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
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
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涉
港、澳、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到
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案件wto行政案件
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5、其他
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因为中级人民法
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的一审都是在基
层人民法院进行,所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定
是那些专业性强,级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念行政诉讼的管
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关
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
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
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行政
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
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
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
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
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
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
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
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
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
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
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
他重大、复杂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
审行政案件。四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
政案件。“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xx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
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
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方面,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
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
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
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
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
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
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
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
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
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
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涉港、澳、台的行政案
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
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案件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
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
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的一审都是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所
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定是那些专业性强,级
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念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
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
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
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
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
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
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
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
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
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
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
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
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
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
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
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最高
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
的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
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方
面,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
《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
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中级法院行政诉
讼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性强的案件
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
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
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
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
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
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
诉讼的案件;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
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
涉港、澳、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
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
4、wto行政案件
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
案件。
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总结来说,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我国
的大多数案件的一审都是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所以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定是那些专业性强,级别较高的案件。
行政诉讼管辖概念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
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
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
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
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
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
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
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
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的案件;
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14:10: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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