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7 15:30:0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音乐收费)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_行政诉

讼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规定

,,,xx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

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及地域管

辖方面,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行政

诉讼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的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中级法院

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

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

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

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

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

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这里

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案件;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

地案件。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或重大涉港、澳、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

是考虑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案件wto

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

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因为中

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的一审

都是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所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

案件一定是那些专业性强,级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念行政

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6条第1

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

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

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

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

辖。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

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

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

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

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

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

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

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

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

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

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

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xx行政诉讼

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

法律规范。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方面,都有法律

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

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

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

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我国《行

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为以

下几个方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

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

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

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

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

讼,便利法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是被告为县

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这里案件

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涉港、澳、

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到案情的疑

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案件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

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5、其他法律规定

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

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的一审都是在基层人民法

院进行,所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定是那些专

业性强,级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念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

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关于执行若

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

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

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

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

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

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

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

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

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

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

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

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

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

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

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

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

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

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

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

他重大、复杂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

审行政案件。四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

政案件。“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xx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

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

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方面,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

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

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

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

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

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

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

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

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

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

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涉港、澳、台的行政案

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

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案件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

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

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的一审都是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所

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定是那些专业性强,级

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念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

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

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

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

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

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

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

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

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

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

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

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

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

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

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

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最高

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

的地域管辖”,,,xx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

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

管辖及地域管辖方面,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

介绍。《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

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

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

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

出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

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

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

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

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

案件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

大、复杂地案件。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

诉讼案件或重大涉港、澳、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主要是考虑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

案件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

政案件。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

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

的一审都是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所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

政诉讼案件一定是那些专业性强,级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

念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

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

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

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

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

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

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

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

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

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

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

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

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

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管辖全国范

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xx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

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方面,

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

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

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中级法院行政诉讼

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

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

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

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

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

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

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这里案件主要

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

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

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涉

港、澳、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到

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案件wto行政案件

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5、其他

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因为中级人民法

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的一审都是在基

层人民法院进行,所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定

是那些专业性强,级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念行政诉讼的管

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关

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

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

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行政

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

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

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

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

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

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

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

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

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

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

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

他重大、复杂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

审行政案件。四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

政案件。“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xx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

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

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方面,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

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

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

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

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

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

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

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

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

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

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涉港、澳、台的行政案

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

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案件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

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

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的一审都是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所

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定是那些专业性强,级

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念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

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

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

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

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

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

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

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

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

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

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

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

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

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

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

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最高

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

的地域管辖”,,,xx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

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

管辖及地域管辖方面,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

介绍。《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

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

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

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

出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

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

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

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

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

案件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

大、复杂地案件。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

诉讼案件或重大涉港、澳、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主要是考虑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

案件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

政案件。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

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

的一审都是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所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

政诉讼案件一定是那些专业性强,级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

念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

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

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

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

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

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

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

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

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

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

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

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

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

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管辖全国范

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xx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

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方面,

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

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

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中级法院行政诉讼

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

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

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

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

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

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

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这里案件主要

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

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

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涉

港、澳、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到

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案件wto行政案件

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5、其他

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因为中级人民法

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的一审都是在基

层人民法院进行,所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定

是那些专业性强,级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念行政诉讼的管

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关

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

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

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行政

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

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

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

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

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

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

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

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

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

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

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

他重大、复杂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

审行政案件。四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

政案件。“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xx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

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

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方面,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

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

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

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

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

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

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

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

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

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

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涉港、澳、台的行政案

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

题的轻重程度。4、wto行政案件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

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总结来说,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

上一级法院,我国的大多数案件的一审都是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所

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定是那些专业性强,级

别较高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概念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

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

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

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

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

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

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

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

合理分担。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

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

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

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

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

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

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

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最高

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

的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

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方

面,都有法律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

《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

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中级法院行政诉

讼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性强的案件

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

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

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

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

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

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

诉讼的案件;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

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

涉港、澳、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

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

4、wto行政案件

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

案件。

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总结来说,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我国

的大多数案件的一审都是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所以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定是那些专业性强,级别较高的案件。

行政诉讼管辖概念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

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

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

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

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

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

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

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

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的案件;

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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