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证据法的概述
一、政治法学的概念与其研究的基本内容
证据法学形成的时间是十九世纪的中期,在英国
已经形成了一个专门政治法学体系。这个体系是专门研究如何运用诉讼证
据,和与诉讼证据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三大诉讼。特别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当中运用证据的经验。
(二)和证据有关的各种理论基础。
(三)法律规范当中有关证据的规定。
(四)研究古今中外的证据历史、理论和实践。
(五)研究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调产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规则。
二、证据制度的概念与内容
一般情况下国家的政治制度要解决五个问题:
(一)首先要明确证据的概念
(二)什么样的事实才能作为最后定案的根据
(三)调查证据的程序
(四)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五)要规定如何进行证明
三、证据法证据制度形成的背景
研究一个国家的整治制度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形成背景:
(一)要考虑其政治经济背景
(二)要考虑文化传统的背景
(三)要考虑诉讼制度的背景
四、证据法学的科学体系和内容
当今世界有两个有关证据法科学体系和内容的代表性的著作。一个是由美国
著名的证据法学家华尔兹教授所著的刑事证据大全。这本书主要是讲究适用,从
应用的角度来安排证据法律体系。这本书的证据法学的体系共有十九章。
第一章,证据法的渊源。
第二章,审判程序和证据的种类
第三章,审判的记录,包括审判笔录的功能、内容和制作。特别是在法庭上
对各种人证的调查、讯问的方法和规则。
第四章,关于证据的相关性
第五章,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则
第六章,排除传闻证据的例外
第七章,证人可靠性的质疑
第九章,用不恰当的方法所收集到的证据,特别是辨认证据的排除。
第十章,武力搜查,没有理由的搜查、扣押以及意思权证据的保护。
第十一章,供述证据
第十二章,面证权
第十三章,证明责任和特定的规则
第十四章,司法认知
第十五章,证人能力
第十六章,各种文字材料和文字证据
第十七章,意见证据
第十八章,科学证据
第十九章,示意证据
五、当前我国的证据调查和应用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当前我国的证据调查和应用所面临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就立法而言,我国还没有一种完整的证据法。我国立
法的体系是把三大诉讼的证据分散在三个诉讼法当中加以规定,
一共是二十六条。其中刑诉八条,民事诉讼法十二条,行政诉讼
六条。这二十六条都是比较原则、笼统、政治口号比较多,不便
于运用和操作。
(二)我国的侦测和调查模式陈旧落后,严重的影响了证据
的质量。侦查的结果和模式有两个问题要思考,一是长期以来,
我们在程序上坚持的是先抓人,后收集证据。这是一种模式,和
模式有关的第二个问题,在证据的调查上一个重要的问题,长期
以来我们坚持的是口供本位。重人证,轻物证。所以现在我们倡
导把口供本位逐步转向实物证据本位上。要先拿证据后动人。在
运用证据定案的方法上,长期以来,一个是搞专案的办法,发动
众,二是三对口的办法,被告承认,再由两个证人证明,三张
口径一致这个案子就定了。要解决重言词轻实务的做法。这是我
们面临的一个问题。
关于科学技术证据的运用,所有我国经济发展,许多科学技
术已经引进到程序中,包括测谎器的运用,对监听技术的运用,
我们面临的问题一个是缺少人员,缺少科学技术人员,第二由于
资金的匮乏,我们这样的技术,我们要解决口供问题、认证问题,
案件要办,犯罪率在不断的上升,纠纷不断增多,怎么办?我们
这次准备通过立法,要把各种科学技术的证据运用包括鉴定、干
涉隐私权这方面的问题如何合法化的问题,最近我们已经把30
多个国家的做法,包括美国这样先进的国家,在上个世纪20年代
就开始运用监听技术。
关于世界人权斗争的潮流,国内外对我们办案中人权保障的
要求标准越来越高,程序上越来越严。我们的很多做法西方世界
不满意,影响到了我们的经济发展,人民众有意见,告状的越
来越多,这都和证据的调查运用紧密相联。
参加了联合国的国际公约,有关办案程序和证据规则的一些
基本规定,我们叫做人类的最低标准,有这么几个公约,大家结
合着学习,一是经济社会文化国际条约,二是公民的权利和政治
权利国际公约,三是联合国的禁止酷刑公约,还有法官规则、检
察官规则、律师规则,联合国都有公布。这些国际条约中,涉及
到证据问题的条款和诉讼制度的条款都比较多,凡是我们签过
字,举过手的,经过国家批准的,我们不能叫中国特。
专题二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
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奴隶社会的末期和封建专制社会的前期。在当
时科学技术落后,生产力极不发达。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对
于各种纠纷和案件的处理寄托于神。
二、法定证据制度
(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
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政治和经济背景是封建专制在政治上、权利上
高度统一,君主专政的一个结果。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有以下几条:
1.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力,通过立法统一加以规定。
2.追求形式上、法律上的真实。
3.体现封建专制的特权作用。
4.刑讯逼供合法化
对这种证据制度的评价:
相对于神示制度而言,在人类历史上是一个伟大的进步。信物不信
神,把证据历史推进到证据时代。
这种证据制度的缺点就在于它的形式主义,它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
的证明力,完全抹杀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三、自由新政证据制度
自由新政证据制的基本观点
自由新政制度是产生在反封建斗争的历史进程中,最早提出“自由
新政”原则的是法国的自产阶级代表杜波尔。杜波尔的草案经过辩论之
后,于1791年1月18日得到法国宪法会议的通过,并于通年9月29
日发布训令正式宣布: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作为裁判的唯一根
源。
自由新政的内容要坚持三条:
①每一个案件事实的认定首先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
②根据本案的证据,要由办案人员按照自己的理性(根据自己的经
验)和良知形成一个新政。
③在运用自由新政的时候,要遵守证据规则。
专题三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旧中国的证据制度
旧中国的证据制度有以下四个特点:
㈠它受封建专制主义和受神示制度的影响,特别是司法与刑政不
分,案件事实的认定受到封建政权的干扰。
㈡口供主义占据统治地位
㈢收集证据的方法刑讯逼供合法化
㈣有罪推定原则
二、新中国的证据制度
新中国的证据制度有以下四个特点:
㈠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
认定案情所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㈡无罪推定原则
1、增加犯罪嫌疑人
2、加大了控方的举证责任
3、达不到证明标准要疑罪从无
㈢在证人标准上,我们确立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专题四证据概述
一、证据概念的科学鉴定
凡是能够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叫做证据。
㈠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包括七个要素:
1、何人2、何事3、何时4、何地5、何法
6、手段7、何过
㈡证据事实
证据事实就是在行为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各种影像和痕迹。这种影像
和痕迹按照我们现在的科学技术发达的程度,我国的邢诉法,也好民诉
法也好,规定证据一共有以下种类:
证据有以下七种类型:
1、证物2、书证;3、证人4、证言;
5、被害人陈述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7、鉴定结论;8、勘验、检查笔录9、视听资料
我们讲的这九种形式的证据,从内容上来讲按照马列主义的观点要
把握三项标准。
第一项标准是首先要看反映和提供的事实是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
事实。
第二项标准是关联性标准。
关联性的几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就是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要看是一种必然的联系
还是一种偶然的巧合。
第二种形式,是一种肯定的联系还是一种否定的关联。
第三种形式,是直接联系还是间接联系。
第三个标准就是要判断证据是不是具备一种合法性
第一个含义:合法性在一个民主与法制的国家应该说是证据的一个
重要内容。
第二个含义:证据的标准形式是否合法。
每一个证据来源的程序是否合法。
这两个问题解决了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里当前涉及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非法证据的合法性的
转化问题。
行政证据的合法性转化问题有这样几个基本程序:
第一,办案人员不能少于两人。
第二,对当事人要有一个告知的程序。
第三,可以反过来听反过来看。
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以下两项标准
1、其表现形式必须合法
2、从每项证据的内容来讲,必须具备客观性、观念性和合法性。
专题五法定的九种证据形式
五至十二章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要正确区分法律规定的、各种证据的概念和表现形
式。
第二个问题是要紧紧抓住每一种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问题。
证据力是每一个证据,作为定案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其来源合法
的程序。(有些书上也把证据力叫做证据能力)
证明力是每种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证明功能的价值和功能
的发挥点。
一、物证
物证的概念: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或者是痕迹,
都叫物证。
包括:
①行为、争执、纠纷所使用的工具。
②行为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
③行为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物品。
④行为所设计到的,刑事案件所侵害的对象和结果。
物证证明力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所有的物证都是实实在在的物,它的客观性比较强。
第二个特点,每一件证物要发挥其证明作用,关键在于其外部特征。
外部特征包括其规格、大小、颜、商标、图案、新旧的程度。
二、书证
书证的概念
书证是用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书面
材料,或者是其它物质材料。
书证的分类:
第一,反映诉讼主体,主体身份的书证
第二,反映经济活动当中的各种账册、票据,包括小金库的白条。
第三类,反映各种经济关系的经济合同、协议、质量鉴定。
第四类,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来往的机票、车票、船票、传真文
件、工作的日志、电话的记录、国家公正机关所制作的判决书和公正文
书或者是某个单位的公正制度。
书证证明力的特点:以其反映的内容同案件事实产生的重合关联而
发挥证明作用。在经济犯罪活动当中和经济纠纷当中,有很多书证是我
们无法用肉眼难以确认下来的,这些疑难的书证一定要和科学技术鉴定
相结合才能发挥证明作用。
三、证人证言
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问题: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的第一个问题。首先要证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同
实物证据相比的两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由于他是人证,它是一个会说话而且有思维的证据。
所以证人证言同实物证据相比更形象具体和生动,对案件事实揭露的比
较深入。
第二个特点,这种证言稳定性比较差,可靠性比较差。特别是在党
风不正的情况下,光靠证言定案是一种非常冒险的做法。
每一个证言的形成过程都经历三个阶段
一个是对案件事实的感受表达阶段
第二个是对案件事实的记忆阶段
第三个是对案件事实的表达阶段
由于证人证言的稳定性比较差,所以第一点要把握其证明力。
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的第二个问题。关于证言的修正,我们准备
确立一个实物检验规则。
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的第三个问题。要查清证人在本案中的两个
关系。一个是同本案的案件事实是什么关系,第二个是同本案当事人有
什么关系。
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的第四个问题。要查清每分证言的来源,解
决其程序是否合法。
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贯彻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
我们新的修正案准备把证人、鉴定人的出庭问题作为一个重点问题
加以解决。采用以下几个措施:
第一,法律要明确规定作证时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第二,要规定哪些情况下证人可以不到庭。
第三,应当出庭却没有出庭的证人证言的效力,修正案明确规定不
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第四,对于保证证人与其家属的安全问题,立法作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报复证人,陷害证人,打击证人的司法惩处问题,法律又进行了重
申。要解除证人的后顾之忧。
第五,证人作证的经费,要由国家财政给钱,由法院统一支付。
第六,对于应当到庭却没有到庭的证人,要进行司法处罚。
四、口供
口供有三部分材料组成。一个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检举材料的
承认。第二种是对人民众的检举揭发的辩解、辩护甚至是诡辩意见。
第三种是检举、揭发别人的材料。
对这种证据证明力的确定,我们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和方法。
第一、我们要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的原则。
第二、一个案件只有口供没有其它证据证明,我们坚持不认定的原
则。
第三、有了证据证明,被告人不承认,可证据达到了确实充足的时
候,我们就可以认定。
五、共犯互证定案
口供证明力的特征
共同行为我们要考虑两个因素,抓住两个矛盾,分两个情况来处理。
当几个共同行为人交待一致的时候,要考虑一个因素、一个矛盾。
因素:由于是共同行为,他们的交待可能是一致的。
矛盾:要考虑到是真一致还是假一致的矛盾。
当几个共同行为人交待不一致的时候,也要抓住一个因素一个矛
盾。
因素:每一个人在这个公同行为中的地位不同、作用不同、分得的
数量不同、参与的程度不同,所以每个人说的有可能不一致。
矛盾:有没有人在事情败露以后提别人受过。
关于申诉被告人的陈诉问题,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人权问题。特别
是尊重保障人权入宪以后,我们想在审判程序上要做以下几个改革。
第一:要直接引入联合国两全公约所规定的,对任何一个公民都不
得强迫自证请罪的问题。
第二:如果被告人对权利进行了处分,他不要权利,而是坦白交待
了,我们要极力规定坦白从宽的政策。
第三:对于被告人坦白交待的政策,要落实到我们的邢诉法当中去。
具体落实的方法要进一步规定自白原则。
第四:立法要进一步解决审讯被告成实的刑讯逼供问题。
六、鉴定制度的改革
关于鉴定结论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证据制度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个是队伍比较混乱
第二个是鉴定机构多元化
第三个是多重鉴定、重复鉴定
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有:
第一,我们必须要明确鉴定结论只是法定的九种证据之一。就办案
人员而言,不能把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
第二,要明确鉴定结论这种证据证明力的特点。把其总结为三项:
科学性、独立性、保持其中立性,这三性才能保证鉴定结论的质量。
第三,为了保障这种证据证明力的特点,我们在鉴定的人员上要进
行整顿。中央已经决定,要对鉴定队伍实行民策登录制度。和国家的司
法考试一样,要统一考试、统一资格。
第二,鉴定的机构要保持中立。我们逐步的要作到缩小法院的鉴定
机构。监察机关的鉴定机构和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要根据侦查工作的需
要,把它作为收集证据的一种手段,不能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鉴定机构。
第三,要充分的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七、勘验、检验和现场笔录
勘验、检验和现场笔录这种证据实际就是固定现场证据的一个方法
和手段。我们要求这种记录要全面、规范、客观和真实。特别是通过勘
验以后遗留在现场的各种实物证据的扣押笔录的制作要规范。包括名
称、规格、数量、大小。每扣押一个证据的证据清单,涉及到实物证据
外部特征的,都要一一记载。
就笔录来讲,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第一,开头部分要记载四个内容:
报案人的基本情况;现场的保护情况;勘验人的基本情况;必要的
时候要邀请一个第三见证人的基本情况
第二、要记载两个内容:
现场所处的位置和周围的环境,中心现场所处的位置和周围的环
境,以及在中心现场发现的证据。
第三,三种人要签名。
现场所在地人、勘验人、见证人都要签上名字和时间,最后要复查
扣押证据的清单。
八、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可以归纳为四类:
第一类是同本案有关的录音带;
第二类是同本案有关的录像带;
第三类是电脑储存的同本案有关的数据和材料;
第四类是运用现在的科学技术手段所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视听资料的证明力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比较客观全面。
第二,储存量很大且丰富。
第三,体积很小易于保管。
第四,直观形象,证明过程简单。
这种证据的缺点
这种证据的缺点是收集制作的过程容易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更重
要的缺点是它容易被剪辑、篡改、制证。
九、证据的分类
大家首选要弄清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要区分证据的种类和分类这两个概念。
第二,要明确分类研究它是深入研究证据证明力的一个学理上的分
类方法。
第三,我国现行的分类。
第四,在学习分类这一章,特别是直接证据同间接证据的划分,要
善于运用间接证据定案。
我国现行的分类有四大类:
第一,按照证据的表现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
两大类。
第二,按照证据的来源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的证据
两大类。
第三,按照证据的内容来划分,可以分为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两大
类。
民事诉讼当中还有本证和反证的划分,还有主要证据和不全证据的
划分。
还有一种重要的划分就是从每一个证据的内容同案件主要事实的
关系可以把证据划分成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
凡是一个证据能够把案件重要事实证明清楚,不管这个证据来源如
何,表现形式如何,这个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反之,不能证明案件事实,
只能够证明案件的一个情节、一个片断,这样的证据都叫间接证据。
案件的主要事实的概念
把它公式化就是七个要素当中的何人、何时。
间接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间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只能够证明案件的一个情节、一个片
断。大量的间接证据之中到一起,案件的主要事实才能查明。这样的证
据都叫间接证据。
这样的证据在证明力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一个间接证据不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只能够成案件的一
个情节。
第二,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关键在于同间接证据的相互联系上。大量
的间接证据联系到一起,案件的真相就大白了。
第三,间接证据的证明过程复杂。
运用间接证据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则:
第一,用于定案的每一个证据,必须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
性。
第二,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关键在于间接证据同间接证据的相互关联
上,这一个关联要形成一个证明的锁链。
第三,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彼此要具备一定的数量。
第四,大量间接证据得出的结论,不需要具备排他性。
一对一的概念
所为一对一是行贿受贿案件,行贿人把钱给了,受贿人不承认,实
际工作部门把这种形象的比作一对一。
形成一对一这种卡壳的局面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这类案件本身特征的复杂性决定的
第二,是我们立案工作的被动性所决定的
专题六证明论
1、证明论要明确的问题是:
2、如何科学的、正确的理解证明的概念。
3、三大诉讼的证明对象。
4、证明责任的概念,三大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理论和责任的分配。
5、证明标准的概念,我国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的具体含义。
6、证明的方法。
一、证明的概念
诉讼证明不同于一般的证明,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诉讼证明是解决一个案件中的未知数问题,这个案件中的未
知数还是过去发生的事情。
第二,诉讼证明是一个法律行为。它要受到法律的制约,要按照法
定的程序进行。
就证明的主体来讲,它设计到国家的权利。
证明的过程不仅涉及到惩犯罪或者是解决纠纷,更重要的是它还涉
及到公民的权利。特别是公民的人权问题、财产问题、甚至是生命问题。
诉讼证明适合每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特别适合诉讼制度。
二、三大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三大诉讼由于案件的性质不同,在证明对象的推定上也有区别。
(一)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叫做实体法事实,
第二部分叫做陈述法事实。
陈述法事实包括行为的主体,就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主体的基本情
况。特别和刑法相联系的其责任年龄。第二部分是案件事实,就是构成
犯罪要件的基本事实。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贯彻、主观的过失和行
为造成的后果。
(二)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四个方面。
一个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第二个是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
第三个是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陈诉法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资格事
实、有关主观和管辖的事实、审判终止的事实、诉讼期间的事实。
第四个是有关外国法律和法规的事实。
三、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
行政诉讼我们把它列举为五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侵权行为是否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实
施。
第二,这个侵权行为是不是被告人在执行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所实施
的。
第三,侵权行为是否违法,包括行政法规、民事法规、陈述法规、
和实体法规。
第四,侵权行为是不是给原告的财产权、人身权带来损失,损失的
大小和数量以及危害的程度。最后要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必
然关系。
专题七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的起源与演变
证明责任最早是起源于民事诉讼,随着时间的发展由把证明责任引
进到刑事诉讼当中。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涉及到的一个最基本重大理论问
题,就是民主、自由和人权问题。在邢诉中被告人是永远不负证明责任
的。
二、三大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刑事诉讼按照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来讲。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在控
告一方,包括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但是他有权
举证。自诉案件的自诉责任在自诉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刑事诉讼
的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都在控告一方,被告人永远不负证明责任。我国
的立法只有一种例外,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限期让他说明本人的财产状况。
在西方世界有举证责任的转移情况,特别是在英美法系。
三、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
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也叫举证责任,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的一个大
的原则就是按照民诉法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在这样一
个原则下,由于民事案件和它的性质和刑事案件不同,在实际的公正过
程中常常会出现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
按照民诉法和的解释
民诉法中的七十四条把举证责任倒置局部细化,列举了以下几种情
况。
一个是以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举证责
任可能会引起倒置。
第二是高度的危险作业至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第三是环境污染引起的案件
第四是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的人身损害诉
讼。
第五是施压、重物至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第六是因产品质量,缺陷产品至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第七是公众因工作危险行为制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第八是因医疗事故,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实行例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四、证明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邢诉法的规定,我讲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
的证明标准大家要记住两条。侦查中间提起公诉,和第一审的判决,要
求对案件事实情节,必须查清,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五、证据法学的根据和理论
证据法学的根据和理论有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长期以来我们传统的证据法学理论。我国长期以来一
直坚持的是马列主义的认识论,我们长期坚持的是传统的实事求是的理
论。案件也是一个办案人员反过来如何查清事实来认识案件,也是一个
认识问题。在证据法学里,不管西方哲学有这样或那样的流派,我们认
为教不教马列主义另当别论,它跑不出认识论这个范畴。我们的认识论
是人来认识过去的事情,叫做认识论的反映论,这个反映论尽量要接近
于客观事实。就马列主义的反映论来讲,结合证据法学和办案实际。有
以下几个基本观点要结合法则学的学习把它印象深入。
第一个观点就是马列主义唯物论的观点
存在第一,认识和意识是第二的。
第二个观点是案件实施也好,和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一样是相互联系
的。
第三个观点是矛盾的观点。用矛盾论来解决我们运用证据过程中的
如何堵塞漏洞;如何抓矛盾;如何统一认识。
第四个观点是要坚持马列主义哲学当中对立统一的规律。证据的调
查到最后经过控辩双方的辩论、认识,最后要推到案件事实上。按照共
产党的思想来讲,把它改成实事求是的理论。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感觉到诉讼领域当中,在坚持马列的同时还
有它自己的特殊性。光靠马列主义的一般理论是不能全部解决问题的。
所以这几年我们诉讼原理的研究又增加了一个诉讼认识论。诉讼认识论
在马列主义的领导下展现出诉讼的个性,这个个性有以下几个特殊:第
一,就诉讼的认识对象来讲,虽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但是它是一个复
杂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就认识对象来讲,是一个特殊的客体。
这个特殊的客体涉及到国家的安危和人民众的生命财产。更重要的是
涉及到人权问题,这同一般的社会问题是不一样的。
第二,我们需要特殊的认识方法。所为特殊的认识方法:第一要按
照法定的程序来认识;第二要由专门的机关来认识;第三,这个认识不
能无休止的搞下去,要有法定的期限;第四,这种认识不能反复进行,
往往是一次性完成。所以,我们在坚持马列主义认识论的同时,还要坚
持诉讼的认识论。要把共性和个性结合起来,才能完成诉讼的认识。
第二个问题。由于诉讼的认识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按照依法
治国的要求,我们引进了一个证据法学的重要理论,叫“程序正义论”。
“程序正义论”来源于“正当程序”的概念。“正当程序”起源于十二
世纪至十三世纪的英国。这个理论作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的主要表现
有以下几点:
第一,要求我们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
来收集、审查和判断。
第二,我国正在积极的努力确定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分两步走,
第一步先解决人证问题。各种人证的收集要严格的按照三大诉讼法规定
的程序进行。逼出来的、打出来的、刑讯逼供出来的应该作为非法证据。
为了解决非法证据问题,我们积极的推行三项制度。一个叫做律师置办
制度;第二个是会议制度;第三个是录像制度。
第三,最后案件的证明标准,在正当程序的指导下,为了实现程序
正义,我们要从客观真实逐步的转向法律真实的标准。
第四,一个案件如果达不到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刑事案件要按照
疑罪从无来处理。
第三个问题“形式理性”
形式理性就是指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和调查都要符合法定
的刑事。
六、证据规则
一、证据法的一般原则研究
证据法的一般原则研究可分为六条:
第一条是证据裁判原则
第二条是在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第三条是对被告人的行为不得强迫,任何一个公民不得自证其罪的
原则。
第四条是诉讼中的直接原则和间接原则
第五条是证据合法性原则
第六条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要赋予办案人员一个自由裁判证明力
的原则。
和证据直接相关的特殊原则有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
闻证据排除规则、调查讯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排除规则、
自白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特权规则。
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补充:在证人、证言当中,我们增加了警察人
员出庭作证问题,限定在侦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所了解到的案件情
况。
现场答疑
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答:证据排除规则涉及到这样几个内容。
第一个内容是什么叫非法。非法的概念指的是采用侵犯公民基本权
利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
第二个内容我们确定这个证据的目的是什么。目的是为了确保公民
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个问题是确立这个规则的一头是为了限制国家权利;限制警察
的权利;限制滥用国家所赋予的权利。
第四个问题是范围。
这次我国准备分两步走。第一步先解决认证问题,第二步我们执行
重点以后再解决实物证据问题。
专题八证据法学包含的内容
证据法学从大的方向来讲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叫做证据
论,也叫作证据的本体论。说白了就是什么是证据;证据它具有什么样
的特征;怎么样来判断这是一个什么类型的证据;怎么样来收集证据;
怎样来保全证据。所以证据论里就两大内容。一个是证据的界定,在界
定证据之下要体现证据的特征。特征最明显的一种理论叫做三性说,分
别是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但现在我们把它转变成了两个力的说,
就是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力。我们把证据的证明力当作证据的本质属
性,或者说是自然属性。
证明力的概念
第一,它与这个案件是有关联的。
第二,它是客观存在的。
它的关联和它客观存在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上承认它有
关联性或不承认它有关联性它都是存在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
一、证明论
有了证据以后,还需要作的一个工作就是要去证明。证明里就首先
涉及到了由谁去证明,换句话来说就是由谁来承担证明责任,就是证明
责任的分担。第二是证明什么,也就是对象。第三就是证明到什么程度,
这个程度用术语讲叫证明标准。第四就是法官该怎样审查判断。第五就
是要有证据规则。这五部分构成了我们的证明论。
我们现在主张证明责任应该这样来表述:主张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存
在的一方,要对产生权利和法律关系的事实承当证明责任。
在民事诉讼当中有三种诉讼类型,分别是确认、变更、给付。通常
我们认为确认和给付是主张一种事实存在。主张原有的权利、法律关系
发生了变更、消灭,这个当事人就要对变更、消灭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二、证据的搜集
法院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主动的搜集证据。一种是涉及到国家利
益、集体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可以去搜集。第二是涉及到重要
程序性问题的时候,可以去搜集。
三、司法认知
司法认知就是法官在断案的时候有些事实是必须知道的,或者说有
些事实在法律上是推定知道的,从而在结果上免除了主张哪一方的证明
责任。
司法认知的重要意味着我国对于法官队伍的建设越来越重视,对于
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重视。
四、举证责任的倒置
因为在这种案件里面,它仅仅是行为责任的倒置。原告在侵权责任
倒置的纠纷里面,要证明损害事实。侵权案件里最起码有三个要素:行
为、结果和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这三个要素里面,原告需要
承担证明结果存在的事实,被告来证明别的要素。
五、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在民诉和邢诉里的区别:
自认规则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的承认。这种自认是由以
下要素组成的:
第一,它必须是诉讼中的自认,诉讼之外的不构成。
第二,自认必须是对方事实的承认,对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
实的承认。
第三,原则上必须是明确的。
对于主张诉讼请求的承认,不叫自认,叫认诺。当事人和代理人在
法庭上也是自认,但是没有经过授权的不叫自认。除了当事人自己自认
以外,当事人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如果代理人
没有特殊授权的不作为自认。如果没有经过授权并且当事人在场并无反
对的视为自认。
六、推定
推定的概念:推定就是从一个事实推导出另外一个事实,由以知事
实推导出未知事实。
推定的分类:推定可以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
法律推定就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推定。事实推定是指这个推定没有
法律上的规定,是裁判者依据他的经验和事实基础做出的判断。
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一般排除的仅仅是延迟证据,它并不排除实物证据。最终
必然会被发现的证据,也是不在排除之列的。所以,非法证据排除主要
是为了规范它的取证行为。尤其是规范侦查中的情绪问题,它排除的主
要是言词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的判断:判断非法证据有两个标准,一个标准是从立
法上来看是不是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第二,是不是违反了法律的强行
性规定。
非法证据的排除的条件
第一,刑事犯罪所获取的证据是可以排除的。
第二,侵犯他人人格、隐私权、商业秘密权等有关主要民事权益方
法所获取的证据。以侵犯他人隐私权、人格权等重要民事权益所获取的
证据,也不能作为证据采用的。
第三,违反公序良俗或者以有伤风化的方式所获取的证据,也是应
当被排除的。
陷阱取证分机会机动型,和动机形成型,区分两种情况分别采纳和
不采纳,分别排除和不排除。
偷拍偷录如果严重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的,这种情况下是要排
除的。
测谎证据一种是当事人的陈述,第二种是鉴定结论,测谎的使用应
当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伪造的证据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对于合法性的理解,应当从宽放处结实,尽量使证据结实合法
八、审查判断问题
法律真实并不是一个具体的证明标准,它只是一个观念性的东西。
它要转换成一个可操作性的东西就是证据法第七十三条所规定的明显
优势证据。明显优势证据实际上是引进了数学里的一种判断规则。在西
方把证明标准分为这样几种:一种是优势证据第二种是新政
审判人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时候,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由各方全
面的审查证据。
审判的依据:
一个是法律;
第二是要具有职业道德;
第三是逻辑推理和日常的生活经验。
通过自由行政做出的判断
通过自由行政要判断两个问题。一个是证据有没有证明力,第二个
是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我们要承认存在的自由新政但同时要规范自由新政,不能够任意新
政。unit1:针对健康问题提建议
【话题分析】本单元的话题是“健康与急救”,要求根据某一健康或意外问题给出自己的建
议。写作时,要先根据提示描述问题;其次要给出合理化的建议;最后要表示祝愿,希望对
方早日走出困境。应根据要求确定使用的人称;在给出建议时要适时运用情态动词should
及其否定式shouldn't;表达祝愿时可使用祈使句或一般将来时。
【常用句型】
'simportantforusto...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
uld...你应该……
uldn'...你不应该……
itisnecessaryforusto...我认为对于我们来说,……是必要的。
dto...你需要……
avea(n)...,youshould..如果你……,你应该……
ou/Tom/...canbebettersoon.我希望你/汤姆/...很快会好起来。
....Second....Third....或First....Then....Finally....
d总而言之
【写作技巧】“三步法”
第一步:引出话题(列出健康问题或意外事故)
第二步:展开表述(提出合理的保持健康或安全的建议)
第三步:结尾综述(发表自己的看法)
【写作实例】
近来,杰克和汤姆分别遇到了不同的问题,请针对这些问题给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Jack
Tom
要求:1.包括表格中所有内容,要适当发挥。文章开头已给出,不计入总词数。2.80词左右。
fever
falldown
gotoseeadoctor,...
getanX-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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