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补偿规定

更新时间:2025-01-10 23:20:0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北京供暖价格)

辞退补偿给付标准

一、一般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工资的辞退赔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

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特殊规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

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

辞退员工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一、并非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均需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

无需支付辞退补偿金即可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

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

1、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

2、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

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仲裁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5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可以自己处理不请代理人

;

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

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

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

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

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

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

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

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

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

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

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

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

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

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

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

;

2/5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

法律攻略

调解仲裁诉讼

申请与受理

1、调解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

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

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3、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

;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

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

4、审查:

(1)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不予受理

(2)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

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办

理。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调查核实

3/5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应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调查工作一般包括:

(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等。

(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

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3)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判明是非,分

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调解

意见。《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

(5)指定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谈话,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对待

调解的要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及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

础。

组织调解

调解程序:

(1)书记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会议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

(3)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询问有关案件、核准事实

(4)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5)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不管是否达成协议

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调解终结

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包括:

(1)当事人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

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

(2)当事人撤回申请《撤回调解申请书》。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自己的调

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并终结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

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

4/5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应

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

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

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3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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