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期末考试试题

更新时间:2024-11-06 13:30:5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食品安全标志)

宪法期末考试试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

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

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

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

无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A.自觉遵守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D.国家强制力保证

【】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

同故意犯罪。”它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A.法律规范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D.法律技术性规定

【】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是

A.一致的B.对立的

C.矛盾的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

出问题是

A.无法可依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A.一般人的行为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D.违法者的行

为【】

6.法的消亡是

A.国家领导人废除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

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法是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

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

A.大陆法系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D.普通法系

【】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

阶级专政

17.科技进步的可靠保障是

A.优越的经济环境B.稳定的政治环

C.良好的法律环境D.卓越的人文环

境【】

18.法的制定是

A.国家专有的活动

B.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共有的活动

C.统治阶级的一般活动

D.统治阶级政党特有的活动【】

19.在全部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

A.法律议案的提出B.法律议案的审

C.法律议案的通过D.法律的公布

【】

20.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章要报国务

院和下列哪些机关备案?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本级人大D.本级人大常委会

【】

21.调整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

应该划归为

A.劳动法B.社会保障法

C.行政法D.宪法【】

22.根据域内效力原则,我国法律的效力

及于

A.制定机关所辖领域B.我国领土、

领海以及领空

C.我国领土D.全国【】

23.中国在法律实践中采用的法律对人的

效力的原则是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保护主义

D.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

义相结合【】

2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A.社会主义法的基础

B.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

C.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基本原则

D.宪法总的指导思想【】

25.下列哪项属于专属权?

A.人格权B.著作权

C.商标权D.专利权【】

26.将权利划分为公权利和私权利,其划

分角度和标准是

A.法律的不同类别B.权利的效力范

围不同

C.权利是否独立存在D.权利是否可

以转让【】

27.不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奴隶社会的奴隶

B.封建社会的农奴

C.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工人

D.社会主义社会的广大人民众

【】

28.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是

A.公民B.特定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

C.国家机关D.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29.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的人,可以依法被判处

A.B.罚金

C.拘留D.劳动教养【】

30.“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

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这句话出于

A.列宁B.

C.D.周恩来【】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

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

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

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

未选均不得分。

31.法律规则按照其内容是否确定可以划

分为

A.强制性规则B.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D.委托性规则

E.准用性规则【】

32.实质正义的三种形态是指

A.程序正义B.社会正义

C.具体正义D.实体正义

E.抽象正义【】

3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主要区

别在于

A.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B.实现强制

的方式不同

C.调整范围不同D.表现形式不同

E.设定权利义务的侧重点不同【】

34.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法的共同点

在于

A.产生方式B.实施方法

C.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D.思想基础

和指导思想

E.历史任务【】

35.关于法治的实体(价值)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

A.生存B.安全

C.民主、自由D.人道主义、正义

E.和平、发展【】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60分)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

题3分,共15分)

36.衡平法

37.地方性法规

38.非正式解释

39.刑事责任

40.社会监督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

分,共18分)

41.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

42.简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的目的。

43.国家赔偿责任有哪些特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4小题

13分,第45小题14分,共27分)

4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法

律适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应当如何贯彻?

45.试述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的关系。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2.B

3.A4.C

5.B

6.B7.A

8.D9.A

10.A

11.A12.D

13.C14.B15.D

16.A17.C

18.A19.C20.D

21.B22.A

23.D24.C25.A

26.A27.A

28.B29.B30.B

二、多项选择题

31.CDE32.BCD

33.ABCDE34.ABCD

35.ABCDE

三、名词解释题

36.衡平法是指英国从14世纪末开始与

普通法平行发展的、适用于民事案件的一种法

律。与普通法相对称。

37.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及其常设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内的具体情况和

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

38.非正式解释,又称为学理解释,一般

是指由学者或者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

作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这种解释不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39.刑事责任,即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

必须承担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

定性法律后果。

40.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是

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众依照宪法

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

行的监督。

四、简答题

41.答:(1)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和保

障人权。(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

障人权。(3)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

现的环境发生作用,由此而间接保护人权。(4)

参加国际人权组织,维护和保障人权。

42.答:(1)为,便于法律的实施。可以

使整个国家的法律条理清晰、分类合理、安排

得当和查方便。

(2)为了维护和促进国家法制的统一,建

立一个和谐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

对整个国家的法律通盘考虑,统一清理,排

除矛盾和重复。

(3)有利于国家的立法活动。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系统化,既是立法活动的必要准备,

还是立法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健全法制

提供根据和目标,还可以消除法律文件之间的冲

突与重复。

43.答:国家赔偿责任有以下特点:

(1)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行

为。其合法行为和非职务行为所产生的责

任,不属于国家赔偿责任。

(2)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国家赔偿责任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刑

事赔偿两部分。

五、论述题

44.答: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1)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

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

权利。

(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

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

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贯彻这项原则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要正确处理司法机关与党组织的关系。

必须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不动摇,党的领导即政治

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而不是包办

具体司法业务,不是以党代政、党法不分。党要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支持和帮助政法部门排除干

扰和阻力,指导、监督政法部门内部监督约束机

制,促进政法工作的建设和改革。

(2)在全社会进行有关树立、维护司法机

关权威,尊重、服从司法机关决定的法制教育。

实现法治,反对人治。

(3)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

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适当强化有关

司法人员的职权,使之能够从制度上避免和对抗

非法干涉。

45.答:两者关系密切、相互依存、不可

分离。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

第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

提。没有民主就没有法制,同时,民主作为政体,

意味着多数人的统治,而法制是一定阶级的共同

意志的体现,不是个别人、个别集团意志的体现。

现代意义上的法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人人

在法律面前平等,反对超越法律的特权。这种法

制只能体现在民主政体中,决不能存在于专制政

体中。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

原则。法制的民主原则是指在立法、执法、守法、

法律监督等法制的种种环节上,都实行民主。在

立法上民主地反映人民的意志,在执法、守法上

人人平等,在法律监督方面体现民主精神,都反

映和符合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坚持法制的民主原

则是由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决定的。

第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

源泉。①在立法上发扬民主,利于立法者集中人

民的意志与要求,制定出能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

的法。②从执法与司法角度讲,发扬民主,依靠

人民的支持、帮助和监督,利于防止出现主观主

义、官僚主义和滥用职权等现象,利于发挥社会

主义法保护人民的作用。③从守法角度讲,发扬

民主,利于广大人民众监督国家机关守法,利

于众互相监督,共同守法。

第四,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制方

面也有重大作用。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完善、健全、

发展,民主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社

会主义法制也必然随之发生相应的发展、健全、

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备程度,是同民主发展

的阶段相适应的。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第一,社会主义法制确认社会主义民主。使

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从而具有权威性

和稳定性,获得法制的力量。

第二,社会主义法制规定社会主义民主的范

围。使民主的范围具体化,能够明确行使民主权

利,同时使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维护和保障人

民民主权利的工作有章可循。

第三,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

民主。既规定了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人民

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有效措施,又对行使民主

权利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制约,保障人民正确行使

民主权利,防止权利滥用。

第四,社会主义法制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的

武器。用法来制裁危害民主的违法犯罪行为,根

据该行为的情节和后果,给予不同形式的制裁,

切实保障民主,同时,法制还通过与官僚主义的

斗争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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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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