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ppt模板,包括了遵纪守法的重大意义,法律的定义,怎么看待遵
纪守法,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做合格公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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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
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
隋晓宁律师
一、遵纪守法的重大意义
二、什么是法律?怎么看待遵纪守法?
三、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做合格公民
1、从小事做起,做守法公民
2、如何做到遵纪守法
3、树立现代法制观念
一、遵纪守法的重大意义
1、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必然要求
2、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3、是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
4、是社会发展、国家进步的重要体现
5、保护自己,利及他人
一、遵纪守法的重大意义
6、学习法律知识是学生知法守法的需要;
7、学习法律知识也是学生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需要。
8、学习法律知识是依法治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需要。
二、法律是什么
法律的内涵:法——“独角兽”
律——“普遍划一”
现代法律——日语中翻译来
法的实质: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礼
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不是统治阶
级意志的全部,而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
条件基础之上的
★法律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
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什么?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规矩
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法律是保障
做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法律是规矩
法律即秩序,良好的法律就是良好的秩序----法律史秩序
若要美德得以保存,法律是必须的----守法是美德,是道德的最后底线
而若要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是“锦上添花”,是低于法
律层面的社会规范。
法律和纪律:
案例与分析:
18岁学生王某上课时不遵守纪律,嘻嘻哈哈,又说又闹,扰乱课堂秩序。班长上前制止,
他不仅不听,反而拿起凳子向班长头部砸去,致使班长受重伤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死亡。
从纪律方面看,王某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十分恶劣,应受到纪律处分。从法律角度看.王
某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最后被法院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见违反纪律和违反法律只有一步之遥。这就要求我们青少年应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修养,
遵守纪律,养成好习惯,做一名好学生。只有这样才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案例:
周末某小区内,三位初中生在小区的绿化广场上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到地上,重重地摔了下
去。当时乙的脸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急救车拖走。
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
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
②如果甲的行为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分析:
首先,甲的行为造成了乙身体受到伤害,侵害了乙的健康,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他要承担
系列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乙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照顾乙的人员的误工费、
交通费,如果乙经过司法鉴定构成了伤残,甲还要承担乙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和适当的精神抚
慰金,甲是一名未成年人,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乙为重伤,甲的行为还触犯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犯罪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
法律的作用:
教育
规范
警示
惩罚
三、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做合格公民
1、从小事做起,做守法公民
学习基本法律知识,主要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A.青少年的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情、淫秽的音像制品、
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⑨其他严
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青少年的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①纠集他人
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
他人财物;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⑤进行或者情、活动;⑥
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⑧吸食、注射;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以上行为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
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及相应法规条款规定:
①严重不良行为表现: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或
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
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
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案例:
某中专二年级学生赵某,一个星期天,他宿舍无事可做,一人在宿舍,无意之中翻弄电话号
码簿,看到火警电话“119”,即拨打“119”称某商店起火。消防队火速赶到现场,却发现该商
店平安无事。事后,公安机关在电信局的帮助下,查明是赵某所为。赵某谎报火警,就属于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到治安处罚。
严重不良行为及相应法规条款规定:
②严重不良行为表现: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
百元以下或者警告。
③严重不良行为表现: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或者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
案例:
学生某甲经常去电子游艺厅玩游艺机,但其家里给的零花钱不够,他使用威胁的方法向低年
级的同学索要了50元钱。某甲的行为就属于的违法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及相应法规条款规定:
④严重不良行为表现: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十五日以
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百元以下;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严重不良行为表现:进行或者情、活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客留、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
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严重不良行为及相应法规条款规定:
⑥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偷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
以下。
⑦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干元以下;或者
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吸食、注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注射等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或者警
告。
关于犯罪和刑罚:
犯罪就是违反刑法并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特征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共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既可随主刑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有三
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青少年犯罪之特点:
犯罪类型多为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引诱、介绍,交通肇事等。特
别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上网聊天,迷恋网络游戏,在广大青少年中,尤其是在校大、中专学生中也是广为存在的。
足以引起大家的警惕。
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所占比例过高,犯罪性质日趋严重。
犯罪类型的复杂性和犯罪动机的恶劣性。
主要形态或形式属于团伙犯罪。
女青少年犯罪人数激增,犯罪形式由“依附型”发展成“独立型”。出现所谓“大大”。
盗窃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
物品。
犯本罪的,根据情节分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案例:
2011年8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苗某采用入室的手段,进入威海某
高校第三食堂超市内,盗窃现金800元及香烟、长途电话卡等物品一宗,现金及实物折款共
计人民币3265元。案发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威海市高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了
刑罚。
恐吓取财---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包括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他人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等。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室、持、金融机构、交通工具、冒充军警、特别物资、数额巨大、重伤死亡的加重处
理)
案例:
2011年3月20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持、进行同学鲍某家中,采用
恐吓、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人民币1100元。次日,李某等两人又来到鲍某家中,采取
掐脖子、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人民币100元。之后不久,李某又在鲍某家的楼道内对其拦截,
采用语言威胁欲进入鲍某家中实施抢劫,因鲍某及时进屋并反锁房门,李某未能入内,抢劫
未遂。同年3月26日,李某又在高区某篮球场附近,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鲍某手机
一部,后继续挟持鲍某前往鲍某家中实施抢劫,被鲍某父亲制服。
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王某得知其干弟弟在学校里被同学欺负,遂欲替其出气。2011年3月12日,王
某伙同他人,在威海高区某KTV门口遇到刘某等,双方发生了厮打,但没有人受伤,之后
被害人黄某等人持钢管、等工具又在KTV门口等候王某等人,双方见面后又发生了厮
打,王某夺下黄某手中的追赶,并将黄某的头部和手部打伤,且王某等人又将黄某带到
某山后,王某再次持将黄某手部打伤。经鉴定,黄某手部损伤构成轻伤,并致残。
王某因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令人震惊的药家鑫案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
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
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麻烦,便产生杀人
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
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
时被附近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
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
而死亡。
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
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
药家鑫说,他装着刀的包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下车查看时,他随身带着包下去的。因为他
父母叮嘱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在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躺着有呻吟声。他没有询问伤情,
也没有与伤者说话,考虑到对方撞伤后会他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的时间,就拿刀开始刺
被害人。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经记不住了。
据悉,被害人家属只拿了15000元的丧葬费,拒绝了药家鑫父母给的另一笔30000元的赔
偿。
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
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将张妙杀死,其行
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
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
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
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
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
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经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
执行死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观点和反思:
人性的丧尽、良心的泯灭、道德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
药家鑫事件更多的是一场社会悲剧。我为他走到今天而感到痛心,他也是爹生父母养的孩
子,他的父母为他的成长注入了多少辛酸和爱是不言而喻,本来期望他能成才、成龙、成为
对社会有用的人,但是……
权力紊乱让社会变得疯狂,“官二代”、“富二代”飙车撞人构成当代奇观。
观察一下社会心理就是,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弥漫。
药家鑫案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
赌博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
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
玩,你还是犯了法。
毁坏公物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
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务。
例:
市区内的绿地、健身器材、石椅损坏严重;街道两旁的公用电话亭、灯箱广告牌、雕塑、护
栏、垃圾桶经常惨遭“毒手”;过街天桥的扶手大面积缺失……
,这种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在《刑法》里被归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它是指故意非法
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
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
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盗
窃罪论处。
2、如何做到遵纪守法
克服侥幸心理
克服享受心理(见钱眼开、不劳而获)
克服模仿心理
克服好奇心理(抽烟、、情)
克服玩笑心理
克服叛逆心理(顶撞)
克服嫉妒心理(报复、陷害)
克服斗狠心理(不服输、报复)
克服聚心理(结帮派,怂恿做坏事)
克服自卑心理(多疑敏感极端)
学会换位思考:
如果你是受害者
不要一个人忍着不吭声——你首先要做的是告诉家长和老师
尽量不要一个人呆着——如果不得不一个人的话,尽量呆在人多的地方
不理睬——如果有人冲你喊让你交出午饭钱,不要理睬她,装作没听见,继续走自己的路
要当心——在路上或者野外的时候要留心谁在你的前面或后面,这有助于避免遭殃
如果你想茬
*说出来——
如果你对谁非常恼火,想收拾她,在这么做之前,一定要把想法告诉家长或老师,他们会
想出一个合理的办法来解决你的愤怒
*站在对方角度想一想——
如果你被别人愚弄、辱骂甚至是殴打,你会是什么感受?你的行为会给别人带来长时间的恐
惧和痛苦,你忍心吗?
*问问自己这样值得吗?——
如果你在收拾别人时被逮住了,你就会受到惩罚。你就会被记过、留校察看甚至是法律制
裁,而这一切值得吗?
所以:
伤心时,我学会超越悲伤;快乐时我学会喜悦和分享;
孤独时,我学会交朋友;疲惫时,我学会给心灵放假;
失败时,我学会努力;失去时,我学会珍惜;
犯错时,我学会总结和思考;得到帮助我学会感谢;
受到责备,我学会忘记和体会;
别人犯错,我学会宽容和理解;
我有困难,我学会拚搏和挑战;
少交是非朋友,少去是非之地。
3、树立现代法制观念,提升文明素养
(1)要有远大的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
(3)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4)要学会保护自己。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规范。
(6)面对金钱、物资、情的诱惑,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他人所左右。
寄语:
同学们,“志高山峰矮,路从脚下伸”,拿出我们所有青春的激情和勇气,为命运而博,为前
途而战,为心中神圣的使命而努力。希望同学们能走好青春的每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做一
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最后,预祝同学们学业有成,身体健康。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10:06: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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