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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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课程的收获
选这个《经典法律案例分析》选修课了解到了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和与我们关系
密切的法律规定。例如:刑法中八大重罪,婚姻法中的结婚、离婚,和一些遗产
分配的问题。
在以前选《社交与礼仪》选修课的时候,就有幸选择了石老师的课,觉得石老师
是个会讲故事的老师,上课很有趣,不枯燥。什么情况下也不至于导致学生昏昏
欲睡,因此,通过石老师的有趣的法律课可以给我这个不懂法的人好好地普普法。
“八大重罪”具体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目击或者属于八大重罪正在实施的伤害人,那么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无限
防卫权说白了,就是可以提供打击限度无限大,大到不法侵害人死亡为终结。国
家对于违反此法律打击力度之大可见一斑。下面说一个石老师讲过的事件,和其
最新的动态。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实验剩余的剧毒
化合物注入寝室饮水机槽。4月1日,其室友黄洋饮水后不适入院。4月16日,
黄洋死亡。上海警方认定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一审法庭上,林森浩当庭供认
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
故意进行了辩解。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
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
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
隐瞒其病因。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
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
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
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两个年轻的生命就此终结,本来是两个人才却没有为社会做贡献,没有回馈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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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之恩,是社会法治进程中的悲哀。在大学中,对于学生的法律教育往往是“轻
描淡写”。开设有关法律和生命价值观的课程,让学生们能遵守法律,尊重他人
的生命,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我很高兴能选择《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这门选修课
程。让我能更明智,了解法律,珍爱生命。
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
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
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
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
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
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
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
妻制的基本原则。
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应当结婚的疾病。
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途径: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
体现在离婚
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
产分割等。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
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遗产的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
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
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
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
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
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
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
得的
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
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
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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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
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
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
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
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
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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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9 09:16: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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