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范式初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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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重庆违章查询)

法学研究范式初探(上)

由可持续发展观念和当代环境资源法学所引发的法律革命,首先是对传统法

学研究范式的革命。环境资源法学是从法律上研究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

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学科,是以其独特的环境资源法学“范式”(Paradigm)

(包括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观、道德观、环境资源法学学术范畴和概

念体系等)为推理基础和进行逻辑思维的学科。所谓“范式”,既指“一种世界

观,又指这种世界观所蕴含的用以指导我们生活的伦理观”。只有以正确的世界

观、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观和伦理观为基础,通过一系列概念和范畴的联结,

形成环境资源法学的概念、术语体系以及特有的学科规范体系和研究范式,才能

形成环境资源法学的理论体系。只有改进传统法学的研究范式,才能将由可持续

发展观念和当代环境资源法学所引起的法律革命进行到底。

一、现代科学和法学的研究范式

(一)范式概述

“范式”(Paradigm)是美国科学哲学家、科学历史主义者托马斯?库恩(,

1922~)最早提出来的一个新概念。他提出了科学革命结构理论,反对归纳主义

立场,主张科学的整体性,把有无范式,即从事同一个特殊领域的研究的学者所

持有的共同信念、传统、理论和方法,或某一“科学共同体”在某一专业或学科

中所普遍接受的共同的“规范”、“假说”或“规则”,作为一门学科成为科学

的“成熟标志”。他在1962年《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借用“范式”这个本

义为“范例”、“模式”的概念,来说明从科学史研究中获得的科学发展中某种

规律性的模式和体系,认为历史上每个科学研究领域在形成一门真正学科的过程

中,都会经历一个从前科学到科学的过渡,而一门学科发展为科学的“成熟标

志”就是“范式”的形成,“有了一种范式,……这是任何一个科学部门达到成

熟的标志。”根据库恩所描述的学科发展过程,在新的研究范式确立其主导地位

之前(称为“前科学时期”),该学科通常会经历一段不稳定发展的时期,此时

各种研究方法、理论框架和学派相互竞争,这种无序状态往往呼吁具有凝聚力的

新的概念、范畴和理论框架;当形成或出现相对统一的研究范式后,该学科的发

展就会进入“常规科学时期”,此时科学共同体对共同范式深信不疑,尤如宗教

信徒对其教义坚信不疑一样,同时共同的研究范式也会促进形成共同的学术传

统、学术风格、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当然也限制了共同的研究范围;随着新情

况、新问题的出现,如果共同的研究范式限制了该学科共同体的进一步认识和研

究活动,就会形成该学科的“反常和危机时期”;这种现象发展到一定程度,会

要求新的研究范式,导致“科学革命时期”;当新的相对统一的研究范式成熟后,

该学科又会进入“新的常规科学时期”。

目前范式这一概念已经超过库恩的原意,或已被赋予多种含义。一般而言,

范式表示某一学科共同体(即该学科的专家学者所组成的集团)所共有的信念、

传统、价值标准、基本理论观念和研究方法,包括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价

值观、道德观、理论背景和理论框架。通俗地说,范式就是指研究、讨论问题的

共同规范和指导思想。具体而言,范式的概念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

一定时期内科学共同体“看问题的方式”,是对研究对象的本体论、本质和规律

的解释系统,包括世界观、方法论、信念和价值标准等;二是科学共同体一致接

受的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取得的重大科学成就,包括构成学术研究基础的概念系

统、基石范畴和核心理论在内的理论框架;三是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研究方法;四

是范例,即根据公认的科学成就做出的典型的具体的“题解”,科学共同体成员

通过范例的学习,掌握范式,学会解决同类问题的方法。范式的主要功能和意义

是形成学科研究的内聚力,促进学科研究的常规化、系统化和体化,通过新旧

范式的更替实现科学理论的变革和学科的革命化,标志一门学科成为独立科学的

“必要条件”或“成熟标志”。库恩认为,对科学发展而言,旧的范式和新的范

式是根本对立的,不抛弃旧的范式就不能建立新的范式,不建立新的范式就不能

抛弃旧范式,新的范式与旧的范式之间的激烈斗争,导致“科学革命”或“学科

更新”。

(二)现代科学的研究范式

现代和后现代、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现代科学

和后现代科学、现代精神和后现代精神是五组相比较的概念。所谓后现代是相对

于现代而言,所谓后工业社会是相对于工业社会而言,所谓后现代主义是相对于

现代主义而言,所谓后现代科学是相对于现代科学而言,所谓后现代精神是相对

于现代精神而言。

西方社会一些学者认为,近现代社会、工业社会是由资产阶级工业革命所形

成的资本主义社会,由笛卡尔、培根、牛顿等创立的适应于近现代社会和工业社

会的科学、思想理论和人文精神称为现代科学、现代主义和现代精神。现代科学、

现代主义和现代精神的发展以机械唯物论为指导思想,以牛顿物理学和笛卡尔哲

学为基础,以“主、客二分法”为代表的分析方法为主要研究范式。

由笛卡尔、培根、牛顿等开创的现代主义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现代主义的主客二分法、中心论、本质论、决定论、理性主义、基础主义等思想

对现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打下了深深的烙印。现代科学的研究范式,可以

概括为“主、客二分法”(即主体与客体或者主观与客观这两者截然分开),包

括“身、心二元论”或“心、物二分法”(即心灵、思想、意识或精神与身体、

物质这两者截然分开)和“人、自然二分法”(即人与自然这两者截然分开)或

“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二分法”。由于把统一的物质世界分为人类社

会和自然界,强调两者的对立与区别,从这种分析方法出发,认为自然技术科学

研究自然或自然界中的物与物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类社会或社会中的人与人

的关系,通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分别研究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看不到或者否

定人与自然的统一体或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承认研究这种关系的介于自然技术科

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交叉边缘科学。

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Bacon,1561~1626),是英国著名哲学家,被马

克思称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他于1605年发表

了《学术的进展》一书,于1620年出版了《新工具》一书,首次提出了“知识

就是力量”的名言,首创了实验归纳方法,因为他的先进思想和科学方法使人们

走上通向真理的道路,他被誉为现代科学的鼻祖。他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具有

多重性,他肯定自然界的客观存在,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和运动不可分离,物质

的运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物质运动的规律是事物的内部规律。他一方面主张

“要像世界的本来面目”那样去认识自然,认为“人是自然的仆役和解释者”;

另一方面提出要主宰自然、命令自然,“要命令自然就必须服从自然”,只有具

有知识才能认识自然,才能主宰自然,因而提出了“知识就是力量”的口号。他

认为一切知识和观念都来源于感觉,感觉是完全可靠的。但是他主张“双重真

理”即宗教的真理和科学的真理,公开承认上帝的存在、灵魂不死,马克思曾指

出他的学说中充满着“神学的不彻底性”。但他又认为“真理是时间的女儿,不

是权威的女儿”,只有经过时间检验证明为正确的东西才是真理。他对世界的看

法有许多真知灼见,并留下了许多名言,也留下了一些固定的模式。

以牛顿物理学和笛卡尔哲学为基础,形成了牛顿──笛卡尔世界观,又称机

械论自然观。这种机械论、二元论、还原论、“主、客二分”的哲学在强调人的

主体地位,发扬人的主体性的同时,发展了人类中心主义(特别是工业社会和个

人主义)的价值观。牛顿──笛卡尔世界观,集中地体现在勒内?笛卡尔(1596~

1650)于1644年发表的《哲学原理》一书中。笛卡尔把世界看做是一台机器,

并按还原论的方法把它分解为一个个组成部分,人通过对这些部件的认识了解世

界。卡普拉指出:“经典科学是用笛卡尔的方法建立起来的,它把世界分解为一

个个组成部分,并且根据因果关系来安排它们。这样,形成了一幅决定论的宇宙

图示。这个图示是与把自然界比做一座钟表的想象密切在一起的。”作为一名备

受称赞的数学家、生物学家和心理学家,笛卡尔从他的机械论自然观、机械论、

还原论、主客二分的哲学出发,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和中心主义,提出了一种认为

伦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与“人与自然关系”无关的哲学思想。他认为,动物是无

感觉无理性的机器。它们像钟那样运动,但感觉不到痛苦。由于没有心灵、没有

意识,动物不可能受到伤害。相反,人类有灵魂和心灵。事实上,思想决定着人

的机体。“我思故我在”是笛卡尔的基本准则。他相信,人类是“大自然的主人

和拥有者”,非人类世界成了一个“事物”。他认为,这种把大自然客体化的作

法是科学和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前提。在对笛卡尔──牛顿机械论世界观的批

判中,美国学者卡普拉一针见血地指出:“笛卡尔认为,物质世界仅是一部机器,

没有目的、生命和精神。自然界根据力学原则而运动,物质世界中的一切现象均

可以根据其组成部分的排列和运动加以解释。这一机械论的自然观,成了后来科

学的主导范式。直到20世纪物理学急剧变化之前,各门科学均在其指导下观察

现象和总结理论,17至19世纪的科学,包括牛顿的伟大综合在内,不过是笛卡

尔观念的发展而已。笛卡尔奉献给科学界一个基本框架,就是把自然看作是一台

完美的、被精确的数学规则控制着的机器。”[11]

(三)国外现代法学的研究范式

由于法学自身的特点,法学研究是受现代主义影响最深的学科领域,现代主

义的定式化思维、主客二分对立的方法、理性至上和理性万能等范式在法学领域

表现得最为充分。勒内?笛卡尔的“主、客二分法”运用到法学领域,形成了

“主、客二分法”的法学研究范式,即“人、自然二分法”或“人与人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二分法”或“法律仅调整人与人的关系”的研究范式。这种法学

研究范式的基本特点或基本出发点是,法学调整的对象是人与人的关系。在法学

发展的不同阶段或不同国家,“调整人与人的关系”的研究范式分别表现为:

“阶级斗争范式”,即认为法学调整的对象是由于阶级关系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

的关系:“权利义务”范式,即认为法学调整的对象是由于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权利义务”范式又可以分为“权利本位”范式(即认

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由权利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义务本位”范式(即

认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由义务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连带关系”范

式,即认为法学调整的对象是由于社会连带关系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契约

关系”范式,即认为法学调整的对象是由契约或合同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

随着弗朗西斯?培根和笛卡尔的“主、客二分法”研究范式的确立,在欧洲

法学上也形成了一种僵化的研究范式。例如,康德的法学思想与笛卡尔、牛顿的

“主、客二分法”甚密,笛卡尔的名言是“我思故我在”(cogitoergosum),

牛顿把物理世界视为一个受永恒不变的因果关系法则支配的实体,康德则认为法

律这个术语乃意味着一组不变的原则。[12]这导致从资产阶级第一次工业革命至

20世纪初的200年间,形成了法学家特别是概念法学家的一个黄金时代。在这

个时代,欧洲兴起了法典化运动,产生了包括法国民法典在内的各种法典;崇尚

理性思维和抽象思辨的德国人创造了博大精深的德国民法学和《德国民法典》。

这时,不论就法律事件的解决或法学理论的阐述,法学家都对他们的研究范式深

信不疑;他们坚信,法学研究方法较之其他学问的研究方法毫不逊,法学像其

他学科一样拥有无可挑剔的方法,法学是一门逻辑严谨、推理严密的学问。这被

一些法学家自誉为法学研究方法的确定性和确信性。这门“逻辑严谨、推理严密

的学问”的主要代表就是被后来的德国法学家耶林命名的概念法学(Begrifts

jurisprudenz),它虽然主要是一种民法学的研究方法,但却对整个法学理论的

形成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概念法学主要包括以法国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

出发点而兴起的注释法学派和德国的潘德克吞法学派,其特点主要是:强调法律

的逻辑形式理性,注重法律的体系化、技术化和形式完善;重视概念的高度抽象

及其逻辑组合;认为法学家的活动纯粹是理论认识活动,不具有实践的性质;法

学理论具有逻辑完整性,无论社会生活发生何种案件,均可从现有的法学理论中

获得解决。马克斯?韦伯将欧洲法律的特征总结为“具备逻辑形式理性”;艾

伦?沃森引用特鲁伯克的话对这一概括作了如下进一步的解释:“法律思维的理

性建立在超越具体问题的合理性之上,形式上达到那么一种程度,法律具体规范

和原则被有意识地建造在法学思维的特殊模式里,那种思维富于极高度的逻辑系

统性,因而只有从预先设定的法律规范或原则的特定逻辑演绎程序里,才能得出

对具体问题的判断。”[13]

在美国,根据弗朗西斯?培根的“主、客二分法”,诸如克里斯托福?哥伦

布?兰德尔(曾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等法学家建立了法律形式主义学派,

早在美国内战之前形式主义已经成为美国法律职业的正统。法律形式主义的特点

是:一是概念主义,即认为法律就是一套原则和概念,法学就是依靠原则和概念

来进行法律推理;二是科学主义,即机械论的研究方法,像研究欧基米德几何学

那样研究法律问题,绝对确信自己的前提及从前提推出结论的方法;三是法律脱

离生活,热衷于各种法律理念或概念之间的关系系统,而不是理念与实体之间的

关系;四是维护法律现状,从骨子里有一种反对法律变化的偏见,为法律现状辩

护的人总是趋向于采取形式主义的立场。法律形式主义进行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

之一是“三段论”,迄今为此多数法律问题仍然靠它来解决,但是如果滥用三段

论也会带来许多问题。理查德?A?波斯纳在其《法理学问题》一书中,专门分

析了这种“三段论和其他逻辑方法”他列举了如下一个著名的“三段论”,即:

“所有的人都会死;苏格拉底是人;因此苏格拉底会死。”他指出,这种论述的

有效性看上去完全令人信服,“三段论的推理非常有力,又为人熟知,因此,渴

求自己的活动看上去尽量客观的律师和法官都花费了很大力气使法律推理看上

去尽可能像是三段论。而过分使用三段论恰恰是受到霍姆斯抨击的那种法律形式

主义的最根本特点”;[14]“我们必须把三段论的合法性(validity)同它的

真实可靠性(soundness),即它产生真实结论的力量,区分开来。真实可靠性不

仅取决于具体的三段论是否合法,而且取决于前提是否真实。就前面的苏格拉底

之死的三段论而言,是不存在什么问题的,因为没有人怀疑一切人都会死或是怀

疑苏格拉底是人。但是,当涉及法律规则时,大小前提是否真实就常常有争议”。

[15]而美国法官奥列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WendellHolmes,公元

1841~1935)却反对法律形式主义,他认为法律理念的意义在于它在现实世界中

的后果。美国法官霍姆斯等人的实用主义法理学为兴盛于20世纪20年代和30

年代的“现实主义法学”运动奠定了基础。正是传统法学研究范式的缺陷和不

足,才兴起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的以环境法研究范式创新为代表的法学研究

范式的革命。

(四)中国法学的研究范式

我国科学界早在20世纪80年代已经研究科学研究范式问题,笔者在80年

代给环境法硕士研究生开设的环境政策课中曾介绍美国政策科学(包括库恩的科

学革命结构理论和范式概念),在《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一书中曾介绍库恩

的《科学革命的结构》及其范式概念。[16]

我国法学界近几年才在法哲学领域开始使用“范式”概念,对范式进行研

究。20XX年11月,法学界专门召开了“法学研究范式转化研讨会”。北京大学

朱苏力教授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研究范式按照时间先后划分为政法学派(从

1978年到整个80年代,其规则和评价标准是政治正确)、注释学派(从80年代

中期到整个90年代,其特点是高度关注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技术问题)和社科学

派(从90年代中期开始至今,试图将法律用语与社会实践起来考察法律体系)。

山东大学谢晖教授将解放以来的中国法学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一元化法学

(从“一元化的御用法学”到“一元化的价值法学”权利本位法学范式和利益

法学范式)、社会学方法的引入(“社会实证法学”到“规范实证法学”)和“诠

释法学”。也有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法哲学研究范式归纳为从“阶

级斗争范式”、“义务本位范式”、“规则模式研究范式”到“权利本位研究范

式”。笔者认为,结合现代主义和现代科学的研究范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至今的我国法学的研究范式,仍然是“主、客二分法”、“身、心二元论”或“心、

物二分法”(即心灵、思想、意识或精神与身体、物质这两者截然分开)和“人、

自然二分法”(即人与自然这两者截然分开)或“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

系二分法”范式。

与我国法学研究范式的状况相对应,以往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范式也是

“主、客二分法”、“身、心二元论”或“心、物二分法”和“人、自然二分法”

或“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二分法”范式。不少环境资源法学工作者不

是从人与自然关系失调或恶化的现实出发,而是千方百计地绕开、回避、忽视、

淡化、消解现实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大量的人

与自然(环境资源)关系,不敢越“主、客二分法”雷池半步。这种状况已经成

为发挥法律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作用的制约因素。

与我国法学研究范式所面临的问题一样,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也面临着

研究范式创新的问题,而且研究范式的问题对于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具有特别重

要和实在的意义。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也是一门包含很大发展空间和余地的

科学。在这个领域的改革和创新始终都在坚定而持续地进行。怎样才能将法学、

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知识、思想和智慧结合起来,用于分析和解决人类社会的

基本问题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应该成为当代法学特别是环境资源法学的一项重

要任务。我们研究法学理论不仅旨在理解我们生活于其间的由人与人组成的社会

环境,而且旨在理解那些不懈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改革者们始终关注的人与

自然之间的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讲,扬弃旧的“仅注意人与人关系的范式”,确

立新的“既注意人与人的关系,又注意人与自然关系的范式”,对于法学特别是

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对现代科学和法学的研究范式的评析

(一)“主、客二分法”范式的特点

现代科学和现代工业以“笛卡尔──牛顿世界观”、培根的归纳法和笛卡尔

(1596~1650)的演绎法为指导思想和方法。所谓现代主义就是指笛卡尔──牛

顿世界观,主要指它的机械论、二元论和还原论的观点和思维方式。它是工业社

会、近现代人类社会实践在文化、意识领域内的表现,是以文化形态表现出来的

工业社会和

近现代人类的社会实践。现代主义的内核部分是人道主义、理性主义和人类中心

主义,它提倡人道,反对神道;提倡理性,主张用理性战胜一切、衡量一切;提

倡以人为中心,主张人对自然的征服与支配。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个人主义、

欧洲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机械主义、经济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民

族主义、帝国主义等。

现代主义和现代科学的研究范式即“主、客二分法”范式,集中地体现在培

于1605年发表的《学术的进展》、于1620年出版的《新工具》和笛卡尔于1644

年发表的《哲学原理》等书中。吴国盛教授将笛卡尔的物质──心灵二元论表述

如下:(1)自然与人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东西,人是自然界的旁观者;(2)自然界

只有物质和运动,一切感性事物均由物质的运动造成;(3)所有运动本质上都是

机械位移运动;(4)宏观的感性事物由微观的物质微粒构成;(5)自然界一切物

体包括人体都是某种机械;(6)自然界这部大机器是上帝制造的,而且一旦造好

并给予第一推动就不再干预。[17]

概括起来,“主、客二分法”研究范式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在存在论方面,主张二元论,即人与自然、人与物、主体与客体、心

与物、思维与物质、心灵与身体的二元分离和对立。它认为世界是二元的,存在

的本原不是一个,而是两个,即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它强调人与物的本质区别,

只有人是主体,只有人具有目的和主动性,只有人是积极的和有创造性的,只有

人具有价值和智慧,人独立于自然界,而不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以外的自然世

界是客体,是对象,自然界没有目的和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价值和智慧,

自然界独立于人,它单独存在、不依人的意为转移。他否认人与自然的相互与相

互作用,认为主客双方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而是“主动──被动”的关系,“征

服──被征服”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是“以我为主”、“以人为主”,“以物

为对象”、“以物为客体”的关系。

第二,在认识论方面,主张消极的反映论和还原主义。它把世界预设为一台

机器,机器没有生命、思想和精神,人只有把事物还原为它的各个部件,分别地

认识这些部件,人对世界的认识才是可能的。

第三,在方法论方面,采用的是分析主义的方法。它强调分析,把整个事物

分割为局部,再把局部进行分割,直到分子、原子、基本粒子。认为事物的整体

是由部分决定的,部分的性质决定整体,只要认识了事物的各个部分,出了主

要矛盾,一切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在处理问题时,总是要求以首要的为中心,

例如以人为中心发展了人类中心主义,以个人为中心发展了个人主义,以阶级斗

争为中心发展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生产粮食为中心发展了以粮为纲。笛卡尔说:

“从最简单最一般的(规定)开始,让我们发现的每一条真理作为帮助我们寻

其他真理的规则。”

第四,在价值论方面,只承认人的价值,不承认自然界的价值。它认为宇宙

是一台机器,没有目的、没有生命、没有精神、没有主动性,因而没有价值;人

有目的、生命和精神,因而有价值,人可以控制、支配和主宰自然。

第五,在思想道德观方面,主张个人主义或个体主义。现代社会和现代精神

以个人主义为中心,强调个人主义的中心地位。当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时,是

指“个人是价值的基础和评价一切的惟一标准”。个人主义表示:一切价值以个

人为中心,即一切价值都是由人体验的,但不一定是由人创造的;个人本身就是

目的,是具有最高价值的,社会(和其他精神)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一切

个人从某种意义上说,在道义上是平等的,即任何个人都不可被他人作为谋利的

手段。格里芬指出,“几乎所有现代性的解释者都强调个人主义的中心地位。从

哲学上说,个人主义意味着否认人本身与其他事物有内在的关系。即是说,个人

主义否认个体主要由他与其他人的关系,与自然、历史抑或是神圣的造物主之间

的关系所构成。笛卡尔对实体(人的灵魂是实体一个首要样态)所作的定义最简

洁地表达了这种个人主义思想。按照他的定义,实体乃是无需凭借任何事物只需

凭借自身就成为自己的东西。”[18]按照《简明大英百科全书》(台湾中华书局

1988年版)的释义,个人主义是“政治和社会哲学。它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广

泛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事物约束的个人和自我。”个人主义世界

观的主要特点是:(1)以机械论为其哲学基础。(2)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它强调

个人独立于他人的重要性,强调个人具有最高价值,个人自由,个人意志的自主

性和创造性,个人利益的不可侵犯性;个人主义虽然不能等同于利己主义,但它

以个人为中心,通过竞争达到个人的价值目标,并将此作为世界上的最高价值;

它强调个人的欲望和自身的行为,追求个人利益和享乐主义的满足,以他人的不

可持续性为代价实现自己的可持续性。(3)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它认为自然界

是毫无知觉的,鼓励人对自然的掠夺,它以自然环境的不可持续性为代价实现人

的可持续性。西方社会以个人利益为惟一目标,倡导基于个人主义的自由竞争,

发展了掠夺式的生产方式、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造成了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等全球性的环境资源问题。地球再也没有能力支持这种生产方式和生活

方式。

(二)对“主、客二分法”范式的冲击

现代物理学、现代生物学、现代医学科学、现代心理学、现代经济学等对现

代主义和现代科学的研究范式,即“主、客二分法”、“身、心二元论”或“心、

物二分法”和“人、自然二分法”已经进行了批判。这种批判虽然远没有达到全

面动摇其作用和意义的程度,但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生物学中,“有机体是化学机器”的观点已在某些方面失效,系统论生命

观可能成为新的生物学的基本概念。

在医学科学中,传统医学关于“人体是机器”的观点正在被“人是活的系

统”的观念所丰富,只有把疾病的生物学研究与人的躯体,与社会、环境、心理

因素起来,人体疾病才能得到科学地说明与医治。

在心理学方面,传统心理学关于“心、身分开,人与其环境分开,思维与存

在分开,人的躯体与灵魂分开”的观点遇到了严重挑战,只有把“心理过程”扩

展到“生命过程”、把“心理能”扩展到“生命能”,将人作为“人──社会

──自然”系统的一部分,将“心、身结合,人与其环境结合,思维与存在结合,

人的躯体与灵魂结合”,才能更好地把握人的心理现象。

在物理学中,宇宙机器的说法已经被一种新的观点所超越,宇宙被认为是不

可分割的、动态的整体,它的各个部分在本质上是相互的。在16世纪和17世纪

的自然观是以现代物理学为代表的理论:以物理学作为起点,认为自然是物理学

家理解的物质,进而将整个自然还原为物质;物质的秩序运动是无生命的运动,

灵魂被排除在自然界之外。笛卡尔试图用新兴的物理学术语来解释生命现象,即

用物理学概念来解释生物学现象,把动物视为自动机;黑格尔把宇宙划分为自然

学说和精神学说两部分,残留着笛卡尔的“心(心灵)、物(物质)二元论”。

旧物理学认为,物质由在绝对空间中运动的粒子组成,自然界是分割开的固体颗

粒在空间中运动。它留下了许多无法解决的二元论,例如:“碰撞、吸引二元论”,

认为物质的运动是因为引力和碰撞这两种原因:“以太、厚重物质(gross

matter)二元论”,认为物质有粒子和以太这两种形式,一位物理学家这样描述

他的思想状况,他在星期一、三、五信从微粒说,在二、四、六信从波动说,粒

子说是厚重物质观念的幽灵,波动说是以太理论的幽灵:“物理量、化学物质二

元论”,认为物质由化学元素(化学观点)和基本粒子(物理学观点)构成,目

前物理学和化学之间的争论已经由电子理论平息:“物质、运动二元论”,认为

运动是外在的,运动仅仅是发生在物质身上的偶然事件:“物质、时(间)空(间)

二元论”,认为物质是发生在空间且需要时间的一种活动。新的物理学理论认为,

电子和质子“当它们自由地穿过空间时,它们像粒子那样行为;物质粒子是活动

的一个焦点,与其他焦点在空间上发生;当它们遇到物质时,像波那样行为;物

质根本上是过程或活动,或某种非常像生命的东西。建立在这种新的物理学上的

宇宙论哲学,在现代史上第一次揭示了物质世界与生命世界之间的相似之处。”

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和哲学中最有生气的思想已经坚决地与这些主观主义者或现

象论者的学说分道扬镳了,这些思想认为不论自然依靠什么,也不会依靠人类心

灵。“[19]哲学家怀特海认为[20]:在现代观点看来,过程、活动和变化都是基

本的事实;每一瞬间仅仅是把握事物的一种方式,瞬间中不存在任何东西,如果

把瞬间不存在任何东西作为一种简单的基本事实,那么世间在瞬间是不存在的;

整个的实在是个有机体。

在经济学方面,传统经济学的“经济第一主义”已经被生态经济学和环境经

济学所修正。传统经济学的特点是,从经济是决定一切的观点出发,主张人类所

有行为都由经济成就来评定,由货币的多少来表示,以经济增长为惟一目标(在

国家经济指标中只有国民生产总值GP增长一项),以经济与社会、经济与环境

的分离为特征,具有“反社会”和“反自然”的性质。经济主义将经济发展这样

复杂的整体还原为一个因素,即经济增长。经济主义把经济从“自然──经济

──社会”统一系统中分离出来,在“自然──经济──社会”统一系统的三大

要素中,它只追求一个目标──经济增长,只关注一个变量──经济增长,排除

也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公平)和自然(环境与资源)这两个变量。卡普拉指出:

“现代经济的特征是支离与还原主义的方法。经济学家通常认识不到,经济只是

生态和社会结构的一个方面,一个由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持续的相互作用

所组成的系统。他们的根本错误,在于把系统支解为各个部分,并假定它们各自

孤立,在彼此隔离的学术部门中进行研究。经济学家的另一错误,是坚决否认经

济结构的动态性。”[21]他还指出,“通行的经济理论对社会问题的选择,与经

济学家们明显无力采纳生态学观点密切相关,当代经济思想的主体,天生是反生

态的。经济学家们忽视社会和生态的相互依赖……全部价值被浓缩到私人利润生

产的惟一目标上。”[22]生态经济学认为,经济是“自然──经济──社会”统

一系统这一有机整体中的一个部分,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交织在一起,主张

生产力结构要与地球结构相适应,强调经济发展要遵循生态规律,主张可持续发

展的经济,根据环境资源的特点设计生产力布局,强调经济与社会、环境相结合,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在哲学方面,“主、客二分法”的基础唯心主义进一步被唯物主义摧毁。

“主、客二分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排斥,主要表现为唯意志论、先验的唯心主

义和客观唯心主义。先验的唯心主义(transcendentalidealism)是一种哲学

态度,它的最极端的表现形式是把人的思想变成“宇宙的唯一支柱”。正是在

18世纪和19世纪的德国,西方哲学中的唯心主义思潮达到其发展的顶峰。德国

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Kant,公元1724~1804)就是一个先验的唯

心主义者。他认为,自由与人之理性的世界即本体的世界是一个真实的世界,而

物理性质和因果关系的经验世界即我们通过有眼睛所看见的现象世界却只是

一种虚幻的世界。约翰?哥特利勃?费希特(JohannGottliebFichte,公元

1762~1814)将先验的唯心主义(transcendentalidealism)发挥到顶点,他

认为所有哲学思想的出发点和核心都是而且必须是理性人的自我,人所认知和感

觉的内容都是人的意识的产物,理性归于个人的明智,“所有存在,即自我的存

在和非自我的存在,都是意识的一定形式。没有意识,就没有存在”。他的哲学

是一种不受约束的人类能动主义(humanactivism),认为人的意志能够改变世

界;理性人的自我是自由的,人的行动只为其本身意志所决定;非我即客体世界

只不过是人之行动的一种目标。[23]从西方哲学发展的历史看,西方哲学的传统

在德国哲学家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WilhelmFriedrich

Hegel,公元1770~1831)的哲学中达到高峰,他建立了用以解释思想界、自然

界和社会的一切现象的历史上最庞大、最全面的体系,包括了哲学史上全部范畴

和大部分重要命题。他将先验的唯心主义从主观论发展到客观论,认为“客观精

神”是理性的主要承载者。他在《法哲学》中的名言是“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

(real),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如果只看个别词句,我们会认为他是一个

现实主义者;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黑格尔是一个彻底的唯心主义者,他认

为精神高于物质。[24]黑格尔去世不久,西方哲学的庞大体系开始崩溃,而黑格

尔体系的崩溃标志着西方传统哲学的终结。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被认为是西方

哲学的危机时期,主要是指丧失哲学研究对象的危机:19世纪末自然科学侵入

哲学的传统领地,传统哲学研究的物质成为物理学研究的对象、精神成为实验心

理学的研究对象、人的起源和本性成为生物学的研究对象,实证主义成为思想界

流行的思潮。20世纪是西方哲学的革命时期,分析哲学和现象学则是革命时期

的产物。现代英美哲学的主流是分析哲学,现代欧陆哲学的主流是现象学。现代

西方哲学也可以分为唯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两大阵营;唯科学主义自认为是自然

科学的同盟军,而人本主义与人文、社会科学有更多的。在各种西方现代哲学的

冲击下,笛卡尔的“主、客二分法”的哲学基础开始出现裂缝甚至崩塌。鉴于西

方近现代哲学中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形而上学,在黑格尔之后,马克思和孔德等人

同时举起了拒斥形而上学的大旗。尼采认为,西方哲学自柏拉图以来到康德,都

是在一种二元对立中思维,即把真实的世界同由感觉或人的理解创造的现象世界

相对立,在真与假、本原与派生、客观与主观的对立中思维。他主张打倒西方人

的精神信仰,宣称“上帝死了”,主张摧毁西方几千年的传统观念、传统价值、

传统思维模式和传统哲学。约翰?杜威(1859~1952)是“实用主义神圣家族的

家长”,他认为西方哲学最明显的特点是二元对立的模式,在二元对立的范畴中,

总有一方高于另一方,这是前科学、前技术、前民主时代的精神遗产。他反对传

统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他的“哲学的改造”是综合的实验主义一元论。海德

格尔对西方哲学进行了激烈批判,他认为西方传统哲学中的柏拉图、笛卡尔、牛

顿、康德、穆勒和尼采等都是在实在与现象、理性与非理性中挣扎的人,认为西

方哲学到目前为止仍在形而上学中思维和发展。为了彻底批判形而上学,他提出

了关于“存在”的学说和语言的学说,认为西方几千年的哲学发展过程实质上是

逐渐遗忘“存在”的过程。他强调,对于存在,我们应该去“理解”,而“理解”

的本质就是人对存在的理解,也是人的存在方式。他通过对西方哲学的激烈批判,

通过对“存在──理解──语言”的强调与分析,摧毁了传统哲学中的形而上

学,瓦解了传统哲学关于观念与实在、主体与客体对立的二元论,启发了后现代

主义者的理论建构及当代艺术家的创作与实践。

(三)“主、客二分法”的历史功勋和局限性

在西方社会的中世纪,是神权残酷统治的“黑暗”时代。第一次工业革命的

兴起,促成了西方近现代科学和哲学的建立,而近现代科学和哲学不仅推翻了神

权、建立了人权,也提出了“知识就是力量”等宏伟口号。正是借助于近现代自

然科学,西方资本主义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也把科技推向了极端。笛卡尔──牛

顿的“主、客二分法”世界观曾经是新的、革命性的,它代替亚里士多德哲学的

主导地位是一次“哲学转向”。三百年来,它作为人类认识的伟大成就,指导科

学和工业化的发展,取得了伟大成就。现代主义及其“主、客二分法”的进步作

用主要表现在:这种研究范式将人作为唯一的主体,将人类中心主义和个人主义

作为价值观,将人的作用和能力提高到至上的程度,它推翻了宗教、消解了神性,

使人性、理性和主体浮上了表层,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科学技术、工业、农业

和经济的发展;在这种世界观的指导下,人类取得了现代科学技术、工业化、城

市化和贸易全球化的伟大胜利,实现了经济繁荣、文化发展和现代化的富裕生活。

总之,现代主义及其“主、客二分法”在推翻神学和封建阶级、帮助资产阶级登

上历史舞台、实现西方社会的工业文明和现代化等方面是功不可没的。

但是,以“主、客二分法”为代表的,将整体分解为主、客两部分的认识论

和研究范式,使人们产生了一种与自然界的分离感,并将自然界作为人类之外的

一个部分,人类为了某些可见的利益即经济利益而去干预甚至破坏自然界的运

行,从而为人类征服和统治自然、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提供了思想认识上的根据。

在这种研究范式的指导下,既发展了科学主义的思想,也发展了损害自然环境的

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人在向自然进攻、征服自然的同时,发展了经济主义──

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实行了一种“反自然”的社会──经济──消费生活,

虽然人类实践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建设了现代化的生活,但它以生命和自然不可

持续发展为代价,导致整个“人──自然”系统的不可持续发展,使人类陷入困

境之中。

随着时代的前进,近现代的科学、理性和“主、客二分法”从当初帮助西方

社会和人们摆脱宗教束缚、走出黑暗、发展经济的武器和法宝变成了西方资产阶

级剥削人民和自然的工具,在实现工业文明的过程中走向了极端和反面。理性变

成了纯粹的工具性或科技理性,人成为工具理性的奴隶。理性代替了上帝、神,

成为新的崇拜对象。理性和科学性破除了奴役、压抑的根源,却又设置了新的“权

威”、“本质”和“中心”。正是由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的影响,西方社会对

现代化、现代性的和科学的作用等问题的理解上出现了偏差,即总以“二元对

立”和“绝对真理”的视角理解社会及其发展问题,因而出现了令人难以忍受的

负面效应。形而上学的错误不在于强调同一性、整体性,而在于它抹杀了同一和

整体的差异性。形而上学的错误不在于强调事物的本质、基础、主客二分,而在

于把本质、基础绝对化、抽象化、模式化,变成了如同“单子”般的万事万物的

“始基”。它带来了一系列全球性的问题,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浪费

和枯竭的问题。

按照笛卡尔“主、客二分法”范式,把统一的物质世界分为人类社会和自然

界,通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别进行研究。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下面又分化

出无数的专门学科,分别地研究世界的部件。于是,科学以一种传统机械的模式

展示宇宙,这虽然使对世界的认识专门化,但又严重地妨碍了人们对整个统一的

世界的认识。例如,传统上,社会科学研究社会规律、人与人的关系,在研究社

会现象时把自然因素抽掉;自然科学研究自然规律、物与物的关系,在研究自然

现象时把社会因素抽掉;这样就把自然与社会、人与物、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分

割开来。几千年来,人们或

科学界一直在赞扬这种机械式研究的优点和成就,但却很小考虑其缺点及所带来

的问题。事实上,自然与社会、人与物、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而是相互和相互作用的。现在的自然界,是人类学的自然界,或社会化的自然;

现在的社会,是生态学的社会,是自然化的社会。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自

然不断地向社会渗透,社会也不断地向自然渗透。虽然社会与自然有着本质上的

区别,但是作为统一的世界,它们的区别只有相对意义。而且,它们之间的本质

区别,正是它们相互统一的条件;这种本质区别越是强烈,它们的统一也就越是

深刻和丰富。也就是说,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其他关系,比起它们的相互区

别更为重要。自然与社会、人与物、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我们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地进行研究。

现代主义形成了许多僵化的模式,其中生态女性主义对现代主义模式的批判

很有概括性。生态女权运动和生态女性主义作为自然的女权运动和主义,在法国、

德国、荷兰和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女权运动、环境运动、环境哲学和生态伦理中有

相当大的影响,已经成为女权运动第三次浪潮中的一个重要流派。1974年,法

国女性主义者奥波尼(Francoised‘Eaobonne)首先提出了“生态女性主义”

(ecofeminism)和“生态女权主义”概念,主张把女权问题与生态问题结合起

来,研究男性统治女性和人类统治自然之间的关系,号召妇女来领导一场生态革

命,并预言这场革命将形成人与自然的新关系。1993年,德国学者玛莉娅(Maria

Mies)和印度学者范达娜(VandanaShia)发表了《生态女性主义》一书。按照

美国《生态百科全书》的释义,生态女性主义:(1)它是一种激进的政治活动形

式,来源于妇女权利、公民权利、和平运动和生态运动的结合,并对这种结合做

出贡献;(2)它是关于社会对环境统治和主宰的原因、本质和解决办法的各种理

论。[25]生态女权主义的主要观点如下:男人统治妇女与人统治自然之间有非常

紧密的关系,当前环境危机是父权文化的产物,男人征服世界的天性使其倾向于

将人类作为世界的主宰、将自然作为人类征服的对象,父权制忽视自然和女性,

在破坏男女之间的和谐的同时也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问题是女性主义所

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这不仅是因为环境污染对妇女损害更大,而且因为女性的本

性和生态运动有着特殊的关系,从女性的角度去看待环境更加有利于解决生态危

机,女性为真正有根基的保育环境的伦理学提供基础,妇女比男性更加关心环境;

主张女性原则,认为女性原则与自然保护和养育相关,是生态危机与对妇女的统

治和剥削的结果;主张女性直觉,认为妇女对自然有一种特殊的直觉、理解和感

情,女性可不费力地知道地球是生命的摇篮;主张女性价值,认为崇拜女神的文

化深刻理解人与非人的自然之间的关联;主张世界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拒斥传统

的二元论、二分法。

笛卡尔──牛顿世界观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掠夺自然、主宰和统治自然的哲

学基础,由于过分强调人与自然的分离和对立,结果导致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极端

发展和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爱因斯坦曾说,随着原子的分裂,除了人们的思维

方式什么都改变了;也就是说,笛卡尔──牛顿世界观改变了一切,而它自身却

没有改变。其实,当它达到其最高成就的时候,它开始成为旧的思想。

蔡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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