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模拟卷一 2010度 附答案

更新时间:2024-12-29 18:07:0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城市环境污染)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模拟卷一

一、辨析题(判断对错并说明理由)48%

1、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的至高无上性,因此,集体利益高于一切,任何情况下,

个人利益都要为其让路。

2、现代社会纷繁复杂,到处存在欺诈,让人防不胜防,所以,如果我们过于诚实信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会吃亏上当。

3、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唯一基本手段。

4、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而不能实现犯罪目的属于犯罪的中止。

5、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就是要回归传统,如复兴儒学等。

6、法治与法制是一个概念。

二、案例题:32%

1、机场女清洁工梁丽“拾金而昧”的案,机场“捡”回14公斤黄金。2008年12月9日,梁丽

不到6点就出了门。深圳机场B区的一个厕所和一片办理登机区,是她负责清扫的区域。上

午9时许,梁丽在工作区域看到一位妇女抱着小女孩坐在一个手推车里的纸箱子上玩耍。但

过了几分钟,等她出来的时候,妇女和小孩不见了,手推车放在一边,上面是那个引起轩然

大波的纸箱。

看到这个纸箱被“弃”之一边无人认领,梁丽将它收到清洁车内,当日14时许,梁丽下班后

将纸箱带回住处。当日18时许,民警到梁丽家中询问其是否从机场带回物品,梁丽随后将

带回家的首饰交出,警方将梁丽及丈夫刘建华带回派出所调查。

梁丽没想到会涉罪,去接受调查时,她的身上还穿着睡衣,但当晚,她就没能再回到家,直

至9个月后被取保候审。

随着媒体对“梁丽捡金案”的首次批露,标题中“女清洁工”“价值三百万黄金”以及“可能被判无

期徒刑”等显眼的词汇,挑动了公众的情绪,一石激起千层浪。民众普遍站在同情弱者的角

度,为梁丽抱不平。即使一向以“忠于司法”的冷静形象出现的法律界,是盗窃、侵占,还是

不构成犯罪,内部争论同样不小。深圳市律师协会还以“我们提倡拾金不昧,但如果‘昧’了该

怎么处罚呢”为题,就“梁丽案”召开专题研讨会。

对于检察机关,较难把握的是,如何“对上”———依据上级要求依法办案,不为公众的言论

牵着鼻子走,办案结论经得起历史检验;“向下”———又对民众的情绪有个相对较好的回应,

“民众的舆论无疑对办案机关造成不小的压力。“说完全没有压力,那不可能。”深圳市宝安

区检察院相关人士对本报说。即使在检察机关内部,对于案件该如何定性,也存在不同的认

识。在内部讨论中,究竟应是盗窃罪还是侵占罪,两派意见中,认为涉嫌盗窃一方“言辞确

凿”,认为涉嫌侵占一方同样“有理有据”。

把握好这个度非常难,所以我们非常谨慎,可谓慎之又慎。”

这种慎重足足让梁丽在看守所里呆了9个月。宝安区检察院于2009年4月3日受理审查起

诉的梁丽涉嫌盗窃一案,为查证核实有关情节,该院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

关于8月13日第二次补查重报。因案情疑难复杂,该院于9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直

至2009年9月10日,梁丽获取保候审。9月25日,检察机关审查终结,认为梁丽案构成

盗窃罪的证据不足不对此案提起公诉,金饰失主也表示不追究,梁丽终于撕下身上“犯罪嫌

疑人”的标签。

梁丽重获自由让公众的情绪得到平息,但习惯于接受“捡金不昧”传统道德教育的社会,围绕

着“梁丽捡金案”“拾金而昧”的行为,引发的思考和争论仍未停歇。

从最初的可能获得“无期徒刑”,到最后被取保候审,直至宣布不予追究责任重获自由,部分

法律界人士认为,深圳市检察机关对这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的法律精

神,是尊重人权、法制进步的表现。

但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了反对的声音。深圳市律协刑事委员会顾问郑剑民认为,检察机

关做出明显有利于梁丽的结论,是“法律对舆论的让步”,明显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

则,对于规范社会道德起到了不当的示范作用。

有人认为梁丽盗窃案的深层原因,是贪念与违规处分拾得物习以为常结合酿成的恶果,梁丽

在法律上是“踩钢丝”不值得鼓励,更是不道德的。“这个案子会给老百姓树立一个法律的标

尺,以后大家捡东西的时候就要想清楚,该不该捡了。”

梁丽的丈夫刘建华并不否认妻子“拾金而昧”,但在他看来,对于梁丽这样一个文化程度不高

的农村妇女,用过高的道德标准去要求未免苛刻。“试想一下,有几个人能对眼前的东西完

全不动心,有几个人可能交上去?”他反问道。

问题:(1)你如何看待对梁丽的“拾金而昧”的行为?

(2)对梁丽法律上的免予公诉意味着道德上的豁免吗?

2、曾经看到这样一则报道:在德国考察的中国一行人,在餐馆吃饭,结果还有三分之一没

有吃掉,剩在桌面上。邻座的几个白人老太太,说剩的菜太多,太浪费了。中国人觉得好笑,

说:“我们花钱吃饭买单,剩多少,关你老太太什么事?”老太太生气了,老太太立马掏出手

机,拨打着什么电话。一会儿,一个穿制服的人开车来了,称是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人员。

问完情况后,这位工作人员居然拿出罚单,开出50马克的。这位工作人员收下马克,

郑重地说:“需要吃多少,就点多少!钱是你自己的,但资源是全社会的,世界上有很多人

还缺少资源,你们不能够也没有理由浪费!”

问题:(1)如何看待上面的现象?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2)你心目中理想的公共生活是什么样子的?

三、论述题20%

1、试论职业活动既是谋生手段又是理想实现平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模拟卷一参考答案

一、辨析题参考答案要点:

1、错。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同时也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

当利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促进和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使个人的才能、价值得到充分

的发挥。这不但与集体主义不矛盾,而且正是集体主义思想的应有之义。只有在集体中,个

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那种把集体主义看作是对“个人

的压制”、是对“个性的束缚”的思想,是与集体主义的本意相违背的。事实上,正是集体主

义对于培养人们健全人格、鲜明个性和创新精神提供了道义保障。对于集体主义来说,只有

个人的价值、尊严得到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得到保证,集体才能有更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

力。

2、错。(1)社会中存在欺诈是一些人缺乏诚信的表现,并不代表社会不需要诚信。(2)

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是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

(3)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从业者步入职业殿堂的“通行证”,一个人要想在社

会立足,干出一番事业,就必须具有诚实守信的品德,通过诚信获得人们的信任和支持,获

得成长和发展的机遇。(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的人,绝不会永远吃亏上

当。

3、错。道德和法律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4、错。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

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此题中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实施犯罪

应当属于其犯罪主观方面以外的原因,而不属于其犯罪故意中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结果的,

不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属于犯罪未遂。

5、错。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除了要发扬本民族文化和道德的优良传统之外,

还必须积极吸收其他民族文明的优秀成果。

6、错。法治与人治相对,是一种治国方略,且与民主共生;法制特指一国的法律制度,没

有民主,法制亦可能与专制相随。

二、案例题

1、参考答案要点:

(1)梁丽的“拾金而昧”存在一定的道德和法律风险,主观上有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不值

得我们效仿。

(2)梁丽的行为的确暴露出其法律意识的淡薄和道德的缺失,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律

上的免予公诉并非意味着道德上的‘豁免’”,否则,法律的“温情”将演变为对不当行为的纵容,

进而混淆对行为认知和道德判断的标准,造成全社会难以承受的风险。社会还是应该弘扬“拾

金不昧”的精神。

2、参考答案要点:

(1)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更多的人开始走出国门,部分游客存在着不文明行为,在异国

他乡缺乏公德意识,比如:大声喧哗,乱仍垃圾,浪费粮食等现象,给其他国家留下了很糟

糕的印象。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公德的缺失。

(2)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古老的文明。社会公德水平的

高低影响着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凝聚力,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外部标志。

公共生活应该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是民主

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如果人们在

公共生活中随心所欲、各行其是,整个社会就会处于无序的状态。有序是公共生活的重

要特征。

三、论述题参考答案要点:

(1)职业活动是人类谋生的方式和手段。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与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

权利;通过职业活动,一个人可以获得生活来源,成为经济上独立的人;通过职业活动,一

个人可以获得积累财富从而获得从事其他活动的物质基础。

(2)但职业对于人来说并非只具有工具的意义,它还具有目的性,即它是人奉献社会、完

善自身的必要条件。

(3)大学生,可以用自己的人生理想来影响自己的职业选择,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

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

奉献;大学生也可以拓展职业的价值领域,把一份最普通的职业视为一生所追求的事业,在

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

(4)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才能提升职业生活所具有的更丰富、更深刻的人生内涵,提升

人生观、价值观的境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模拟卷一

一、辨析题(判断对错并说明理由)48%

1、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的至高无上性,因此,集体利益高于一切,任何情况下,个人利益

都要为其让路。

2、现代社会纷繁复杂,到处存在欺诈,让人防不胜防,所以,如果我们过于诚实信用,在市场经

济条件下就会吃亏上当。

3、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唯一基本手段。

4、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而不能实现犯罪目的属于犯罪的中止。

5、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就是要回归传统,如复兴儒学等。

6、法治与法制是一个概念。

二、案例题:32%

1、机场女清洁工梁丽“拾金而昧”的案,机场“捡”回14公斤黄金。2008年12月9日,梁丽不到6点就

出了门。深圳机场B区的一个厕所和一片办理登机区,是她负责清扫的区域。上午9时许,梁丽在工作区

域看到一位妇女抱着小女孩坐在一个手推车里的纸箱子上玩耍。但过了几分钟,等她出来的时候,妇女和

小孩不见了,手推车放在一边,上面是那个引起轩然大波的纸箱。

看到这个纸箱被“弃”之一边无人认领,梁丽将它收到清洁车内,当日14时许,梁丽下班后将纸箱带回

住处。当日18时许,民警到梁丽家中询问其是否从机场带回物品,梁丽随后将带回家的首饰交出,警方将

梁丽及丈夫刘建华带回派出所调查。

梁丽没想到会涉罪,去接受调查时,她的身上还穿着睡衣,但当晚,她就没能再回到家,直至9个月

后被取保候审。

随着媒体对“梁丽捡金案”的首次批露,标题中“女清洁工”“价值三百万黄金”以及“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等显眼的词汇,挑动了公众的情绪,一石激起千层浪。民众普遍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为梁丽抱不平。即

使一向以“忠于司法”的冷静形象出现的法律界,是盗窃、侵占,还是不构成犯罪,内部争论同样不小。深

圳市律师协会还以“我们提倡拾金不昧,但如果‘昧’了该怎么处罚呢”为题,就“梁丽案”召开专题研讨会。

对于检察机关,较难把握的是,如何“对上”———依据上级要求依法办案,不为公众的言论牵着鼻子

走,办案结论经得起历史检验;“向下”———又对民众的情绪有个相对较好的回应,“民众的舆论无疑对办

案机关造成不小的压力。“说完全没有压力,那不可能。”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相关人士对本报说。即使在

检察机关内部,对于案件该如何定性,也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内部讨论中,究竟应是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两派意见中,认为涉嫌盗窃一方“言辞确凿”,认为涉嫌侵占一方同样“有理有据”。

把握好这个度非常难,所以我们非常谨慎,可谓慎之又慎。”

这种慎重足足让梁丽在看守所里呆了9个月。宝安区检察院于2009年4月3日受理审查起诉的梁丽涉

嫌盗窃一案,为查证核实有关情节,该院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8月13日第二次补查

重报。因案情疑难复杂,该院于9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直至2009年9月10日,梁丽获取保候审。

9月25日,检察机关审查终结,认为梁丽案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不对此案提起公诉,金饰失主也表示不

追究,梁丽终于撕下身上“犯罪嫌疑人”的标签。

梁丽重获自由让公众的情绪得到平息,但习惯于接受“捡金不昧”传统道德教育的社会,围绕着“梁丽捡

金案”“拾金而昧”的行为,引发的思考和争论仍未停歇。

从最初的可能获得“无期徒刑”,到最后被取保候审,直至宣布不予追究责任重获自由,部分法律界人

士认为,深圳市检察机关对这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是尊重人权、法制

进步的表现。

但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了反对的声音。深圳市律协刑事委员会顾问郑剑民认为,检察机关做出明

显有利于梁丽的结论,是“法律对舆论的让步”,明显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规范社会道德

起到了不当的示范作用。

有人认为梁丽盗窃案的深层原因,是贪念与违规处分拾得物习以为常结合酿成的恶果,梁丽在法律上

是“踩钢丝”不值得鼓励,更是不道德的。“这个案子会给老百姓树立一个法律的标尺,以后大家捡东西的时

候就要想清楚,该不该捡了。”

梁丽的丈夫刘建华并不否认妻子“拾金而昧”,但在他看来,对于梁丽这样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妇

女,用过高的道德标准去要求未免苛刻。“试想一下,有几个人能对眼前的东西完全不动心,有几个人可能

交上去?”他反问道。

问题:(1)你如何看待对梁丽的“拾金而昧”的行为?

(2)对梁丽法律上的免予公诉意味着道德上的豁免吗?

2、曾经看到这样一则报道:在德国考察的中国一行人,在餐馆吃饭,结果还有三分之一没有吃掉,剩

在桌面上。邻座的几个白人老太太,说剩的菜太多,太浪费了。中国人觉得好笑,说:“我们花钱吃饭买单,

剩多少,关你老太太什么事?”老太太生气了,老太太立马掏出手机,拨打着什么电话。一会儿,一个穿制

服的人开车来了,称是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人员。问完情况后,这位工作人员居然拿出罚单,开出50马克

的。这位工作人员收下马克,郑重地说:“需要吃多少,就点多少!钱是你自己的,但资源是全社会的,

世界上有很多人还缺少资源,你们不能够也没有理由浪费!”

问题:(1)如何看待上面的现象?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2)你心目中理想的公共生活是什么样子的?

三、论述题20%

1、试论职业活动既是谋生手段又是理想实现平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模拟卷一参考答案

一、辨析题参考答案要点:

1、错。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同时也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社

会主义集体主义促进和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使个人的才能、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不但与集体主

义不矛盾,而且正是集体主义思想的应有之义。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只有在集体中,

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那种把集体主义看作是对“个人的压制”、是对“个性的束缚”的思想,是与集体主义的

本意相违背的。事实上,正是集体主义对于培养人们健全人格、鲜明个性和创新精神提供了道义保障。对

于集体主义来说,只有个人的价值、尊严得到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得到保证,集体才能有更强大的生命

力和凝聚力。

2、错。(1)社会中存在欺诈是一些人缺乏诚信的表现,并不代表社会不需要诚信。(2)诚实劳

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是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3)市场经济是信

用经济,诚实守信是从业者步入职业殿堂的“通行证”,一个人要想在社会立足,干出一番事业,就必须具

有诚实守信的品德,通过诚信获得人们的信任和支持,获得成长和发展的机遇。(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条件下,诚实信用的人,绝不会永远吃亏上当。

3、错。道德和法律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4、错。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

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此题中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实施犯罪应当属于其犯罪主观方面

以外的原因,而不属于其犯罪故意中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结果的,不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属于犯罪未遂。

5、错。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除了要发扬本民族文化和道德的优良传统之外,还必须积极

吸收其他民族文明的优秀成果。

6、错。法治与人治相对,是一种治国方略,且与民主共生;法制特指一国的法律制度,没有民主,法

制亦可能与专制相随。

二、案例题

1、参考答案要点:

(1)梁丽的“拾金而昧”存在一定的道德和法律风险,主观上有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不值得我们效仿。

(2)梁丽的行为的确暴露出其法律意识的淡薄和道德的缺失,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上的免予

公诉并非意味着道德上的‘豁免’”,否则,法律的“温情”将演变为对不当行为的纵容,进而混淆对行为认知

和道德判断的标准,造成全社会难以承受的风险。社会还是应该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

2、参考答案要点:

(1)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更多的人开始走出国门,部分游客存在着不文明行为,在异国他乡缺乏公

德意识,比如:大声喧哗,乱仍垃圾,浪费粮食等现象,给其他国家留下了很糟糕的印象。造成这些现象

的主要原因就是公德的缺失。

(2)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古老的文明。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影响着

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凝聚力,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外部标志。

公共生活应该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是民主法制、公

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如果人们在公共生活中随心所欲、

各行其是,整个社会就会处于无序的状态。有序是公共生活的重要特征。

三、论述题参考答案要点:

(1)职业活动是人类谋生的方式和手段。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与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通过

职业活动,一个人可以获得生活来源,成为经济上独立的人;通过职业活动,一个人可以获得积累财富从

而获得从事其他活动的物质基础。

(2)但职业对于人来说并非只具有工具的意义,它还具有目的性,即它是人奉献社会、完善自身的必

要条件。

(3)大学生,可以用自己的人生理想来影响自己的职业选择,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到基层去,

到艰苦地区去,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奉献;大学生也可以拓展

职业的价值领域,把一份最普通的职业视为一生所追求的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

(4)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才能提升职业生活所具有的更丰富、更深刻的人生内涵,提升人生观、价

值观的境界。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08:57: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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