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更新时间:2024-11-06 23:34:2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私家车车身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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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监管机构及职能

香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卫生福利及食品局下属的食物环境

卫生署(下称食环署)负责,食环署的部门编制为11800人,由食物

及公共卫生部,环境卫生部,行政及发展部组成。具体负责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的是食物及公共卫生部,下分三个科:食物监察及管制科、

风险评估及传达科,食物及公共卫生行政科、主要的工作范畴包括:

在食物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食物监察工作,并采取执法行动;确保

预先包装发售的食物有正确的标签;向业界推广“食物安全重点控制”

的方法,并鼓励业界采用以该方法为本的食物安全计划;对食物进行

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民提供资料;调查和处理食物事故;管制高风

险事物的入口,签发出口食物的卫生证明书;管制食用动物的入口;

巡视和检验领有牌照的屠房及批发市场的食物动物,在领有牌照的屠

房提供肉类检验服务;对影响市民健康的虫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防

治措施,防止虫媒传染病的传播以及调查虫媒传染病的事故。

食品安全的有关法例

香港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士售卖不适宜人类食用的食品则属于犯

罪。其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载于《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

V部(食物及药物),其主要条文涵盖对食物购买人的一般保障,与

出售不适宜食用的食物和掺杂食物有关的罪刑,食物成分组合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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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食物卫生,以及检验和销毁不宜食用的食物。该条例的下述附属

法例有:1屠房规例;2食物内染料规例;3奶粉规例;4食物内甜

味剂规例;5食物掺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6食物及药物(成分

组合及标签)规例;7食物业规例;8冰冻甜点规例;9食物内有害

物质规例;10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11奶业规例;12食物内

矿物油规例;13食物内防腐剂规例;15无烟烟草产品(禁止)规例。

这些法例规定了各特定范围的管制事宜。

香港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1监管模式

香港特区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统一管理模式,食环署独立负责食品

安全监管,不涉及其他职能部门。食环署在各区设立办事机构,负责

具体的执法工作,其中一线工作人数占部门编制的三分之二,这种模

式责任明确,食品生产、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都由一个部门负责,

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等问题。

2管理方法

牌照的发放

经营下述单位的需要在食环署领取经营拍照:食肆、烘制面包饼

食店、冻房、工厂食堂、食物制造厂、新鲜粮食店、冰冻甜点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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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品厂。烧味及卤味店。销售限制出售的食物,如非樽装饮品、冰冻

甜点和牛奶等的单位,需要领取许可证。

(食肆)餐饮单位,在香港经营食肆只需在税务登记(也称商业

登记)后领取食环署发放的牌照即可。

牌照发放程序:1食环署在受理牌照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安排与申

请人举行申请审查小组会议。2申请审查小组会议审定所申请的有关

场所符合发牌条件后,即在会上发出发牌条件通知书。3申请人按照

发牌条件进行建设和配置后,通知食环署,食环署于8个工作日内派

员进行现场审查。4经过现场审查,证实申请人已完全遵办所有发牌

条件后,于7个工作日内签发正式牌照。

(肉菜市场),香港的肉菜市场全部属于政府物业,政府负责肉菜

市场的维护、装修和改造。凡在食环署属下的肉菜市场经营的摊档,

在税务登记后无需申请牌照,食环署以租约的形式对其实施监管(租

约已明确经营者应遵守的事项)。在其他部门属下的肉菜市场经营的,

则需向食环署申请牌照。

(其他食品经营)。经营酒类和生畜屠宰的单位,需要申请特殊牌

照。食环署对野味、肉类及家禽、进口牛奶及奶类制品和冰冻甜点实

行食物安全管制,有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经营其他食品的业户只需

进行税务登记。

日常监督

食环署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风险大小将不同的频次进行日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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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第一类(最低风险)为至少每12个星期检查一次,第二类(中

等风险)为至少每8个星期检查一次,第三类(高风险)为至少每4

个星期检查一次,有需要时增加检查次数,接获市民投诉后需立即进

行检查处理。

处罚

香港法律赋予食环署检验,扣查或销毁食品的权利,食环署可现

场扣查怀疑有问题的食品,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实施销毁,并可有权

将涉嫌违法者带往警署,由警方进行扣押。

依照香港法律,对违反食品安全方面法律的行为必须由法院进行

审判,食环署无权直接处罚违法行为(包括)。食环署只能在收

集证据后向法院申请对违法者进行检控,并根据法官的判决对违法经

营者进行扣分处理。

在执法的过程中,食环署执法人员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现场记录

下来,并交由事主签字确认,一式两份书面记录,一份交与事主。食

环署凭此记录及收集的其他证据向法院对其提出检控(即发告票,又

称票控),事主也可凭同样的记录请律师进行辩护。法官根据法律进

行判决。食环署可根据法院判决对违法者实行扣分处理。每个经营食

肆的业户有15分,扣完则立即责令停止营业一年,一年后再按程序

重新申请牌照。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会留下底案。

香港是法治社会,对各类违法行为都有详细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

尤其是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法院会优先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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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对无牌照经营食品的食肆和流动售卖食品小贩实行“零容忍”政

策,一旦发现将立即根据法律实行严厉的制裁。

3几点体会

与香港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相比,内地在食品安全立法与执法方

面都突显许多不足之处,以下几方面是我们要切实加以改进的。

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

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借鉴香港的经验,制定完整统

一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要提高惩罚标准,通过法律严厉处罚制售假

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刑事责任的追究,和判刑要双

管齐下。

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

香港食环署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特别重视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证

据的收集,以此确保检控的成功,由于体制的不同,香港的行政执法

与刑事执法的衔接相当清晰,行政部门负责行政执法并提出检控,判

罚属法院的范畴,扣押嫌疑人则归警方负责。可以借鉴的是,卫生行

政部门在执法时应重视现场证据的掌握,对情节严重的违法人员及早

通知警方实行监控。对大案要案,检察院可提前介入,及时对违法人

员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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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落实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目前,内地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与香港的按风险度大小实施监督的监管模式的实质是相同的,从香港

的实际监管效果来看,这是一种充分运用有限人力,行之有效的监管

方式,因此,我们要认真实施,切实落实监督职责。

探讨餐饮单位扣分制的监管方法

香港对食肆实行扣分制的做法对餐饮经营者起到有效的约束作

用,使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也给监管者的处罚以量化依据。因此建

议对此种做法在法律上的依据和制度上的建立进行认真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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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香港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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