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现行法律对煽动性言论的规制

更新时间:2024-11-05 20:30:3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2013年元旦放假安排时间表)

香港现行法律对煽动性言论的规制

TheRegulationofSeditiousSpeechbyExistingLawsofHongKongSAR

作者:吴昱江[1]

WUYujiang(TsinghuaUniversity,Beijing100084,China)

作者机构:[1]清华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北京100084

出版物:法学论坛

年卷期:2019年第1期

摘要:在不通过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立法,也不通过该《基

本法》附件三实施全国性的、与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相关法律的前提

下,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已经拥有一系列法律,可以对危害社会秩序的

煽动性言论作出规制与惩罚。首先,从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2018年

审理的律政司司长诉黄之锋及另二人案中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公

安条例》第18条被法院确认可以有效惩罚公共集会中的煽动性言论。

其次,在2013年终审法院裁决的陈宥羲诉香港特别行政区案中,终审

法院也裁定,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普通法上的"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罪行

可以规制互联网上的煽动性言论。总体来说,在特区律政司的积极配

合下,香港现行法律可以比较好地规制特区出现的极端煽动性言论。

页码:104-113页

主题词:香港特别行政区;煽动性言论;《公安条例》;“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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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香港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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