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安全法制教育教(学)案

更新时间:2024-11-05 19:01:5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9日发
(作者:盗取银行卡)

凤凰桥初中学生安全法制教育教案

一、教学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

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

的稳定发展。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

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

稳定发展。

三、知识技能目标:

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

情况下(如:被打劫、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

四、教学重点: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五、教学过程: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

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

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

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

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

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

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一)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

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

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

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

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

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二)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应该懂得: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

原则:

1、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

颖超指出:“教育孩子们从小学法、守法、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

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依靠法律,

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

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

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

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

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

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要做到:一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

的错误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人报复”的错误做法。

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

策、法律。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

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

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

或者控告。”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

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

年人受侵害的问题。

3、依靠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

内的广大众,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

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使社会稳定,中小学

生受到保护而健康成长。众的眼睛雪亮,智慧丰富,威力无穷,不断

涌现出保护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所以当中

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众,共

同来对付坏人。当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

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勇于斗争,相信正义

必将战胜邪恶;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坏人为所欲为,这是

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但是,中小学生年龄较小,身单力薄,

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要强调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

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存自己.电影《平原游击队》中的游击队长李向阳

说:“要想抓住狐狸,就得比狐狸狡猾。”《鸡毛信》中的海娃就是把鸡毛

信藏在羊头羊的尾巴下,躲过日本鬼子的搜查,胜利地完成了送重要

情报的任务;小兵张嘎也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想出招数中,战胜愚

蠢的敌人。前不久,某市一小学生一人在家做功课,忽听有人撬家门,

立即悄悄拨通了公安局的电话,几分钟后,警察迅速赶来,当场抓住正

在撬门企图入室盗窃的坏人。可见,面对身高力大,用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指示精

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学年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同志的民主法制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学生的

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以法治教,保障

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目标

1、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

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2、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

3、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体措施

1、通过广播、板报等宣传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1)每两周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并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条款,在学生中进行普法宣传,增强他

们的法律意识。

(2)并每学期至少聘请校外法制辅导员进行一次法制专题讲座。

(3)每月进行一期板报法制宣传栏目;每学期进行一次法制专刊

宣传。

(4)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通过以上方式、方法,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大地增强学生学法、

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

2.利用班会进行每月一次法律、案件的品评与讨论。在学生中开展"

知法、懂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活动。

(1)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学生息息相

关的法律。

(2)开展"有人向你借钱不还怎么办?","有人威胁你怎么办?"等

主题班会。

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强,能够运用法律去解决实际

问题,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3.组织小分队到社区进行法制宣传和检查,起到宣传法律、打击犯

罪的目的。

4.及时做好待进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建立后进生档案,结成帮教对

子,做好记录,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特别是法

制教育,杜绝违法犯罪的发生。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在学生中进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学生遵纪守法自觉性,不断增强

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

2016年度学校法制教育计划

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其作用。

随着社会上违法犯罪惊人的低龄化,法制教育在德育领域中的必要

性显得尤为突出,而学生的违法犯罪是一种相当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发

生的原因涉及学生本人、家庭、学校、社会等方方面面。学校教育中是

否实施科学的法制教育,家庭各成员是否能对其进行积极的正面领导,

社会特别是学生所处社区是否能为学生创造一种良好的环境,都决定着

学生对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的遵守状况,而在这些诸多影响学生的法

律意识的因素中,法制教育所能带来的作用是相当巨大的。

通过法制教育,我们可以使学生了解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形成初步

的法制观念和遵守法律的习惯。通过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必要的指导,

使家庭成员与学校同时进行该方面的教育。通过学生,指导他们进行普

法宣传,从而为学生营造一种文明的社会氛围,进行环境教育,所有这

些都必须通过法制教育来实现。

因此,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特别是每一位老师、每一位班主任、辅

导员必须充分认识法制教育在学生德育中的重要作用,并扎实有效地展

开法制教育,从而有效地限制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二、法制教育对象及教育内容。

学校法制教育的主要对象为在校学生,以及学生家长、教育内容为:

中学各学科教材中的法制教育素材;《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

守则》的内容中也容纳了很多的教育材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各

种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如《交通法》、《教师法》。

三、教育步骤及方法。

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必须有精细的计划和严密的实

施以及规范的过程管理,并配套齐全的制度予以保障。

1、行为规范教育。

本学期我校法制教育可先从《守则》和《规范》为切入口,通过《守

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要求各个学生能记、会

背、能对照、会执行,同时利用电视台、广播站、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进

行有关学校课间、午间纪律、就餐纪律、放学纪律等各项规定的宣传,让

学生懂得守纪是守法的最基础的环节并自觉遵纪守法。

2、法律常识教育。

对学生进行于之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常识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

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等等。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秘书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

所拥有的权利。

3、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养成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

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

对自己行为的控制。

4、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要让学生知道各自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

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

指自己要有一种奋发向上的态度。

5、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

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

这两种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必须要通过多方的比较、判

断、分析等训练,提高学生该方面的能力

法制教育教案

刑法(一):范罪的构成

教学目标:1.知道犯罪的构成和什么叫犯罪;2.知道犯罪的两种形式;3.

通过学习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教学重点:理解掌握犯罪的条件

教学难点:理解两种犯罪形式中的第二种形式:不作为。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安静的课堂、井然有序的校园,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2.校门口接送低年级的学生家长,都在校门口的两侧的什么位置?为什

么要在这个位置等学生?又是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3.我校门口的马路上,有横过马路的斑马线,学生为什么要走他呢?

过渡: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了学校的井然的秩序;国家的法律法规,

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法律的作用这么大,我们要多学习一些法律,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

能很好的遵守法律。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我国宪法中的刑法。

二、学习:刑法

(一)、犯罪的构成

指行为人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指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行为包括两种基本形式:

(1)作为:用积极行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且具有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而有

意识的不实施该种行为,从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例如: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

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违反的是刑法的命令性规范,即当为

而不为。比如,负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对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

扶养,而情节恶劣的,就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

我国刑法中的由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实现的犯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刑法

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纯正(真正)不作

为犯,如遗弃罪等;一种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

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不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故意杀人罪、决水

罪等。

3.犯罪主体

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是主体:

(1)必须是实施犯罪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但主要是自然人)

(2)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龄规定:

a.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杀人、放火、重大抢劫、惯偷、投毒

等严重犯罪行为负责。

c.已满16周岁,对一切犯罪行为均负刑事责任

d.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3)行为人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a.精神病人

b.又聋又哑的人:应负但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c.醉酒的人:应负刑事责任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所引起的结果的心理状态。

通常指两种:一种是故意;一种是过失。

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

果发生,而构成的犯罪。

希望发生叫直接故意;

放任发生叫间接故意。

例如:直接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如某甲想杀死某乙,用刀刺向

某乙的心口,某甲明知这种行为必然导致某乙死亡,但某甲仍希望这种

结果发生。某甲的这种行为就是直接故意杀人罪。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放任这种行为发生。如某甲欲毒杀其妻某乙,在其饭碗中投毒,某

甲明知其妻在吃饭时可能会喂孩子吃饭而毒死孩子,但某甲毒杀其妻心

切,放任可能毒死其孩子的结果发生。对于某乙,某甲是直接故意犯罪,

而对于孩子,某甲则是间接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是故意犯罪,都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

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

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过

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认定为犯罪。

例如:所谓过失的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的过失实行行为共同构成

过失犯罪的情况。比如甲乙二人共同从楼顶将物体推下,疏忽而致路人

被砸死。甲乙二人高楼推物之行为,皆出于疏忽大意的共同过失,且造

成了路人的死亡。这就属于过失的共同实行犯之情况。

意外事件:

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

失,而是由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刑法上称是意外事件。

三、讨论交流

举现实生活中的事例,对照学过的条文进行分析。

四、总结:1.你学到了什么?2.今后怎么做?


本文发布于:2022-08-29 00:21: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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