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设法规结课论文
谈谈对《合同法》的理解
在当今这个法治的社会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这关乎到我们每一个认的切身利益。
首先我们就要做到的是知法。在我们国家一直流传着这样的一句话“不知者无罪”,而是否真是这样不知者
无罪呢?其实答案是很明显的,因为在这里有一个问题我们无法判断那就是这个“无知者”是非真的是“无
知”,所以为了避免一些心怀不轨的人乘虚而入在法律上对这种“无知者”是要采取一定的制裁的。面对这
样的现状我们就不能真的做一个个“无知者”了。所以这就要求我们要知法,只有了解了我们的法律我们
的行为才有了准则,只有了解了法律我们才能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谈谈那众多
法律之中的《合同法》吧。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合同法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合同法即合同法典,在我
国就是指《合同法》。广义合同法还包括其他各种法律规定之中的合同规范。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任何自然人都有签订合同的权利,签订的有效合同都会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不过在签订合同时我
们应当注意合同主体的资格应满足以下几点第一:当事人应具备合法资格。第二:当事人应在法律核准的
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但是在生活中我名可能并没有主动的起草过什么合同,很多的合同只要我们签字就
可以了,比如在学校开网我们就要和电信部门签订有关的和同但通常情况下合同都是他们事先已经起草好
了的,作为一个自然人我们有权利选择签和不签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非法干预。在这个过程中其实也就体现
了签订合同法的自愿然则。当我们签订完了这份合同之后我们和电信部门就得依照合同上的规定履行各自
的义务与权利。其实《合同法》的制定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
代化的建设。当我们和别人签订了合同之后我们的权益就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其实在刚才的例子中就
有一个合同订立的程序问题。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如下,第一:要约。第二:承诺。第三:合同的成立与
生效。第四:缔约过失责任。第五:格式条款。另外对于有些合同是无效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一方以
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
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对于这种
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我们订立了合同之后而想解除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
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其实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它也受到合同法的保护。说了这么多对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它形式。所谓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因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
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生活中人们总是认为只有白纸黑字的书面形式的合同才具有法
律效力但其实不是这样的。由于口头形式也是合同形式的一种,所以在生活中我们与他人口头上的约定也
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以证实确有此事。当合同签订了并产生了效力之后
当事人就应当履行合同。合同法赋予了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
权。只有掌握了这些权利才可能利用合同法这个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同的合同履行的时候
都不尽相同,但是他们在履行的时候都必须遵守共同的原则.这些原则分别分为合同内容空缺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履行涉及第三人时的规则,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
履行规则,合同提前履行,合同部分履行。在这些规则中有些能更很好的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比如合同
提前履行,听着字面意思感觉好像合同提前履行是件好事为什么这里还要制定一条原则呢?其实在某些情
况下合同的提前履行对债权人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规则规定对于债务人提前履行债
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从这些规则中我们就能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另一方面当事
人也有权利拒绝和对抗对方的请求。这种权利称为抗辩权。具体的有以下三种同时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对如不安抗辩权在工程上其实是很重要的,例如某建筑公司把一项工程承包给某单位去做,
但是由于资金不足,这时这个单位就可以行使自己的不安抗辩权,从而中止履行义务,以避免自己的损失。
当我们已经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绝对不能变更。
所谓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如对标的数量或质量,履行的期限,地
点方式等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合同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变更,但另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当
事人本来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第二,合同的变更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第三,必须
有合同内容的变化;第四,合同的变更应采取适当的形式;第五,对合同变更的约定应当明确。其中有些
规定看似好像是比必要的但其实他们都是很重要的。另外应当注意是,如果变更要式合同,当事人承办
人,法定代表人变动,或转产,合并,分立,迁址,更名等都不是变更合同的理由,当事人不得因此而要
求变更合同,否则将应承担违约责任。提到违约,这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对于当事人违约那么他必须得
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合同条款中一般都已经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约定。那么对于
违约责任在法律上的概念是指当事人由于过错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那么对于违约责任它也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不履行有效成立的合
同的义务,并且当事人有过错;第二,违约责任的大小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第三,违约责任有补偿性,
一般情况下都是为了补偿受害方的损失。所以当我们与别人亲定了合同之后我们就应当按照合同上的规定
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想要更改可以和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协商千万不要擅自违反合同的规定行事,当然我
们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解除合同。其中解除又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其中约定解除即当事人之间
约定好解除合同。对于法定解除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强制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因不可抗力致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二,在履行合同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
行主要债务;第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四,当事人一方
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当合同解除后我
们就可以不用再履行合同中的相关义务。
以上我们讲到了关于合同的订立,订立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及合同的违约
责任。其实说了这么多主要的还是在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主动的拿起法律的武器
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现在社会上有很多的不公平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大多数人都是抱怨更本就没有想
过其实我们是可以走法律途径的,有时候他们可能觉的这样会很麻烦于是他们就只是抱怨一下而不了了之
了,他们殊不知正是由于他们的这种怕麻烦的心态才让那些不公平的事屡见不鲜。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
国家在法治社会的这条路上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但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的都不断的提升自己的法律
意识那么法治社会将会很快到来。
第二篇:信息政策与法规结课论文
摘要..............................................................2关键字..............................................................2引
言...............................................................21我国信息立法的现
状.................................................................................................3
1.1信息立法现状综述.........................................................................................31.2信息业相关法律划
分......................................................................................32我国信息立法中存在的问
题.....................................................................................4
2.1立法失衡.........................................................................................................42.2立法凌
乱.........................................................................................................42.3法律法规内容粗泛、陈
旧.............................................................................52.4各法之间缺乏必要的关联、映射和支
持......................................................52.5主体责任法律规定不明
确..............................................................................53应对策
略.....................................................................................................................6
3.1加强信息立法,确保信息业的发展..............................................................63.2加强信息法的执法与监
督.............................................................................73.3加强信息法制教
育..........................................................................................73.4加强信息立法研
究.........................................................................................83.5加强技术防
范.................................................................................................8参考文献............................................................8
致谢................................................................9
1
信息产业法律法规
作者:李瑞元摘要:在分析我国信息立法中存在着立法失衡,立法零乱,法律法规内容
粗泛陈旧,各法之间缺乏必要的关联、映射和支持等缺失与漏洞的基础上,建议在信息立法、信息法的执
法与监督、信息法制教育、信息立法研究、技术防范等方面加大力度,借以强化我国信息立法意识,增强
信息立法水平。信息安全不仅指企业或个人的信息网络安全,它更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头等大
事,在这种大环境下,信息安全服务产业似乎是国内企业在新IT时代赶超国外的最后一轮机会。国家也颁
布了一些法规为信息安全服务,但是信息安全服务产业仍然面临很多问题。我国的信息安全服务理应有相
应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支撑,而且它们应该遵循相应的原则。
关键字:信息立法缺失与漏洞应对策略信息安全法律建议
Abstract:Intheanalysisoftheinformationlegislationimbalanceexistsinlegislation,legislativemessy,
outdatedlawsandregulationscontentsthickpan,thelackofthenecessarycorrelationbetweenthelaw,lackof
mappingandsupport,andvulnerabilities,basedontheproposedinformationlegislation,informationlawlaw
enforcementandsupervision,informationandlegaleducation,informationlegislationresearch,technologyand
otheraspectsintensifyprevention,inordertostrengthentheawarenessofinformationlegislation,andenhance
ationsecurityrefersnotonlytobusinessorpersonalinformationto
networksecurity,itismorerelatedtonationalsecurity,socialstabilityatoppriority,inthisenvironment,
informationsecurityservicesindustryseemstobedomesticenterprisesintheneweraofITcatchthelastforeign
ieshavealsoenactedanumberoflawsandregulationsfortheinformationsecurity
services,'sinformationsecurity
servicesshouldhaveacorrespondingseriesoflawsandregulationstosupport,andtheyshouldfollowthe
principleofcorrespondingKeywords:lackofinformationlegislationandinformationsecurityvulnerabilitieslegal
advicecopingstrategies引言:信息产业作为21世纪真正的支柱产业,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不可能沿用
20世纪对普通工业的方法来解决,要使信息产业走上发展的良性轨道,把信息产业的发展环境与法律相结
合才是根本手段,作者从信息产业发展环境与行政、民法、刑事法的关系入手,引出了信息产业发展环境
的行政、民法和刑事法的保护,提出了优化信息产业发展环境的建议。
2
1我国信息立法的现状1.1信息立法现状综述
国家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自己的信息安全产业,意味着国家在资金、政策、税收等方面的扶植力度将
会加大,意味着虽然我们的信息安全产业相对国外起步较晚,但国内企业具有非常高的胜算机会,而不会
像以往的IT业一样,不得不被国际社会几大巨头牵着鼻子走。尤其在近年来整体IT环境下滑的情况下,信
息安全无疑是国内企业的突破口,那么我国的信息安全服务应该有相应一系列的法律来支撑,这些法规应
该遵循相应的原则[1]。1.2信息业相关法律划分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信息法立法工作已然取得一定的进展。纵观近年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所
说部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将其中与信息业有关的划分为两
大类:
第一类是直接或间接涉及信息业的法律法规
如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综合性法律中有关信息业的内容,同时,国家的一些政策
或重大决策也对信息业的发展目标等问题作出规定。如国务院关于印发《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的通
知(1994年12月)规定:“通信业要以高速、高质、大规模为基点,积极采取国际先进技术与设备,尽快
提高国产化比例,有重点、分层次地大力推进信息高速网络建设。”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国民经济个社会各领域应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取得很
大进展,计算机应用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的普及程度有很大提高。初步建立以宽带综合业务数字技术为
支撑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国民经济信息化的程度显著提高”。此外,《关于国务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则
进一步规定组建信息产业部,并在该方案的说明中阐释了信息产业部的主要职责[1]。
第二类是涉及信息业的各项专门性法律法规
广泛涉猎于图书情报工作、档案工作、部门信息工作、网络信息工作、知识产权、国家安全、文化、
出版、广播、电视等领域,主要有《中等专业学校图书馆规程》、《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档案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经贸信息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
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做好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实施办
3
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科技成果转让法》、《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等等[1]。
此外,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有一部分法律、法规,虽未直接涉及信息业,但可参照适用,主要包括
《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会计法》、《审计法》、
《价格法》等,它们对生产经营者的市场行为与从业人员等做出的规定,可供信息服务机构参考。
上述有关信息收集、获取、传播、交流、使用以及信息市场、信息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
在调整和控制信息服务业行为与活动方式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积极进行国内立法的同时,为了适
应知识产权和跨国数据国际保护潮流并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于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并成为《保
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4年)、《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2
年)、《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五附加议定书》(1997年)、《国际电信联盟公约》
(1997年)等国际公约的签字国,1992年以来,国务院为争取与世界信息业保持一致,还颁发了《实施国
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等法规[2]。2我国信息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总而言之,我国的信息法律环境迄今已取得长足发展,社会各界的信息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信息污染、
信息犯罪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国家有关信息政策的出台以及有关信息业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使
信息领域结束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历史。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信息立法有欠完善,存在以下缺陷与
不足。
2.1立法失衡
一方面,现有信息法律法规主要分布在信息产权、信息市场和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而关于信息资源
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明显不足;甚至存在诸多空白,比如隐私权的保护、
信息犯罪惩治等专项法律法规尚属阙如。另一方面,由于在某些方面缺少法律法规,许多信息机构、信息
企业自立规则,自制章程,自定标准,造成了不必要的封闭自锁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1]。2.2立
法凌乱
我国虽然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信息业或与之相关,但至今尚未颁布信息基本法,规范信息行为的条款
或内容散见于不同的部门法规中,信息法律规范体系显得支离破碎。信息基本法是信息法体系的统帅和灵
魂。信息基本法的缺乏使信息
4
立法表现出立法失衡与凌乱,政出多门的分散性的行政法规比重大,而具有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的法
律制度相对缺乏。信息立法的零乱使得我们在依赖现有法律贵发信息行为时,必须到不同的部门法规中寻
依据,并根据与信息交流相关的条款行事,这显然不利于信息服务者理解和遵行[1]。2.3法律法规内容
粗泛、陈旧
现有法律法规基本上是针对传统的信息技术和信息工具制定的,不能满足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进步引
发的全社会信息活动多样化、复杂化的时代需求,因此,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与调整信息社会关系有关的
法律法规在信息活动领域缺乏适用性,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对于信息服务业发展中
出现的许多新问题,如信息网络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信息网络犯罪惩治以及网络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等,现行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致使它们在许多具体的现实问题面前显得粗泛而陈旧[3]。2.4
各法之间缺乏必要的关联、映射和支持
诚如前述,我国现行信息法律法规大部分出自全国人大、国务院办公厅以及相关部委,各部门在制定
部门法规时沟通不够,而且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信息”这一重要概念,忽视了信息社会这一特定环境和信
息行为、信息技术的相互关联,从而忽略了具体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映射和技术支持,使得现行信息法律
法规之间及其与其它法律之间缺乏必要的关联、映射和相互支持[2]。2.5主体责任法律规定不明确
信息安全服务中参与的主体主要是安全服务提供商和用户。一般来说,服务提供商负有保障其客户的
信息安全的义务。同时,用户是否也要负有相应义务以维护自身信息安全呢?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未接受
一定培训,用户是不懂得该如何尽到注意义务的。如果是用户的疏忽导致信息安全遭到侵害,那么该由谁
来承担责任,服务提供商还是用户?目前来说我国法律元相关明确规定。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主要由双
方签订合同来自行规定,但难免存在一定缺陷。光由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来承担责任固然不公平,因其无
法控制用户内部的行为。如果用户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笔者认为应由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时即对其进
行相应培训才公平合理。在该培训中,服务提供商应该告诉并使用户明白需要注意的事项,用户按照这些
事项进行操作了,仍然发生了安全事故,则应由网络服务商负赔偿责任,反之,责任则应由用户自己承担。
这种培训应该是法定的,违背该条款的合同,应该即行无效[4]。
一方面,用户对信息安全有着强烈的需求,另一方面,信息安全厂商的规模
5
和利润做不大。中间缺少一个必要的环节,那就是专业的信息安全服务。专家分析,实施信息安全工
程就像实施ERP一样,企业首先必须进行流程重组(在信息安全领域是进行组织机构、人员的重组),之后
才能利用各种安全工具实施安全策略。很多大型行业用户在考虑信息安全问题时,首先考虑如何进行组织
机构的调整,如何在现有网络拓扑的基础上制定信息安全策略,最后才考虑采用信息安全产品的问题。换
言之,信息安全产品在用户心目中的位置排在最后,并且只是作为实现策略的工具而已。以银行为例,大
多数信息安全服务厂商提供的是产品,而银行需要的是适合自己银行网络拓扑结构的安全策略,虽然很多
厂商也说能提供策略咨询服务,但那些策略要么是站在产品立场上的咨询服务,要么是纸上谈兵,并不适
合银行的网络结构,而由于银行网络的保密性,银行很难将自己的需求直接告诉厂商。于是,不得已,银
行只有自己学习,自己制定安全策略,自己选择产品。在信息安全领域,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渐突出。大
多数厂商提供的产品依然集中在防火墙、IDS、反病毒、VP等主流上,使产业走上了一条“千军万马过
独木桥”的现象,在这几类主流的产品中,厂商拼杀得“你死我活”而用户需要的一些专业防护安全产品,
如审计工具、预防人侵工具等,市场却难觅踪影,这就是业内专家所说的“产业结构失衡”状态。造成这
种现状的原因,一方面是进入这几类主流产品领域的技术门槛近年来已极大降低,投入点资金就能顺利地
开发自己的防火墙、IDS等产品;另一方面,很多厂商不了解信息安全领域囊括的产品门类多、技术含量高
的特点,致使其他新类别的产品因为厂商缺乏创新性而无人问津,使整个产业缺乏创新意识[4]。3应对策
略
3.1加强信息立法,确保信息业的发展
就一定程度而言,信息法是国家为管理信息产业而制定的以一定的信息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我国的信息立法工作可由国家信息中心牵头,联合其它部门共同进行。根据我国国情和国际惯
例,比较完整的信息法律体系应包括以下法规[5]:
信息基本法,这是整个信息法律体系的基准,它规定信息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调整范围与对象、
信息法律关系以及信息活动主体的资格、权利义务、法律地位等基本问题。
信息资源管理法,规定政府、公益、商用三方面信息资源的管理机构及其开发规则,包括信息资源配
置法、信息资源保护法、信息资源协作共享条例、信息资源组织协调法等。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法,对信息基础设施的投资、规划、建设与评估等事项作
6
出规定,包括国家信息投资条例、国家信息工程建设资金与设备器材作出规定,包括国家信息投资条
例、国家信息工程建设资金与设备器材使用管理体系、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投
资管理条例、信息网络建设管理条例、信息网络建设费用效益评估办法、政府信息机构财政拨款条例等。
信息技术法,包括信息技术发展规划法、信息技术评估条例、信息技术标准化条例、计算机技术发展
条例、引进信息技术与设备管理办法等。
信息产业法,包括信息设备制造业发展法、信息服务业发展法、信息产业投资法、信息产业评估条例、
软件开发和销售管理条例、信息服务产业振兴法、数据库产业振兴法、信息网络管理协调与管理办法等。
信息商业法,包括广告法、电信法、新闻法、信息技术转让法、技术合同法、信息市场管理办法、信
息商品质量评估办法、信息商品价格管理条例、信息网络收费办法、信息业反不正当竞争法、信息网络开
发综合性服务项目收费管理办法、信息贸易税收管理条例等。
信息人才法,包括信息人才教育管理条例、信息处理技术职务条例、信息生产者资格认定条例、信息
经营者资格认定条例、信息人才业务兼职条例、信息机构中信息人员聘任条例等。
信息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统计法、商业秘密保护法、数据库保护法、计算机软
件保护条例、多媒体作品保护法、半导体芯片保护法等。
信息安全保密法,包括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信息安全法、隐私法、科学技术保密条例、科技档案管
理条例、信息加密与解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等。
国际信息合作与交流法,包括跨国数据交流宣言、国际信息交流协定、信息出口管理条例、各国合理
使用太空资源的国际公约、信息产业利用外资办法等。3.2加强信息法的执法与监督
一是要建立相应的司法机构,制定相应的执法程序,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借以增强
信息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与普适性。随着信息网络在中国不断地深入发展,信息犯罪的专业性程度不断
增强,我国必须尽快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司法、执法人员队伍,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二是要建立信息法律监督机制,法律监督是信息活动及信息法律的保障机制,应广泛包括检察监督、审判
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诸方面,从而形成信息法律监督体系[5]。
3.3加强信息法制教育
对信息从业人员和广大信息用户进行信息法律教育,提高信息主体的信息素
7
质与法律素养,使其认识到提供和维护一个健康的信息法律环境的责任,自觉维护信息法,使每一个
信息主体勇于也善于利用信息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4加强信息立法研究
我国目前信息法体系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研究成果也极为有限,这势必严重妨碍信息立法工作。
换言之,失去理论的指导,信息立法工作必然是盲目的、不系统的。有鉴于此,法学界和信息学术界应相
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动信息立法的综合研究,最终实现对我国的信息立法、司法、执法提供必要的、
正确的理论指导。3.5加强技术防范
结合以上我们进行的理论和数据分析,我们鼓励开发先进的信息安全新技术、新设备,如数据加密技
术、防火墙技术、网络病毒防止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网络隐患扫描技术、安全检测技术、内容(文本、
声音、图片、视频)识别与过滤技术等,通过各种技术防止网络上的黑客攻击、网上著作权侵犯、搭线窃
听等非常事件的发生,实现对信息犯罪的有效防范[5],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当今信息社会才能得以保障
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孙强,陈伟,王东红.信息安全管理:全球最佳实务与实施指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29
[2]n,HerberHMattord,向宏,傅郦主译.信息安全管理[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5:17-25
[3]马明虎,贺晓娜.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理论基础及法律保障[1].情报杂志,2005(8):6-10.[4]黄
如花.信息服务产业化的法律保障.中国图书馆学报,2000(1).8-18[5]法律出版社编.法律小全书.北京:法
律出版社,2002:23-31
8
致谢:本设计的完成是在我们韩晶老师的细心指导下进行的。在每次遇到问题时老师不辞辛苦的讲解
才使我的设计顺利地进行。从设计的选题到材料的收集直到最后设计的修正整个过程,花费了韩老师很多
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在此向导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三篇:建设法规论文
建设法规论文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改善
姓名:梁天一学号:A13120629专业班级:工管1201指导教师:周延
摘要:《劳动合同法》立足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也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和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确立为立法目的,符合现代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思想,体现了我国的
社会主义文明和进步,是一部能够兼顾劳动者和雇主双方权益的法律。
一.内涵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
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合同法》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
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
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二.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
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4]
三.条款
(一)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可备条款:
1、法定可备条款:
(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2、约定可备条款,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件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四.对我国经济环境的影响
从长期来看,《劳动合同法》会大大促进就业的稳定性,有利于国家的长期发展。首先,《劳动合同法》
通过规范劳动关系起到从制度上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有助于缩小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和不平等,促
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的基础性法律
之一。其次,《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加大不守法企业的劳动成本,减少企业因为不守法律而获得的超额“利
润”,间接保护了守法企业,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只有公平竞争
才会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活力。第三,《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和劳动
者的人力资本投资,这必然增强创新能力和经济增长的后劲。总的来看,实施《劳动合同法》利大于弊。
当前社会上存在着对《劳动合同法》的严重误读,迫切需要澄清误解,统一认识。《劳动合同法》已经
通过并开始付诸实施,意味着全社会已经形成共识,当务之急是如何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面临的
问题非常多。首先,执法力量不足可能难以保证《劳动合同法》得到有效执行,无论多么好的法律条文,
如果得不到执行,就等于一张白纸。其次,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争议案件会增多,迫切需要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加快劳动仲裁制度的建设步伐。第三,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不仅体现在用工
方,甚至很多劳动者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认为这样会束缚自己,这显然不利于劳动者自身权益的保护,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都亟待加强。
当然,一部法律的真实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很多国家在制定和实施类似法律时,也都遇到像我国现
在一样的争论,但时间最终都为争论画上了句号。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刚刚开始实施,实际效果同样需
要实践来检验和评判。
第四篇: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结课论文
我国自然保护区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概述了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现状,分析了一些自然保护区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其
发展的原因,提出了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对策和建议,阐述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问题意义对策
自然保护区是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
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法定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随着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的兴起和人类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
视。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具有典型意义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和地质遗迹,已成为一个国
家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
一、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现状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在经历了50-80年代的停滞期,80-90年代稳步发展和体制建设,到90年代后
期到现在在数量和面积上的突飞猛进几个阶段,现在数量已经达到2530以上,约占国土面积的15.2%。我
国绝大部分的生态系统,都有代表性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体系覆盖了绝大部分的物种。
二、我国自然保护区特点
虽然我国早期的自然保护区大多是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为主。但是近年来,发展了一批草原生态系
统、沙漠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高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地质地貌等类型的保护区,让我国90%
的陆地生态系统,45%的天然湿地,85%以上的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特别是65%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
野外种,都依靠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并且目前我国自然环境最纯净、自然遗产最珍贵、自然景观
最优美、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重要的区域,都存在于自然保护区中,保护区类型完善。
三、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得到迅速的发展,在数量上已具有相当的规模。根据国家环保局2010年
环境年报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达到2531个,其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5.2%。其中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已达到323个,并有26个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国际生物圈自然保护网”,30
个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虽然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已初具规模,但不管是数量上,质量上,还是在面积上,都与发达国家仍有
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用人均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计算,水平是很低的。所以,在保护区的建设上面,仍然要
继续努力。
四、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意义
1.物种基因库
自然保护区为人类保存了很多及其珍惜的物种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是各种生态系统以及生物物
种的天然贮存库。现在许多重要的动植物资源及完整的生态系统相继被发现,就是在自然保护区中调查研
究出来的。特别是目前世界上很多物种,由于环境的变化和人为的干扰,已经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自然
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将有助于这些生物的保护及其繁衍,所以说自然保护区是物种自然及生态系统的天
然贮存库。
2.旅游价值
目前,我国很多自然保护区都可以为旅游提供一定的场地,创造出巨大的经
济价值。由于自然保护区保存了完好的生态系统,珍贵而稀有的动植物或地址剖面,对旅游者有很大
的吸引力,特别是有些以保护天然风景为主要目的的自然保护区,更是旅游者向往之地。在不破坏自然保
护区和严格管理的条件下,可以划出一定的地域,有限制地开展旅游事业。随着人民物质生活的改善,自
然保护区在这方面的潜在价值,将日益明显的表现出来。
3.维持生态平衡
自然保护区由于保护了天然植被及其组成的生态系统,在改善环境,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保持生态
平衡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河流的上游、公路两侧及陡坡上划出的水源涵养林,它是自然保护区
的一种特殊类型,能直接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当然,要维持大自然的生态平衡,仅靠少数几个自然保护
区是远远不够的,但它却是自然保护综合措施网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4.进行宣传教育
自然保护区是向众进行有关自然和自然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自然博物馆和自然讲坛。目前我国一般
的自然保护区都可以接纳一定数量的青少年、学生和旅游者到保护区进行参观游览。我们可以通过在保护
区内精心设计导游路线和视听工具,利用自然保护区这一天然的大讲堂,宣传有关自然和自然保护的知识。
五、我国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薄弱、经费不足
目前我国大多数自然保护区都缺乏应有的投入。对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行的办法是通过分期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省和国家批准后拨款并实施。国家投入大部分经费,地方“配套”小部分,这种投
入体制职责不清、权力不明、地方配套很难到位。很多地方级保护区更是还在走“自养”的路子,基础设
施薄弱,管理经费短缺,日常管护,科研等工作发展迟缓,无力挖掘自然保护区内更多潜力,严重影响了
保护和管理效果。
2.管理体制落后
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多为事业机构,但是工作却是集行政事业和企业性质于一体,具有执法、
管理、开发、经营等多项职责。本来保护区的工作是以资源保护、科学研究、环境教育等业务工作为主,
但是现在的保护区却是管理与经营混于一体,管理的主要职能偏移,出现了重经营轻管理的现象。并且我
国现在的行政体制都有“届满选举”,自然保护区主要领导按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都随“届满选举”而换岗,
保护区的业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得不到有力保证,很不有利于自然保护区的发展。
3.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的保护区类型很多,分布范围很广,形态多种多样,单靠目前的法律法规难以覆盖所有的现
实情况。并且相关法律的惩戒力度太小,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部门又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者迫于压力,执
法不力,导致了很多自然自然保护区的偷猎,盗采现象屡禁不止。并且有的法律法规和现实发展需要存在
着较大的差距,一些法律条文并不利于自然保护区的发展需要。
六、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对策
1.增加对自然保护区的政策支持和投资力度
首先应该将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十二五发展规划”,由自然保护区
所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年安排资金,中央逐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的补助,保护区广泛争取社会
各界和国内外热心于自然保护的团体和人士的资助,积极实施开发各项经济活动,建立起以国家和当地政
府
投入为主,自然保护区自筹和国内外捐助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只有切实解决了职工的吃饭问题和经费
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区的发展问题。
2.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活动
国家可以考虑下设一个统一的专门的自然保护区决策系统。这个系统应该包括中央、地方和保护区三
个层次。由中央统一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改变现行的“统一协调,多部门管理的”机制。地方
则设立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各个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作为国家或地方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派出机
构,负责所有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不清,建而不管的状态。自然保
护区则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特点定编定额,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对自然保护区的领导实行问责制,切
实改变目前少数地方作风懒散,纪律涣散的局面,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完善法规,加强执法
国家应该参照今年来自然保护区方面的案例,将修改和补充相关法律法规提上议事日程。应该从法律
法规成面上对土地权属问题,保护区发展规划实施问题,生态补偿制度,法律惩戒力度等问题进行科学合
理的规范和相关解释。让自然保护区在建设管理的时候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还应该切实加大执法力
度,对偷猎盗采等违法活动进行强有力的打击。还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教育活动,严厉禁止相关执
法人员对违法违规活动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加强公众监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用国家力
量去保证给自然保护区的健康持续发展。
七、总结
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刚刚召开的十八大,就强调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
略,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就属于其中的一大范畴,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谐起到了至关重
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智,柏成寿等.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现状及挑战[J].环境保护.2004.
2.李旭辉.关于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思考[J].河北农业科学.2008,12.
3.李谫博,杨文君等.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
第五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结课论文
摘要:
工程项目管理对一个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为了能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施工企业必须加
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实施成本控制。通过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施工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增加盈利;可以使施工企业重视投入产出全过程,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企
业整体效益;也可以推动企业的产品设计、工艺、质量等技术管理工作,提升企业形象。本文主要介绍了
对项目成本的概念、构成、影响因素的认识;目前我国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项目成本控制原则;最后
详细介绍了一些项目成本的管理控制的措施。
关键字: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成本控制
项目管理的目标就是项目的目标,项目的目标界定了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是反映施工企
业经营管理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如何进行项目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的好与差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经
济效益的好与坏,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施工单位要提高市场竞争力最终要在项目施工中以尽量少
的人力、物力消耗来降低工程成本,把影响工程成本的各项耗费控制在计划范围内。我们平时总是能够听到
领导们对施工管理人员不断的强调要加强项目成本的管理这句话,那么如何加强项目成本的管理呢?通过结
合最近我所查阅的资料和课堂学习的实际情况,我想对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深化成本控制意识,提高企业
经济效益来谈谈自己浅薄的一点看法。
工程项目成本是指承包单位在进行某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的总和。它以工程
项目施工为核算对象,一般包括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奖金等,所消耗的
材料、构配件费用及周转材料的摊销费等,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或租赁费以及项目经理部为组织管理工
程项目而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工程项目成本的构成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
本两大部分组成。其中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
用,具体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
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成本则是指项目经理部为工程项目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的
各种费用。其计算是以相应的计算基础乘以相应的费率,具体内容包括:现场管理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工程保修费、工程排污费、其他费用等。
工程项目成本是由许多费用因素组成的,但影响成本管理的这些因素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与工程项目成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具体的说,项目经理
部对施工项目所做的施工方法的正确确定可以反映出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水平、加快施工进度。施工机
械的合理选择可以充分发挥机械的使用效率。而且合理的施工组织、施工顺序等都可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
的。
2.施工进度:施工进度与工程项目成本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一般来说,项目经理部应
在保证目标工期的前提下,应尽量降低工程项目成本,在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下,应尽量加快施工进度。
3.施工质量:施工质量标准过高或过低都将造成工程项目成本的上升。因此,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施工合
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定并实现适宜的质量水平。
4.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合理的施工现场管理可以实现施工过。程互不干扰,有序实施,达到人材机与各
项资源的高效组合,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工程项目成本。
5.施工安全:施工安全直接影响工程项目成本,施工安全性越好,处理安全事故支出的费用就越少。因
此项目经理部应当切实抓好施工安全工作。
可见上述影响工程项目成本的因素,每一项都离不开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技术的组织与管理等控
制,这些生产要素的控制与管理影响到直接成本的支出,必然也是项目成本管理的关键所在。加强施工项目
管理,必须对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认真研究,强化其管理。
目前建设工程是一个周期长、消耗量大的生产过程,不但受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且受客观过程的
发展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工程造价常常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问题,通常称为“三
超”现象,“三超”问题给国家经济建设及人们日常基本建设投资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因此,加强投资决策
阶段、设计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我国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整个施工企业经营思想上存在问题。
各个部门没有互相配合,没有将责权利三者结合起来。没有形成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有些施工总承
包项目部因为各部门、各岗位责权利不完善,以至于无法考核其优劣,特别是有些国有企业长期受大锅饭
思想的影响,更是奖罚不到位,由此严重挫伤有关人员的积极性,而且会给后续的成本管理工作带来不可
估量的损失。有的分包商是属于关系单位,对他们的管理不严格,对于整个工程质量不承担风险,没有压
力,总承包单位经常充当“老好人”的角,结果分包商对于上层指令不能很好的执行,造成施工成本增
加。
2.整个组织管理中存在问题。
因为成本是一项综合指标,它不仅是财务的问题,也包括设计、施工、采购等各个方面,每个方面的
每一项开出,都能影响整个项目的成本。仅仅依靠财务部门并不能有效的解决成本控制,这就需要建立一
个严密的成本控制责任体系,用统一的规范和责任来约束和指导工程参建人员的工作,保证施工项目达到
预期的经济指标。多年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粗放,工程成本管理工作还处于生产型、经验型的阶段。主要
是企业的部分经营管理者对工程成本管
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成本管理上,普遍存在着重事后、轻事前;重记帐、轻分析;重产值、轻效益的
现象;重“揽”轻“管”、以“包”代“管”,某些领导人的头脑中把成本管理、成本分析片面地理解为财
务部门的工作。因而,忽视了工程成本管理工作。特别是长期以来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以多级管理为主,工
程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很少了解和关心,甚至有的说不清楚,缺少对施工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成本管理,特别
是管理者对在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在施工企业内部形成只要完成任务,质量达标,就万
事大吉,只知盈亏多少,不知盈亏在哪,离开成本抓效益。从而难以准企业盈亏的症结所在。因此不能科
学地、客观地反映成本管理的真实水平。
3.施工方案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施工企业由于对质量成本和工期成本的重视不够,项目经理部对各个部门的关系很少进行深入研
究,有时会盲目地强调工程质量、赶工期要进度,造成工程成本的额外增加。目前,在我国的工程项目施
工中,不少工程项目在没有充
分考虑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进行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即使比较也只是在技术上进行比较或
者是根据经验在局部方案上进行比较,达不到有效降低成本。
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加快了,各种城市化建设迅速发展,这就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发
展的机会,而企业在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就要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这就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
行有效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这样才能创造好的经济效益,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
则:
1.实施节约的原则。
整个工程项目的运行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这正是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企业运
行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而减少这三方面的消耗是控制成本的最主要一项基本原则。
而节约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要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要做到每一笔大的开支都要查相应的预算,把开
支尽量控制在预算之内,不需要的支出坚决要杜绝;
二、提高项目进行中的管理水平,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节约时间和提高生产效率;
三、在施工中根据工程的要求不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一定要选用最好的材料,防止不必要的
浪费。
2.全面控制的原则。
我国的施工企业存在一种现象,就是在整个项目进行过程中,设计只管设计,采购只管采购,施工只
管施工,各个部门看起来有条不紊,但是由于各自为政,不互相沟通。就象机械中,设计出来的东西非常
完美,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要不根本没有办法进行加工生产,否则就是即使能生产但是代价太高。而建筑
企业的设计有时候也是这样,根本没有考虑生产和采购,有时候根据图纸无法施工,有时候采购不到东西
或者需要的东西根本不经常用,采购成本过高,造成成本降不下来。这就需要在整个项目过程进行全面有
效的控制,从设计到施工都要互相配合。
3.动态控制原则。施工项目是一次性的,成本控制应强调项目的中间控制,即动态控制,因为施工准备
阶段的成本控制只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内容确定成本目标、编制成本计划、制订成本控制的方案,
为今后的成本控制作好准备;而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由于成本盈亏已基本定局,即使发生了纠差,也已
来不及纠正。
4.目标管理原则。目标管理的内容包括:目标的设定和分解,目标的责任到位和执行,检查目标的执行
结果,评价目标和修正目标,形成目标管理的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即PDCA循环。
5.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体制。
在整个工程项目中,必须把成本控制落实到项目经理、设计、施工人员、各班各组,定期对各个部门
进行业绩检查与工资分配挂钩,奖罚分明。使每个人从思想重视起来才能有效的控制成本。如实行项目经
理责任制,落实施工成本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施工成本管理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利和
责任,编制本阶段施工成本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项目成本的管理控制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也就是工程项目成本控制。降低施工项目成本的途径,应该是既开源又节流,或者
说既增收又节支。只开源不节流,或者只节流不开源,都不可能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至少是不会有理想
的降低成本效果。企业的全部管理工作的实质就是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成本,为创造
经
济效益留出最大限度的空间。因此,在企业管理中,成本管理是企业生存的有源之水。下面结合所查资
料和总结的情况,谈一下我个人对项目成本管理的认识。控制项目成本的措施归纳起来有三大方面:组织
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
1.组织措施: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工作,应及时掌握和
分析盈亏状况,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工程技术部是整个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和进度的负责部门,应在保证
质量、按期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先进技术,以降低工程成本;经营部主管合同实施和合同管理工
作,负责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和催款工作,处理施工赔偿问题,经济部应注重加强合同预算管理,增创工程
预算收入;财务部主管工程项目的财务工作,应随时分析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合理调度资金;项目经理
部的其它部门和班组都应精心组织,为增收节支尽责尽职。
2.技术措施
1.制订先进的、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施工方案包括
四大内容: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具的选择、施工顺序的安排和流水施工的组织。正确选择施工方案是
降低成本的关键所在。
2.在施工过程中努力寻求各种降低消耗、;提高工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降低成本的技术措施。
3.严把质量关,杜绝返工现象,缩短验收时间,节省费用开支。
3.经济措施
《1》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控制中,人工成本的控制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项目经理部工程承包制中,为
了减少人力资源消耗加快施工进度,应该做到:
(1)合理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及成本目标在施工开始前,不仅要排施工进度计划,也应该据施工进度
计划排出每道工序劳动力用工计划,项目部根据每道工序用工计划事先拟订劳动力使用成本目标,并提交
上级领导审查,根据用工计划计算人工费。
(2)按照劳动定额平衡调整劳动力在工程开工后,要严格控制定员,劳动定额,出勤率,加班加点等问
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人员安排不合理,派工不恰当,时紧时松,窝工、停工等问题。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
上避免劳动力闲滞情况出现,降低人工成本。
(3)加强员工责任意识,建立奖励机制,调动劳动力增产节约的积极性在施工过程中,应增强劳动力的
责任意识,签订责任书及承包书等,明确责任。同时从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出发,用好用活奖励机制。在保
证施工质量、进度的前提下,对关键工序施工的关键班组实行重奖,对节约材料使用损耗的劳动力实行重奖。
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劳动力增产节约的积极性,同样达到了降低人工成本的目的。
(4)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员工凝聚力项目部可以定期举行一些小的活动,以增进项目部成员之间
的感情,锻炼大家的团队精神,使大家能够更好的了解彼此,从而在工作中更好的协作、配合,高质量、高
效率的完成工作。
《2》.施工项目材料管理材料成本在整个项目成本中的比重最大,一般可达60%~70%,而且有较大的
节约潜力,往往在其它成本项目(如人工费、机械费等)出现亏损时,要靠材料成本的节约来弥补。施工项
目材料管理的目的就是要贯彻节约原则,节约材料费用,降低工
程成本。
(1)节约材料采购成本材料供应是材料管理的首要环节,与材料供应市场关系很大。工程开工前应首
先做好材料采购前的基础工作。在材料采购前,材料采购部门应建立询价小组,小组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
材料采购人员所采购材料的价格不得突破询价小组的价格。并应增大材料采购监督力度,提高透明度,保证
做到“货比三家”优质低价购料。
(2)严格执行材料消耗定额工程项目施工应彻底消除生产施工中的物资浪费现象,严格执行材料消耗
定额,做好物资保管,加强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各分项工程都要控制住材料的使用,物资消耗。特别
是钢材、木材、砂石料严格按定额供应,实行限额领料。在材料领取、入库出库、投料、用料、补料、退料
和废料回收等环节上尤其引起重视,严格管理。
(3)改进施工技术,探索节约材料费的新途径材料费的节约途径非常多,哪些途径最有效?这就必须
运用科学的管理成果进行探索。按照价值分析理论,提高价值的最有效途径是改进设计和使用代用材料,因
此应大力进行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以改进设计,寻代用材料,使材料成本大幅度降低。
《3》.机械设备管理。除了上述人力、物力的管理外,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也是工程现场成本控制
的一个重要环节。施工机械费占施工总成本的15%左右,对项目管理来说,应联系实际,从合理组织机械施
工、提高机械利用率着手,努力节约机械使用费。
(1)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结合施工方案的制订,从机械性能、操作运行和台班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选
择最适合项目施工特点的施工机械,要求做到既实用又经济。
(2)合理组织机械设备施工做好机械施工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机械效能;同时对机械操作人
员的技能也要有一定的要求,防止因不规范操作或操作不熟练影响正常施工,降低机械利用率。
(3)健全机械使用、保养,建立机械施工分包等制度。明确设备操作手的岗位职责,每天记录跟踪所
有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实行机械使用、保养责任制,将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益与个人经济利益联系起来,把
设备操作手溶入到工程管理过程中,让其了解和参与工程施工与管理。对于重要工序所使用的重要机械,可
以采取承包机械种类、数量及台班数的管理模式降低机械使用成本。
(4)机械设备安全作业安全生产也是减少成本支出的重要因素。项目经理部在机械作业前应向操作
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使操作人员对施工要求、场地环境、气候等安全生产要素有清楚的了解。项目经理
部按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安排工作和进行指挥,不得要求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也不得强令机械带病操
作,更不得指挥和允许操作人员野蛮施工。
结语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是企业获取利润、扩大社会积累的最主要途径。在施工项目价格一定的前提下,成本
越低,盈利越高。施工企业以施工为主业,因此其施工利润是企业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也是企业盈利总额
的主体。因此,降低施工项目成本即成为施工企业盈利的关键。为了更好的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奉献精品、降
低成本、拓展市场的目标,就必须结合项目成本的概念、构成、影响因素针对目前我国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
题并依据项目成本控制原则和项目成本的管理控
制的措施。走经济效益道路,合理、科学、规范、有效、协调地进行施工生产活动,克服主观随意性,集
思广益,认真吸取他人的长处及施工经验,严谨大胆的开拓新思路、新工艺、新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从根
本上提高施工项目的生产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立足市场,创造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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