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正当化事由)【圣才出品】

更新时间:2024-11-02 23:35:5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防伪税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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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

第四章正当化事由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甲进入乙家行窃,乙将甲制服并报警。在等待警察到来期间,乙多次击打甲的头部,

致其重伤。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A.正当防卫

B.假想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防卫过当

)。[2016年真题]

【答案】C

【解析】AC两项,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

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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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甲进入乙家行窃,乙将甲制服,乙是正当防卫。但是在等待警察到来期间,甲的不

法侵害已经停止,乙还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是防卫不适时,应认定为故意伤害。

B项,假想防卫是指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人”实行防

卫。甲进入乙家行窃,有不法侵害的实际发生,所以乙不是假想防卫。D项,乙如果在制服

甲的过程中,用力不当,致其重伤,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是防卫过当。但是本题中乙在不

法侵害已经结束后才打伤甲,已经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因此乙不是防卫过当。

2.甲、乙在街头因琐事斗殴,甲感到自己不是乙的对手,转身逃跑,乙紧追不舍。路

人丙见状,跑上前想阻止乙追打甲。甲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挥棍打丙,致其重伤。在本案

中,甲打伤丙的行为在刑法中属于(

A.假想防卫

B.防卫过当

C.防卫不适时

D.正当防卫

)。[2014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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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

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因此正当防卫的第一要点就是必

须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存在。如果行为人反击了主观臆测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的人,那他的行为就是假想防卫。本题中丙欲帮甲而甲却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而将其打伤,

由于并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甲误以为存在而进行防卫,因此甲的行为构成假想防

卫。

3.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

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甲便采取暴力欲乙。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乙的行

为属于()[2011年真题]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杀人

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答案】A

【解析】《刑法》第20条第3款特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

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采取暴力欲乙,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乙

构成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4.甲与乙因生活琐事互相斗殴,乙感到不是甲的对手而逃跑。甲紧追不舍,乙逃出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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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后被甲追上。甲用木棒朝乙劈头盖脸打来。情急之下,乙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甲刺去,

致甲重伤。乙的行为()。[2007年真题]

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寻衅滋事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解析】本题中,甲用木棒打乙,乙用水果刀朝甲刺去,致甲重伤,符合正当防卫的起

因、时间、对象、主观目的及限度条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5.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04年真题]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

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答案】B

【解析】A项,我国刑法中不存在防卫过当罪;C项,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只能是间接

故意和过失;D项,对于事后防卫直接按照其构成的具体犯罪定罪处罚,而不应当按照防卫

过当处理。

6.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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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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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是出现了不法侵害以外的危险

B.紧急避险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C.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或者等于所保护的利益

D.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体范围一致

【答案】B

【解析】紧急避险行为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迫不得已是指采取紧急避险是

唯一的途径,别无选择。这是成立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A项,紧急避险必须是在合法权益

受到紧迫的侵害时才能实施;C项,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D项,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在主体范围上并不一致,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紧急避险不

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7.消防队员甲在执行灭火任务中,担心被大火毁容,逃离火灾现场。甲的行为(

[2008年真题]

A.属于紧急避险

B.属于紧急避险过当

C.不能成立紧急避险

D.属于假想避险

【答案】C

)。

【解析】《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

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是关于紧急避险的例外限制。消防队员甲负有灭火

义务,但甲因担心大火毁容而逃离现场,其行为不能成立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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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下列关于正当防卫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行为已经既遂时,就不存在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的危害

后果则属于事后防卫

B.甲和乙有宿怨,甲故意用射杀乙,乙也刚好准备用事先藏好的杀甲,结果甲

把乙射死,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C.甲给乙服用麻醉药后抢劫乙的财物,刚好被乙的丈夫发现,乙的丈夫抄起木棍将甲

殴打致死,乙的丈夫的行为构成无过当防卫权

D.甲正在劫持汽车,乘客乙乘甲不备将其杀死,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答案】D

【解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实

践中,抢劫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是如果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

结束,但必须是当场实施防卫行为。对于相互非法侵害行为,由于双方都有加害对方的意图,

目的均不正当,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

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

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实施无过当防卫权,仅限于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性犯罪,对采取不会造成他人伤亡的麻醉方法进行抢劫的,不适用无过当防卫权。

劫持汽车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9.下列关于正当化事由的表述,正确的是()。

A.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签发对犯罪嫌疑人沈某实施逮捕的行为

属于正当业务行为

B.对被害人实施“安乐死”的行为属于经被害人承诺的正当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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