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催收八法

更新时间:2024-11-07 11:33:3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无锡市人民政府)

不良贷款催收八法

催收八法由于受诸多历史原因影响,成因复杂,且有笔数多金额

小清收难度大等特点。

笔者认为清收不良贷款应综合分析,全盘考虑,因地因时因人而

异,不拘泥于某种定式,采取多种灵活措施,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清

收效果。

现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归纳清收不良贷款八法,供参考。

一是定期筛滤法。

根据信用社辖区内不良贷款实际,按自然村分区划片,每年或每

季度对所有贷款户进行上门催收,既起到延续不良贷款诉讼时效,又

可了解贷户新的经营情况经济动向。

有偿还能力或意愿的,适时收回,确有困难的,制定分期偿还计

划。

二是重点突破法。

根据借款户经济情况,对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金额大,占比高的某

几户不良贷款大户做为清收工作重点进行攻坚,多次上门,反复催收,

对贷款户形成一定压力,促其还款。

三是交叉清收法。

原来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往往采取信贷员清收本辖区借款的方式,

贷户可能对信用社人员老面孔已习以为常,对催收工作百般拖延无动

于衷。

针对这种情况,县级联社可采取异地交叉清收法,对全辖所有信

贷员进行统一调配,交换清收区片,每一区片由一名熟悉情况的人员

带队集体清收,对贷户形成一定震慑作用。

四是旁敲侧击法。

对借款人本人故意拖延,没有归还意愿的,可另辟蹊径,对借款

人相关近亲属做工作,讲明信用社清收政策,动员其为借款人偿还沉

欠。

五是依法起诉法。

对借款人确有经济实力,但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钉子户,要与联

社资产保全部门法院等紧密配合,依法对其进行起诉,同时做到起诉

快送达快判决快执行快,必须保证起诉一户,执行一户,清收一户,

这样才能达到震慑一片的效果。

六是借力打力法。

对党政公职人员欠款,要及时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取得对

方积极配合,对欠款人员采取停职停薪通报批评纪律警告等行政处分,

并成立专门机构督促还款进度。

七是穿针引线法。

信用社有不少企业贷款由政策因素原企业关停并转而形成不良,

对此信用社应当及时了解企业最新动向信息,必要时可帮助企业联系

新股东或新的客户,并从中斡旋达成合作协议,令企业走出生产经营

困境,从而有效盘活或清收不良贷款。

八是有效激励法。

对信用社不良贷款可采取谁清收奖励谁的政策,并适当提高清收

奖励标准,鼓励全员运用各种关系渠道,采用各种灵活措施,清收不

良贷款。

同时要注意奖励办法及时兑现,以激发清收人员的积极性,形成

全员参与清非的局面。

第二篇:不良贷款清收办法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规范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

下简称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

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

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

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

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

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因此正

常。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

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

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

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

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

第八条不良贷款以资抵债是指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

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

利息。

以资抵债的标准按《县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组织实施第九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采取

责任清收岗位清收和集中清收相结合,以岗位清收为主的方式进行。

责任清收是指能够确定具体责任人,并负有终身清收责任的贷款;

岗位清收是指信贷人员对包片辖区内负有岗位清收责任的贷款;集中

清收是指信用社以分社为单位或将清收管理人员划分若干小组对负有

清收责任的贷款。

第十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人员主要是指信用社的信贷人员或造成

不良贷款的主观责任人。

第十一条清收管理权限:一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权限按《县农

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依法起诉权限由联社按照法律事务授权范围执行。

三盘活不良贷款,按照信贷授权和信贷管理规定执行。

四呆账贷款核销审批按国家税务总局[]年第号令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过程中,对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

成信贷资产流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

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措施第十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以资产

损失量最小化为目标,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力求实效。

第十四条依法催收和保全信贷资产。

依法收贷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晰诉讼时效有效借款人确有可执

行财产的不良贷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不良贷款进行催

收:一无担保人的借款,贷款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有担保人的主债权,贷款人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保证人。

三贷款人可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抵销权和不安抗辩权。

四贷款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借款人破产。

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贷款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或申请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支付令判决书调解书

等。

对无效担保贷款,补办有关手续,重新确定担保方式和签订担保

合同。

对已失去诉讼时效或超过保证期限的贷款,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

债权,重新恢复诉讼时效或延续保证期限。

第十五条借助社会力量清收。

一对逃废悬空信用社债权严重,诚信极差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

人民银行新闻媒体,采取联合制裁发布黑名单公告公开曝光等方式清

收。

二对从事社会公共事业当地经济支柱产业的企业不良贷款,以及

因逃废悬空信用社债权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可借助行政力量清收。

三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户城镇居民的不良贷款,可委托其他

机构人员代理清收。

第十六条资产重组。

可推进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使困难企业恢复

偿还信用社贷款的能力。

一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帮助企业寻兼并与收购对象。

二发挥信用社的信贷作用,在特定条件下向兼并企业发放过桥贷

款和并购后的流动资金补充贷款。

三开展创新服务,为企业资产重组的提供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等业

务。

资产重组时,债权人要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就原债务合同签订变

更合同;同时,就变更后的债务合同与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签订新的

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需要变更抵押质押登记的应当变更登记,以落实

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以资抵债。

对现有抵债资产,采用租赁拍卖和变卖等方式,加快处置步伐。

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现有财产又暂时难以变现的,可与债务

人达成协议或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裁决,形成生效法律文书,以企业

有效资产办理以资抵债手续。

抵债资产按照《县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接

收管理处置和帐务处理。

第十八条呆账核销。

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呆账贷款,履行规定的申报审批手续后核销。

第五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奖励第十九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计

划是指不良贷款本息清收盘活保全含以资抵债计划。

第二十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奖励分为社内奖励和社外奖励两部分。

以单人清收,按标准奖励;多人清收含社内社外共同清收,按标

准奖励小组,再以个人清收盘活额占该笔贷款清收盘活额的比例计算

个人应得奖励。

第二十一条社内奖励:一奖励对象:社内不良贷款清收人员清收

管理计划内不良贷款实行工效挂钩,完成计划给予单项奖励。

二奖励标准:1.清收年底以前的贷款,最高按实收利息的‰兑

现奖励;.清收—年度的贷款,最高按实收利息的‰兑现奖励;.清收—

年度的贷款,最高按实收利息的‰兑现奖励;.清收已核销呆账贷款本

息,最高按贷款本息金额的‰兑现奖励;.盘活不良贷款按—款标准的%

兑现奖励;.责任清收人员清收责任贷款,不适用本办法奖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社外奖励:一奖励对象:社外人员机构协助清收不良

贷款,按清收额扣减清收费用后的比例,给予奖励。

二奖励渠道:在×支出账户据实列支。

三奖励标准:按社内人员清收不良贷款奖励标准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制定解

释和修订。

信用社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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