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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人民币)
本节主要述开发银行作为牵头行组织人民币银团的工作程序和
工作容,以及作为参加行参加人民币银团贷款的评审报告的容、要求、
审议和决策程序。
一、关于银团贷款
(一)定义
银团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
款方式。银团贷款适用于符合贷款条件,数额较大的中长期贷款和短
期贷款、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国银团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大中
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银团贷款的借款
人、贷款人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借款人、贷款人的各项基本条
件和要求。
(二)方式
开发银行银团贷款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两种形式,
本节所称银团贷款系指直接银团贷款,间接银团贷款按相关规定执
行。开发银行银团贷款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
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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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发银行以牵头行身份组织银团贷款的工作程序和容
(一)竞标牵头行
有关竞标牵头行的工作要求参见第一节“银行人民币贷款招投标
项目评审”中的有关容。
(二)筹组银团
1、编写银团文件
在竞标成功,得到借款人的银团贷款安排委托后,银团工作小组
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开展有关文件的编写工作。银团贷款的主
要文件包括资料备忘录、银团贷款邀请函、协议、银团贷款协议、贷
款担保协议及银团部协议等。
资料备忘录是各被邀请的银行了解银团贷款的主要参考资料,应
包含以下容:
➢说明
➢借款人简介
➢借款人财务会计信息
➢借款项目概况
➢借款项目市场分析
➢借款项目财务可行性分析
➢贷款风险分析
➢贷款偿还安排与担保方案
➢贷款的结构与基本条件
➢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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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聘请银团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银团工作小组应根据需要选择聘请律师作为贷款银团的法律顾
问。银团律师责任与义务至少应包括: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尽职调
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牵头行的要求拟订银团贷款各项文件,对
银团贷款筹组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等。
银团律师的尽职调查应包括以下容:
➢借款人和借款人各股东的主体资格
➢借款人和担保人授权签字证明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
➢贷款偿还方案和担保方案
➢涉及税收的文件其他
3、分销贷款
银团工作小组负责根据贷款分销计划确定拟邀请参加银团的银
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召开经理团会议、路演或推介会等方式向各
家银行介绍客户(或项目)情况。对有意参加银团的银行,发出银团
贷款邀请函,并附送资料备忘录、声明等文件。
根据被邀请行签回接受邀请的正式文件,银团工作小组应合理确
定各银行的贷款份额。如果各银行认购的贷款总额低于银团贷款总额
与开发银行最低贷款份额之差,则可以部分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调整银行间利益分配等方式动员其他银行增加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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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经总行领导批准后增加开发银行贷款份额;
➢与借款人重新协商确定贷款条件
银团贷款分销完成后,银团工作小组应组织召开银团协调会,根
据各银行在银团中所承担份额及权利和义务,确定副牵头行、经理行、
参加行和代理行等不同角,并在开发银行审批通过的底限条件协商
确定开户、存款、结算、费用等利益分配问题。如有必要,可要求银
团律师根据协商结果拟订银团部协议,并送银团各成员会签。
(三)银团费用
银团贷款费为一次性收取的组织银团的费用,包括安排费、包销
费、参加费、代理费等,以上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由牵头行负责收
取并分配。牵头行应根据需要与借款人协商相应费用的收取并确定分
配策略。银团贷款费的收取要符合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1、安排费
是牵头行组织安排银团贷款所花费劳动的报酬,是否收取安排费
以及安排费的高低取决于银团组织的难易程度,最高不超过1%。
2、包销费
是承担包销责任的银团成员收取的费用,费率在0.5%以,不得
高于安排费费率。
3、参加费
是牵头行对未承担包销责任的成员行支付的费用,费率在0.2%
以,不得高于包销费费率。
4、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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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代理行工作的报酬,由牵头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银团工作小组应充分利用银团收费规则,合理确定包销费和参加
费等相关费用的费率水平,在完成银团筹组工作的同时,使开发银行
费用收入最大化。
(四)银团贷款协议谈判与签约
银团贷款协议由银团律师根据银团贷款安排委托书中约定的主
要贷款条件及银行间商定的利益分配方案拟订,既要约定贷款银行与
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要约定贷款银行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
1、银团贷款协议的主要容
银团贷款协议应至少包括以下要点:
➢贷款协议当事人基本情况
➢定义与解释,包括与贷款有关的约定,包括贷款金额与币种、贷
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还款方式及还款资金来源、贷款
担保、提前还款条件、贷款展期条件等。
➢银团各成员行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
➢银团成员行之间的关系、权利、义务及职责
➢约定事项
➢提款先决条件
➢费用条款
➢税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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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保证条款、违约条款、比例平等条款、流动比例条款、合并
条款、转让条款等
➢适用法律条款担保书格式及法律意见书格式等。
2、协议的谈判和签署
银团工作小组负责与借款人协商,并组织银团成员和银团律师讨
论修改银团贷款协议文本。如果各方对协议容有争议且不能达成一
致,应以银团贷款安排委托书、贷款邀请函及银团部协议等文件作为
法律依据。
协议签署前,银团贷款协议必须经过协议各方确认,开发银行需
报经总行领导批准。
银团工作小组负责与借款人一起安排签约仪式及银团贷款的对
外宣传事项。
银团签约后,银团工作小组需将已签署的贷款协议及其副本分发
给借款人、参加行等有关方面。借款人需根据银团贷款协议规定支付
银团费用。
三、牵头行身份的银团贷款评审报告的编写
(一)总体结构
评审报告总体按照通用评审报告格式进行编写。
(二)特殊容
1、在“项目背景”中,增加关于银团组织时间、结构等方面的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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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项目风险评审”的“资金风险评审”中,说明各家银行
的贷款份额,未落实时,作为开发银行的包销份额,并分析包销的可
行性。同时,说明各种费用的费率水平;
3、增加相关文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
四、参加行身份的银团贷款的评审
(一)参加银团
开发银行收到其他银行作为牵头行发出的银团贷款邀请函、资料
备忘录、尽职调查报告、银团贷款协议、贷款担保协议及银团部协议
等资料后应该一方面积极办理项目受理、补报评审计划等有关手续,
一方面立即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审报告的容和要求
评审报告按照本手册第五、第六篇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写。如果银
团牵头行已经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贷款评审并提供了相应资料,开发银
行作为参加行,评审可以适当简化。评审报告的主要依据是牵头行提
供的各种资料。评审人员应该尽可能进行现场调查,并结合非现场调
查中从其他渠道掌握的情况,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的“结论和建议”中应该明确提出是否参加银团及参加
份额的意见。
评审报告应该将牵头行提供的各种资料作为报告附件。
评审报告要在符合贷款邀请函中对反馈时间的要求下严格按照
评审计划确定的时间上报,供风险边界控制部门和总行贷委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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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与审批程序
如果银团贷款的借款人是开发银行的新客户,而银团贷款所要求
的反馈时间又非常紧迫,信用评审和贷款评审可以同步进行,并将信
用评审报告作为贷款评审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还
可以申请实行例外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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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8 20:00: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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