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律文书》网络作业四民事起诉状

更新时间:2024-11-07 21:10:0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房产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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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红,女,54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在××市××研究所工作,

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хх市хх研究所宿舍楼хх栋хх单元хх号。

被告:赵某,男,57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原在××市××研究所工

作,任该所研究室副主任,住在宿舍楼××栋××单元××号。2008年从单位

辞职,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2009年下半年至今在××

市××模具厂工作。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3、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xxxxxx元给原告

4、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xxxxxx元给原告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某与1984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相亲相爱并育有一女。赵某2008

年从单位辞职到广东省хх市хх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每两个月回家一次,但

对家里生活仍尽心照顾,夫妻关系也很和睦。

赵某2009年下半年到хх市хх模具厂工作后,渐生变化,一直以工作忙

为由不回家,仅是每月寄一笔钱贴补家用。后来才知道赵某在xx市工作后结识

了当地一家夜总会工作的余某。2009年年底,并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

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余某也随赵某前往,并继续

以“夫妻”名义同居。但同时赵某又骗我说,要与我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我希望赵某跟我一起去国外看女儿,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

由回绝。后来,在我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

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

飞机回到хх市,并在хх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

赵某有两个老婆。

2012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

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

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一年时间内,赵某再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

我一分钱。赵某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3年,而与我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

亡,已无感情可言。现有赵某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

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

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

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六条的规定,

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和xx赔偿xxxxxx元。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红

2013年4月16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

.

2、xx,xx证词,xx,xx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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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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