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身份证号:
*******************,:**********。
被告:*********************,注册地址:********************,法定
代表人:*****,电话:**********。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方支付原告违约金(24465.48元)及店铺租金损失(19034.04
元)共43499.52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8年6月份,原、被告双方就莲花湖1号南区19#-101铺达成买卖意向,
原告于6月12日交了首付款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被告方工作人员说
合同要备案,需等其备好案后才能给原告一份,故原告当时没拿到合同,直到年
底回家过年时原告才由被告处拿到合同)。合同第八条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8
年6月30日,到时间后原告电询其置业顾问,得到的答复是:“尚未完工无法交
付”,其后一直未接到被告方任何人员任何形式的交房通知。2018年底(即阳历
2019年1月底)原告回家过年到所购店铺察看时发现房子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大门口两侧墙面存在大面积裂缝、空鼓;进门右侧一框架柱存在上大下小现象;
卫生间无地漏、无洗手台导水管;当时原告就这一情况向被告方(售楼部蔡经理)
反映。次日蔡经理邀请了他们公司的一个总工会同原告一起对房子进行检查后形
成统一意见:等正月初八工人上班后(当时工人已放年假)立马安排人对存在的
质量缺陷进行维修,修复完成符合交付条件后由被告方(售楼部)书面通知原告
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过完年原告继续出门打工去了,其间曾电询被告方多次无
果,直到2019年5月14日原告(的女儿)等不及(因常有人打电话要租店铺),
到被告方(售楼部)强烈要求交房时,被告方(售楼部蔡经理)才在电话里告
知原告“可以交房”。其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其违约(延期交房)给原告造成
的损失,但原告一直不予理会。
综上情况,被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第九条的约定,
并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维护原告的
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阳新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违约金计算书
序号
1
2
3
合计
付款时间
2018年6月12日
2018年11月21日
2019年1月9日
付款金额
(元)
508180
100000
300000
延迟交房天数
(2019.5.14)
349天
205天
156天
违约金
(元)
17735.48
2050
4680
24465.48
租金损失计算书
1、同地段店铺租金行价每月每平方米70元;
2、本店铺建筑面积:65.27m2;
3、损租时长(2019.1.9至2019.5.14)4个月零5天;
4、损租金额:4.166*65.27*70=19034.04元;
证据清单
1、《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
2、首付款支付凭证2张
3、银行进帐单1张
本文发布于:2022-08-28 18:18: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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