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高院继承纠纷裁判规则20条

更新时间:2024-11-07 22:41:0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亲子鉴定程序)

最高院继承纠纷裁判规则20条

1.夫妻一方订立的遗嘱未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该

部分内容无效——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

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

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

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是否在夫妻关

系存续期间出生,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如

果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

额,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

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分割遗产时,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胎儿

保留继承份额。

案号:(2006)秦民一初字第14号

2.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陈少英、莫

有成等诉莫枢、莫权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

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宅基地使

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

且不能用于抵押,包括不能进行继承。

案号:(2014)肇中法审监民再字第2号

3.被继承人健在时继承人处分其财产的协议应属无

效——苏仁华诉苏仁杰、苏丽霞、苏仁良、苏丽娜、苏丽

玲、苏丽莉、苏丽虹、苏丽华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达成处分被继承

人财产协议的,应当认定为无权处分。在被继承人没

有以遗嘱或遗赠的方式确认继承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的

前提下,不能按协议约定方式处分被继承人的遗产。

案号:(2016)渝民再149号

4.一方出资另一方签订合同的婚前购置房产可认定为

订立合同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未办理登记的,其财产

性权利可予继承,出资房款可按债务处理——李大

某、李小某诉王某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

据是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果,

但不因此影响合同效力。再婚夫妻婚前一方给付房

款,另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可认定为订立

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的财产。签订合同一方当事人死

亡,其母亲、子女请求分割房产的,未办理登记的不

动产,其财产性权利可予继承,另一方给付的房款可

按被继承人对其负担的债务处理,继承人应在继承遗

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债务清偿后,继承

人对存有的遗产进行分割,且分割时应按照遗产的实

际价值而非购买时或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价值,这符合

民法的公平原则,同时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

定。

案号:(2015)安中民一终字第1620号

5.裁判继承权纠纷不以亲子关系鉴定为依据——藏某

某诉姚某某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否认亲子关系属于身份权范畴,专属于父

母子女。自然血亲关系与是否享有继承权无必然联

系,裁判继承权纠纷不以亲子关系鉴定为依据,而应

当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案号:(2016)渝05民再17号

6.继承公证不是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的法定要件—

—杨伏英、卢浩与卢建华等房屋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继承公证不是办理房产继承登记的法定要

件,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实房产因继

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证据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并无

不当。

案号:(2012)赣行终字第13号

7.养老机构可作为五保户死亡损害赔偿纠纷的原告—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中心敬老院诉朱某、重庆市某某物

流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支公司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无近亲属的五保户与养老机构签订的供养

协议视为遗赠扶养协议,养老机构依扶养关系取得近

亲属的法律地位,其有权就五保户的死亡损害赔偿

(含死亡赔偿金)向法院起诉。

案号:(2010)津法民初字第4097号

8.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

定继承适用——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

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

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

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

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

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

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9.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属全体继承人共有,

任何共有人随时都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不适

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罗芙蓉、罗福玉诉王昌雅等法定继

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依照我国行为习惯,私章不具有识别个人

身份的法律特征,也不具有代表本人意思的法律效

力,仅加盖私章而无本人签名且本人提出异议的放弃

继承证明,形式上不符合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法律要

件。继承开始后,在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遗产

也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不存在继承人权利被侵犯的

问题,遗产归全体继承人共有,任何共有人随时都可

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该权利实质为形成权而非

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案号:(2009)锦江民初字第3298号

10.遗产继承人擅自处分应当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

的遗产,遗产因转化而增值的,在分割遗产时,应当

按照增值后的价值进行计算——董杏蓉、於嘉建、於智

建、於培建、於新建诉於震建遗产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自公民死亡之时开始,但公民死亡时间与遗产分

割时间并不一定是同一个时间,这期间,遗产的价值

很可能因为市场因素发生变化或者遗产的表现形式发

生变化而导致价值认定产生不同意见。如遗产继承人

擅自处分应当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的遗产,遗产因

转化而增值的,在分割遗产时,应当按照增值后的价

值进行计算。

案号:(2009)甬仓民初字第2366号

11.法定继承权可以放弃但不得转让——高某诉程某、

程某平法定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实体上,法定继承权为身份权,可以放

弃,但不得转让。同时应予明确的是,继承人在被继

承人在世时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无效。审理法

定继承案件时需要依职权调取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继

承人情况和范围以及各位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的态

度,将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作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

事人依法追加。

案号:(2016)陕07民终674号

12.前妻死亡后取得的住房补贴不能溯及既往,不应

认定为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桂芝诉裴丽珠等继

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判断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

准是该住房补贴的取得时间。前妻死亡后取得的住房

补贴不能溯及既往,不应认定为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

产。在以债权为标的的遗产继承诉讼中,从诉的合并

出发,可以一并判决债务人向各债权继承人清偿债

务。

案号:(2009)北民初字第1756号

13.分开赡养并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任何一方的赡养

义务,遗产继承分配必须考虑子女对父母的实际赡养

情况——史永远诉史永其、史伟荣、史惠君、高永兴继承

纠纷案

本案要旨:子女之间达成协议分别赡养父母的,对父

亲或母亲一方去世后所遗留的个人财产,有赡养能力

但未实际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应不分或

者少分。

案号:(2010)甬镇民初字第968号

14.外国自然人继承内资公司股权无需审批即可取得

股东资格——金军、金杰妮诉上海维克德钢材有限公司法

定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

后,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

股东资格。这种继承,无需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

意。根据注册资本案号:(2009)沪一中民五(商)终字

第7号

15.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依法分

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徐雪华诉程乃莉等析产继承

本案要旨: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

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

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

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因此,一般情况下,被收养

的子女不能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其对生

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依法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

产。

案号:(2010)宝民初字第5750号

16.取得不动产登记的遗嘱执行人在遗嘱生效前不享

有真正的完全所有权——车英诉万某等遗嘱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虽以协议形式出现但实质内容是自然人对

自己死后财产分配处理的法律文件,因符合遗嘱特

征,应当认定其为遗嘱而非分产协议。基于委托执行

遗产分割意愿而将作为遗产的不动产转移到遗嘱执行

人或指定代管人名下,取得不动产登记的遗嘱执行人

或指定代管人仅是名义上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并不享

有真正的完全所有权。

案号:(2009)南民一初字第1627号

17.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利人已死亡,若其所立遗嘱无

效,房屋拆迁补偿款按法定继承处理——陈雪红、金妹

诉陈小芳法定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利人已死亡,若其所立

遗嘱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案号:(2009)奉民

一(民)初字第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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