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继承情况说明模板

更新时间:2024-11-07 15:37:3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契税优惠政策2020)

企业法律继承情况说明模板

1.“企业反映状况的说明”的格式怎样写

使用状况反映格式。详细如下:

1.关于XXX的状况反映(居中);

2.敬重的XXX领导:(顶头);

,现反映状况如下:(空2格);

4.(注释)(空2格);

5.特此报告,请批阅(或本人担保以上状况失实或此致敬礼)(顶

头);

6.反映人:XXX(居右);

年XX月XX日(居右)。

延长阅读:

通过文字或书面材料成立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形式。包括法律文

件、信函、电函和其他书面材料。书面形式具有意思表示精

确、有据可查、便于预防纠纷的优点。依据现代各国的法

律,书面形式是法律行为成立的基本形zd式;其中某些重要的法律

行为依法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2.承继人身伤证明模板

公证处有相关格式,最好到公证处办理。

1、假如有第一挨次承继人,写明父母、配偶、子女的基本状况即

可。

1

2、假如没有第一挨次承继人,写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妹

的基本状况即可。

3、假如存在代位承继(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死亡时,由

被承继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承继被承

继人遗产),除写明上述1的内容外,还要写明被代位承继人、代位

承继人的基本状况。

4假如存在转承继(承继开头后,承继人没有表示放弃承继权,

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承继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承继人),

除上述有关内容外,还要写明承继人、转承继人的基本状况。

另外,还要留意《承继法》第七条的规定:“承继人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丢失承继权:(一)有意宰害被承继人的;(二)为抢夺遗产

而宰害其他承继人的;(三)遗弃被承继人的,或者虐待被承继人

情节严峻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峻的。

公证处:

我单位(居委会)张三,男/女,一九三五年七月八日诞

生,经查其人已于二○○三年六月二十日在温州市(地点)

死亡。其法定承继人如下:

称谓姓名性别诞生日期住址备注

父亲张一男1911.2.51990年5月3日死于温州

母亲陈九女1912.5.141995年3月5日死于温州

配偶赵阿七女1940.5.6荷花路xx号

全部

2

子女

状况张小三男1954.6.21百里东路xx号

张小四女1956.5.18下吕浦孔雀x幢xx室

张小五男1960.8.15荷花路xx号

以下空白

注:如承继人已死亡,请在备注栏写明死亡日期及死亡地点。

证明单位填表人:陈五(签名)

证明单位盖章:温州市鹿城区南门街道

荷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

200x年xx月xx日

3.状况说明格式范文

状况说明格式

一、标题部分:某某公司申请发票增量的申请

二、台头部分:某某国税局

三、本企业基本状况:成立日期、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法人、

财务担任人姓名,运营地址、注册资金、次要运营项目。

四、本企业最近几个月的收入、税金、税负状况;财务核算状况,

能否按时纳税。

五、本企业发票的核定状况,以及最近几个月的发票使用状况;

特殊是增值税发票使用状况。

六、本企业申请发票增量的理由:有无大笔定单或合同,依据现

3

有核定状况无法满意实际要求。

七、提出申请,依据我企业的实际状况,现申请发票增量。

八、落款:某某公司

九、日期:

个人状况说明范文模板:

XXX:

我已于2021年7月在天津师范高校顺当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就读期间办理的同学证在毕业前已由天津师范高校统一收回,故现在

只能供应毕业证复印件,无法再供应同学证原件。

特此说明。

XXX

年月日

4.法律承继的法的承继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的规定,承继内容包括:

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

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材料;5、法律允许公民全部

的生产材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

他合法财产。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

其次条承继从被承继人死亡时开头。

4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材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全部的生产材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承继。个人承包,

依照法律允许由承继人连续承包的,根据承包合同办理。

5.关于公司承继权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出资继受中对股东资历的认定问题

(一)出资继受的法律定位。

投资人认购或取得公司出资或投资份额,次要包括原始出资和继

受出资两种方式,其中的法定继受出资作为继受出资方式之一,是指

因承继、遗赠等特定法律现实的发生而无偿承受公司出资或投资份额

的行为。虽然该继受出资与转让出资同属于投资份额在不同主体之间

流转的一类法律行为,但由于基础法律现实的不同而导致详细适用规

章会有所差异。因而,为了区分两者,法国《商事公司法》一般将出

资转让行为称作“股份的转让(cession)”,详细是指“两个活着的

人之间以特定方式所从事的一种活动”;而将法定的继受方式称为“股

5

份的转移(transmission)”,系指一种“以遗产的部分或全部为基础

的一种活动”。[1]笔者认为,基于以上对法定继受特点的分析,将

其称为“出资继受”更为恰切。

对于死亡股东其在原公司中的出资能否可被承继的问题,从国外

的立法例看,对此多持认可的态度。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4条

规定:“公司股份通过承继方式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共同财产时自在转

移,并在夫妻之间以及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之间自在转让”。德

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5条第1款也规定:“股份可转让并可承

继……”。2002年进行严重修订,并于2004年1月1日生效的《意

大利民法典》第五章“公司法”部分中,第2469条亦规定:“(参股

的转让)除非设立文件另有规定,参股可以在生者之间自在转让,也

可以因死亡而承继。”[2]

由于出资继受是一类跨部门法的交叉性问题,因而除了在公司法

上对其进行讨论外,还需从承继法角度上加以剖析,以期立法最终设

计的规章不至于偏重于任一部门法。调查承继法的进展历史不难发觉,

各国的承继制度无一不经受了一个从身份与财产的混合承继到财产

承继的进展过程;作为承继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演化也经受了身份

权日渐式微与财产权日益扩张的过程。[3]现代各国法律中的承继,

是指将死者生前全部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全部的

法律现象或法律制度。因而,承继是财产转移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

《承继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

6

题的看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可承继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

券和履行标的物为财物的债务等。”由于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出

资的表现形式,出资证明书(又称为股单)本质上是一种可获得安排

利益的凭证,故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因而是可以被承继的,这已是

不争的现实。

(二)理论争议——出资继受与资历取得之关系。

我国实务界对出资的可承继性并无多大异议,但对于因承继行为

而继受死亡股东投资份额的法律性质却未有清楚的熟悉,争议的焦点

在于:承继人承继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或投资份额,能否就意味着

其当然承继了死亡股东的股东身份?对此,学者中有两种截然对立的

观点:赞成说和反对说。前者认为,从理论上讲,承继人可以按其所

承继的投资份额成为公司股东,由于公司法禁止投资股东在公司登记

后抽回出资,因而,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和承继人的利益,法律也

应允许承继人取得股东身份。而后者则强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

的人合性质,承继人要成为股东,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否则,承继人

不能取得被承继人生前所享有的股东地位,也就不能当然的成为公司

股东。探析其中的因缘可知,两大争议次要的立足点在于对出资继受

与股东资历取得两者之间的关系定位不同。此外,更为关键的是,这

其中还不行避开的涉及对股权性质的界定问题。鉴于此,笔者试从遗

产承继及股权性质之基本理论点入手,以期作出更为细致的分析与推

论。

7

6.法定承继证明的备注填什么

《承继人生存与关系证明》中,备注一栏填写如下:

以上承继人为截止被承继人身故时,仍生存且身份、关系有效的

全部承继人。

示例:

我辖区(单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于年月日身故。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

法》规定的全部第一挨次承继人(配偶、父母、子女)分别为:XXX

备注:以上承继人为截止被承继人身故时,仍生存且身份、关系

有效的全部承继人。

7.法律遗产承继的一个案例

【1】遗嘱承继必需在法定承继人中指定,秦小三不属于法定承继

人,遗嘱指定无效,按法定承继处理。

【2】12间瓦房和树林,先按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分的6间瓦房

和一半树林。剩下的6间瓦房和一半树林以下承继人各得1/6,及依

据:

妻子(第一挨次承继人)

大儿子张一(第一挨次承继人)

张小二(转承继父亲张二应承继份额)

张小三(非婚生旦护测咎爻侥诧鞋超猫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权利,

8

转承继父亲张二应承继份额)

郑小四(代位承继母亲张四应承继份额)

郑某(对被承继人尽了次要赡养义务的女婿,作为第一挨次承继

人承继)

【请接受为满足回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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