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问题的法律咨询意见书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06 23:23: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河道管理条例)

涉外继承征询题的法律征询意见书范文

__________先生:本律师谨就你提供的情况和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日有关法律继承征询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以下

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场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法第2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内的外国人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同法第_____条规定,本法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日本法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本第10号法令公布,1942年、1964年修正有关

条款)第25条规定,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

二、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第一,中国公民的继承征询题,在继承法公布之前,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政策。

第二,依日本法例规定,李某的遗产继承征询题应适用中国法律(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第三,依中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李某之妻有权继承李某遗产。李某之兄妹二人属第二

顺序继承人,由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配偶),因此不能参加对李某遗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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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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