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0-13

更新时间:2024-11-06 17:28:2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行政处罚)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30-13

案情: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

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

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

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

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

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

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

万元系在澳门所赢,经查证属实。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

1

征、少征税款罪

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

【答案】ABD

【考点】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解析】A项正确。朱某在对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

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按照职责就不应让电气

厂通过年检,但其却利用职权让电气厂通过年检,属于典型

的滥用职权行为。该行为使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

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可

见,朱某滥用职权的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

在因果关系。

B项正确。朱某对其滥用职权的行为及该行为可能产生的后

果存在明知,主观心态为故意,故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成立

受贿罪。

C项错误。朱某虽然徇私舞弊,但不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不符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要件,故其行

1


本文发布于:2022-08-28 15:39: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9023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