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贫困证明怎么开
为了统一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
所出示的经济困难格式,方便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本着“应援
尽援”、“宜松不宜紧”的原则,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原有的《法
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的基础上,简化了证明内
容,拓宽了受援体范围,保障那些虽未享受低保待遇但家庭生
活确实困难的体能够及时享受到政府的法律援助。
新的经济困难证明中,家庭基本情况简化为由证明单位填写
当事人家庭人口数和家庭经济主要来源即可。根据法律援助实践
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又分为五种情况以供证明单位选择,一是本
人或家人为残疾人,生活困难的;二是本人或家人长期卧病在床,
生活困难的;三是本人为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的;四是本人到外省
市打工,生活困难的;五为其他事项,可以单列说明项目。在申
请法律援助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不用再开具证明,
而家庭确实困难但未享受低保的申请人需持由居委会(村)、街道
办事处(乡镇)两级部门的确认,并加盖公章。
新的经济困难证明能够进一步解决以往当事人所开证明“五
花八门”、证明内容含糊不清的问题,通过删减原证明内容中申
请人住房状况、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项,避免证明单位以“无法
证明”为由拒开证明的现象,为当事人顺利开具证明消除了阻碍。
同时,要求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
在简化内容的同时规范了证明格式,强化了证明效力。
本文发布于:2022-08-28 13:33: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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