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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辞职违反法律规定吗?
王先生是某电器公司业务员,主要负责对外联络客户并推销公司产品。曾与公司签
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两年来,他全心投入公司业务,业绩节节上升,可老板始终没为他加薪。
他机会委婉请求加薪,老板却放出“狠话”,暂时不能加薪,若不想干合同期满时可自便。王
先生一气之下决定自动辞职,便于第2天不辞而别,公司几次通知也没理睬。近日,公司打来电
话,要求他赔偿因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那么,自动辞职有过错吗?
:自动辞职,如果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就没有过错。如果是擅自离岗,且给用人单
位造成经济损失,就要承担民事法律赔偿责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自动辞职的
法律程序很简单,就是事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擅自离岗,不辞而别,则属于违约行为。那
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的工作属于“一个萝卜顶一个坑”,因你不辞而别,给公司
造成经济损失,就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其赔偿标准应依照《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
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
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到期正常解除,有经济补偿吗?
马先生在一家加工企业工作已经9年半了。最近合同就要到期,因身体原因,合同
到期后他不打算再干了。此前,他听人说在许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都有经济补偿,如果有,
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是一笔不小的收入。那么,马先生能领到这笔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多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 :
付经济补偿。对因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4种情况。一是合同到期时,用人单
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为前提,打算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解除
劳动合同的;二是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三是当初订立合同
时,就已经明确约定合同到期就解除;四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
而终止的。第一种情形下,没有经济补偿:后3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若马先生在第二或第三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获得经济补偿。此外,还可注意查
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如果有,可以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会得到
经济补偿。
囝I
本文发布于:2022-08-28 08:44: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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