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伴我成长手抄报高中

更新时间:2024-11-14 11:39:1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新源发商贸城)

法律伴我成长手抄报高中

1、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2、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3、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

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美国作家马克·吐温

4、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

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W

5、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

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

培根《论司法》

6、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

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

果。——迈克尔。D.贝勒斯

7、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德]尼采

8、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法律伴我成长手抄报高中图一

法律伴我成长手抄报高中图二

法律伴我成长手抄报高中图三

故事一

李某,男,16岁,汉族,在校学生,住陕西省王光马岗乡。李

某向同学佘某索要钱物未成,佘某就告诉无业人员远某等人,远某

得知后警告李某不要再向佘某索要钱物,如果再要就用武力。李某

为此要“教训”远某。2009年6月12日下午,李某要求社会上的

另一帮无业人员张某去教训远某,张某又叫了宋某持钢管至太仓市

某镇新华桥,对远某及远某的朋友沈某、房某进行殴打,致远某、

沈某受轻微伤。

故事二

故事三

同学们:有人把我们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我们比喻

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我们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

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

阶段。然而,有的人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

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

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

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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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手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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