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培训宣教记录-疫情防疫培训记录表

更新时间:2024-11-09 09:20:0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渔业法)

疫情培训宣教记录

时间:月日

培训主题

培训部门或召集人

培训提纲:

为了自身不被传染新冠状肺炎病毒,在当前形势下,我们每一位教职工都要高度重视,

必须做到万无一失。今天利用这个时间再给老师们进行培训。

日常生活要求:

1、每一位教职工都要学习、了解卫生防病知识,树立防病意识。

2、合理膳食,增加营养,要多饮水,摄入足够的维生素,宜多食些富含优质蛋白、糖类

及微量元素的食物,如瘦肉、禽蛋、大枣、蜂蜜和新鲜蔬菜、水果等。

3、合理安排好休息,做到生活有规律;注意不要过度疲劳,防止感冒,以免抗病力下降。

4、合理体育锻炼,增强机体抵抗疾病能力。

5、开窗通气,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人多拥挤的场所。

6、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戴口罩。

7、入教室前要自测体温,如有发烧马上报告进行隔离,到教室门口要测体温,消毒,

合格后才能进入教室上课,授完课后要先消毒后离开。

8、教师在校园里随时佩戴口罩,教师上课时也要全程佩戴口罩。禁止与学生近距离接触。

9、在上课时,一旦发现学生有发热情况,要立即报告给疫情办公室,近些隔离观察。

10、衣物、被褥要勤洗勤晒,遇到气候变化,注意增减衣服。

11、不随便倒垃圾,不随便堆放垃圾;不随便吐痰、打喷嚏。搞好自己的室内、门口走

廊的卫生。

主讲人记录整理人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地点

疫情培训宣教记录

时间:月日

培训主题

培训部门或召集人

培训提纲:

《【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第六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

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

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

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

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

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

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

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

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讲人记录整理人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地点

疫情培训宣教记录

时间:月日

培训主题

培训部门或召集人

培训提纲:

《【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

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

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

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

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

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

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

者无害化处置的;

主讲人记录整理人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地点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

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

有关信息、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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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疫情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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