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当前疫情防控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更新时间:2024-11-14 10:53:3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8日发
(作者:北京提取公积金)

调研报告:当前疫情防控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疫情防控的总括

(一)疫情的含义及分类

疫情是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历史上在全球发生的

重大疫情包括:1347年—1352年在欧洲爆发的黑死病、

1520年在墨西哥爆发的天花、1918—1919年遍及全球的

西班牙流感以及2002年—2003年在中国爆发的SARS等。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

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

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

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一般分为一类动物传染

病、二类动物传染病和三类动物传染病,其中:

1.一类动物传染病是指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

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疫病。发生一类动物传

染病时应立即报疫情,在迅速展开疫情调查基础上由同级人

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在疫区内采取彻底的消

毒灭原措施;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展开紧急预防免疫接种。

2.二类动物传染病是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

严格控制、扑灭措施的疫病。发生二类动物传染病时应立即

报疫情;在迅速展开疫情调查基础上由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

门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在疫区内采取彻底的消毒灭原措施;

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展开紧急预防免疫接种。

3.三类动物传染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发生三类动物传染病时,当地人民

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应当按照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和国务院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二)疫情防控的重要性

疫情防控,关键在治,基础在防,比如面对这次的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之所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

要的工作来抓,就是因为人命关天,人民至上,必须把人民

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现状及存在的

不足

(一)我国疫情防控的法律制度相对是比较健全完备

我国宪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街道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

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根据宪法的精神和规定,

我国已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

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针对疫情防控的

法律、法规,还有其他一些相关法律:疫苗管理法、药品管

理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二)疫情防控中适用刑法的重要作用

我国刑法对疫情防控中的相关犯罪进行了较为系统、全

面的的规定。具体来说,对于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

的,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犯罪论处,过失传播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相应的过失

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防疫、检

疫、强制隔离等措施的,构成妨害公务罪等犯罪。对于生产、

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用于防治的假药、劣药,

以及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相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

销售伪劣药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对于

编造、传播有关的恐怖信息或其他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

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寻衅滋事罪

等犯罪。网络服务未提供者未履行义务且拒不改正,导致违

法信息被大量传播的,可能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义务罪。

(三)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涉及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不

1、没有根据相关法律建立统一的应急处置指挥体制,

出现地方政府自我赋权的问题。地方政府各自为战,出台的

如封路、征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不规范、措施不配

套,甚至有违法的现象。

2、对执法人员的应急执法培训不足。疫情防控期间,

有些执法人员对待进出人员态度粗暴、方式简单,存在很多

方面的不规范行为,比如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

部分执法人员自己把口罩摘下来与同值班的人员聊天,但在

别人进出时却要求带好口罩再进出,甚至有的给疫情防控带

来了一些不必要的社会负面效应,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

盾。

3、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问题。复工复产应根据当地

疫情发展情况,科学、合理的推进,比如这次新冠肺炎疫情

期间,有些地方过于消极不分行业都是一刀切的政策,而有

些地方过于乐观不根据实际情况就进行复工复产,又使得疫

情聚集性爆发。

4、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2016年作过一次系统

修订,确立了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从捕

猎、交易、利用、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各个环节作了严格

的规范,特别是针对滥食野生动物等突出问题。但仍存在一

些问题:一是相关配套规定没有及时出台、完善,有关野生

动物保护的具体办法、目录、标准、技术规程等尚未及时出

台和完善。二是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够,对一些非法野生

动物交易市场没有坚决取缔、关闭,甚至在很多地方,野味

市场泛滥,相关产业规模很大,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

患。三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保护珍贵、濒危

野生动物,并且采取国际通行的名录保护法。因此,有必要

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法律

调整范围,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

5、公共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以这次新冠肺炎为例,

在疫情蔓延过程中,作为集中发生地之一的武汉华南海鲜市

场,占据汉口火车站旁边的黄金区位。其非法的野味交易和

恶劣的环境,缺失的检疫证明、生意兴隆下的脏乱差、屡传

拆除而难拆除的现状,为病毒的侵袭提供了入口。这也就需

要有关部门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

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

风险。

三、对依法防控疫情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坚持科学思维、法治态度,

做到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及时修改完善《突发事件应对

法》内容,各级政府应按照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的预防和准备,应急处置情境模拟实战训练与专家库培养机

制,不断强化应急处置、警情研判以及建立应急法治宣传教

育平台,提升应急管理人员的法治素养和社会公众的学法守

法意识。如果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制定《紧急状态法》,

这样在遇到突发性事件时,能有效保证再进入紧急状态后,

各项工作可以较为迅速的开展,有利于维护法治的权威。

(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复工复产应由个地方政府根据疫情发展的态势来逐步

推进复工复产,不适合采取一刀切的模式。一方面政府要制

定详细的复工指南,严格落实各类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主

体责任,并落实在个人上,鼓励居家办公、轮流到岗等方式

复工;另一方面恢复生产,复苏经济。

(三)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8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虽经3

次重大修正,但是其立法重点始终停留在通过审批式管理来

对野生动物实施经常性保护。而对如何保护可能灭绝的生态

物种,如何预防和控制捕杀野生动物可能引发的传染性疾病,

如何减少和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野生动

物食料的侵害,如何减少和避免工业用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

的排放对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特别是如何有效地禁止

销售、食用野生动物都缺乏明确规定,需要根据保护野生动

物的实际需要和相关学科的发展予以补充完善。

(四)各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程序加强审查。

为保证法制的统一性,避免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区采取

“各自为政”的状况,也考虑到疫情防控的紧迫性,可以适

当加快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效率,缩短审查期限,但坚决不能

将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流入社会,损害法治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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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疫情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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