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学校章程、合同、承诺

更新时间:2024-11-08 15:31:2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企业信用代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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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亚东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

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固原亚东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固原市文化街紫薇花园

第三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

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且不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

教育的非学历教育学校。

第四条本学校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

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

初(中)级技工类人才。

第五条

第六条

学校规模:基本办学规模200人。

学校办学形式:业余培训,中短期培训。

办学目的:为社会培训道德素质较

好、有一定理论基础、

动手能力

较强的初(中)级专业技能人才。

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有培

训需求的劳动者。

第七条本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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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规范

第九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堃

第十条本学校资产是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0万元;注册资本:1

0万元。

第十一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实际需要,

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一)缝纫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二)建筑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三)焊工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四)电工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五)财会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六)服务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七)绘画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八)礼仪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九)美容美发;培训等级:初(中)级

(十)家政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十一)营销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第十二条本学校培养的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结业证书》;

属国家准入控制工种(职业)的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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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本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目标、教学

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ﻬ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本学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

机构。

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法推选。以后各届理事会由法定代表人、职工

代表推选产生。

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审核并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的规章度;

制定发展规划和业务活动计划;

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审核是否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罢免、增补理事。

审批内部机构的设置;

决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校长的工资报酬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第一项中修改学校章程,第五项、第六项中变更学校校长,第七项

须提前15天向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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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才能实施。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

时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其它亟待决定的事项。

理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理事会的人数

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

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但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

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1、聘任、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

程3、制定发展规划;4、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

终止;6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

任。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

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成员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

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成员应当

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成员

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长、副理事

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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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4)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九条本学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二)

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实施学校年度业务活动计

划,保证教学质量;

(三)

(四)

(五)

(六)

拟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学校副校长、教师和财务人员;

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成员及其它

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及用人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学校经费来源: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开办资金;

政府资助;

在业务范围内培训收入;

利息;

捐赠;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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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

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二十四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在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司依据股东的入股比例分红,同时按照不低于

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1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

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情节严重的;

(三)非法颁发或者伪造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

可证的;

(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记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记制度进

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记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的;

(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

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八)

(九)

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不得取得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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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执行国家《会计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

会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本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

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民办非企业学校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监督

检查。

第二十八条本学校的用人制度:与聘任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与管理

人员、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

国务院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学校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

规定。

第三十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被吸收合并的;

理事会决定解散的;

被依法撤销的;

其他应依法终止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本学校办理终止前,应当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

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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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校终止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固原市劳动保障部

门审查同意,报相关管理局核准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2012年01月15日理事会表决通

过,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签字:

ﻬ规范办学承诺书

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培训市

场秩序,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郑重承诺:

一、全面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切实规范办

学行为。

二、认真执行广告(简章)备案制度,依法组织开展招生活动,

确保招生宣传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杜绝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

维护招生秩序。

三、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认真履行培训承诺,按

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确保培训质量,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

合法权益。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培训类别、专业和层次开展培训,不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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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变更办学地址,杜绝超范围培训、违规异地培训,不以任何

形式参与或实施学历教育。

五、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不组织

或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异地考核鉴定,杜绝买卖、伪造国

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为。

六、认真执行收费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项

目和标准收费,并予以公示,使用规定的统一票据。对中途退

学学员,按规定退还学费。

七、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规

定管

理和使用办学经费,不将办学经费违规转往学校帐户以外的资金帐户,

杜绝存入个人账户。学校存续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抽逃、挪用办

学经费。

八、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办学理念,依法保障办学资金的

正常

投入,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添置、更新教学设备,不断加强学校

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九、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师资和教学

管理人

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和安全卫生工作,创造优

良的育人环境。

十、依法参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如实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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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办学

情况,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承诺人(盖章)承诺学校(盖章)

甲方(培训单位)

年月日

o:

培训协议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

邮编

乙方(培训人员)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在诚信公正、平等自愿、协议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培

训协议,依法确立培训关系,共同遵守履行。

【培训期限】

第一条根据培训大纲的要求,专业级

培训

或岗位培训共为学时。自年月日为止。

【培训目标】

--

--

第二条乙方通过甲方的教育教学和技能训练,经考试考核合格后,

须领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属国家准入

控制工种(职业)的,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鉴定费另行

收取),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教学内容】

第三条甲方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甲方对国家准入控制工种(职业)的培训,教学大纲与教

学计划应当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教学内容应当使

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教材、资料。

第五条甲方根据培训专业及等级需要,开设下列课程:

1、,学时。

2、,学时。

3、,学时。

4、,学时。

第六条实习教学由甲方与乙方按以下方式协商确定(在选定的

项目中划“√”):

1、甲方提供场所实习();

2、甲方提供实习设备、设施或仪器();

3、甲方有偿提供实习材料();

4、甲方无偿提供实习材料();

5、乙方自备部分实习材料()

【教学管理】

--

--

第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并做到制度上墙。

第八条甲方应当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每日进行考勤记录。

第九条甲方应当实行培训学员备案制度,按专业(工种)不同,

每期将培训学员登记造册,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可以按规定的工种(专业)等级、范围自主招生;招

生简章和广告,须到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课程设置,保证每

门课程完成学时任务,并主动定期征求乙方对教师教学的意见,

以改进教学方式和手段,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向乙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物价管理

部门和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有关费用。

第十三条乙方就读3天以上,因不可抗拒因素退学,甲方应当退还

乙方未学课时的费用。其他原因退费的,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经业务

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解解决。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教育教

学和实习安排。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出勤率要达到80%以上,并

按时完成老师所教的课程任务和实习任务。

第十六条乙方应按规定自觉履行交费义务,同时有权对甲方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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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提出质疑并拒交超标准部分。

第十七条本协议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无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签

章)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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