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六项措施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
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
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
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
平正义。具体措施有以下6项:
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
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
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
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
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
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
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犯罪
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
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
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
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
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
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
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
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
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
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
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
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
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
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
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
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
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部各层级权限,健全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
机关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
立司法机关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
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
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
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
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3、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
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司法解释和案例指
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
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
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
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
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
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4、保障人民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
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益。在司法调解、
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众参与。完善
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围,完善随
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
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
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
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
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
询制度。
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
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
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
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
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查封、扣押、冻结、
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
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
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
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
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
律援助围。
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
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
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
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
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
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
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
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
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
防止利益输送。
对因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
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
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
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
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之马。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22:29: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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