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经济法治
一、经济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进展的本源
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直接阻碍着必然社会的经济
秩序和社会平安。因此,作为最具强制力的社会规那么——法,自产
生以来,就担负着调整经济关系的职能。这既是其重要作用之一,也
是其产生的缘故之一。通过对经济关系的标准、调整,就能够够使统
治者在经济领域的意志得以实现,在经济领域的地位得以巩固,从而
取得统治者所期待的经济秩序的稳固和平安。由此,在国家和法律产
生以来历史上所有的政权组织无一例外地、均以法律手腕对经济关系
进行了直接或间接、强烈或平和的调整。
在今世社会,经济活动与个人、组织、社会和国家的紧密程度已远远
超过历史上的任何时期。而与此相随,法对经济关系调整的深度和广
度也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在这一点上,中国社会也不例外。新
中国成立以来,为了领导经济领域的工作,保障国家经济打算的实现,
咱们制定了大量的、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和政策,成立了经济领
域的法律制度,尤其是1978年以后,全社会普遍重视法律的作用,经
济领域中更是进行了大量的立法,慢慢形成了我国的经济法制。法制
指的是一国或地域整个法律制度的简称,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
遵法、法律监督等。1笔者以为,一国或地域在经济领域所形成的法
律制度的总和可称为经济法制。我国所成立的经济法制,为我国成立
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进展国民经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随着改革
开放的不断深切,我国的国家职能也发生了重大调整。国家再也不坚
持打算经济,在经济领域大力恢复和发扬经济民主,对企业再也不肆
意干与,而是放权让利、松绑弄活尊重企业的独立地位,承认并爱惜
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爱惜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取
得了更多的权利,享受到更多的经济民主。在这一进程中,为了更好
地调整经济关系,爱惜、巩固改革功效,利用经济规律增进经济建设,
国家制定了大量的、充满着民主气息的经济性法律文件,成立、完善
了许多有利于经济进展的规章制度,慢慢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
域中的法治——经济法治。与法制相较,法治更注重对民主的表现。
经济法治,指的确实是在经济领域形成法律的统治,是在严格依法办
事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经济秩序,这种秩序至少包括着如下内容:对
市场主体专门是企业权利的尊重和爱惜、国家权利被有效制约、行政
权的行使取得严格限制、司法公正、各项经济法律法规取得普遍地遵
守和踊跃的利用。
二、经济法是经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利用法律手腕调整、爱惜、引导经济活动,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有序地进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使命,也是社会
主义经济法治的全然目标。70年代末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
经济活动对法律调整产生了迫切需求,“经济法”应运而生,一系列关
于市场主体、宏观调控、市场运行等的经济法律文件接踵制定,关于
经济执法、司法的制度也被确信下来。经济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内容,
在经济法中取得了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经济法与中国的经济法治
建设形成了难以分割的联系。
学者们普遍以为,市场经济确实是法治经济。显然,市场经济对经济
法治有着内在的需求,而要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单靠一个法律
部门是不够的,它需要宪法从全然法的高度对相关制度予以确认和保
障,需要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自然资源和环境爱惜法、劳动
和社会保障法、行政法等一起调整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专门是经济
法,更是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大法。市场经济要求实现经济集中和经
济民主的有机统一,而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实质确实是一个“在
维持必要的经济集中的前提下,恢复和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的进程。
2经济集中和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恰恰确实是经济法得以产生的全然
缘故和进展的基础,它是”经济法的本质和灵魂“。3
经济法以社会责任为本位,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个体利益和整体
利益进行均衡和谐,既保障权利的有效实施,又保护权利的真正实现,
它切实贯彻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那么,极大地知足了现代国家对市场
经济进行全面调控、综合治理的需求,4从而成为我国经济法治建设
的重要组成部份。经济法具体表现、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国家实行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增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等要求,准
确表现了经济法治的大体精神,并与民法、行政法一道,在各自的位
置上发挥社会主义法的调整功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经济民主的进展相随的必然是民法的显达。旨
在爱惜个体权利的民法确实能够有效地推动着经济民主的进步,但是
民法只注重个体权利的抽象的平等,忽略了具体主体之间的绝对不同,
其所保护的民主和自由在专门大程度上只能是市场优胜者的民主,对
缺乏经济实力而又占社会的大多数主体来讲,他们所享受到的民法上
的权利是有限的,因为他们无力加入这种经济活动。如此,民法就成
了少数人的法,他们借助民法的帮忙为自己谋取更多的财富,而不是
踊跃增进公共财富的增加。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状态必然使社会整
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多数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在尽力推动经
济民主、彰显民法作用的同时,考虑多数人的利益、考虑经济领域的
实质民主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这些矛盾,只有通过站在社会利益角
度的经济法才能予以解决。经济法以社会责任为本位,在个人利益与
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它能给以有效和谐既使个人利益在必然范围内
取得知足,同时又不对社会利益造成损害。能够说,经济法在必然程
度上增进了民法的繁荣,同时又通过自身的价值优势弥补了民法功能
上的不足,从而实现了对市场秩序的有效爱惜和调整。经济法既表现
经济民主的内容,又符合经济集中的要求。它与行政法一起在经济治
理事务中依照经济法治的要求发挥着作用。行政法,主若是经济行政
法在调整经济关系、爱惜市场秩序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它与
经济法的功能有专门大的不同。经济行政法承担的仍是行政治理职能,
尽管现代行政法的治理手腕与传统行政法相较已发生较大的转变,但
其本质并非会更改。比如行政指导,作为现代行政法中一种新的治理
手腕,它也强调治理的民主性,也强调对行政相对人意志的尊重,但
一旦指导错误或失当,致使行政相对人受到重大的损失时,行政机关
却不承担责任,这是由它的本质所决定的。经济法那么不同,经济5
法以为,国家机关在实施经济治理进程中,假设因治理的缘故致使被
治理方受到损失,治理机关得负责任。这充分表现了经济法中责权利
效相统一的原那么,同时也表现了对被治理方经济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显然经济法与行政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存在着较大的不同,二者不可
替代、不可混淆。它们相辅相成,一起实现着经济法治的任务和目标。
三、经济法治建设的进展将进一步增进经济法的完善
经济法治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内部各要素的不断进展必然推动着
工程整体的进步,同时,整体的提高也会推动各个组成部份的完善。
经济法治水平的提高,意味着随着市场经济领域的不断拓宽和深切,
相应的标准性法律文件已经产生,经济立法、经济执法和经济司法的
能力已然提升,经济民主也已有了进一步的进展。这将会继续增进经
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使立法者能够制定出更高水平的法律标准,司法
者和执法者能严格地依法办事,表现立法者的用意,更好地知足市场
的需要,实现国家对经济的调控,继续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
经济法治水平的提高,说明经济领域的法律取得了人们的普遍遵守,
标志着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增强。这种素
养上的转变将令人们深刻领会经济法的重要作用,把遵守经济法律、
法规内化为自己的信念。这种转变还将会增强经济法研究者的信心,
促使他们勇负重任,刻苦钻研,不断推动经济法理论的进展,使之加
倍成熟、完善。
参考文献:
1.参见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73、74页。
2.刘文华:《法制日报》,3.刘文华:《法制日报》,4.参见潘静成、
刘文华主编:《中国经济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
第3版,第40-45页。
5.参见姜明安:《新世纪行政法进展的走向》,载《中国法学》,20021,
第69页。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21:52: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8972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