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经济法治的关系
一、经济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进展的根源
在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中会产生形形的社会关系,这些
社会关系在不同程度上都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经济秩序与社会安
全。作为具有最强强制力的法律来说,它在调节经济关系方面的
职责和作用是最大的,是统治者在经济领域中实现意志和稳固地
位的主要手段。因此,在产生了GJ和法律后,无一例外,所有
的政权都会利用法律来调整经济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进展,
经济活动与GJ、社会、组织、个人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法
律调整经济关系的深度与广度也逐渐扩大。自新ZG成立以来,
为实现经济计划的目标,实现治理经济工作、调整经济关系,我
国制定颁布了多款法律和政策,经济领域的法制处于不断健全进
展的阶段。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伴随着经济活动中各种规章制度
的建设,经济立法工作成绩突出,我国逐渐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领域中的经济法制。详细的说,法制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
具体有执法、立法、法律监督、司法、守法等内容,一个地区或
一个GJ整个的法律制度就被称为法制,而所谓的经济法制就可
以理解为一个地区或一个GJ经济领域中的所有法律制度的总和。
经济法制不论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来说,还是对我
国国民经济的稳定进展来讲都发挥着强有力的支撑作用。随着改
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承认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尊重企业的
独立地位,不再大力干预企业的行为,恢复与进展了经济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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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淘汰了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
大限度的保护。在放权让利、松绑搞活的大环境下,为有效保护
和巩固经济进展的成果,使经济建设在经济规律的指引下稳步进
行,我国制定了大量的利于经济进展的制度,出台了带有民主
彩的经济性法律文件,社会主义的经济法治由此逐渐形成并不断
完善。具体的讲,所谓的经济法治就是形成于经济领域中的法律
统治,是一种基于严格依法办事基础上的经济秩序[1],与“法
制”相比,“法治”的民主性更加突显。这一经济程序主要包括
了制约GJ权力、司法公正、尊重与保护各企业的权利、严格限
制行政权的行使、遵守各项经济法律法规等内容。
二、经济法是经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依靠法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保护、调整和引导、促进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进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治的根本目
的,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使命。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确
定了经济司法和经济执法的有关制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与宏
观调控、市场主体、市场运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调整经济关系[2],
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其中就包括“经济法”,经济法
集中反映了经济法治对民主的要求,我国经济法与经济法治建设
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许多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认为,市场
经济实质上就是法治经济,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经济法治会
为市场经济提供维护与保障,但是市场经济的稳定进展单靠法律
部门的维护又是很难实现的。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需要以宪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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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需要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民法、经济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行政法等多种法律的共同支持与维护。其中
以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过程中所起的作为最为重要。我国进行
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就在于在保障经济集中的基础上上实现社
会主义的经济民主,而且经济集中和经济民主的有机统一也是市
场实现经济健康有序进展的客观要求。经济法的灵魂与本质就在
于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之间的辩证关系[3],这也是经济法制定
与完善的基础。经济法的本位在于社会责任,它是建设我国经济
法治的关键所在,能够在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前提下对权利进行
维护与保障,经济法通过协调均衡GJ利益与企业利益、集体利
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可实现GJ综合治理,全面调控市场经
济的目的。宪法所提出的加强经济立法、施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完善宏观调控等要求在经济法中均有所体现,除此之外,经济法
还将民法与行政法紧密结合在一起,具有社会主义法的调节功能,
经济法治的基本精神也由此反映出来。民法的显达是市场经济大
环境下经济民主的主要表现,民法以维护个体的权利为宗旨,对
于经济民主的进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应该明确的是,民法
没有对具体的主体间所存在的绝对的差异投以足够的重视,强调
的只是个体权利的抽象意义上的平等,也就是说,民法只是一小
部分人的法律,那些经济实力消弱但在社会上占有很大比例的主
体,他们所享有的民法方面的权利是十分有限的,民法所保护的
只是市场优胜者的民主和自由。而市场优胜者从民法中猎取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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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也只是他们个人的财富,他们并没有对公共财富的增长作出实
质性的贡献,而民法的局限性也阻碍了经济实力落后主体加入到
经济活动中去,使得贫富差距被越拉越大,社会的整体利益也由
此受到损害。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尊重多数人的利益,在促进经济
民主的过程中关注经济领域的实质民主,使民法作用得到充分的
彰显和发挥。而这些矛盾的解决都需要有从社会利益出发的经济
法提供最强有力的支持。经济法的本位就在于社会责任,因此在
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利用经济法就可以弥补民法的
缺陷,在保证社会利益又不损害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化解矛盾,既
推动民法的进展,又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和繁荣。经济法不仅包含
了经济民主的内容,还能够对经济集中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经
济法实现了与行政法的有机结合,行政法的主要功能是调节经济
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与行政法的有机结合能够充分发挥出二者
治理经济事务的功能。但是我们不能将经济法和行政法简单的等
同起来,即便现代行政法较传统的行政法有了明显的改变,但是
经济行政法的职责依旧是行政治理功能。就以行政指导为例,如
果出现了指导失误,经济法就明确要求了GJ机关在出现失误时
要承担责任,而行政机关无需承担责任。所以,我们应该看到经
济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差异,看到二者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以更
好的从经济法治的要求出发充分发挥好治理经济事务的功能。
三、经济法治建设的进展将进一步促进经济法的完善
经济法治的建设要求各个要素与整体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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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系,要求呈现出明显的系统性,换句话说就是在经济法治的
建设中,各要素的完善需要依托于经济法治工程的整体提高,而
经济法治工程的整体提高有赖于其内部各个要素的共同进展。经
济法治水平的提高体现着经济执法、经济立法、经济司法等方面
能力的提高,同时,经济法治水平的提高也促进者经济民主的不
断进步和进展,这对于立法者制定出更高水平的经济法律法规,
对于司法公正、严格执法的实现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的重要保障。另外,经济法治水平的提
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人们法制观念增强的体现,利于经济法研究
者树立信心,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将遵守经济法律内化
为自己的信念,更有利于完善和进展经济法理论,使经济法更好
的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
四、小结
社会主义经济法治的根本目标在于利用经济法规与法律手
段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
的进展,而经济法的不断完善也为经济法治水平的提高提供者源
源不断的支持力,只有在明晰二者关系的基础上,加强法治建设,
才能真正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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