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xiànxíng)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摘要:经济法作为一个(yīɡè)独立部门法的形成及其作为一门学科的出
现,是本世纪才发生的,在我们中国(zhōnɡɡuó),经济法研究时间更短。
回顾我国经济法研究十余年来的历程,这一研究无论(wúlùn)在深度或广度
上都大大向前推进了,形成了经济法的体系框架,主要包括(bāokuò)基础
理论体系、市场主体法体系、市场规范法体系、市场宏观调控法体系、市场
经济社会保障体系、市场经济程序法体系。
一、基础理论体系
1经济发的产生于发展: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自人类社会就有了阶
级和国家就已出现。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美国经济学家谢尔曼提出的
《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于垄断之害法》,又称《谢尔曼法》,这部
法典既是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又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西方的经
济法。我国自改革开放,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经济法律框架体
系。
2经济法概念: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主导性、政策性。
4形式: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和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
5调整(tiáozhěng)对象:经济(jīngjì)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
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包括;经
济(jīngjì)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
系。
二、市场主体(shìchǎnɡzhǔtǐ)法体系:
主要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解决市场主体规格、准
入、行为方式等问题,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及交易安全,包括(bāokuò)
国有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和企
业破产法等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法:主要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1999年8月30日,第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
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
合伙企业法: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
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1997年2月23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修订,
自2007年6月1日起实行。
公司法: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
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实
行。此后,《公司法》于1999年、2004年进行了两次小规模的修订。2005
年10月27日,《公司法》在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后,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八次次会议重新颁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qǐyè)破产法: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
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
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偿清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fǎl
ǜ)规范的总称。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
过(tōnggu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市场(shìchǎng)规制法体系:
主要(zhǔyào)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垄断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广告法等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法:调整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管
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产品质量法》,该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
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产品质量
法》修订案,对产品质量法进行了全面修改,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
9月1日起施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
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
行。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9
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反垄断法:反垄断(lǒngduàn)法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法》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tōngguò),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zhīshíchǎnquán)法: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ch
éngguǒ)和商业标记而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
没有专门就知识产权法制定统一的法律,而是在《民法通则》规定的总的指
导原则下,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单项法律、法规及规章;此
外(cǐwài)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
度。
四、市场宏观调控体系
市场宏观调整法是通过经济法律的功能对市场运行适时的调控,重点解
决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结构、速度、均衡等方面的问题,包括税收法、会
计审计法、金融法、计划法等内容。
财政税收法:税法与税收制度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
形式,税收制度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税收活动
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总称。我国现行税制就其实体法而言,是1949年新
中国成立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
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2月28日通过,自
2006年6月1日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1994年8月31日通过。于2006年修正
五、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体系:
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就业,保障社会和
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
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障法等内容。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qítā)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tōngguò),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障(shèhuìbǎozhànɡ)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gu
ānyú)做好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2005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由劳动部和社
会保障部于2005年1月31日通过(tōngguò),自2005年1月31日施工作的
意见》行。
六、市场经济程序法体系:
主要包括经济仲裁制度和经济司法制度等内容。
经济仲裁制、经济司法制度;仲裁的范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
财产权益纠纷。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
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
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自1994年8月31日施行。
评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重大成就,经济体制改革的重
要成果之一是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利用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调节国家经济,
使国家经济向着更加效率、优化的方式进行。但是市场也是需要调控的,这就催
生了我国的许多宏观经济法。我国经济法从无到有,初步实现了经济法的体系框
架,但是仍要看到我国经济法律的不足。
一切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精神渗透了整个法学领域。缺乏公民商法律意识和
适应经济运行的民商法制度,大量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强制提供给社会的。由此
我们看到:在中国公民商事法律意识淡薄、权利本位观念尚无力对抗国家本位观
念。
许多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不法分子留下了空挡;执法人员执法力度不严
厉,我国对经济罪犯的处罚力度不够;官员的贪污受贿现象严重,官商勾结成为
一种普遍现象。这些都需要国家经济法的进一步完善。
内容总结
(1)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摘要: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形成及其作为一门学科的出
现,是本世纪才发生的,在我们中国,经济法研究时间更短
(2)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摘要: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形成及其作为一门学科的出
现,是本世纪才发生的,在我们中国,经济法研究时间更短
(3)5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
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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