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一、陈艳军等诉浙江杭萧钢构股分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补偿纠纷系
列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杭民二初字第133号)
【案情摘要】
陈艳军等127人前后以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就安哥拉住宅建
设项目上信息披露违背法律法规对股民形成误导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判令杭萧钢构补偿原告投资损失、佣金和利息等损失。2007年4
月30日,中国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下达的行政惩罚决定书中认定杭萧钢构存在
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和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行为。
杭州中院针对该案原告众多、利益牵涉面广、社会阻碍大,且潜在当事人
多,若处置不妥,会阻碍到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固的特点,于受案之初便制定了
对127件案件进行通盘考虑、整体处置的审理思路。法院前后多次做两边当事
人调解工作,释法明理,使杭萧钢构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有了正确
的熟悉,只有诚恳调解、踊跃补偿才能修复上市公司信用。使原告应充分熟悉
股市投资行为本身存在的风险和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慢慢引导原告调整太高
的诉讼期望值,同意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
重要作用,取得127位原告代理人律师的明白得与支持。最终,118件案件一
次性达到调解协议,原告取得了82%的高比例现金补偿。随后,剩余9件案件
也顺利调处。
【调解意义】
本案因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误导性陈述而引发,涉及受损股东众多,
补偿数额较大,且正值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阻碍慢慢显现,资本市场震荡加重
之际。杭州中院准确把握形势和案情,正确选择优先调解的审判方式,成功调
解了案:一是实现了债权最大限度的爱惜。100多位受损股民取得了高达82%
比例的现金补偿并已全数赔付到位,这是至今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受偿比例最
高的案件,被媒体称为“前所未有”的高额补偿。二是充分发挥了调解一揽子
化解全数纠纷的优势,杭州中院在受案之初便制定了通盘考虑、整体处置的审
理思路,采取了求同存异、分类处置的审理方案,118件一次性调解解决,剩
余9件也顺势处置。三是坚持依法调解,注重释法解疑,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
纷争。法院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平等志愿地解决纠纷,真正贯彻
了依法调解原则。四是实现了互利共赢的最佳办案成效,127件系列案件的妥
帖审结,依法保护了股民、上市公司和公司新旧股东的利益,受到了地址党委、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厦门立德置业治理有限公司诉江如物权确权纠纷案(福建省厦门市
海沧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1969号)
【案情摘要】
立德置业与厦门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签定了厦门电视博饼王大赛海选场
地合作协议。立德置业将主办方分给它的十个参加博饼王复赛的晋级名额以购
物抽奖的方式派发给商场幸运顾客。立德置业指派江如等六名员工代替弃权
客户参赛。江如在博饼大赛中博到状元,博到东风风神轿车一辆。江如受
立德置业委托参加中秋博饼状元王中王大赛的决赛,又博到状元,博到别克新
君威轿车1辆。江如个人向税务机关交纳了两轿车所得税60160元。后立德
置业向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江如博到的东风风神和别克新君
威轿车属于公司财产。
本案被称为“厦门中秋博饼第一案”,涉及执行法律规定和尊重风俗适应两
方面的问题,乃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爱惜与健康进展的问题,审判实践中
无先例可循,法院如何处置,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海沧法院选择调解处
置本案,通过寻觅“增量”解决方案,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利益;组织召开了
“风俗适应的法律适用及其规制”的司法论坛,邀请厦门地址风俗专家、市政
协委员、法学教授、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达到了全力爱惜博饼风俗文化、坚
持依法办案与充分尊重传统风俗适应相结合、尽力促成两边和解的共识;将庭
前证据互换和庭审的进程和专家意见向媒体全公布,增强媒体舆论的引导,为
调解了案营造有利气氛。通过法院尽力,两边达到协议,立德置业将东风风神
轿车奖励给江如,并支付轿车的所得税税款,别克新君威轿车归立德置业所
有。案件取得了妥帖处置,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调解意义】
本案是涉及风俗适应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类型案件,社会阻碍专门
大,法院审判压力很重。该案成功调解,有三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是妥帖处置
了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与风俗适应的关系,既依法爱惜了当事人权利,也充分
尊重了“博饼”风俗文化,充分证明了“调解是高质量审判”。二是创新地采纳
增量调解方式,跳出解决当事人诉求之争的定势思维,为当事人达到调解协议
提出三个递进式解决方案,最终实现了两边当事人利益平稳与爱惜。三是公布
审判营造有利于调解了案的气氛,针对案件引发社会普遍议论和媒体高度关注
的特殊情形,法院没有固守调解的保密性原则,而是通过公布庭前证据互换和
庭审进程、增强与媒体和谐沟通、公布司法论坛共识等方法,及时准确发布案
件事实真相,澄清了不实报导,踊跃引导舆论,促使两边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
最终握手言和。
3、正泰集团股分有限公司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宁波保
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侵犯有效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2007)浙民三终字第276号)
【案情摘要】
正泰集团股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股分公司)于1997年11月11日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有效新型专利,并
于1999年3月11日取得授权及颁证,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6月2日,专
利号为。2006年7月20日,正泰股分公司向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
司乐清分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分公司)购买了型号为C65的小型断路器二盒,
每盒十二只,销售金额为420元。正泰股分公司以为,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公司)、斯达分公司生产、销售的C65a、C65、
C65H、C65L、EA9A等五个型号的产品已落入其专利权的爱惜范围,侵犯
了其专利权,遂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施耐德公司以专利无
效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等理由提出了抗辩。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认定施耐德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施耐德公司、斯达分公司组成专利
侵权,裁决:施耐德公司、斯达分公司当即停止侵权行为;施耐德公司补偿正
泰股分公司损失2元;驳回正泰股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施耐德公司不服,
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坚持调解优先,
及时开展调解工作:第一组织两边当事人拟定了数种调解方案,从当选取了最
优的全世界和解方案,并确信了有关调解谈判的原则;针对该方案涉及两边当
事人遍及全世界的20多个诉讼纠纷及几万种的产品细目、争点繁多的特点,
组织两边当事人各自成立了由技术、治理、法律人员组成的10人左右的谈判
团队,常常夜以继日地组织当事人进行谈判,关于两边有争议的问题,通过耐
心细致调解,寻觅利益契合点与共赢点,以达到共识。通过近半个月的艰巨谈
判,两边当事人形成了初步的谈判项目意见书;针对两边当事人在一些全局性
的重大问题上仍未达到一致的现状,邀请正泰公司董事长、施耐德公司总裁及
首席执行官亲自参与谈判,两边最终就全世界和解协议及本案的处置达到了六
点共识,为两边签署全世界和解协议及本案的调解协议打好了基础;同时,将
该庭审作为知识产权宣传周的重要活动内容之一,邀请法国驻华大使、欧盟驻
华代表团等40多家驻华机构、境内外媒体参加旁听,强化司法公布的成
效。通过不懈尽力,最终促成两边当事人就本案达到了全世界和解协议。基于
该和解协议,施耐德公司在尊重涉案第号专利基础上,同意向正泰股分公司支
付补偿金人民币15750万元,并主动全数履行了调解协议。两边达到的全世界
和解协议也正在履行中。
【调解意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尽力促使两边当事人达到
了全世界和解协议,解决了长期的知识产权争议,制造了良性竞争、合作共赢
的市场环境,取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确信。本案被评为2009年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爱惜十大案件第一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
员会评为“十佳案例”,并被编入《中国知识产权年鉴》、《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
例评注》。本案调解了案的成功实践,有以下借鉴意义:
一是实现了调解方式创新。针对施耐德公司提出的中止诉讼的申请,浙江
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慎重起见,决定不中止诉讼,但依法延长了本案二审审限,
为开展下一时期调解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时刻;针对两边当事人之间积怨已久,
诉讼纠纷遍及全世界,和两边在文化、法律观念上存在着的庞大不同的情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拟定了数种解决方案,优当选优,最终确信全
世界和解方案;针对各方高度关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布庭审进程,
将该庭审作为知识产权宣传周的重要活动内容之一,邀请法国驻华大使、欧盟
驻华代表团等40多家驻华机构、境内外媒体参加旁听,增强舆论导向引
导,营造有利于调解的气氛;针对案情复杂、争点繁多,组织两边当事人各自
成立谈判团队,展开逐项谈判;针对有争议的问题,求同存异,率先达到共识,
关于一些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的不合,邀请两边当事人进行高层会谈磋商,达
到六点共识。由于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两边当事人最终就本案达到了调解协
议,并达到全世界和解协议。本案所采纳的富有特的调解方式,为处置同类
案件提供了专门好的参考借鉴。
二是实现了两边当事人互利共赢。2009年3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作出维持正泰股分公司涉案专利有效的行政裁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
因此简单下判,而是选择调解作为了案的首选方式,力求案结事了人和。两边
当事人就本案达到调解协议,并达到全世界和解协议,终结了两边在国际国内
的恶性竞争,修复了两边关系,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有力证明了调解在有效
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企业进展、实现互利共赢中的独特优势。
4、刘爱龙、唐生明等诉有騄(秦皇岛)旅行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系列案(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2010)山民初字第
214-220号)
【案情摘要】
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被告有騄公司别离与刘爱龙、唐生明等七原
告签定了山海关国家丛林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定后,七原告按约定
完成了大部份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但有騄公司因后续资金不足,拖欠工程款近
两千余万元,工程施工就此停滞。2010年,七原告遂起诉至山海关区人民法
院。
针对本案涉及标的额大、时刻跨度长、利益牵涉面广、对本地经济进展和
社会稳固阻碍大等特点,山海关法院院长亲自参加调解,制定周密调解工作方
案,耐心地同七原告和被告进行深切沟通,不断排除两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
同时,法院还支持引进多家投资机构,通过将前期投入转股、吸引新资金注入
等形式,减缓有騄公司的资金困难,案涉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及时与政府及相
关部门磋商,筹措资金,先行给七原告垫款以支付农人工工资,幸免了施工方
拖欠农人工工资而引发体性事件。在法院的不懈尽力下,七起案件最终全数
调解了案,拖欠数年的工程款取得清偿。
【调解意义】
本案关系国家丛林公园具体项目,关系众多农人工合法权益,对本地经济
进展大局和社会稳固有重大阻碍。本案的成功调解:一是践行了能动司法理念,
院长亲自参加调解,踊跃邀请政府相关部门、有关投资方等参与案件处置和调
解,案涉工程项目的恢复施工,农人工工资及时发放,拖欠工程款取得清偿,
真正做到服务经济进展大局,为民司法,保护社会和谐稳固。二是充分发挥了
调解案件的优势,法院跳出案件寻求案件的有效解决,通过引进新的投资方式
解决开发商资金困难,实现了债权清偿和工程复工;通过政府垫资,及时支付
农人工工资,及时排除阻碍社会稳固因素。立足案件,着眼久远,外引内联,
最大限度地实现互利共赢,推动久远进展的调解了案的优势作用,一览无余。
五、严云泰等诉严嘉平等继承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
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74号)
【案情摘要】
本案争议遗产是上海早年赫赫出名的大隆机械厂的开创人严庆祥、李蕙君
夫妇共有的上海市愚园路699号衡宇。严庆祥于1988年7月归天,未留有遗
言。李蕙君于1994年11月归天,留有遗言,表示将愚园路699号衡宇出售,
并分派了继承份额。本案的原告和三被告是严庆祥、李蕙君的孙辈后代。三被
告作为代位继承人于1996年诉至上海一中院,要求确认遗言无效,后经审判
认定遗言真实有效。后原告多次组织召开家庭会议,协商出售房产事宜,但三
被告均采取不配合的态度,致使无法出售房产。原告遂诉至法院。
上海一中院通过通盘考虑,正确选择了优先调解的审判方式。承方法官通
过与17位当事人推心置腹的沟通,第一取得了他们的一致信任。第二,以情
入手,借助当事人的亲戚做说服教育工作,排除当事人之间的不信任,就继承
份额达到了一致意见。再次,创新调解方式,采取由各继承人推荐买家的衡宇
变现方案,在金融危机不利阻碍的背景下,顺利地到了买家。在买家因为价
钱太高而畏缩时,法官再次与当事人和买家沟通,顺利达到统一的价钱。案件
最终调解了案,当事人当月领取了继承款。通过一年半的调解工作,一场纷争
十连年的继承案件终于取得了圆满解决,受到当事人一致称赞。
【调解意义】
本案是因继承遗产而引发的典型家庭纠纷。被继承人是上海本地名人,继
承人人数众多且分居世界各地,矛盾重重,纷争已久,办理难度专门大。本案
的成功调解,对人民法院审理继承等家庭案件具有专门好的示范作用:一是立
足亲情,准确寻觅调解冲破口。法院从亲情着手,耐心释法引导,唤起其对和
睦家庭的回忆和向往,并借助当事人的亲戚做说服教育工作,以亲情感化了各
方当事人,排除各方之间的对立,为调解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准调解
难点,创新调解方式。法院准确把握确信继承份额和巨额不动产遗产案变现分
派两个难点,创新地采取继承人内部竞价的方式成功变现了衡宇,确保了调解
成功。三是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权益。法院调解化解纠纷,既实现了当事人的
继承权利,更保护了亲情和家庭和睦这一更高的“利益”,同时宏扬了“和为贵”
的家庭伦理和社会价值。
六、雷敏平诉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重庆分公司、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
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09)巴民初字第2792
号)
【案情摘要】
原告雷敏平在被告福州三建重庆分公司承建的工地上工作期间坠落摔伤,
被有关部门评定为工伤二级伤残。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福州三建重庆分公司支付雷敏平各项工伤保险待遇555755.88元,两边终止
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驳回原告雷敏平要求支付一次性功能障碍辅助材料
费及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轮椅)费用的申请。原告雷敏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福州三建重庆分公司补偿医疗费等各项工伤待遇并解除劳动关系。
承办该案的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女子合议庭法官针对原告雷敏平截瘫后致本
人及家庭十分困难,被告属外来企业可能致使执行兑现难等特点,没有径行裁
决,而是确立了“调解优先”的思路,并制订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对福州三建
重庆分公司先进行法律和情理正面教育疏导,着重介绍雷敏平家庭的特殊困难,
促使福州三建重庆分公司同意先行向雷敏平支付补偿款6万元,减缓了雷敏平
经济的窘境。两边志愿达到调解协议,福州三建重庆分公司分期支付雷敏平工
伤补偿金59万元。女子合议庭法官坚持调解回访制度,及时提示催促福州三
建重庆分公司按期付款,确保了所有的补偿款全数兑付完毕。女子合议庭发起
爱心捐钱活动,为雷敏平捐钱1000元,福州三建重庆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得知
后深受感动,也捐钱500元。每一期补偿款的如期兑付,为雷敏平的后期医治
和护理提供了保障。此刻,雷敏平已经装上假肢练习行走,并上网学习相关知
识。雷敏平从头树立起顽强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调解意义】
工伤损害补偿纠纷是关乎受害人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大体生活的大事,也是
提倡的重点调解的案件类型之一。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女子合
议庭,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中的独特优势,带着
对当事人的真挚情感,怀着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的愿望去做调解工作,情
法融合,以“情”解纷,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调解了案。纵观案件处置
进程,贯穿一个浓浓的“情”字,是司法为民的成功实践:第一,在案件受理
之初便确立了先行调解的思路,没有一判了之,而是“思民之所忧,做民之所
盼,解民之所难”,选择了调解作为了案方式;第二,在案件审理进程中做到了
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成立起两边互谅互让互信的良好基础。调解协议既保护
了一般农人的合法权益,也让用人单位熟悉到爱惜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要性;再
次,在调解协议履行进程中做到了及时回访、催促落实,确保补偿款全数履行
完毕。尤其是合议庭法官为雷敏平捐钱1000元的行动,感动了福州三建重庆
分公司的代理律师,感动了对方当事人,感动了所有关切雷敏平的人。
7、张必桥故意杀人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扬刑初字第
0004号)
【案情摘要】
被告人张必桥入赘赵家,与赵某结为夫妻。2010年11月,赵某与被害人王
某某相识后离家出走,与王某某同居。同年12月10日晚,被告人张必桥在与带
人上门挑衅滋事的王某某纠缠打斗中,用刀将王某某刺死。江苏省扬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加大附带民事诉讼部份的调解工作力度,促成被告人张必桥认罪、悔
罪,并动员其亲属踊跃筹款补偿;对被害人亲属,释法解疑,指出被害人王某
某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严峻过错。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两边当事人提出的调
解方案更趋理性,最终达到调解协议:被告人张必桥向被害人王某某亲属赔礼
道歉,及时补偿各项损失12万元,被害人王某某亲属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张必
桥从轻惩罚。法院依法裁决被告人张必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
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了案后,被告人张必桥亲属、被害人王某某亲属及各
自居处地的周边众别离给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锦旗,案件审理实
现了法律成效和社会成效的有机统一。
【调解意义】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踊跃探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方式,在
依法处惩犯法的同时,依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通过踊跃有效的调解工
作,有效化解了当事人恩怨和对抗情绪,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该案成功调解
的实践证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当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
原则一样重要。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有利于在处惩被告人的同时表现教育、
感化和社会预防的功能;有利于迅速解决被害人或亲属经济上的窘迫,减少社
会负担,实现对权利人的安抚和爱惜。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建设快速进展、利益
主体多元、各类社会矛盾凸显、案件数量大量增加的今天,坚持对附带民事诉
讼案件优先调解,关于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稳固,意义重大。
八、黄浩翔、赵伟等抢劫案(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2009)商区
法刑初字第44号)
【案情摘要】
2008年10月21日晚10时许,被告人赵伟与被害人张延涛、翟鹏波、
张函、卢建涛等人在被告人黄浩翔经营的台球厅玩耍,黄浩翔与赵伟合谋对张
延涛等人实施抢劫。随后,黄浩翔电话通知给同案被告人张某(17岁)纠集他
人预备实施抢劫。第二天零时许,张某及其纠集的同案被告人张钦、南某(17
岁)、牛某(15岁)和郭伟龙(在逃)在江滨大道东段与由赵伟率领的张延涛、
翟鹏波、张函、卢建涛相遇,张某等人即采取拳打脚踢、搜身等手腕对张延涛
等人实施抢劫。郭伟龙用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张延涛左大腿一刀,致张延涛急
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南某抢得张函电话一部,抢得翟鹏波电话电池一块。案发
后,被害人张延涛的父母要求重办凶手,并提出50万元的补偿请求。陕西省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致张延涛死亡的直接行为人郭伟龙
在逃,在案的六名被告人最大20岁,最小的15岁,其中有三名是未成年人的
实际情形,依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选择了民事补偿调解作为处置此案的
冲破口:一方面踊跃主动促使被告人亲属筹款补偿,组织被告方当面向被害人
父母赔礼道歉;另一方面进行释法解疑,引导被害方理性诉讼,提出合理诉求。
六名被告人流泪真诚悔罪,向被害人父母道歉,取得了被害人张延涛的父母最
终谅解。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惩罚。案件取得妥帖处置。
【调解意义】
抢劫犯法作为严峻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的暴力犯法,人民法院原
则上不宜主动对其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但本案具有特殊性,致张延涛死亡
的直接行为人在逃,在案的六名被告人中有三名系未成年人。陕西省商洛市商
州区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既知
足被害人亲属的合理诉求,又依法对悔罪的被告人从宽惩罚,实现了案结事了
人和。其典型意义在于:一是以人为本,恢复性司法。把民事补偿作为化解被
害人亲属心中怨恨的冲破口,踊跃引导被害方理性对待补偿诉求。通过不懈尽
力,被害方的合理诉求取得知足,情感取得慰藉,对被告方给予了谅解;二是
能动司法,促使被告方补偿到位。从教育、拯救未成年犯法人动身,踊跃向被
告人亲属宣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注重发挥律师在调解工作中重要作用,
最终说服被告方踊跃筹款补偿。对六名被告人增强法律教育、感化,促成六名
被告人真诚悔罪并向被害人亲属真诚道歉,取得谅解,取得宽大处置。
九、连城县鑫都矿业有限公司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等行政许可及行政补偿
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闽行终字第35号)
【案情摘要】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05年挂牌出让处于冠豸山风光名胜区计划范围内的
涉案探矿权,李元丰竞拍取得。经连城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审核后,福建省国
土资源厅批准连城县鑫都矿业有限公司受让该探矿权。连城县鑫都矿业有限公
司投入费用进行探矿后,被告知探矿点与拟设置的采矿区均在禁采区,不能进
行采矿。连城县鑫都矿业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省国土资源厅签定矿
权挂牌出让行政合同的行为存在过错,请求补偿损失378万余元。福建省高级
人民法院受理连城县鑫都矿业有限公司二审上诉后,针对本案涉及国家风光名
胜区计划建设及产业政策调整的大局,选择了行政和谐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
选途径:及时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做到是非分明,打好和谐基础;进行
合法性评判,指出被诉行政行为不合法,以建议促自纠,改变行政机关不打算补
偿的预期;分清责任承担,依照《国家补偿法》有关规定依法界定损失范围和
补偿数额,多次组织两边当事人核算补偿项目,确信和谐底线。促成连城县鑫
都矿业有限公司与连城县国土资源局达到了由连城县国土资源局一次性补偿上
诉人人民币150万元等内容的和解协议。鑫都矿业以协议已经全数履行、争议
问题已经解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了上诉。
【调解意义】
在本案行政和谐进程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变观念,创新做法,妥帖
化解行政争议,其成功体会值得借鉴: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在法律的框
架下探讨并实行和解撤诉制度,鼓舞两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达到和解协议,
在妥帖解决争议的基础上通过撤诉的方式了案,实现法律成效与社会成效的有
机统一;二是踊跃探讨判前司法建议,提早表明评判态度,指出被诉行政行为
不合法,促成行政机关踊跃补偿,彰显能动司法的功能;三是依法界定损失范
围和补偿数额,促使当事人各方调整自己的预期,缩小了差距,寻觅利益的契
合点,为和谐了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10、河北自豪船务有限公司请求确认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行为违法申述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鲁确申字第25号)
【案情摘要】
2007年4月6日,青岛海事法院在审理河北船务公司诉德州开元公司一
案中,依船务公司申请,冻结了开元公司的出口退税账户。同月17日,德州
中院在审理德州市商业银行诉开元公司一案中,裁定要求该市国税局将开元公
司近2000万元退税款退至其另指定的账户。船务公司以德州中院行为致使其
保全的出口退税款落空为由,提出国家补偿确认申请,德州中院不予确认,船
务公司向山东高院提出申述。
针对案件涉及两家法院保全裁定冲突,加上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不明确,为
慎重起见,山东高院选择着力做好和谐工作的处置方式。法院一方面辨法析理,
排除申述人关于权利无法实现的思想顾虑,使其相信人民法院会秉公办案、妥
帖解决纠纷并同意和谐;一方面踊跃与被申述法院沟通思想,通过发公函、与
院领导及案件承办人座谈等形式,统一了对问题的熟悉。同时,加大了对相关
民事案件、海事案件执行力度,查到开元公司尚有部份可申报退还的出口退
税款,还有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土地一宗。通过量方和谐和多次尽力,德州市政
府、税务机关及抵押权人同意全力配合法院工作,最终该宗土地得以变现,用
该宗土地补偿款和出口退税款清偿了船务公司的债权。船务公司与开元公司达
到执行和解协议并随即向山东高院申请撤回申述。
【调解意义】
本案纠纷因案外人对法院保全行为不服而引发,背后涉及民事案件、海事
案件及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涉案及索赔数额庞大,申述人系香港特区企业,
申述人对上级法院可否秉公执法抱有疑虑。山东高院“跳出就案办案的框子”,
经反复和谐尽力,成功化解了本案纠纷并促成海事积案执结,及时、充分地爱
惜了申述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成功和谐,有三方面典型意义:一是注意从全
然上化解纠纷。山东高院在认定被申请确认的司法行为存在程序性瑕疵后,没
有轻启国家补偿程序,而是优先考虑从源头上即执行中寻求救济的思路,并最
终和谐成功,债权得以完全实现。二是切实保障申述人合法权益。山东高院坚
持在查明案件大体事实和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基础上开展和谐、引导和解,反复、
踊跃和谐有关部门,最终帮忙申述人实现了逾万万的债权。三是从大局动身保
护社会公平正义。山东高院坚持从大局动身,踊跃争取地址党委、人大和政府
部门支持,最终使申述人与国家机关“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切实践行了
能动司法理念,取得了“一举多赢”的良好成效。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17:18: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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