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真题客观题一及答案解析

更新时间:2025-01-10 18:40:4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中国测绘局)

····2018年法考真题客观题一及答案解析

2018法律资格考试(客观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第1题

马锡五在审理“抢亲案”时发现,女方与男方两情相悦,定有婚约,女方父亲为了更多的彩礼将女

儿许配另一人,男方父亲带领婚礼抢亲,马锡五判婚姻有效,男方父亲判徒刑半年,女方父亲判劳

役半年,判决一出,众无不交口称赞。关于马锡五审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众们不能理解的判决,很难具有公信力

B.司法裁判要坚持走众路线

C.马锡五知民情知民意

D.只要众满意,不必恪守法律

第2题

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必须建立重大责任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B.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

C.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

队伍

D.为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机关可以法外设定权力。

第3题

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要逐步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B.要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单审理事实认定,而且还参与法律适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众参与

司法。

C.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度变为立案等级制度

D.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第4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深人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

法原则的做法?

A.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

B.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C.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D.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应当单独表决

第5题

近期,无人驾驶汽车在公共交通道路行驶,公众围绕其是否违法、事故后是否担责、如何加强立法

进行规制展开讨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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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若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引发民事纠纷被诉至法院,因法无明文规定,法院不得裁判。

B.科技发展引发的问题只能通过法律解决。

C.现行交通法规对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尚无规定,这反应了法律的局限性。

D.只有当科技发展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时,才能动用法律手段干预。

第6题

我国《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

一百一十一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这一规定的表述

A.授权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B.命令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第7题

下列关于人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人权与法律权利在内容上是一致的

B.人权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

C.人权的主体要比公民权的主体宽泛,不仅包括个体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

D.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权,人权应当被尽可能的法律化

第8题

关于法的移植与法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的移植的对象是外国的法律,国际法律和惯例不属于移植对象

B.与法律继承不同,法律移植的主要原因在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

C.当前我国对美国诉讼法的吸收不属于法律移植

D.法律继承的对象,必须局限于本民族的古代的法律

第9题

某家具厂老板张某与其员工李某发生纠纷,二人发生口角后张某威胁不给李某发工资,李某气氛之

下拿了一个杯子砸向张某但没有砸着,张某人把李某打成重伤。李某报案后,公安局逮捕了张某,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某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裁判。之前,检察院和张某签

订了一项家具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和李某之间既有调整性法律关系又有保护性法律关系

B.张某和检察院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横向法律关系

C.张某与法院之间是纵向法律关系

D.张某和公安机关之间是调整法律关系

第10题

下列关于2018年宪法修正案说法错误的是?

A.2018年宪法修正案是对1982年宪法的全面修改,共计21条修正案

B.201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

C.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

D.体现了宪法与时俱进全面发展

第11题

下列关于宪法的分类,正确的选项是:

A.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欧洲的第一部宪法是1791的《法国宪法》

B.中国是典型的刚性宪法国家,宪法的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宪法修正案要求全国人大全体代

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普通法律只需要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可

C.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典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宪法,而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宪法往往体现为实

质意义上的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形式

D.1889年的《明治宪法》和1830年的《法国宪法》是两部典型的钦定宪法

第12题

有关一般议案、质询案说法正确的是:

A.一个代表团或者是三十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和

质询案

B.本级法院、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C.县级以上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D.5名以上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第13题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国歌法》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

《宪法》和《国歌法》,关于国歌,下列哪项不正确?

A.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B.宪法宣誓仪式上应奏唱国歌

C.国歌应加入中小学教育

D.国歌是历部宪法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第14题

关于先秦时期的法制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西周时期奉行“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要求统治者应具有“敬天、敬祖、保民”的道德品行

B.西周时期,男女离婚的法定理由称为“七出”,即若具法定七种理由之一,男女即可离婚

C.西周时期,张三和李四就买卖一头黄牛所签订之契约称为“质剂”,因此产生的纠纷法官审理

称为“听讼”

D.《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具有六篇制的法典结构,其中《具法》相

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部分,置于法典最后

第15题

关于宋代的法律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为《宋建隆详定刑统》

B.张三借李四纹银十两,约定三个月后归还十两五钱,此种借贷宋朝称为“出举”

C.南宋宋慈所著之《洗冤集录》是中国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D.宋朝法律承认绝户之在室女与继子的继承权,具体比例为在室女继承三分之一,继子继承三分

之一,另三分之一收为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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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唐律中公罪和私罪说法正确的是?

A.缘公事致罪就是公罪

B.“公罪”处刑从重

C.“私罪”处刑从轻

D.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是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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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题

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会员国,现因领土争端,甲国欲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问题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

A.如国际法院受理该案件,发现主审法官中有甲国公民,则乙国可以申请该法官回避

B.如审理案件中甲国发现法官中有乙国法官,则可以申请增加本国国籍的法官为专案法官

C.如法院判乙国败诉又不执行该判决,则甲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D.如果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则该判决可以成为国际法渊源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约束力

第18题

甲乙两国因政治问题交恶,甲国将其驻乙国的大使馆降级为代办处。后乙国出现大规模骚乱,某乙

国公民试图翻越围墙进入甲国驻乙国代办处,被甲国随员汤姆开打死。根据该案情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

A.因甲国主动将驻乙国使馆降级为代办处,根据相关公约的规定,代办处不再受到外交法的保护

B.随员汤姆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代办处的安全,因此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C.乙国可以因随员汤姆的开行为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D.如果甲国明示放弃汤姆的外交豁免权,则乙国可以对汤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第19题

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下列关于司法独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

人的干涉,也不受党和人大的监督

B.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持有与所审理案件相关的上市公司

股票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C.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

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D.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第20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

的职责,规定了相关内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

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符合司法为民的要求

B.法官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

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

C.法官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

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符合司法忠

诚的要求

D.法官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

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符合司法中立的要求

第21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将持有“大炮”解释成持有支,成立非法持有支罪,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没有药效的药,所以有药效的不是假药

C.将注册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标解释为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所要求的“注册相

同商标”,违反罪刑法定

D.将刑法第111条(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情报”解释

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第22题

甲在家中后产生幻觉,快递员乙前来甲家中送快递,甲以为前来送快递的快递员乙要杀害自己,

将乙打成重伤。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甲产生了幻觉,没有意志自由,缺乏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构成犯罪

C.甲产生了幻觉,但是是其自已导致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虽然有的故意,但没有伤害的故意,仅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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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上,歹徒甲看中乘客乙价值5000元的手包,在公交车到站准备开门的时候,夺过手包就

跑下车,乘客乙追着不放,好心的乘客丙也帮忙下车追赶甲。跑出200米后,甲拿起旁边水果摊的

水果刀威胁丙:“再过来我就不客气了。”丙毫不示弱,拼死抢回手包。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第269条),不适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一加重处罚情

B.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

C.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D.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因为后续的暴力行为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不能转化成抢劫

第24题

甲骑摩托车搭着乙过山路,路面崎岖泥泞,甲便下车推着摩托车前行。这时乙提出帮忙把车骑过去,

甲同意,并且紧跟其后,双眼一直注视乙。不料过了山路乙骑着摩托扬长而去。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侵占罪

C.抢夺

D.抢劫

第25题

甲(A公司股东)、乙(A公司总经理)为男女朋友,分手后,甲怀恨在心,经自己研究发现,A

公司生产的保健品毫无保健作用。甲抛售股票后紧接着在网上公布该研究结果,并写明乙是公司总

经理。该报告导致乙公司股价狂跌。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B.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C.甲构成内幕交易罪

D.不构成犯罪

第26题

甲在高速公路休息站开店经营汽车补胎业务,故意在靠近经营点附近的高速公路上撒钉子,长达数

百米。造成很多汽车爆胎,足以导致车辆倾覆的危险,很多车主经常抱怨。司机问甲为什么会有这

么多钉子在路上,甲闭口不谈,只是按照市场价格补胎收费。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故意毁坏财物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破坏交通设施罪

D.罪

第27题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是某有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该组织成立两年后甲中途离开,后该组织未被认定为黑社会性

质组织。甲不需要对其离开后该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负责

B.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犯罪分子的处罚一定比其他成员的处罚要重

C.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的处罚一定比实行者要重

D.具有保护伞不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备条件

第28题

甲以牟利为目的复制淫秽物品后,又将其销毁。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成立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既遂。

B.甲的行为成立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中止

C.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甲没有牟利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甲没有将该物品传播出去

第29题

甲、乙、丙三人合谋放火制造事故后越狱,最后只有丙越狱成功。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脱逃罪既遂

B.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既遂,甲、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未遂

C.甲、乙的帮助、鼓励,对丙的脱逃成功起了作用,即便甲、乙没有脱逃成功,甲、乙的行为亦

构成脱逃罪既遂

D.认定甲、乙构成脱逃罪既遂与甲、乙未越狱成功并不矛盾,因为丙的越狱成功与甲、乙二人的

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30题

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为了实施走私而成立了单位,后该公司实施了走私犯罪。公司的走私行为不能认定为是

单位犯罪

B.某国有公司高管集体研究决定,将该单位的50万元在5个高管中平均分配。该行为不能认定为

单位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C.甲公司实施单位犯罪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了。既要追究甲公司原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亦应

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D.甲实施拐卖儿童行为,借用其所在的单位的车及司机帮忙运送被拐卖儿童,该单位参与拐卖

儿童的行为亦构成单位犯罪

第31题

某法院将扣押的车辆放在停车场,甲对该停车场的保管员乙谎称自己是法院的人,受法院的委托过

来把车开走。保管员乙信以为真,并收取了甲给的保管费后,让甲把汽车开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

误的?

A.甲的行为构成罪,保管员乙对该车辆有处分权

B.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保管员乙对该车辆没有处分权

C.如果甲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甲通过欺骗方式骗回自己所有的汽车的,若坚持财产罪的保护法

益为财产所有权,甲的行为不成立罪

D.如果甲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甲通过欺骗方式骗回自己所有的汽车的,若坚持财产罪的保护法

益为财产占有权,甲的行为成立罪

第32题

甲卖,明知乙将使用进行犯罪活动,仍然教乙的使用方法等知识,乙用迷倒丙后

拿走了财物。后乙多次使用该实施犯罪行为。关于甲的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该行为会导致乙实施不特定的犯罪

B.甲的行为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出售的行为不会危害公共安全

C.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D.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帮助犯,亦触犯了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想象竞合

第33题

犯罪盗窃、、抢夺罪,事后使用暴力的,转化成抢劫罪(刑法第269条)。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

A.转化型抢劫罪的着手,应以前行为“盗窃、、抢夺罪”的着手为准

B.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要求前行为“盗窃、、抢夺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C.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要求前行为必须是盗窃罪、罪、抢夺罪,行为人实施诸

如盗窃类型的犯罪,如盗伐林木罪,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D.如果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不成立抢劫罪

第34题

张某发现甲企业在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于是向A县质量监督局举报。A县质量监督局受理后经过

调查发现甲企业已经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将案件移送给A县公安局立案侦查。A县公安

局审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关于张某与A县质量监督局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B.张某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C.A县质量监督局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D.A县质量监督局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第35题

甲、乙为中国人,居住在A市,两人一同前往日本留学。在留学期间,甲伙同外国人丙了乙,并

以此要挟乙的家属赎金。案发后,甲和丙在中国B市进入中国国境,并居住C市。乙从D市入

境。本案中,对甲和该外国人的犯罪行为,哪一法院没有管辖权?

A.A市法院

B.B市法院

C.C市法院

D.D市法院

第36题

赵某在甲省乙市贩卖,张某为自己吸食而从赵某处购买。赵某涉嫌重大犯罪被乙市公安

局立案侦查。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市公安局经批准可对张某实施通信监控的侦查措施

B.乙市公安局经批准对赵某实施通信监控的侦查措施,实施后三个月内发现须将技术侦查措施变

更为行动监控的技术侦查措施,需要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C.由于本案案情复杂、疑难,对赵某实施的通信监控期限届满需要继续延长三个月,需要经过批

准手续

D.若本案需要隐匿真实身份实施侦查,应报甲省公安厅负责人批准

第37题

甲因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D市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

造,确有悔改表现,在刑罚执行4年后,D市监狱向D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关于本

案的减刑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书面审理

B.D市中级人民法院可由审判员李某一人独任审判

C.在审理过程中,甲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申请能够证明其有悔改表现的

证人乙出庭作证

D.D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应当由甲提供其确有悔改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38题

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H省S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人

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

准,发回重审。关于本案的诉讼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S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应当先报请H省高级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B.发回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的,S市中级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C.发回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的,S市中级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后,甲如果不服判决结果的,可以上诉

第39题

孙某将李某杀害,经鉴定孙某系精神病人,甲县检察院遂向甲县法院申请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甲县检察院可以对孙某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B.甲县法院受理检察院的强制医疗申请后,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甲县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孙某

D.经审理发现孙某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直接判处孙某故意杀人

第40题

张某因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慎将行人A撞成重伤,且把B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撞毁了。张

某因害怕承担责任在肇事后逃逸。S区公安局在张某哥哥的协助下将张某抓获归案。S区检察院

以交通肇事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就民事赔偿问题与A没有达成和解,而与B达成了和解,法院应当对张某从轻处罚

B.B只有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C.B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张某与B达成和解,但张某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S

区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和解书

D.对张某哥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的行为,因为不是法定量刑情节,法院可不予以审理

第41题

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游乐园游玩时因琐事与李某(15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执,赵

某殴打李某致其轻伤。李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受理李某的自诉案件后,李某自愿撤诉,2个月后,李某又以同一事实对赵某提起自诉,

法院应当受理

B.赵某的父亲是一名律师,其可以同时担任赵某的辩护人

C.李某的母亲可以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

D.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进行调解

第42题

某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王某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立案侦查。侦查机关聘请某省工程质量监督

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验人张某出具的检验报告认为,该建设工程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

量标准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在本案中是鉴定人身份,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

B.经法院通知,张某需出庭作证

C.张某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D.张某所进行的检验属于勘验、检查的一种形式

第43题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C.辨认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

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

D.法院在开庭前7日给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辩护律师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出庭辩护

第44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

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4条规定:“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适用速裁程序

审理的案件,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一律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

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规范定期宣判制度。”下列关于该规定的理

解,错误的是?

A.法庭当庭宣判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

B.法庭当庭宣判能够保障被告人的迅速审判权

C.法庭当庭宣判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D.法庭当庭宣判是审判公开性和终局性的体现

第45题

张某涉嫌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3日内讯问了张某两次,但只在第二次讯问时

才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亲友等人担任辩护人。张某遂委托了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律师向甲县公

安局提出了会见张某以及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公安局在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B.对于王律师的会见请求,甲县公安局批准其会见张某并派员在场,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

表现

C.甲县公安局告知张某有权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张某的辩护权

D.若甲县公安局以妨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王律师本案的有关情况,则侵犯了王律师的诉讼权利

第46题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厂违

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20万元。药厂不

服向甲市政府申请复议,甲市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

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被告为甲市场监督管理局

B.被告为甲市政府

C.药厂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D.基层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第47题

6月1日,甲省乙市房管局出台《关于乙市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

意见》),称7月1日起,乙市商品住宅项目,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实施意见》要求即日

起乙市商品住宅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未公开销售的楼盘暂不销售,违者处罚。某房企德利公司为回笼

资金,在此期间仍然组织楼盘销售,被市房管局依据《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20万元处罚。

德利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和《实施意见》,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德利公司对《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不服的,也可以直接起诉

B.法院在审查中发现《实施意见》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市房管局的意见

C.法院经审查发现《实施意见》不合法的,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房管局提出处理建

议,市房管局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6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D.法院认为《实施意见》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法院备案

第48题

张某因自己居住的房屋楼上漏水,遂楼上住户李某洽谈赔偿事宜。因协商不成,张某殴打李某致

轻微伤,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调查中,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

B.对张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公安局局长必须亲自出庭

D.诉讼中,若证人刘某出庭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49题

王某因某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在处置过程中过失处置不当,造成了社会上强烈的反响,王某引咎

辞去领导职务。关于引咎辞职,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行政处分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

B.是行政处分

C.是行政问责

D.王某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50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福禧公司涉嫌生产过期的鸡肉依法实施了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张某可以单独实施扣押

B.如情况紧急,执法人员当场扣押的,返回单位后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

批准手续

C.执法人员张某应当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

D.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后,可以委托他人保管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第51题

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关于完善立法

体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完善立法体制,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B.完善立法体制,需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C.完善立法体制,需要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D.完善立法体制,需要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

府立法机制

第52题

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一或哪些?

A.权责统一,要求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

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

B.完善审级制度,一审注重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

C.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严格,立法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也要规定其

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D.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了保证行政权力的行使始终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必须加强

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

第53题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的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上述任何一个部分,在具体

条文的表述中,均可能被省略

B.法律条文既可以表达法律规则,也可以表达法律原则,还可以表达规则或原则以外的内容,

而规范性条文就是直接表达法律规则的条文

C.在诉讼过程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是一个法律原则,其行为模式为应为

模式

D.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法律规则既可以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达,

也可以通过法律条文以外的形式来表达,典型如判例和习惯

第54题

李某驾驶摩托车与高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李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高某、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

任。在交警部门主持下,高某与死者李某之妻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赔偿李某家属各项费用

12.2万元,双方永无纠葛。不久,李某之妻发现自己已有身孕,并在7个月后生下女儿小鑫。

李某之妻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将受偿主体确定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

的规定,向高某索要女儿依据抚养费。高某根据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

条,将受偿主体确定为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为由,拒绝做出赔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本案应当优先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B.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辩论,属于外部证成

C.法官对本案案件事实的确定过程,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判断的过程

D.李某之妻和高某的举动,均显现了法律的指引作用

第55题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冲突规则,一个有效,另一个就无效

B.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竞争原则,一个有分量,另一个就无分量

C.对一般情形之个案,需穷尽规则,方可适用原则

D.对一般情形之个案,可以先适用原则再适用规则

第56题

2018年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快递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总理签署,于2018年

3月2日公布,该条例应当在下列哪些载体上刊载

A.国务院公报

B.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C.全国范围的报纸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第57题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宪法作用和相关制度的说法,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宪法作用发挥

B.宪法修改是宪法作用发挥得重要前提

C.宪法为避免法律体系内部冲突提供了具体机制

D.宪法能够为司法活动提供明确而直接的依据

第58题

下列哪些情况,代表要终止代表资格?

A.被行政拘留的

B.未经批准一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

C.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D.丧失行为能力的

第59题

关于村庄治理,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B.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委员会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C.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D.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

的决定

第60题

在我国封建法制中,国家对死刑的适用及执行非常重视,专门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关于死刑复奏

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汉代根据“天人感应”的理论,规定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

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

B.死刑复奏制度是在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的

C.明代的死刑复奏制度叫朝审

D.清代的秋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第61题

《唐律》开篇言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如唐太宗所说“失礼之禁,著在刑书”,根据上

述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唐律》“礼律合一”的统治方法体现了对西周“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法律思想的承袭。

B.《唐律》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其“礼律合一”的思想和方法对后世产生深远

影响。

C.《唐律》注重“礼律合一”的理论基础,是汉代中期儒家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策

略思想。

D.《唐律》与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同受西周法律思想影响,都主张和实行礼刑合一。

第62题

中国人张某在甲国将甲国公民杀死后逃至乙国,已知甲国和乙国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但是中

国和甲乙两国都有引渡条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中国外交部可以向乙国政府请求将张某先行采取强制措施再行引渡

B.如甲国向乙国申请引渡,乙国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引渡

C.如果乙国未经中国同意将张某引渡给甲国,则中国可以向乙国提起外交保护

D.如乙国将张某引渡给中国后,甲国向中国提请引渡张某,中国政府应当予以拒绝

第63题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办理委托事务

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主动提出回避。以下哪几项构

成利益冲突应该回避的情形?()

A.甲曾是行政执法人员,曾承办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1年后成为律师受该公司委托,成

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

B.在张某诉王某侵权案中,张某解除对赵律师的委托关系后,在后续审理中,赵律师接受了王某

的委托

C.在非诉业务中,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D.汪律师接受张某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而同所的方律师是该案被害人的近亲属,张某尚不

知情

第64题

关于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甲在2010年受贿500万,2016年司法解释规定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300万元,

2017年司法解释规定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600万元,甲在2018年被抓获,应适用

新的司法解释,不能认定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B.2016年司法解释规定了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乙于2015年—2018年连续受贿多次,乙的所有

受贿行为均可以适用该司法解释

C.1997年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具体危险犯,只有造成具体的危险才能定

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该罪规定为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行为,就认

为有抽象的危险,应以犯罪论处。丙于2010年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但并没

有造成具体危险状态,于2015年被抓获。甲的行为可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应以犯罪论

D.2000年出台了针对某一问题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不能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犯罪

行为

第65题

丁某精神病,丁之妻郭某系丁某监护人。一日,二人到丁父母家吃饭时,丁某和其父母争吵,拿起

菜刀将其父母砍死(实际未死),郭某未制止,未呼救也未报警,而是关了门走了,丁父母流血休克

而亡,郭某事后还洗了丁某的血衣。事后证明,丁某当时精神病发作没有责任能力。关于郭某,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A.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应数罪并罚

B.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如果认为即使及时送医仍会死亡,也不应认为与妻子郭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无因果关系

D.妻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第66题

甲的邻居乙家中着火,甲便冲入乙家救火。因火势太大,甲无法将位于乙家中的婴儿丙(1岁)

带出,甲便将丙从二楼窗户上扔下了。后甲自己从大火中逃出,赶紧将被摔伤的丙送往医院,最终造

成丙轻伤。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B.甲的行为在客观上都不属于犯罪行为,不需要通过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事由将其

从犯罪中排除出去,不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C.甲的行为在客观上降低了丙的风险,不构成犯罪

D.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67题

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杀戊,甲、乙用铁棒打,丙徒手,丁拿着刀在一边助威呐喊。最后造成戊死

亡,尸检报告表明,只有一处头部致命伤,且是遭利器所致。无法证明是甲、乙二人是谁的

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但肯定不是丙、丁的行为导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丁的行为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故二者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甲、乙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但无法查清是谁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故甲、乙二

人的行为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因为四人系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D.认定四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与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第68题

甲交通肇事后,其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不成立自首,因为甲并没有自动投案

B.甲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可以认定为代甲自首,故甲的行为成立自首

C.甲的父亲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可以认定为立功,但该立功也是为了甲,故可认定为甲成立立

D.甲的行为虽然不能成立自首,但对于甲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的行为,在对甲量刑时可以酌情

从轻处罚

第69题

关于不作为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共同入户抢劫丙,进入被害人丙家,甲将丙捆绑后,二人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之后,

乙临时起意杀了丙,甲站在一旁观看没有制止。乙的杀人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甲对此构成不作为

犯的故意杀人罪

B.母亲甲生一女,怕婆家嘲笑,甲让自己的亲妹妹乙把孩子遗弃至菜市场。妹妹在法律上不是扶

养人,仍构成遗弃罪(不作为犯)

C.失主甲空手追赶小偷乙,乙逃至河边,为摆脱甲的追赶而跳河,欲游到对岸。乙游至河心时因

体力不支,向甲呼救。甲心想:“淹死也算活该。”甲未对乙施救,乙溺亡。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

犯的故意杀人罪

D.父亲甲过失将自己的孩子摔在地上,看孩子没有哭闹,就没有送往医院。三天后孩子死亡,

经查明,死亡原因是脑部受到重创导致的,但查明受伤太严重,就算当时被摔当时送往医院也救不活。

甲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

第70题

甲用乙的淘宝账号从网上买了一个手机,用甲自己的银行卡付了款,留的是自己的号码。手机卖家

核实信息时,按照淘宝账号信息打电话给了乙,乙骗商家说手机是他买的,并告知商家更改收货地

址,商家把手机发货给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承认商家对该货物有处分权,乙欺骗商家的行为成立罪

B.如果否认商家对该货物有处分权,商家只是被乙利用的工具,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C.如果持B选项的观点,乙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盗窃的对象是甲对商家的债权(发货权)

D.该案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三角”,即便认为乙的行为成立罪,商家受骗了,但商家的

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实际财产遭受损失的人仍然是甲

第71题

某快递公司快递员甲在分拣包裹的过程中,把不属于自己负责的传送带上的包裹,放入自己的快递

车内,然后离开公司送货途中,拆开包裹,据为己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B.认定甲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由在于,甲取走该包裹时,该包裹并不处于其经手、管理过

程中

C.甲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D.认定甲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的理由在于,甲系该单位的员工,且其工作就是收取快递包裹

第72题

甲销售公司的司机徐某负责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之后,乙公司就将货款当面交付甲公司的司机带回交

给甲公司的老板。后来,徐某从甲公司辞职了,甲公司遂聘请A为新的司机。但甲公司老板对新司

机A不太放心,就对A说:“你把货物运到乙公司之后,就不要带货款回来了,我让乙公司直接把货

款汇到咱们公司的账户来。”。但甲公司的老板忘了和乙公司的老板说明这一情况。A将货物运到

乙公司后,就主动和乙公司的老板说:“我们老板让我把货款带回去。”由于以前一直是这样操作的,

乙公司老板信以为真,将8万元货款交给了A,A拿到这8万元之后逃跑。后案发。关于A的行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罪,其骗取的财物并不在本单位的保管之下,不成立职务侵占罪

B.行为人的行为成立罪,其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成立职务侵占罪

C.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其最终是损害了单位的利益

D.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第73题

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与案件处理数量的比例。刑事

诉讼法在保障公正优先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效率。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做法有哪些

体现效率原则?

A.集中审理原则

B.速裁程序

C.在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认罪认罚案件

D.网上远程视频开庭

第74题

赵某、钱某、孙某与李某四人涉嫌共同抢劫被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赵某和钱某被逮捕,孙某被监

视居住,对李某未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钱某有期徒刑

2年缓刑3年,孙某免予刑事处罚,李某无罪。一审判决下来之后,检察院对本案提起抗诉。法院对他

们四人强制措施的变更,正确的是?

A.对赵某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

B.对钱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或释放

C.对孙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或释放

D.对李某应当予以释放

第75题

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F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F市监察委员会对张某采取了留

置措施。案件调查终结后,F市监察委员会将案件移送F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关于本案

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F市监察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对张某采取了留置措施,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B.F市监察委员会在《监察法》生效前对张某留置6个月,在《监察法》生效后被调查人被判

处有期徒刑3年。该留置的6个月折抵刑期6个月

C.对于经过两次退回监察委员会补充调查的案件,F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仍然事实

不清,证据不足,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F市监察委员会认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有权向F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第76题关注[法考资源库],更多免费法考资源更新中,更多资料查看朋友圈

张某涉嫌抢劫罪被甲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收集到以下证据,其中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

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哪些?

A.侦查人员陈某与李某对张某采用强光持续照射眼睛的方式进行讯问获取了张某的供述,之后,

二人再次对张某进行合法讯问,张某作出了与第一次供述相同的供述

B.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威胁张某,称若不如实供述,就将张某逃税漏税的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

张某遂作出了承认抢劫的供述

C.侦查人员在凌晨抓获张某后对其连夜审讯至天亮而获得的张某的供述

D.侦查人员对张某非法拘禁,张某因害怕而作出的有罪供述

第77题

某幼儿园老师甲因4岁的小朋友小杨午休期间吵闹而用针扎了他。同是4岁的小刘目睹了小杨被针

扎的过程。小刘放学后把小杨被老师针扎的事情告诉了自己妈妈。小刘妈妈随即报警。甲因涉嫌犯

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小刘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符合其智力水平,其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B.4岁的小杨作为被害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甲进行辨认

C.由于小杨的辨认笔录没有见证人的签名,该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D.小杨的母亲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78题

关于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的在案财物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张一盗窃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将盗窃的电视机返还被害人陈某

B.王二贩卖案,本案关键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当庭出示质证

C.李三受贿金条案,金条未随案移送。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公安机关将该金条上缴国库

D.黄四受贿案,黄四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杀身亡,检察机关应当通知银行将冻结的黄四的存款、汇

款上缴国库

第79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甲被指控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第一审审理,判处甲无期徒刑。检察院认为量刑

过轻,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甲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口头方式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D.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80题

海关总署,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单位。关于海关总署的设立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些选项

是错误的?

A.它的设立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B.海关总署有权制定规章

C.海关总署可以自行设立司级和处级内设机构

D.海关总署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

第81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A.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某食品生产企业停产1年

B.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为防止生态破坏,市林业局责令超范围采伐树木的孙某种十棵树

D.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的赵某驾驶执照6个月

第82题

下列案件,哪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李某不服县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向法院起诉的

B.李某不服房屋征收部门对其作出的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C.房屋征收部门以李某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D.郭某不服房屋征收部门对其作出的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第83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某企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和限制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不服的

B.江某对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C.县政府为孙某颁发采矿许可证,刘某认为该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采矿权

D.王某不服税务局要求其补缴2300元个人所得税决定的

第84题

区公安分局以曹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将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

曹某构成侵占罪,不予刑事处罚。曹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判决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曹某请求

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C.因为曹某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国家不予赔偿

D.曹某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第85题

城管局接到众举报孙某在过街天桥上占到摆摊,遂组织工作人员徐某、孟某前往调查。在执法过

程中,工作人员孟某对孙某实施殴打,后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孙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

赔偿范围的是:

A.医疗费

B.未成年子女生活费

C.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D.残疾赔偿金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

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关注[法考资源库],更多免费法考资源更新中

第86题

关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党的领导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B.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C.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D.党内法规应严于和高于国家法律

第87题

下列与法律解释相关的分析中,正确的是:

A.李某将其仇人坟墓掘开并将骨头扔掉,其认为白骨不属于尸体,否认其构成侮辱尸体罪。他对

白骨的解释属于无权解释、主观目的解释

B.法官任某在审理案件中认为刑法中“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不包括生肖纪念币,该解释为有权

解释、文义解释

C.某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刑八修正案》中的规定的“醉驾入刑”应结合

《刑法》总则当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来理解,因此并非只要醉驾

就一定入刑,这属于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

D.李某认为组织他人罪中“他人”不仅包括女性,而且包括男性。其理由是目前组织男性卖

淫的现象很普遍,危害性很大,要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应包含男性。其对相关条文的解释为客观

目的解释

第88题

下列关于两大法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海洋法系或判例法系

B.民法法系内部有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大分支,前者凸显个人本位,后者强调社会利益

C.大陆法系的基本法律分类是公法与私法,海洋法系的基本法律分类是普通法与衡平法

D.罗马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为制定法,英法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是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89题

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搜集证据,法院可以对公民的电话进行监听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第90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91题

小张为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其行为所可能承担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哪一项或几项?()

A.在调解过程中,受仲裁庭安排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不属于违纪行为

B.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情节严重,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C.保守仲裁秘密,不向外界透露任何与案件有关的实体与程序问题

D.在仲裁案件时向当事人索取贿赂,枉法裁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第92题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公证员职业道德的要求?()

A.王公证员在除了做好公证工作外,还自己开办了一家工厂

B.某公证机构的公证员,经常利用节假日到街上发传单,对自己所在的公证机构进行大肆炫耀

C.某公证机构的业务做得很好,深受当地人们的信赖,于是此公证机构到了市行政部门,通过

行政支持对当地的公证业务进行垄断

D.公证员为一些当事人进行公证,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益处,有时接受当事人的答谢款待也是

人之常情

第93题

甲、乙共谋盗窃丙的银行卡,乙偷窥到丙的密码,甲盗窃了丙的卡。甲去ATM取钱,乙帮忙望风掩

护,显示余额有7万,甲取了出了2万,但骗乙说卡里只有1万,并分了5000元给乙。后甲又

自己取了5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成立盗窃罪,金额是7万

B.乙成立盗窃罪,金额2万

C.乙成立盗窃罪,金额是1万

D.甲对乙成立罪

第94题

村民甲为了多获土地补偿款,到负责核定土地面积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让其核定面积时多写

面积,并且送了十万元感谢费给乙。乙答应照办,甲因此多获了四十万的土地补偿款。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A.甲、乙二人成立贪污罪的共犯,贪污的金额为40万元

B.甲送给乙十万元构成行贿罪

C.乙收受甲提供的十万元,构成受贿罪

D.甲送给乙行贿的十万元,不应从其贪污的40万元补偿款中扣除

第95题

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李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妻子钱某10万元,后李某知道后,让

妻子退还给张某,钱某假装同意,后并未将10万元退还给张某,并将1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C.钱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D.钱某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96题

甲拿着包坐在公园长椅上,乙看着就默默坐他旁边。甲离开时忘记将自己的包拿走,乙见甲离开,迅速将

包拿走。甲走出十米突然想起了自己的包,返回原处未看见包与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虽然离开,但该包仍然归甲占有

C.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D.甲忘记将该包拿走,该包就是无人占有的财产

第97题

李某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盗窃罪并对其盗窃所得的赃款赃物进行追缴。

以下哪些赃款赃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

A.李某将盗窃所得的价值100万元却以10万元卖给古玩店的古董

B.李某赠予其女友的价值一万元的金项链

C.李某通过网络二手买卖平台将价值8000元而以6000元转卖他人的智能手机

D.李某用于偿还赌债的4万元盗窃赃款

第98题

甲犯合同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开庭审理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B.法院若认为本案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本案构成罪,而非合同罪,

法院于是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D.法院于2018年9月10日对本案开庭审判,于2018年10月12日判决甲有期徒刑5年,则本案

已超过法定审判期限

第99题

未成年人甲(17周岁,还有两个月满18周岁)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被A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A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两日后甲满18周岁。A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

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间,甲犯新的盗窃罪,A区人民检察院对甲作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

决定,并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的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区人民法院应当对本案公开审判,但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B.A区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征得他的父亲同意才能适用

C.本案中A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是违法的

D.A区人民法院立案时甲未满20周岁,本案应当由少年法庭审理

第100题

甲市乙区卫健局以韩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为由,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和7000元的决定。韩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韩某应当向市卫健局提出复议申请

B.行政复议期间,卫健局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

C.韩某申请复议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韩某补正

D.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由1名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2018年真题客观题一(答案解析)

(2018-1-1)(单选题):正确答案:D。

马锡五审判方式最大的特点即在于坚持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众路线,在保证法律效果的同

时,争取人民众对于判决的真心认可,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据此ABC

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司法与民意应当有机统一,严格依法裁判是司法的最根本要求,突破法

律的界限的判决不仅面临严峻的合法性危机,也从根本上背离了民心所向(根据民主程序制定出来

的法律,本身就是民意的结晶)。本题答案为D。

(2018-1-2)(单选题):正确答案:D。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

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

务的决定。故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2018-1-3)(单选题):正确答案:B。

保证司法公正,坚持司法为民,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

中保障人民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力。

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故B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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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4)(单选题):正确答案:D。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而非应当单独表决,据此D选项错误。ABC均为正确

选项。本题答案为D。

(2018-1-5)(单选题):正确答案:C。

A选项错误,根据禁止拒绝裁判原则,即“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的不清楚为理由拒

绝裁判”,故在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官仍可以采用非正式

发源或法律漏洞填补技术对案件进行处理。B选项错误,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在社会治理

的过程中,除了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处理社会问题外,还可以依靠政策、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来

进行规制,因此诸如无人驾驶汽车等伴随科技发展引发的新问题并非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才能解决。

C选项正确,现行交通法规对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尚无规定本身属于立法空白,这是法律局

限性的具体表现。D选项错误,立法本身就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完全可以对可能出现的社

会问题进行事前预防,因此并非只有当科技发展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时,才能动用法律手段干预。

本题答案为C。

(2018-1-6)(单选题):正确答案:C。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要求承担违约

责任。”这一法条从行为模式的角度,属于以可为模式为内容的授权性规范,从内容是否完整

的角度,属于需要援引、参考其他法条才能明确其具体内容的准用性规范,从是否允许当事人变

更的角度,属于由当事人决定具体适用状况的任意性规范。据此,C选项入选。本题答案为C。

(2018-1-7)(单选题):正确答案:A。

A选项错误,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基础,从本质上讲,人权属于一种不依赖于法律规定即可存在

的道德性权利,因此人权的内容只有在被法律确认之后才能变成法律权利,而并非所有的人权都

会被法律确认,因此人权的内容与法律权利的内容不可等同。B选项正确,人权具有历史性,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从起源上讲,人权的观念源于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萌发。

C选项正确,人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只要是人就有人权,而公民则是一个自然人从属于某个国

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从主体范围上讲,人权的范围要宽于公民权的范围。D选项正确,尽管

人权的存在并不依赖于法律的规定,但人权被法律化后,就意味着人权的保障获得了国家强制

力的支持,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权,我们应当尽可能的将人权法律化。本题答案为A。

(2018-1-8)(单选题):正确答案:B。

法律移植体现了本国对于国外先进制度的学习,因此移植的对象既包括外国的法律,也包括对国

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吸收和转化,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法律继承主要体现为传统的延

续,法律移植的主要动力则在于社会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落后国家为了摆脱落后的局面,往

往就需要学习国外的先进制度。C选项错误,当前我国对于美国诉讼法的吸收属于典型的法律

移植。D选项错误,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旧法和新法之间的延续承接关系,因此只要

新法和旧法属于不同历史类型即可,继承的对象并不局限于本民族的古代法律,典型如罗马法复

兴。本题答案为B。

(2018-1-9)(单选题):正确答案:D。

张某和李某之间因雇佣合同产生的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之后因张某把李某打成重伤引起的法律关

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张某和检察院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

横向法律关系。张某和法院之间因审判而发生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张某和公安机关因张某

的犯罪行为所引发,故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综上,D选项入选。本题答案为D。

(2018-1-10)(单选题):正确答案:A。

A选项明显错误,2018年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对1982年宪法的部分修改,全面修改意味着在事

实上产生了一部新的宪法。BCD均为正确选项。本题答案为A。

(2018-1-11)(单选题):正确答案:C。

A选项错误,宪法有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区分,不成文宪法要注意,也是宪法,只不过不具

备统一法典的形式而已,因此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世界宪法

之母)。所以A选项错在遗漏了成文二字。B选项错误,普通法律的通过不是二分之一以上,

而是过半数。这个可不一样,因为涉及到本数的问题,前者包含本数,后者不包含本数。D选项

错误,因为1830年的《法国宪法》属于协定宪法(还有另外一部典型的协定宪法,即《自由

大宪章》)。本题答案为C。

(2018-1-12)(单选题):正确答案:C。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只能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和质询案,向全国人大常委

会提议案和质询案的是10个以上的常委会成员。故A错误。法院、检察院提议案只能是最高

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不能向本级人大及其常

委会提议案,故B错误。地方向本级人大提议案的组织包括本级政府、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

人大专门委员会、本级人大主席团,地方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案的组织包括本

级政府、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故C正确。5名以上乡级人大代表

可以向乡人大提出议案,但提质询案需要10名以上乡级人大代表提出,故D错误。本题答案

为C。搜索[fakaoziyuanku],关注获取最新法考资源

(2018-1-13)(单选题):正确答案:D。

将《义勇军进行曲》正式确定为国歌,是2004年修宪的结果,在此之前我国一直以《义勇军

进行曲》为代国歌。因此,D选项错误。ABC均为正确选项。本题答案为D。

(2018-1-14)(单选题):正确答案:D。

A选项错在德主刑辅,这是汉代的法制理念,西周是以德配天。B选项错在离婚,要注意西周

到宋代以前,只有婚姻法律关系的解除,没有离婚,因为解除是单向的,只有男休女,没有女休

男。而离婚是双向的,既有男休女,也有女休男。C选项错误,因为质剂有别,质是涉及奴隶、

牛马等大件活物商品的买卖合同,而剂是涉及兵器、珍宝等小件物品的买卖合同,因此买卖黄牛应

当是质。本题答案为D。

(2018-1-15)(单选题):正确答案:D。

宋代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权,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继承权。绝户遗产继承:无男

子继承,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

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继承3/4,继子继承1/4。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继

承1/3,继子继承1/3,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本题答案为D。

(2018-1-16)(单选题):正确答案:D。

唐律规定官吏“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为“公罪”;“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或“虽缘公事,

意涉阿曲”的为“私罪”。“公罪”处刑从轻,“私罪”处刑从重。故答案为D。本题答案为D。

(2018-1-17)(单选题):正确答案:B。

国际法院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因此,

A项说法错误。在法院受理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国一国有本国籍的法官,没有的另一方当事

国可以选派一人作为专案法官参加案件的审理。双方都没有,都可以选派一名专案法官参与案件

的审理。因为其只担任该一案件的审理,故名曰“专案法官”。专案法官与正式法官具有完全平等

的权利。故B项说法正确。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国际法院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

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而不是申请国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故C项错

误。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

必须履行。但其并非国际法渊源,效力不具普遍性,只是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或者叫做

国际法的辅助渊源。题中判决对本案及甲乙两国产生拘束力,但并非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约

束力,不能成为国际法渊源。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2018-1-18)(单选题):正确答案:D。

使馆馆长是使馆的最高首长,是一国派驻另一国的使节。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

长分为大使、公使、代办三级。以馆长的级别不同,使馆相应地分别称为大使馆、公使馆和代办

处。很明显,代办处仍然为使馆,受外交法保护,享有特权和豁免。A项错误。除馆长外,使

馆的一般外交人员是指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包括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随员是最

低一级的外交人员。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

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故C项错误。但外交人员的豁免权并不表明其

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只不过是接受国对之不能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一般来讲,派遣国为之不法

行为要承担国家责任,且有可能追究其个人刑事责任,因此,B项错误。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

免可以由派遣国放弃,必须是明示放弃。一旦派遣国放弃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则外交人员不再

享有相应权利。因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2018-1-19)(单选题):正确答案:A。

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

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即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A项中,我国的司法独立不仅仅是独立,

而且要受监督,尤其要受党和人大的监督。故A项表述错误。B项中,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

工作人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持有与所审理案件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应

主动申请回避,以实现公正与中立。司法独立要求做到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

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

呼。2.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

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故C项中表述正确。3.建立健全司法人

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

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故D项表述正确。本题答案为A。

(2018-1-20)(单选题):正确答案:B。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它提出了以下要求,有忠

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几大方面。A项中,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

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这个属于保障司法公正的要求,不是司法为民的要求。故A项说法

错误。B项中,法官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

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故B项表述正确。C项中,法

官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

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符合维护司法形象的

要求,不是司法忠诚。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中,法官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

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

人提供咨询意见,符合司法廉洁的要求,不是司法中立与公正的要求。故D项表述错误。本题答

案为B。

(2018-1-21)(单选题):正确答案:D。

A错误。刑法惩罚“涉”型犯罪,主要是考虑到支具有严重的“杀伤力”,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就危害性而言,“大炮”比普通支更具有杀伤力,将其解释为非法持有支罪,属于当然解释。

可以将“大炮”解释为“大”。这种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有类推的嫌疑。陈兴良教授指

出:根据2008年公安部《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支的管

状器具的直径通常小于20厘米。如果大于20厘米,就不能认定为支。但2004年11月3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以火药味动力发射弹药的大口径武

器的行为如何适应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对于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以火药为

动力发射弹药的大口径武器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125条第1款的规定,以非法制

造、买卖、运输、储存支罪追究刑事责任。”该《答复》是将上述大口径武器解释为支。那么,

何谓“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大口径武器”?简言之,这种武器就是大炮。因此,这个《答复》

的意思是:大炮就是支。这是一个明显违背常识的解释。有关部门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解释,是因

为我国刑法中分别使用了两个词:支和武器。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使用的是支

一词,无论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还是非法持有,其对象都是支。而刑法分则第三章

第二节走私罪中使用的是武器一词,例如《刑法》150条规定的走私武器罪。显然,武器的外延

大于支,武器包含大炮,支则不能包含大炮。那么,为什么刑法没有将制造大炮行为规定

为犯罪而将走私大炮行为规定为犯罪呢?主要还是因为制造大炮案件发生的概率极低没有必要规定,

走私大炮的概率较高因此有必要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既然法律对于制造大炮没有明文规定,

就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但前引《答复》却通过运用将大炮解释为支的方法,将制造大炮的行为按

照制造支罪论处,这显然超越了法律规定,属于典型的越权解释。由此可见,支的发射工具特

征对于支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不符合这一特征的物体不能认定为支。[陈兴良:《赵春华非法

持有支案的教义学分析》,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B.错误。刑法第141

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无论是药

品本身不符合标准,还是生产、批准程序不符合标准,都属于“假药”。即形式上或实质上不符合

要求的,均属于假药。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

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

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

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

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

规定范围的。根据这一规定,即便是有药效的药品,如果没有经过批准程序,也应认定为是假

药。C.错误。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

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1年《关于办理侵

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

“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

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

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的;

(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上述规定,只

要大致“相似”,都可以理解为是“相同”的商标。D.正确。“情报”,是指被传递的知识或事实,

是知识的再激活,是运用一定的媒体(载体),越过空间和时间传递给特定用户,解决科研,

生产中的具体问题所需要的特定知识和信息。显然,刑法第111条(为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不宜解释得过于宽泛,该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将“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即解释

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2018-1-22)(单选题):正确答案:A。

审判实务中亦有相似判决支持:吸食本身是违法行为,后产生的短暂神志异常不属于

法定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且与醉酒后的短暂神志异常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醉酒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因此因后出现短暂神志异常而犯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成立故意杀人

罪。参见彭崧故意杀人案,《公报》2007年第7期(总第129期)。又如,王勇

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曾被强制戒毒,明知自己后会产生幻觉,仍吸食并

将他人杀害,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实施杀人行为时虽在辨认、控制能力上有所削弱,但为吸食毒

品所致,与传统意义上的精神病人不同,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不影响量刑,其应对杀人行为承担全部

责任,不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参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皖刑终字第

223号。有论者指出:“后药性发作出现短暂精神障碍,这种情形与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

为(简称失控)的精神病人有本质区别,与病理性醉酒意识出现重大障碍完全失控亦不同。其失

控的原因应归责于其先前的行为。这与酗酒醉酒(生理性醉酒)后的短暂神志异常在本质上

是相同的。”孙戴泉:《致幻任意毁坏财物的定性》,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10月8日。

根据举轻以明重的解释方法,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

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吸食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吸食后犯罪,比醉酒的人犯罪,

性质更严重。唐律中有关“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规定,这是司法解释的一个基本方法,

至今,刑事司法工作中仍然沿用。依此原理,可以认为,法律虽然只规定醉酒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

任,但举轻以明重,的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参见《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431

号彭崧故意杀人案。【彭崧故意杀人案】基本案情:2005年5月5日凌晨,彭崧因服食摇头

丸药性发作,在其暂住处福州市鼓楼区北江里新村6座204室内,朝同室居住的被害人阮

召森胸部捅刺,致阮召森抢救无效死亡。当晚9时许,被告人彭崧到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投案自

首。经精神病医学司法鉴定认为,彭崧系吸食和K粉后出现精神病症状,在精神病状态下

作案,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院认为,彭崧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

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彭崧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

罚。被告人关于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解不能成立。据此,依照《刑法》第232条、第

67条第一款、第57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彭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彭崧不服,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彭崧作案时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使构成犯罪,也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且具有自首情节,

被害人本身有过错,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彭崧吸

食后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上诉人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如

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上诉人在以

前已因产生过幻觉的情况下,再次而引发本案,其、杀人在主观上均出于故意,

应对自己后的危害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其后的责任能力问题不需要作司法精神病

鉴定。因此,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作案时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要求重新进行司法精神

病鉴定,以及认为上诉人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

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

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07年2月2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1-23)(单选题):正确答案:A。

A正确,B、C错误。该案中,行为人前行为是抢夺,后使用暴力相威胁而抗拒抓捕,应成立刑

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但该案不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因为暴力、

胁迫行为并没有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作限制解释,强调暴

力、胁迫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内”。该案亦不构成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携带凶器抢夺(抢劫

罪),因为该案中,行为人在抢夺时并没有“携带凶器”进行“抢夺”财物的想法。D.错误。成立

转化型抢劫,不需要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暴力”应具有足以使他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程

度,即与普通抢劫罪的暴力程度相当。如果程度极其轻微的,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2018-1-24)(单选题):正确答案:C。

乙是公然取走被害人财物,应以抢夺罪论处,这是通说的观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个别观点

认为,公然取走他人财物的成立盗窃罪,审判实践中目前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判决,没有得到支持。

该类案件,审判实践中无一例外地认定为抢夺罪:《李培峰抢劫、抢夺案——“加霸王油”的行

为如何定性》,刑事审判庭主办:《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2

集),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82页。行为人在加油站加油后不付款逃跑的案件,法院认

定了抢夺罪,并且裁判理由明确反对公然盗窃。2016年《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中,以

试驾之名,在工作人员监视下公然将车开走的行为,也被认定为抢夺罪。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贺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贺刑终字第64号。乘货主不注意,驾货车逃离,货主

当即发现呼喊无果,被认定为抢夺罪。《人民法院案例选》1993年第1辑。在交通事故现场,

乘人重伤无法动弹,公然拿走财物,被认定为抢夺罪。《人民法院案例选》1995年第3辑。

乘车主下车买烟之际,发动车辆逃离,车主立即追赶呼叫追了近百米未能追上,被认定为抢夺罪。

判决指出:抢夺罪的行为人既可以直接从财物占有者手中抢走,也可以从他们附近公然将财物抢

走,无论哪种情况都会被财物占有者能够立即发觉,体现侵财的公然性。《人民法院案例选》

1996年第4辑。如果该题设置成为多选题,可选A、C。这一问题,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但

成立抢夺罪是通说的观点。

(2018-1-25)(单选题):正确答案:D。

A错误。甲将自己知悉的公司欺诈顾客的信息向社会公布,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不可能构成

破坏生产经营罪。即便从形式上来看,也破坏了生产经营,也是破坏了该公司的“非法生产经

营”,不应以犯罪论处。B.错误。该案中,甲并没有侵犯乙的个人信息。再者,乙作为上市公

司的总经理这一事实,本身就是向社会完全公开的。C.错误。甲没有通过非法方式获取内幕

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罪。其所知悉的信息,是通过自己研究所得,而非内幕。刑法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

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

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关于产品本身的质量,不属于内幕信息。所谓内幕信息,是指证

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内幕信息所具备的三大特质:(1)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内部运作人员所知悉的信

息。(2)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3)是对于信息所在集体或行业具备商业

价值的信息。《证券法》第75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

息皆属内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

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

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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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6)(单选题):正确答案:C。

该案中,似乎四个选项均应入选。但作为单选题,选C更准确。虽然该案毁坏了他人财物(汽车),

但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仅评价了行为侵犯财产权利的属性,而没有评价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故意

毁坏财物罪亦被排除。如果仅仅是破坏了交通工具本身,定交通肇事罪并没有疑问,但是,该案

是破坏了大量的交通工具,而且,对长达几百米的道路撒了铁钉,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认为

该行为既触犯了破坏交通工具罪,也触犯了破坏交通设施罪,考虑到破坏交通设施本身亦会造成交

通工具的破坏,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包容性更强,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更为合理。本案不成立

罪,该案中,虽然收取了司机的补胎费用,但亦付出了“成本”,罪是针对整体财产的犯罪,

不能将补胎所收取的费用本身认定为所得。

(2018-1-27)(单选题):正确答案:D。

A错误。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者,是创始人,即便其中途“退出”,也需要对后续他人的犯罪

行为承担责任。因为其成立一个组织,为他人的犯罪提供了组织,即便中途退出,也没有消除其

影响力。C.均错误。《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30条:明确

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中不同成员的处理原则: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对于组织者、领导者应依法从

严惩处,其承担责任的犯罪不限于自己组织、策划、指挥和实施的犯罪,而应对组织所犯的全部

罪行承担责任。在实践中,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只是以其直接实施的犯罪

起诉审判,实际上是放纵了他们的罪行。要在区分组织犯罪和组织成员犯罪的基础上,合理划定

组织者、领导者的责任范围,做到不枉不纵。同时还要注意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的区别,不能简

单认为组织者、领导者就是具体犯罪中责任最重的主犯。对于组织成员实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组织者、领导者只是事后知晓,甚至根本不知晓,其就只应负有一般的责任,直接实施的

成员无疑应负最重要的责任。所以,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组织的各个具体的犯罪中首要分子

的处罚未必一定重于其他成员、实行犯。D.正确。根据刑法规定,保护伞只是认定黑社会性

质组织的选择要件,而不是必备要件。

(2018-1-28)(单选题):正确答案:A。

A正确。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了复制淫秽物品的行为,复制行为本身已经实施完毕,而牟

利的目的并不需要行为人已经实际取得利益。未实际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周光权:《刑法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版,第452页。]

(2018-1-29)(单选题):正确答案:B。

在亲手犯中也是否应当贯彻“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存在争议。[亲身犯(Eigenhandige

Delikte),又称做亲手犯、己手犯、自手犯,是指犯罪构成要件中规定的实行行为只能由正犯

亲自实施,而不能利用他人为工具,以间接正犯的方式实施的犯罪。一般是指必须由行为人亲自

实施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才能实现的犯罪形态,主体与行为之间具有不可分割性或不可替代性是

亲手犯的核心内容。典型的如罪、脱逃罪。]例如,甲、乙、丙共同A,甲、乙实施

行为完毕之后,丙主动中止行为。对于丙的行为如何认定,存在两种观点:(1)一

种观点认为,丙的行为成立罪的犯罪中止。1993年发布的案例也支持这一

观点。[姜涛案,见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卷)》

(1992—1996年合订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360—364页。]陈兴良教授指出:

“在个别行为犯的情况下,犯罪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例如、脱逃等,只有每个人完

成了本人的行为才能视为既遂。如果没有完成本人的行为,即使其它共同犯罪人既遂,也不能认

为他是既遂。”[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372页。](2)另一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行为人都成

立犯罪既遂,故丙的行为成立犯罪既遂。2000年发布的案例也认为部分行为人

的行为达到既遂,全体人的行为均是犯罪既遂。[施嘉卫案,编:《刑事审判参考》

第20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因为共同正犯者之间具有相互利用、相互补充的关系,形

成为一个整体,即使中止了自己的‘行为’,也不能认为中止了‘犯罪’。例如,甲、乙、丙三人共

谋对丁女实施,共同对丁实施暴力后,甲、乙实施了奸淫行为,但丙自动地没有实施奸淫行

为。对此,不得认定丙成立罪的中止。”[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55页。]2018年司法考试真题贯彻了该观点。

(2018-1-30)(单选题):正确答案:D。

A正确。该单位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施犯罪,不宜以单位犯罪论处。B.正确。单位犯罪应

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或者单位大多数成员的利益)。而本案中,行为人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

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应认定为贪污罪。C.正确。甲公司犯罪后,直接责任人员并没有消亡,

单位亦没有消亡(只是换了一个存在形式)。所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亦应追

究单位的刑事责任。D.错误。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不能是单位,故不能认定为是单位犯罪。

(2018-1-31)(单选题):正确答案:B。

A正确、B错误。甲的行为构成罪,该案中,保管员乙对其保管、占有的车辆有处分权。原则

上,只要占有财产的人,就对该财物有处分权。C.正确、D正确。若坚持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

为财产所有权,甲取回的是自己所有的财产,故不成立罪。但如果坚持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

为占有权,甲侵犯了法院对该车辆的占有,甲的行为成立罪。

(2018-1-32)(单选题):正确答案:A。

A错误、B正确。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对他人多次使用“”,也不

会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强调危险的扩张性,对多人使用,虽然可能危害多人,但这

种危害不具有扩张性。C、D正确。乙迷倒丙后取走财物的行为,属于以暴力、胁迫之外的“其

他方法”排除被害人的反抗,成立抢劫罪。甲帮助乙实施该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

(帮助犯),甲向乙传授如何“迷倒”他人进而取得财物的方法,亦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2018-1-33)(单选题):正确答案:D。

A错误。该选项实际上争议很大,有论者认为,其中,抢劫罪的着手应以前行为“盗窃、、

抢夺罪”的着手为标准,抢劫罪是侵犯财产与人身法益的犯罪,只要着手实施了对财产法益的

侵害,就可以认为抢劫行为既遂。亦有论者认为,虽然盗窃、、抢夺行为可谓事后抢劫实行

行为的一部分,但盗窃、、抢夺的着手不是事后抢劫的着手。换言之,由于行为人出于窝藏

赃物等特定目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才使得先前的盗窃行为成为事后抢劫行为的一部分。

也即,什么时候才开始算抢劫,显然是使用暴力时。法考采纳了后一种观点。非常抱歉的是,

《徐光华讲刑法2019》第249页注释3对这一问题的阐述与本题不一致,请以此题解析为准。

B错误。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并不要求前行为“盗窃、、抢夺”完全达到犯罪既

遂的标准。理由有二:第一,如果严格要求转化前的“盗窃、、抢夺”行为构成犯罪,则可能

出现仅因盗窃等行为的数额未达到构罪标准,而放纵使用较强暴力拒捕的行为或者出现对造成

严重犯罪后果的行为难以适当追责的情形。第二,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与刑法第263条

的普通抢劫罪,虽然获取财物与实施暴力的前后顺序不同,但两者均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即刑法

对两种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是一致的,二者的罪

质是相同的。因此,第263条普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中没有数额的要求,对刑法第269条转化

型抢劫也不应该有数额的要求。C错误。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的前提“盗窃、、抢夺

罪”不仅指刑法分则第五章中规定的相关犯罪,还包括其他类似犯罪,如盗伐林木罪,因为盗

伐林木罪本身也必然触犯了盗窃罪。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并不是对立关系,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竞

合。D正确。刑法第269条属于法律拟制规定,如果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

盗窃后再伤害被害人的,也应该以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刑法第269条关于转化型抢劫

罪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规定,即法律特别规定,是指刑法将不是抢劫罪的行为特别规定为是抢劫

罪。即盗窃后再为了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这种行为如果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应该是一个

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而基于刑法第269条的规定,才将其规定为是抢劫罪。

(2018-1-34)(单选题):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的是立案监督的内容。《公安部规定》第176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

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

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

核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据此,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复议后复核。本案中,张某并不是控告

人身份,而是举报人身份,因此不享有控告人的复议复核权。据此,A、B选项错误。《公安

部规定》第178条规定:“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

立案通知书后3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

复议申请后3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由此可见,移送案件

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申请复核。据此,C

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2018-1-35)(单选题):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特殊管辖的内容。《刑诉解释》第8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

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9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

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是中国人甲与另一外国

人对中国人乙实施的犯罪,因此,对甲而言,有权管辖的法院有B市法院、A市法院。对该外国人

犯罪而言,有权管辖的法院有B市法院、C市法院以及A市法院。综上,本题答案为D。

(2018-1-36)(单选题):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技术侦查措施。A.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55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

监控等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据此,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本

案中,张某从赵某处购买吸食,属于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对其可以实施通信监控等

技术侦查措施。A选项正确。B.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58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

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

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256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据此,变更技术侦查措施

种类,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B选项正确。C.选项,《公

安部规定》第257条第3款规定:“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

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

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故此,C选项正确。D

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62条第1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据此,

采取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只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即可,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

答案为D。

(2018-1-37)(单选题):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的是减刑的程序。A.选项,《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6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

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

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4)

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

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本案中,甲所犯的贷款诈

骗罪属于金融犯罪,应当开庭审理,故A选项错误。B.选项,《刑诉解释》第453条规定: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

不符合一般规定的;(3)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

(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6)有必要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据此,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

件不能独任审判,故B选项错误。C.选项,《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11条第2款规定:“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

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到庭,向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及证人提问并发表意见。被报请减刑、假

释罪犯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到庭,向证人提问并

发表意见。”据此,经审判长许可后,甲也可以申请证人到庭,故C选项正确。D.选项,《刑

诉解释》第450条规定:“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

容:(1)减刑、假释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证明罪犯确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

奖惩审批表等;(5)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6)根据案件情况需要

移送的其他材料。经审查,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补送。”据此,不

是由罪犯甲提供证明材料,而是由监狱提供证明材料,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2018-1-38)(单选题):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发回重审的程序要求。A.选项,《刑诉解释》第344

条第1款第(1)项规定:“报请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

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

定后10日内报请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

判。”本案中,甲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故在上诉、抗诉期满的10日以内,由S市中级

法院报请H省高级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故A选项正确。B.选项,《刑诉解释》

第355条规定:“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

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350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案件除外。”而该解释

第350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内容是:“(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

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

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据此,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

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发回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故B选项错误。

C.选项,《刑诉解释》第353条规定:“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

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

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中,S市中级法院是本案一审法院,由其重审应当按照一审程序

重新审判,故应当开庭审理,C选项正确。D.选项,由于S市中院是本案一审法院,发回S市

中级法院重新审判,S市中院按照一审程序重审,重审后的判决是一审判决,故可以上诉,D

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

(2018-1-39)(单选题):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的是强制医疗程序。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3款规定:“对实施暴力行

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据此,

有权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检察院”,故A选项错误。B.选项,

《刑事诉讼法》第3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

行审理。”据此,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不能独任审判,而只能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B选

项错误。C.选项,《刑诉解释》第529条第2款规定:“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

应当会见被申请人。”据此,C选项正确。D.选项,《刑诉解释》第531条规定:“对申请强

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符合

《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现第302条)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

疗的决定;(2)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

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

人严加看管和医疗;(3)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可见,根据上述规定

(3),法院若认为应当追究孙某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检

察院依法处理。由于法院要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甲县法院能否判孙某故意杀人罪,要取决于甲县

检察院是否向其提起公诉,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2018-1-40)(单选题):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当事人和解程序。A.选项,《刑诉解释》第505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

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

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

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

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据此,只要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不管是与部分

被害人还是全部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均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A选项正确。B.选项,

《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

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

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为公诉案件,作为被害人的B,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故B

选项错误。C选项,《刑诉解释》第504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

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故C选项错误。D.选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规定:“在对被告人作出有

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

节:(1)案件起因;(2)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3)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4)被告人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5)被

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情况,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6)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既有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又有从重处罚等情节的,应当依法

综合相关情节予以考虑。不能排除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

慎重。”据此,尽管张某哥哥协助抓获张某并非法定量刑情节,但属于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应当

予以审理,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2018-1-41)(单选题):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程序要求。A.选项,《刑诉解释》第263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

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2)缺乏罪证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被告人

死亡的;(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

又告诉的;(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根据上述规定中

的(6),A选项错误。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

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据此,赵某的父亲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且具备

律师身份,是可以担任赵某的辩护人的,B选项正确。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

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中,李某是自诉人,

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C选项正确。D.选项,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

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1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

解。”《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的案件。”据此,法院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

解。本案是故意伤害案(轻伤),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本案可以进行调

()2

解,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

(2018-1-42)(单选题):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检验以及检验报告的性质。A.选项,《刑诉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对案件

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

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据此,尽管检验

人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且接受聘请,但案件中检验人并非鉴定人的身份。故A选项错误。需

要指出的是,《刑诉解释》第87条第2款规定:“对检验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

有关规定。”而该解释第85条规定:“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由此可

以推知,检验人属于回避的对象。B.选项,《刑诉解释》第87

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检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

考。”故B选项正确。C.选项,根据《刑诉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检验报告只能作为

定罪量刑的参考,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故C选项错误。D.选项,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

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行为。二者的适用主体都只

能是侦查人员,且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和尸体;而检查则是针对活人的身体。而本案中的

检验主体并非侦查人员,不属于勘验、检查的一种,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2018-1-43)(单选题):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的是辩护律师在不同阶段的诉讼权利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

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可见,辩护律师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A

选项错误。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

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

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可见,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的起始时间为检察院对案件审

查起诉之日起。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享有阅卷权,在侦查终结前不能查阅起诉意见书,故B

选项错误。需要指出的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不享有阅卷权,但是按照《六机关规定》第6

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具体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

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1条

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据此,C选项正

确。D.选项,《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

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

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据此,辩护律师有权拒绝辩

护只有三种情形:一是委托事项违法;二是委托人利用辩护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三是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本案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故辩护律师无

权拒绝辩护。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2018-1-44)(单选题):正确答案:D。

本题直接考查对法庭当庭宣判制度的理解。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其中一项

要求是,在庭审结束后,应迅速做出裁判并予以宣告,故A选项正确。迅速审判权,是指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到刑事指控后,有权获得及时审判的权利,故B选项正确。适用速裁

程序、简易程序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提高当庭宣判率,都是体现了对效率价值的追求,故

C选项正确。当庭宣判与审判公开性是审判制度的两个范畴,且当庭宣判并不体现终局性,故

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D。

(2018-1-45)(单选题):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辩护的内容。A、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

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

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

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

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

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

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据此,侦查机关在第一

次讯问时就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且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而不得委托非

律师的人员担任辩护人,故A、C选项错误。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3款规定: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

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本案只是普通的案,辩护律师仅凭三证即可要求会见,无

须批准。此外,《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不被监听”包括办案机关

不得派员在场。据此,B选项错误。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

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

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因此,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

段的诉讼权利,侦查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案件有关情况,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

题答案为D。

(2018-1-46)(单选题):正确答案:D。

AB选项错误,不选。《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

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

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

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

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

法的除外。由于本案复议机关虽然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

处理结果,因此,本案属于复议维持案件,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C选项错误,不选。《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

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药厂的起诉

期限为15日。D选项正确,当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

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

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

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本案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为本案的共同被

告,由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定级别管辖,是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则是由原机关所在地的基层

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均可以管辖,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

院均可以管辖本案。

(2018-1-47)(单选题):正确答案:A。

A选项错误,当选。《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

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可知,规章以下(不含)的规范性

文件,即红头文件,可以附带行政行为提起法院审查。直接起诉红头文件的,裁定不予立案。B选项

正确,不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

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C选项正确,不选。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9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

范性文件合法的,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

人民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

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

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三

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可知,红头文件不

合法的,需要向制定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制定机关应当书面答复。D选项正确,不选。《行政诉

讼法解释》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

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

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可知,红头文件不合法的,需要报上一级法院备案。涉及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备案。涉及省级行政机关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2018-1-48)(单选题):正确答案:D。

A选项错误,不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

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

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

查证明文件。可知,本案调查中,警察不仅要出示工作证件,还需要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才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B选项错误,不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

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

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可知,对张某

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C选项错误,不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8条规定:行

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

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

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可知,由行

政机关的正职或者副职负责人、其他出庭应诉,均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D选项正确,当

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

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

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2018-1-49)(单选题):正确答案:C。

A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处分是承担行政责任,刑事处罚是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公务员法》、

《刑法》均未规定行政处分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B选项错误,不选。《公务员法》第

62条第2款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知,引咎辞职不

属于公务员的纪律处分。C选项正确,当选。《公务员法》第87条第3款规定:领导成员因

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

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可知,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如果不当行使公权力,要承担行政

责任“引咎辞去领导职务”,体现了行政法权责一致基本原则的体现。D选项错误,不选。

王某只是辞去领导职务,但其仍然是公务员。

(2018-1-50)(单选题):正确答案:D。

A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

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

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可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

执法人员张某单独实施扣押是不允许的,应当两人以上。B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强制法》

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应当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法》第20条规定:依照法律规

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

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

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

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

立即解除。可知,紧急情况针对财物实施当场扣押的,返回单位后应当二十四小时内而不是立即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只有情况紧急,执法人员当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

行政强制措施的,返回单位后应当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C选项错误,

不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笔录就可以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每个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执法都需要佩戴执法记录仪。D选项正

确,当选。《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

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

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可知,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后,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财物。

(2018-1-51)(多选题):正确答案:A,B,C,D。

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首先要加强

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是立法涉及到重大体制和

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

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

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综上所述,ABCD均正确。本题

答案为ABCD。

(2018-1-52)(多选题):正确答案:A,B,C,D。

权责要统一,是指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拥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

大的责任,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并且在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

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落实权责统一原则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执

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据此ABCD全部入选。本题

答案为ABCD。

(2018-1-53)(多选题):正确答案:B,C。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要素,在表述中均可以被省略,在逻辑上缺一不可,故A选项正确。规

范性条文指的是直接表达法律规范的条文,因此B选项错误。C选向前半句正确,但要注意,

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是规则的逻辑结构,换句话说这些只用来描述规则,对于原则不适用,

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规则和条文的关系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二者可以随意对应,

规则可以通过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条文以外的其他形式,如判例和习惯来表述。条文既可以

表达规则这一内容,也可以表达规则以外的其他内容,如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等。本题答案为

BC。

(2018-1-54)(多选题):正确答案:A,C。

A选项错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同一位阶的法律渊源冲突解决原则,本案中《民法通则》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个是基本法律,一个是行政法规,显然属于不同位阶。B选项正确,

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辩论,属于对法律渊源的辩论(围绕大前提展开),

是典型的外部证成。C选项错误,案件事实是法官在法律规范的立场下,通过“目光在事实与规

范之间的往返流转”所得到的结果,案件事实本身就带有鲜明的规范性立场和裁判者价值判断,

所以注定不是一个单纯的事实判断过程。D选项正确,指引作用主要体现为依法办事,显然李某

之妻和高某的行为均是依法而为,都属于接受了法律的指引。本题答案为AC。

(2018-1-55)(多选题):正确答案:A,C。

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法律原则则以权衡强度或分量的方式适用于个案,规

则竞争的结果是获胜的规则排除与其相竞争的规则,原则竞争的结果则是分量重的原则优先适用,

落败的原则并非毫无分量,只是分量较轻不主导案件裁判罢了。法律规则因其内容明确具体,能够

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的可预测性价值且能够有效的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在案件裁判中具有通

常的优先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原则无法用于司法裁判,只不过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

而已,具体包括:1、穷尽规则(原则弥补规则漏洞的条件);2、个案正义+更强理由(原则取

代规则的条件)。据此,AC选项入选。本题答案为AC。

(2018-1-56)(多选题):正确答案:A,B,C。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在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

文本为标准文本。据此ABC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

(2018-1-57)(多选题):正确答案:A,B。

A选项正确,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对于宪法作用的

发挥有明显的促进作用。B选项正确,保持宪法文本的与时俱进,避免宪法与现实的脱节,是宪

法实施的的基本前提。C选项错误,作为根本大法,宪法能够为为避免法律体系内部冲突提供

了基本框架,而该基本框架的具体落实,往往需要普通法律来具体发挥作用,在国家社会生活中,

宪法的作用具有根本性和宏观性。D选项错误,我国宪法并未司法化,因此宪法规定本身不能

直接作为法官案件裁判的依据。本题答案为AB。

(2018-1-58)(多选题):正确答案:C,D。

根据《代表法》第49条的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

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七)丧失行为能力的。故C、D正确。本题答案为CD。

(2018-1-59)(多选题):正确答案:A,C,D。

A选项正确,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当然要对推选户或村民小组负责,并受其监督。B选项

显然错误,村务监督机构主要就是监督村委会的具体工作的,自然不可能对村委会负责,而是要对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C选项正确,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具体工作由选

举委员会负责。D选项正确,村民会议和村委会之间属于“领导”关系,对村委会的决定既可以

改变,也可以撤销。本题答案为ACD。

(2018-1-60)(多选题):正确答案:B,C。

汉代根据“天人感应”的理论,规定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

后、冬至以前执行。这是秋冬行刑制度,与死刑复奏制度(即死刑的复核)无关。因此A选项

错误,不选。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

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

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生命的重视。故B选项正确。明代的死刑复奏是朝审,“天顺三年令每岁

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即每年霜降之后,由三法司长官会同公、

侯、伯等高官,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对在京师刑部狱的大案重囚进行审理、复核的

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故C选项正确。清代的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

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故

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C。

(2018-1-61)(多选题):正确答案:A,C,D。

西周时期的法制思想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代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

用”。据此,AC选项均错误。D选项明显错误,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重视刑罚的价值,主张重

刑主义,与《唐律》和西周的法律思想迥异。本题答案为ACD。

(2018-1-62)(多选题):正确答案:A,D。

题中,因中国和甲乙两国都有引渡条约,故乙国对中国负有条约所约定的引渡义务。《引渡法》

第47条:“请求外国准予引渡或者引渡过境的,应当由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

市的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分别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部、、司法部提出意见书,并附有关文件和材料及其经证明无误的译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会同外交部审核同意后,通过外交部向外国提

出请求。”第49条:“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向外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前,通过外交途径或者被

请求国同意的其他途径,请求外国对有关人员先行采取强制措施。”据此,A项正确。引渡的主

体是国家,引渡是国家之间进行的。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

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

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故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国家一般没有引渡的义务。题

中,甲国和乙国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B项错误。外交保护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

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

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

的权益。简而言之,外交保护就是一国保护其在外国的侨民的一种行为。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

般应符合三个条件:(一)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即该侵

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如果损害仅仅涉及外国私人的行为,所在国家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

责任,则不得行使外交保护。(二)国籍持续。受害人自侵害行为发生时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

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三)用尽当地救济。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

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仍未

得到合理救济时,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很明显,C项错误,其所言不满足外交保护的条件,即

使乙国未经中国同意将张某引渡给甲国,中国也不能向乙国提起外交保护。《引渡法》第8条规

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题中,被请求引渡人张

某为中国人,故我国应拒绝引渡。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D两项。

(2018-1-63)(多选题):正确答案:B,D。

利益冲突原则是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

并主动提出回避。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

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1)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

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2)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

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3)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

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4)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5)在民事诉讼、行

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

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6)在非诉讼业务中,

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

理人的;(7)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

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8)其他与本条第(1)项至第(7)项情形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

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A.项中,根据第(3)项规定,

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

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它要求是同一事项而不是同一主体。A项中是担任该公司

的法律顾问,并不是同一事项。故A项做法正确。B.项中,根据第(7)项规定,在委托关系

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B项表述中,在张某诉王某侵权案中,张某解除对赵律师的委托关系后,在后续审理中,赵律师接

受了王某的委托,这个做法是第(7)项明文禁止的,故B项做法错误。C.项中,根据第(6)项

规定,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

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C项描述中,在非诉业务中,各方当事人是“共同委托”甲律师事务

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由于是“共同委托”,不违反利益冲突原则。故C项做

法正确。按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

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1)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

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担任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3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

其他法律业务的;(4)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

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

人的代理人的;(5)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

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6)其他与本条第(1)项至第(5)项情况相似,且依据

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D.项中,根据第(2)项规定,担任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需要律师应当告

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除外,D项表述中,委托人张某不知情。故D

项做法错误。本题答案为BD。

(2018-1-64)(多选题):正确答案:A,B。

A正确。新、旧解释均可适用于甲,原则上应适用行为时的解释(旧解释),但如果新解释有

利于行为人的,应适用新解释。B.正确。司法解释既可以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行为,也可适

用于其生效之后的行为。司法解释是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说明,司法解释的适用时间与刑法的效力

是同步的。故乙的所有受贿行为均可以适用该解释。C.错误。新法《刑法修正案

(八)》较之旧法更重,原则上应适用旧法,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错误。司法解释可以

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犯罪行为,司法解释的内容是对既有刑法规定的再次阐述,并没有改变刑法

规定的内容,当然可以适用于刑法生效后、司法解释生效之前的犯罪行为。

(2018-1-65)(多选题):正确答案:B,C。

A错误、D错误、B正确。郭某作为监护人,有制止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成立不作为犯的

故意杀人罪。其后续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属于犯罪后毁灭、伪造证据的行

为,系事后不可罚的行为。C正确。即便认为及时送医仍会死亡,也只能说,不救助的行为

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但是,本案中,妻子郭某还有制止丁的故意杀人义务,没有制止的行为

(不作为犯)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因果关系。

(2018-1-66)(多选题):正确答案:B,C。

甲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排除犯罪性事由,即客观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不构

成犯罪。本案中,甲并没有创造不被法律所允许的风险,相反,甲降低了丙的风险,否则丙将被

烧死,从这一意义上看,甲的行为在客观上都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需要通过“正当防卫”“紧

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事由从犯罪中排除出去,故甲不属于紧急避险。

(2018-1-67)(多选题):正确答案:C,D。

四人均需要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即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形

成的一个整体,不是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因此,各共犯人应该对整体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虽然

本案中,无法查明究竟是哪一人的行为导致了死亡结果,但是,能确定的是四人“共同的行为”导

致了死亡结果,四人均需要对“共同”的结果承担责任,而不需要个别地确定是谁的行为导致了死

亡结果,“违法是共同的”。在“共同的行为导致了死亡结果”这一问题上,并不存在疑问。

(2018-1-68)(多选题):正确答案:A,D。

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不明知的情况下被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

来抓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并无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完全是被动归案,因此,上述情形不宜认

定为自动投案。但是,法律对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予以充分肯定和积极鼓励,在量刑时一般

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亲友的意愿,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参见最高人民法

院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故A、D正确,B错误。需要说明的是,自首所要求的“自动投案”强调投案的自愿性,而本案

中,甲根本没有投案意愿及想法,故不能认定为自首。此外,“立功”强调亲为性,甲父实施的

行为不能认定为甲立功,故C错误。

(2018-1-69)(多选题):正确答案:A,B,C,D。

A正确。抢劫的手段行为即包含暴力,甲、乙二人是抢劫的共同犯罪,亦是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

罪。该案中,甲的捆绑行为使被害人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对于事后乙的杀人行为有制止的义务,

不制止的,应成立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B正确。刑法第261条(遗弃罪)规定:“对于年

老、年幼、患病或者其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即便行为人没有扶养义务,但他仍然是在帮助其实施遗弃行为,

可以成立遗弃罪的共同犯罪。义务来源不限于亲属法的规定,还包括基于职业、业务所产生的义务、

基于法律行为与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例如,孤儿院、养老院、精神病院、医院的管理人员等。不

仅包括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等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而且包括对处于危险境地的人

不予以救助(如不救助他人生命、身体)的行为。总之,现今刑法理论的观点是尽量将遗弃罪的

主体与对象进行扩大化的解释。实践中已有判处老年人福利院工作人员遗弃老年人为遗弃罪的实

例,[王益民等遗弃案。从1996年到1999年的4年间,为裁留安置费,乌鲁木齐精神病福利

负责人王益民多次指令该院职工,乘火车或汽车将被收容的精神病人带出乌鲁木齐,遗弃在沿途

的火车站,汽车站甚至野外。在被遗弃的二十八人中,既有80多岁的老人,也有10多岁的孩

子。被遗弃的“三无”公费病人中,只有杜建新已安全回到家中,其他27名被遗弃的病人均下

落不明。王益民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即审判实践中对该罪的主体进行了扩

大解释。C正确。甲追赶小偷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使小偷生命都处于危险状态,明显属于

“过当”行为。甲有救助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该救助义务的,应成立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D

正确。死亡结果不具有回避的可能性,无论是否救助,被害人都必死,即不救助的行为与被害人

的死亡结果并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不成立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

(2018-1-70)(多选题):正确答案:A,B,C,D。

A正确。如果承认商家对该货物有处分权。乙的行为构成对商家罪,乙并没有欺骗所有权人

甲,而是欺骗了卖家。卖家对该财物当然具有处分权,而且,卖家对于将财产转移给乙是知情的,

可以认为是处分了财产。B正确、C正确。如果整体来看这个案件,似乎最终遭受损失的是甲,

而甲并没有处分财产的行为、意识,同时,该案中,甲并没有委托商家占有其财产,商家也无处

分甲的财产的权利,从这一意义上看,乙对甲的行为亦成立盗窃罪,盗窃的是债权(即甲对商

家的债权)。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案件,商家本身一般不承担责任,最终损失应该由甲来承担,

而甲并没有处分财产的行为及意识,从这一意义上看,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更为妥当。D正确。

甲使用他人账号购物,商家的做法并无不妥。最终损失亦应由甲承担。该题实际上就是审判实

践中偷换二维码案件翻版,在偷换二维码案件中,行为人对于顾客而言,确实是实施了行为,

使顾客错误地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进而可以认为对顾客的行为成立罪。但整体来看,最终遭受

损失的似乎是商家,而甲取走商家的财产并没有得到商家的同意,商家也并无处分财产的行为与意

识,甲对商家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偷换二维码的案件,最终遭受损失的应该是

商家,扫码付款的顾客不可能承担该损失,故以盗窃罪论处更为妥当,也是通说的观点。[张明

楷:《三角的类型》,载《法学评论》2017年第1期。]

(2018-1-71)(多选题):正确答案:A,B。

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该案来源于审判实务中的真实案例:2013年11月15日凌晨,杨某在顺

丰公司的“成都中转场”上夜班,负责快递包裹的分拣工作。凌晨3时许,杨某在分拣快递包裹

的过程中,将自己经手分拣的一个外有“M”标志、内有一部小米3TD手机的快递包裹秘密窃走。

一审认定为盗窃罪。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被告人杨某作为顺丰公司的工作人员,

利用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之便,采用盗窃方法侵占本单位价值1999元的财物,其行为应属职

务侵占性质,但因侵占的财物价值未达到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定罪起点1万元(根据最新司法

解释,现为6万元——笔者注),依法不应以犯罪论处。据此,宣告被告人杨某无罪。参见四

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川刑提字第2号。2018年的法考真题否认了二审判决,

主张成立盗窃罪。有学者认为该案成立盗窃罪。指出:在本案中,杨某根据其工作要求,仅仅

在短时间内“握有”财物,或财物仅仅从其手中过一下,其并无法律意义上占有、控制、持有财

物的意思和行为。其理由在于,一方面,杨某作为分拣员应当迅速、准确地将快递运送物品从其

储位或其他区位拣取出来,并按一定的方式进行分类、集中,多人流水、共同作业的工作性质决定了

其不可能也无须对财物享有独立的占有、处分权限;另一方面,在本案中对定罪至关重要的细节是,

杨某分拣货物的全过程必须在公司监控器的监视下进行,被害单位通过监视这一措施表明其对财物

的独立占有和控制权,杨某最多属于占有辅助者,其并不是代表单位独立占有、处分流水线上的物

品,也谈不上与单位其他作业的同事一起共同占有、处分单位财物,因为监控装置的存在,流水线

上的所有分拣人员都对财物没有独立的占有、处分权限。因此,在杨某并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占有

或处分的行为举止、占有处分意思以及占有处分权限时,不能认为其具有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

职务便利,其行为性质属于在短时间内“握有”单位财物,或者单位财物仅仅从其手中“过一下”

时,窃取他人财物,与单纯利用工作机会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相同,理应以盗窃罪论处。[参

见周光权:《职务侵占罪客观要件争议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7期。]【延伸

阅读】对于快递员窃取型侵财犯罪,应区分不同业务环节分别处理。[参见张菁:《区分业务

环节认定快递员“窃取型”侵财犯罪》,载《检察日报》2018年9月16日。]一是收寄、仓管、

派送环节。根据快递业务的特点,快递企业对快件的现实支配控制在快递的不同环节有所不同,特

别是上门收寄、末端派送环节,快递企业对快件的支配控制几乎为零,相反,快递员则对快件有绝

对的支配控制。因此,快递企业在这些环节以工作职责的形式委托快递员代为“保管”快件,快递

员基于职务占有了快件,不仅要依职责妥善保管快件,还要承担返还责任和快件损坏、灭失的

赔偿责任。同样具有代为保管职责的还有仓管员。仓储保管环节,仓管员需对快件作出入库扫描

登记并将其合理放置,妥善保管。通常在有代为保管职责的环节,单位可以根据职责要求直接追查

到相应的责任人。由此可见,代为保管职责的赋予,是快递企业(上位者)基于与收派员、仓管

员(下位者)之间的信赖关系,授予下位者一定程度处分权限的直接反映。因此,这些环节的快

递员基于职务占有了快件,如果侵吞快件,应构成职务侵占罪。二是快件处理环节。在快件处

理环节中,装卸货、拆包、分拣、封装等与上述收派、仓储有本质上区别,快件处理主要是流水

线操作方式,且全程监控,这无疑体现了快递企业(上位者)对快件具有现实的支配控制,虽然

分拣员、搬运工短暂接触、过手快件,在物理上的确占有了快件,但从规范认同度上,其物理性

事实占有仅仅是辅助快递企业(上位者)实现对快件的控制,且快递企业(上位者)亦未赋予其

代为保管的工作职责。因此短暂接触、过手快件并不能认定其已基于职务占有了快件,在分拣、

搬运过程中窃取快件的,应认定为盗窃罪。三是运输环节。根据快递业务流程,快件处理的最

后环节,寄往同一寄达地(或同一中转站)的多个快件,要集中放置在袋箱或容器中并予以封扎,

这称之为总包的封装。总包装载到指定的运输工具上后,发运人与运输人员进行交接,由发运场地负

责人将车辆封志加封在车门指定位置,运输人员监督车辆施封过程,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可

见,经封志的车辆已经具有了封缄物的性质。根据封缄物的占有归属区

别说,即包装物归受托人占有,内容物归委托人占有,封缄物的外包装即车辆由运输人员占有,

车辆内的快件由快递企业占有。运输人员拆除车辆封志取走快件,即打破了快递企业对快件的占

有,构成盗窃罪。如果在同城运输的场合,车辆未经封志,亦无押运人员,表明快递企业已委托

运输人员代为“保管”运输中的快件,运输人员基于职务占有了快件,其侵吞车辆内快件的,应

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8-1-72)(多选题):正确答案:C,D。

A的行为该如何定?——如果认为该案是罪,的应该是乙公司“交付”的货款,即乙公司

是受害人。如果认为该案是职务侵占罪,那么,侵占的应该是甲公司的财产,甲公司是受害人。

该案中,A携款逃跑后,真正遭受损失的应该是甲公司。甲公司的做法实际上让A具有了掌管财

物的形式权利,A确实也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成立职务侵占罪。关于该题,请参阅如下案例:

【延伸阅读】公司职员利用“表见代理”骗取他人购房款的是职务侵占罪还是罪?该案是

《刑事审判参考》1218号指导案例: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涛在担任湖北省武汉统建城

市开发有限公司东方雅园项目售楼部销售经理期间,为骗取他人财物,明知公司并未决定对外销

售东方雅园项目二期商铺,对到项目部咨询的杨小莉等9人虚构了商铺即将对外销售的事实,要

求被害人将订购商铺的款项汇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其还利用其保管的购房合同、房屋销售专用章、

副总经理印章与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共计1011万用于赌博等挥霍。法院认定为

罪。该案的裁判理由指出:行为人对其所在单位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并不影响对行为人的定罪,

行为人编造虚假公司业务,利用职务身份获取被害人信任,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依法构成

罪。区别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前者侵占的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的财产,后者

侵占的是行为人保管、经营的单位财产。行为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直接影响

各方的民事权利义务,但并不影响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甄别定性。即使被告人构成表见代理,

单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的承担也是民事法律规范适用的结果,并非行为人的犯

罪行为直接引起,也不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直接指向的后果。不能因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最终在民事

法律关系中承担了相应责任,进而以该最终后果为标尺认为行为人的侵占对象是单位财产。单位

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主要是管理责任之必要。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观

上实施了“骗”的行为,侵占了被害人财产,而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其自己经营、保管的单

位财产,就应当以罪认定。如果行为人让被害人将资金汇入单位账户,那么资金归单位控制,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处分单位账户里的资金,则属于职务侵占。行为人是

否具有代理权以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对于行为人占有、处分被害人所交付的财物,是构成

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没有刑法上的意义。判断行为人占有、处分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性质,必须看

该财产是否处于行为人所在单位占有和控制下。如果是,那么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职务侵占;

如果不是,那么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

(2018-1-73)(多选题):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查的是追求诉讼效率的基本理念。诉讼效率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

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诉讼成果的比例关系。追求诉讼效率,要求投入一定司法资源处理尽

可能多的案件;追求诉讼效率,意味着应当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进程,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的内容,而且还从诉讼期限、轻罪不起诉和

简易程序等多方面体现诉讼效率的理念。A.选项,集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

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其要求法庭成员不可更换,集

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庭审不中断并迅速做出裁判。集中审理原则有利于实现审判公正与效率

的双重价值目标,有利于实现被告人的迅速审判权,故该原则体现

了诉讼效率原则。A选项正确。B.选项,速裁程序是面对轻微犯罪案件数量增多,基层司法

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增加的比简易程序更

为简化的审判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在受理后1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徒刑超过

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这是典型的提高诉讼效率的体现。B选项正确。C.选项,认罪

认罚案件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重要方式,对于认罪认罚的当事人,量刑上将从宽,程序上从简。

在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能够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认罪认罚的

性质和后果,自愿认罪认罚,有效提高诉讼效率。C选项正确。D.选项,网上远程视频开庭突

破了传统的庭审方式,使辩护人不需提前赶往法院,在当地看守所就可参加庭审,也无需法警押

解被告人往返看守地与法院,不但方便了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降低了被告人押解风险,而且缩短

了庭审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助推审判工作提高诉讼效率。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

B、C、D。

(2018-1-74)(多选题):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查的是强制措施的变更。《刑诉解释》第134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

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

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

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本案

中,赵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属于“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故A选项错误。钱某

被判处缓刑,法院应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故B选项正确。孙某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法

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故C选项错误。李某被判无罪,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故D

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2018-1-75)(多选题):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查的是《监察法》的内容。《监察法》是2018年新增法律法规,体现了新增法律法规

必有考题的规律。A.选项,《监察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

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据此,对于监察委员会

移送的案件,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A选项正确。需要

指出的是,2018年10月26日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移

送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以衔接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

即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B.选项,《监察法》第44条第3

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

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据此,B选项中被调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留置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B选项正确。C、D选项,《监察法》第47条第2、3、4款规

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

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

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

请复议。”据此,F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而不能直接作出

不起诉决定,故C选项错误。同时,F市监察委员会认为F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

应当向F市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B。

(2018-1-76)(多选题):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查的是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2017年6月27日“两院三部”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

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属于2018年新增法律法规,本题的考查

体现了新增法律法规必有考题的规律。A.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

列情形除外:(1)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

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

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2)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

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据此,A选项中张某的两次

供述都应当予以排除,A选项正确。B.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3条规定:“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

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B选项中

虽然采取了威胁的方法,但该威胁未达到难以忍受的痛苦的程度,故张某的供述不排除,B选

项不正确。C.选项,《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规定:“采

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除情况

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据此,疲劳审讯收集的被告人

供述应当排除,需要指出的是,连夜审讯至天亮要构成疲劳审讯,必须以该犯罪嫌疑人在白天

被抓获的为前提。C选项中,犯罪嫌疑人是在凌晨被抓获的,立即讯问并审讯至天亮并不属于疲

劳审讯,故C选项不正确。D.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4条规定:“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

当予以排除。”据此,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D。

(2018-1-77)(多选题):正确答案:A,B。

本题综合考查了证人的资格、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及辨认等知识点。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

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据此,要排除一个年幼的人作证的资格,必须还得

符合“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才行。在本案中,虽然4岁的小刘年幼,但其对所证事实

具有辨别能力,符合其智力水平,因此可以作为证人,其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A选项正

确。B.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4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

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

认。”据此,不管年龄大小,只要是被害人,都是辨认的主体。B选项正确。C.选项,《关于

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

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主持辨认的侦查

人员少于2人的;(2)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3)对辨认经过和

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

者盖章的;(4)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

(5)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

的。”根据该条第2款第(3)项,C选项错误。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规

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据此,尽管小杨的母亲与案件有利害关

系,但其也有作证的义务,其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

A、B。

(2018-1-78)(多选题):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查的是扣押、冻结的在案财物的处理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

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处理。”电视机属于被害人陈某的合法财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返还,A选项正确。B.选

项,《刑诉解释》第363条规定:“对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审查以下内容:

(1)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是否随案移送查封、扣押清单,并附原物照

片和封存手续,注明存放地点等;(2)易腐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变卖

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清单、变价处理的凭证(复印件)等;

(3)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危险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根据

有关规定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等。上述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依法鉴定、估价的,

还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鉴定、估价意见。对查封、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等未移送的,应当审查是否

附有原物照片、清单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据此,属于违禁品,依法不移送原物,B选项错

误。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

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

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受贿所得金条属于应追缴的违法所得,

应上缴国库,C选项正确。D.选项,《六机关规定》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三章

(现第四章)规定的程序,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据此,检察机

关不能直接通知上缴,得通过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予以没收,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

答案为A、C。

(2018-1-79)(多选题):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查的是二审的审理程序。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

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据此,被告

人上诉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A选项正确。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

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

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

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本案属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故B选项错误。C.选项,

《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

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

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据此,二审法院审理案件遵循全面审查原则,不仅针对量刑进行审

查,而且针对事实部分等进行审查,C选项错误。D.选项,《刑诉解释》第318条规定:“上

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

227条(现第238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

理。”据此,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D。

(2018-1-80)(多选题):正确答案:A,C,D。

A选项错误,当选。《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

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

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因此,海关总署的设立由国务院决定。B选项正确,不选。

《立法法》第80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可知,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有权制定规章。C选项错误,当选。《国务院行政机构设

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

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可

知,海关总署的司级内设机构的设立应当由国务院来决定,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可以由海关总署

来决定。D选项错误,当选。《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国务院

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可知,海关总

署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最终决定。

(2018-1-81)(多选题):正确答案:A,B,D。

AD选项错误,当选。《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

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可知,责

令停产1年和暂扣驾驶执照6个月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B选项错误,当选。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销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的注销。C选项正确,不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

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物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为。本题,责令种树是为了避免生

态环境的破坏,具有预防性,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2018-1-82)(多选题):正确答案:A,C。

A选项错误,当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

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

时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

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可知,行政相对人已经申请行政复

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因为行政行为已经申请复

议,在复议期间起诉的,诉的是原机关作出的原行政行为,若在诉讼期间,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原行

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岂不是法院白忙活了!审到一半,嘿,原行政行为都被复议机关撤销了,瞎忙

活了,浪费司法资源啊这是!B、D选项正确,不选。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属于行

政行为,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产生影响,可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5项规定:人民法

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的。C选项错误,当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所谓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

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

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

议等。我国的行政诉讼,原则上是“民告官”,没有“官告民”,原告应当是不享有行政权力的普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C选项房屋征收部门起诉李某不履行行政协议,不符合我国“民告官”

的行政诉讼制度。

(2018-1-83)(多选题):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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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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