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4-11-07 14:34: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港澳签证)

清华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法学院通过推荐免试和法律硕士联考方式招收201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按照《清华大学关于2009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若干规定》(对清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清华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法律硕士联考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 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8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 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7.院系代码为“066”,专业代码为“035101”。



(三)初试



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考试科目代码

及名称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150分)、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150分)共4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为准。



(四)参考资料



政治、英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法硕专业基础课、法硕联考综合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复试



复试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综合知识笔试方式。综合考试覆盖范围:政治、经济、历史、逻辑、语文、一般科技知识等,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逻辑推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人数根据初试结果确定。复试时综合知识笔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三、录取



1.联考考生复试及格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2.录取类别为自筹资金培养(户口和档案将转入清华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须签订相应的自筹培养经费协议书。



3. 我校在2013年计划招生200人(含推荐免试生不超过80人),第一年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习,第二、三年回北京校本部学习。



四、培养



1.学制为3年,只招收全日制生。



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8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35学分。学生须按照法律硕士教学计划和法学院的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



3.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4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



五、学位授予



三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培养费



培养费总额为6.5万元。



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培养费。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交纳2.0万元,第三学年交纳2.5万元。培养费须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交纳,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培养费,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七、奖学金和助学金:



1、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在前10%的学生(法硕联考生、推荐免试生分别排名),将

获得2万元励志奖学金的奖励。



2、就读期间60-70%的学生都将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3、在深圳就读期间,所有学生如果不违反校规、校纪每月都将享受600元生活补贴。



4、去基层就业的学生将享受清华大学法学院基层就业奖励金。



八、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信息查询、



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网上报名网页: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00084



:62782192



传 真:62770325



:yjszb@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



4.清华大学法学院网址:



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明理楼107室)



电话:010-********



:100084







清华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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