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什么奉献给你——致华中科技大学2009届法律硕士毕业生--易继明

更新时间:2024-11-07 21:20:4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我拿什么奉献给你——致华中科技大学2009届法律硕士毕业生--易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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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什么奉献给你——致华中科技大学2009届法律硕士毕业生--易继明

我们法学院培养的第一届全日制法律硕士就要毕业了。院学位委员会主席齐海滨教授跟我说,这次学位委员会评选出了十几篇优秀的法律硕士学位论文,想集结一下,做一个特刊。我很赞同。于是,他约请我给学生们写几句话,作为对同学们毕业的一个纪念。



面对即将毕业的第一届全日制法律硕士,我是该写点什么、说点什么了。不仅是因为我这个学院院长的身份,也不仅是因为我最近被学院任命为法律硕士中心的主任,还因为我对法律硕士项目培养模式的某种理想、某种期待以及某种认同。更何况,经过了将近三年的“院长生涯”,我知道了,即使是在像华中科技大学这样一所国内一流大学的平台之上,践行某种教育理想,也许就是这种理想的破灭之时。这一点,无论是对于我自己还是对于我的学生们,或许都是一样的。





从北京到武汉,从一名单纯的教授到一名法学院院长,我是带着实现法律职业教育的理想而来的。毫无疑问,在国内,法律硕士(J.M.)是最能够代表法律职业教育的项目。2006年是我们学院第一次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因此,当年9月底,我从美国一头雾水地扎进华中大时,就直接面对了这批学生。三年了,他们即将毕业。三年了,我一直希望我们能够在这个项目上有所作为。但是,当初的理想呢?我,以及我们学院,面对这批学生,我们能够毕业了吗?



先从我们第一届学生给我的一封邮件谈起吧。

这封邮件,除了隐去署名之外,我保存了信函的原貌。全文复制如下:

尊敬的易院长:

转眼间,我们2006级法律硕士即将毕业,但是法学院给我们的承诺却迟迟不予兑现——“法律硕士专项奖”,当时该奖项是院里会议讨论通过了的,并且在大会上宣布了的,在法学院网站和学校的其他媒体也报道了的。



我受同学们的委托多次就此事咨询法学院的相关老师,总是说会给的。最近问时,有的老师反问我不是发了“优秀毕业生奖”了吗?呜呼,众所周知“优秀毕业生奖”是学校设置的奖项,法学院怎么能够张冠李戴,借以戴混淆视听呢。如果这位老师代表法学院态度的话,学生对此深表遗憾!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我相信作为首届法律硕士,法学院应该会信守承诺!作为法科学生,我们也深信“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我们会一如既往地为我们应该所得而奋斗!!!(冒犯之处,敬请原谅)

: 此致

" 敬礼

学生:……

"



坦率地说,查收这封邮件后,我一直没有回复。“忙”,是一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的原因,或者说主要的原因就是:作为一名经过三年严格法律训练的法科学生,写这样一份本该深思熟虑、字斟句酌的信函,似随手写来,字句之不通且不说,对问题的分析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姑且不谈信中所述学院是否真正设立过什么“法律硕士专项奖”,也不谈是否实质性地按照当初学院讨论的那样奖励过我们的这一届法律硕士学生,即使有过这个会议,即使有过这个奖项,即使这个奖项没有完全兑现或者完全没有兑现,我不知道在这种情态下,如何就形成了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了呢?专业学位的定位、国家学费政策、学校招生简章、奖学金性质等,是确定是否写这封信或者如何写的前提。这位同学我是知道的,如果他刚进校的时候以这种方式或者思路谈这些问题,我倒是十分乐意地会跟他交流。但是,经过我们三年的法律训练之后,居然还是以这种方式,用这样的文字来“污染”我,我就只好开“钢铁公司”了。



当然,随之而来的,就是一种强烈的挫败感。我知道,学生永远是没有过错的,有过错的只有老师,或者是我们老师没有能够跟进的教育。只是我不知道,在现有的政策和教育环境下,我们到底能够为这些学生们做点什么?套用一句时髦的话:我拿什么奉献给你,我的学生们?





, 一流的法学院,一流的法律职业教育,贡献给社会一些智识或者社会思想,就是我来到华中科技大学的理由。目睹了美国法律职业教育模式,观察了大陆法传统国家,大约只有我们中国能够突破大陆法系传统藩篱,践行法律职业教育的理想。而一个有独立精神、有专业素养、有职业技能的法律职业体,可能就是我们未来法治国家的某种希望。



美国法律职业教育的重心在于他们的J.D.(Juris Doctor)项目。其实,他们的J.D.,也就是我们的J.M.(Juris Master)。只不过,我们没有美国人那么“牛”,直接将一个类似双学位的三年法律教育叫作“Doctor”(博士),而我们只是谦虚地称为“Master”(硕士)而已。最早起源于英国的时候,这种法律教育也只是一个文科的学士学位(LL.B.,即“Bachelor of Laws”;拉丁文为“Legum Baccalaureus”)。不过,在这种教育中,需要研修一些经典著作。后来,这种法律教育发展成为一种专业学位教育,并且逐渐形成了今天美国的法律博士(J.D.)培养模式。



当今中国,困扰法学教育界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我们法学院离法院到底有多远?这也是困扰我们学生的问题:走出校门,我们能够直接胜任律师

、检察官和法官的角吗?我们不能说,我的法学修养提高了,但就是不能“动手”,不能直接胜任你的职业角。这就相当于医学院学生毕业了去当医生,不能只说我的医学修养提高了,但却不能做手术。当律师、做法官,是要为当事人、为纠纷出问题所在,寻到一条符合正义的法律途径的。这就像医生一样,也需要一定的实用技术。为什么我们有时候称法律为一种“技艺”呢?指的就是这样的专业训练。只不过,这种技艺,它是用以治理国家、治理社会、解决人们纠纷的,是整个社会治理的精英层、管理层的某种技艺。



当初国务院学位办确定设置法律硕士(J.M.)教育项目,指导思想就是要将法律教育专业化、职业化。但是,为什么十多年过去了,法律硕士教育离我们最初的目标似乎依然那么遥远?我们的学生、社会评价以及我们法学院自身,都对于目前的这种法律职业教育状况不太满意呢?甚至有人干脆说,法律硕士就是一个大本科。而很多法学院对法律硕士教育的定位也是:它高于法学本科层次,低于法学硕士层次,是介于这两个层次之间的一种教育。社会评价,也大抵如此。就我个人的看法,这都是早期设置法律硕士项目之时,那些先取得这种教育试点资质的法学院,缺乏准备,缺乏重视,缺乏理解,更是缺乏责任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刚试点,一大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涌入那几所获得资质的法学院。这些法学院,每年要招收三、四百名法硕学生,有的甚至四、五百名。按照传统指导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模式,师资力量不够,教育模式来不及转换。有的法学院在给法律硕士上课时,都采取200人以上上大课堂的形式;而相对传统的法学研究生一进校就配备导师的情形,法律硕士仅仅是在毕业论文设计时才有。这样一来,它的确就像个“大本科”的教育了。随之而来的,社会评价就降低了。



你可以想象,一个是本科不学法律的法硕学生学两年法律(最早配置是两年,现在大部分改为三年),一个是法学本科出身的法学硕士再学三年法律,然后让他们在同样的岗位上去竞争,在市场上的反应一下子就出来了。于是,人们觉得,从总体上讲,法学硕士素质高,法律硕士素质低。社会评价就是这样出来的。





我是想力图改变人们对法律硕士的这种认识和评价的。06年9月底就任法学院院长的时候,06级法硕学生就已经入校了。不过,那时,他们都还没有确定导师。我想,首先要配置导师,而且进行双向选择。



当时,对于法硕学生进校不配导师,只是等到论文设计时才配论文指导老师的模式,有

些学校已经开始改进了。一种典型的做法是:学生刚进校,配一名学业导师;等到论文设计时,再换一名论文指导老师。原学业导师不一定就是论文指导老师。为什么不将学业导师和论文指导老师合而为一,确定一个固定的导师呢?这是因为,法硕生本科是非法律专业,进来的时候尚不能确定最后研究什么,所以就先给你指定一个学业指导老师,等你研习一段时间法律之后,再根据你确定的学位论文主题,选择另外一位能够指导你学位论文的老师作为导师。这就是说,在学生入学一年或者一年半之后,大约在学位论文开题时,就要换一名导师了,即由刚进来时的学业导师,换成了一名以指导论文为主的导师。



但从现在的反响来看,这种设计,只是“看起来很美”。事实上,学生刚进校主要是修学分,学业导师由于不关注学生后期研究,起到指导作用的少之又少。而论文指导老师则有可能说,由于前期没有按照他的意图修学分,或者认为只是看看论文,缺乏较强的责任感,也没有深入地进行论文指导。这样,两个导师衔接不好,产生的问题多多。有鉴于此,我们根据学生的自愿,分了一些专业方向班;再根据专业方向,确定了各专业方向的指导老师名单;最后,根据学生与导师双向自愿选择的原则,一次性地确定了学生的指导老师——包括学业的和学位论文的。



当然,这种配置指导老师的模式,还不是我最终确定的改革的理想模式。我的理想模式是采取耶鲁、哥大指导博士的三导师制。所谓三导师,一名为学业和论文指导老师;另外两名只是论文阅读和指导老师。但是,这种模式,是需要经费和师资量支撑的。有些事情,不是你想得到就能够做得到的,它还受制于环境与条件。



在教师方面,另外一个改进就是,想学习美国经验,延揽一些兼职老师。在美国,比较成熟的法学院,一般也有三分之一的老师是兼职老师。这种兼职老师,大多数是来自实务界。一方面,他们有较好的法律职业基础和执业能力,能够加强法律教育的应用性。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和福特汉姆的法学院比较好,身处纽约市中心,很多兼职教授本身就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法院的法官。他们一般白天上班,晚上上课,讲授的案例中,有些就来自于他们自己的案件。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教授[1],以前是法学院院长,后来当了上诉法院法官,他往往将他的课程安排在一个星期中的某一天早上。上完课,再去上班,当他的法官。另一方面,现在学生实习、就业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事情。为部分法硕学生一些

实务界兼职导师,也许对学生实习和就业有所帮助。这样,我们开展法律硕士项目之后,就延揽了很多实务界的人员加盟我们法学院教师团队。不过,问题也有:那些校外聘请的优秀老师,总是很忙,没有精力为我们学生开课;有些兼职导师,连指导研究生的精力都没有。回头想想也是,美国社会治理的职业化程度较高,大家八小时之外,多数可以自己做主。而我们的社会生态不一样,很多公务性质的工作,都只有在八小时之外才能解决。这种现象,我曾经考虑过,但没有想到问题如此严重。后来,06级法硕学生中,就有联系不到兼职导师的情形。于是,07级学生安排校外兼职导师时,我们都要配置双导师,即加上一名校内导师。这样,做“加法”,总是一件好事情。



不过,我有时候又在想,为什么美国法学院学生可以没有学业导师呢?这固然与他们学位论文要求低有一定关系,但是,这是否也与他们从小就培养出了一种独立生活的能力相关呢?导师到底应该在何种意义上存在?包括我们有些包办生活和思想的学生工作组。这种现象,思考下去,甚至可能是一种比较有趣的文化现象、乃至政治现象的某种映射。



研究生招考制度也是有问题的。对于研究生招生,从我自己内心上讲,是希望实行申请制度。申请材料里面,包括你的教育背景、研究计划、推荐材料等。当然,我们也可以要求提供外语成绩的证明材料,如英语六级、雅思或者托福成绩等。根据这些材料,有些学生可以直接被录取;有些可能再复试一下,决定是否招录。总之,就是不用我国目前的考试制度。



为什么这样呢?因为我们全日制法律硕士本科本来就不学法律,结果我们考试考他们的法律专业知识。这种考试,深不得,浅不得。考深了,没有道理,人家本来就不学法律;考浅了,没有意义,就考一点“背功”了。美国法学院的J.D.招生,考的是LSAT,考察综合能力和智商,考的是一个人聪明与否,不是考法律知识。不论怎么样,你通过那个考试,或者说考分比较高的,往往那个分数段的体确实就是比较适合于学法律的。比如,它考逻辑思维,如果一个人不聪明、逻辑思维不清晰,就不适合从事法律职业。当然,有的人思维跳跃、线条状的,就可以去学文学、艺术,也很聪明,但不适合从事法律职业,这个行当需要逻辑比较缜密、连贯。你可以想一想,你本身不学习法律,那么考查你的法律知识是没用的。不能考得太深,因为你学的不是科班的法律;如果考得浅了,那就是考一些通过背诵就能够获得的基本法律知识,考的就是背功,而背功好的

,恰好不一定能够学好法律。很多人对法律有误解,包括一般的老百姓,他们都觉得法律那么多条文,需要背诵,他们以为学习法律就是背、就是记。恰恰相反,学习法律不是背,学习法律是了解一些理论、一些基本原理之后,再运用逻辑进行推理。如果你的思维够聪明,或者你的思维比较严谨,那么你就比较适合学习法律。其实,你的思维当然还要靠表达、分析。思维好的人,一般表达也是没有多大问题的;往往有些表达不是很好的,大部分——但不是每一个个体,逻辑也不是很清晰;而表达好的人,逻辑也往往是比较清晰的,因为长篇大论,它是带着某种思路在说的,思维往往也是很清晰的。就是说,这些思维比较好的人,往往在表达的时候也是可以的——只有极少数是例外,但是也不妨碍他从事这个法律行业。



在申请的基础上,辅之以面试的方式,最终确定是否招录。面试谈一些问题,甚至包括日常生活中一些观点,足以考察你这个人的思维和应变能力。用这种方式,可以筛选出真正合适的学生。其实,通过这个方式,也才能吸引非法学专业的比较优秀的学生。因为如果采取考试法律知识的形式,有些人是不愿意考的。如果是免试推荐或者说是申请再予以面试方式,有些优秀的人可能就有一个比较好的心态。我不知道大家是否有这样的体会,如果跟你说不要考试,只是提交申请材料然后去面试,你就有可能被录取的话,那么你是很有可能去申请的。但是,如果有的人被要求自学法律后再去考法律,那么你就可能放弃了,觉得还不如去从事过去的专业。所以,法硕的这种考试内容,很可能把一些优秀的学生就阻挡在门外了。



从总的形势判断,在我国,研究生招生完全实行申请制度,短时间内是不会被教育部门所采纳的。我来了之后,对此提出了两项在既有空间内能够开展的改革。一是在复试环节。现在我们实行的复试报告,事实上就是一种类似申请材料。我们是第一个采取这种形式复试的学校,后来其他学校有仿效的。以往,复试环节是要再进行一次笔试的,而且笔试成绩占百分之四十,然后面试占百分之四十,英语占百分之二十。我就用复试报告代替了复试环节的笔试,把复试报告和面试结合在一块,事实上就是取消了复试环节中的笔试。这是一个方面的改革。另外一项改革,就是我们在法律硕士当中拟实行免试推荐制度。免试推荐,就相当于申请制度了。在你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我们再面试确定是否接收。前一项复试报告改革,是我们学院范围控制的事情,我们07级招生就实行了。后一项在法律硕士招生中实

行免试推荐,需要学校层面解决,操作起来就比较困难一点。不过,通过最近跟研究生院沟通,有可能在2010年部分推行。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到底有什么要求?跟法学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是否不一样呢?

首先要说的是,关于学位论文,无论是本科学士学位论文,还是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抑或是法律硕士论文,这几年来,似乎大家都在“放水”。或多或少,学院或者老师们,都在“体谅”学生,特别是“体谅”学生在工作、就业方面的压力。这样,法学论文整体呈下降趋势。即使我的这个判断不一定就准确或者全面,但至少,没有契合法学教育的繁荣景象,出现更多的优秀学位论文。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自然也是如此。我们总觉得,现在就业环境不好,学生好不容易到一份工作,论文通不过,怎么办呢?况且,国务院学位办对法律硕士的毕业论文要求本身也不是很高,不一定要求很大的创新;就是调查报告,也都可以作为学位论文。在这种情势下,我们如果“卡”得太严,标准搞得那么高,会不会影响我们学生的就业?就09届法硕毕业生的论文来看,学生有问题,老师也有问题。有的学生早期也不太重视论文,没有做一个“提前量”;老师们或多或少也有这样一个心态,导致一些“临时抱佛脚”的局面。我想,我们后期会有改善。有些措施——包括一些听起来很残酷的措施,可能会从07级法硕开始,如末位淘汰制。就是说,即使这一届同学们都表现得很好,但如果你是末位,那你也肯定要被淘汰。到底是总体的单个人的末位,还是有一定比例如2%—5%的末位,我们正在酝酿。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指标,涉及到具体的人以及他们的未来生活。而且,它也会伴随着一定的其它后果,例如是否影响招生的问题等。它会有一连串的反应。所以,我们何时推出来,以何种方式推出来,选择何种标准,都会审慎考量的。无论怎么样,尽管我们这一届毕业论文总体质量还可以,但从下一届毕业生开始,也就是从2007级法硕开始,我们会有一个更大的改观。而针对08级法硕论文指导模式,就会有一个根本性的定位。我们不会单纯从论文最后结果上去要求;为了保证结果,我们对过程也需要有一个较好的设计与监督。我想,经过今明两届,到08级法硕学生毕业的时候,我们相关制度、模式以及理念转换,都应该成熟了。



另外说明一点,就是今年学校推出了一个科研诚信软件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这方面,学生和院校管理层,对此有些错误的理解和看法。例如,有的同学因此而不敢引证了,怕重复率高,超过30%而出问题。正常

引征,注明出处,当然不属于科研不端行为,相反是讲究学术规范的行为。我认为,这是目前学术界科研不端行为盛行,高校急于整治的心态,同时契合了某些商业利益诉求的“一拍即合”(或“一拍暗合”)的产物。但无论如何,包括这方面的制度衔接和法学专业的学术规范建立,都会在近两年完善起来,使之真正符合科学的精神。



在法律硕士教育专业方向培养方面,在国内,我们率先推行了一些专业方向高级班,并已经扩展开来。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专业方向班,就是知识产权法专业方向的,有北大、人大、中国社科院、中南财经政法和我们学校五家单位。在大家还没有开展的时候,我们07年就搞起来了。08年,继续保持了知识产权法专业方向高级班。经过摸索和完善,09年又推出了财税与金融法专业方向高级班。我们推出知识产权法专业方向高级班,有我们自身强大的知识产权教师团队作为基础。根据别人的研究成果,我们学校在专利研究论文方面,排名第一;其次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然后才是其他高校。推出金融法为基础的这个专业方向班,就是基于金融危机之后,我国金融业发展要上台阶,要融入国际金融市场,但相关人才奇缺。就金融法专业高级人才来说,我敢说,目前最优秀的人才不在高校,而是在实务界,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我们学院有这样的资源聚合能力,也相信能够做好金融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在总结经验和汲取教训的基础上,我们计划在法律硕士项目中,全面推行专业方向高级班。2010年,我们计划在原有的知识产权法、财税与金融法基础上,再与我们学校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联合推出“媒体与法律”专业方向高级班。而且,如果合作顺利,我们将与美国密苏里大学合作,推出一个“涉外诉讼与仲裁”专业方向高级班。按照密苏里大学法学院的说法,他们LL.M.项目中的“仲裁与调解”班,是全美最好的专业教育班。今年,他们这个项目,已经接受了我们四名学生。



从这些思路上,大家也许能够感受到,我们是在打造我们的法律硕士项目的品牌。希望吸纳优质生源,提供相应的最好的教育。不过,要说明的是,我们不准备在学费政策上实行一些福利政策。我建议那些不能缴纳学费的,选择另外的项目如法学硕士;或者是工作一段时间,攒够学费后再读。这就是一个专业学位教育的定位问题。它本身就是职业教育,我们所做的重点不是在于考虑学生给他减多少学费,我们的重心在考虑我们怎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怎样教会他更多的职业技能。这种职业

教育,也需要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对社会关系、社会现象、社会情态,要有所观察、了解和感悟。比如最近的“邓玉娇案件”,如果从没有社会阅历的学生的角度去理解,可能很难理解洗浴文化、网民为何如此反应、以及从专业角度又该如何复原场景等。又如,对于婚姻的理解,除了感情之外,还包括了社会责任;离婚不是书本上的一句“感情确已破裂”所能全部涵盖的。

在国内,最早的专业学位教育好像是MBA项目。法律硕士(J.M.)是后来才有的(1996年)。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对本学科的影响力很大:一个方面是职业化的导向与社会需求;另一个方面确实是能够“创收”,以支撑学术与学科的发展。为什么申请美国法学院很难获得奖学金呢?为什么J.D.项目很少有奖学金政策呢?法学院、商学院、医学院,从事的是社会中的三大职业教育,学生未来从业的收益很高,金融机构也愿意为这些项目的学生提供贷款,所以奖学金就相对少了。法律硕士教育问题,主要不是学费问题,问题出在教育。比如我前面提到的,有些学校开办法硕项目时,既通过它来赚钱,又把主要精力还是投放在传统的本科和法学硕士、法学博士(Ph.D.)中,没有同等程度地重视法硕教育。要知道,美国法学院真正重视的就是J.D.,他们的LL.M.项目才是针对“老外”的。也就是说,美国法学院靠它来挣钱,但同时也将教育重心放在那——按照齐海滨教授的说法,也在那里“烧香拜佛”。而且,刚开始,我国法律硕士采取的还是两年制,就相当于速成班了。另外,影响整个法学教育——当然也包括法律硕士教育的,就是法科学生的就业环境,这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法治环境差,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就减少了。又如,现在很多地方,公检法司等部门都塞满了干部子弟或者其三姑六姨,把编制都占满了,法学院培养出来的一些“科班学生”,即使通过了司法官资格考试,反而很难跨入这些单位的门槛。





每一个人都是有历史的。一个学院也是如此。对于我们法学院的历史,想来2006级学生应该感受深刻。你们当时签合同时,还是在东七楼几间办公室。渐渐地,你们发现,一个旧貌换新颜的东四楼有了,法律图书馆横空出世,模拟法庭也有了。除了这些硬件,还有我们最难能可贵的是,近两、三年,我们引进了二十多名教师。很快,气氛起来了。学术午餐、法学大讲堂、华中大法律网、全国性或国际性会议、对外交流等等,很多情形,都是以前很难想象的。当然,相对于大家的需求,你们也好,我们学院也好,包括我自己,仍然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不过

,有时候反过来想,我自己也觉得发展速度快了一点——当然,我们的李培根校长肯定不这么看。我自己觉得,我们学院没有抗击或者抵御“泡沫经济”的能力,我们需要夯实基础,免得头重脚轻根底浅。法学院跟商学院一样,不能让老师们待遇太低;太低了,他们就不会安心教学科研了。因为外面有高收入的法律职业在等着他们。也许,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理解的话,这也就是法律硕士项目存在的希望所在。因为对于你们来说,外面的世界很精彩!

记得2006级法律硕士刚进校,得知法律硕士教育还处于试点状态的时候(2006年底,经过10年试点之后,国务院学位办和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才称试点结束,法律硕士教育才正式“转正”),有的学生情绪激动,称:这样我们不就成为“实验品”了吗?!是的,历史就是这样的,社会发展也是如此:我们都在经验社会,我们的经验就是后世的历史,客观上也就成了被后世称为“实验经验”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你、我、我们法学院以及我们当下的法学教育,未尝不是如此呢?!这也是社会前行的基础和动力。社会发展是经验性的,即使我们不总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但从来也没有一个亘古不变的绝对理想模式的存在。

不过,总的来说,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模式及其定位,现在已经逐步清晰起来。据我的了解,最近一、两年内,我国法律教育的重心要进行大调整。总体上讲,就是要重视应用性、实用性。这一点,对于法律硕士未来发展来说,是一个发展的契机。无论我们还在想什么,无论我的“拿什么奉献给你?”的问题是否有答案,教育部和司法部重心的调整,又为我们创造了更多的发展的可能性。

事实上,我们法硕所表现出来的职业教育的优势,已经有了一定的显现和积累。不管我起笔时对学生、对自己有哪些的不满意,但学生们的论文和就业已经反映了我们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是武汉地区表现得比较好的法学院。法硕同学在就业市场上的表现已经证明着这一点。即使没有达到完全的理想状态,至少也比预期的或者所担忧的情况要好得多。在此,我代表学院向你们表示衷心的祝贺。同时,祝愿你们在社会中、在职业生涯上取得更好的成绩。你们是法学院的首届法硕毕业生,这是永远不会改变的事实,你们有责任用自己的行动垂范后来者。法学院铭记住你们,也希望你们记住法学院这个大家庭,并能常回来看看。

谢谢大家!



. 2009年6月20日凌晨校订完成

华中大东二区39楼401室





释:



[1] 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著名法学家、经济分析法学奠基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1932年生于意大利米兰。1939年,因政治原因随其父母移民美国。1958年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之后,留校任教。1985年到1994年期间,担任耶鲁法学院院长。1994年,被克林顿总统任命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同时兼任耶鲁法学院教授至今。



本文从法硕联盟 转载 原文链接:/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13:43: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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