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客户投诉管理办法(修订)模版

更新时间:2024-11-07 08:37:4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偷来的八年)

**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客户投诉管理工作,规范投诉处理流

程,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维护本公司良好的

对外服务形象,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管

理部门和各事业(业务)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投诉,指客户就本公司服务质

量、营销宣传、系统产品,以及合作机构、互联网等其他业

务渠道与当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产生意见分歧,提请机构主

管或上级单位协调解决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客户投诉方式包括:xx来电、

Email、信函、传真、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内容包括但不

仅限**银行客户服务中心转来的客户意见单、当地监管部门

或消费者协会等外部单位(机构)转来的意见(投诉)书函

等,及事业(业务)部、合作机构直接受理的客户反映的投

诉。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职责

第五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处

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公司总部市场拓展部负责公司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监

督和考评;

公司总部运营管理部负责根据市场拓展部监督考评结

果进行惩罚处理;

市场拓展部电商业务部负责受理来自各渠道的客户投

诉,并督促、协调公司各部门、事业(业务)部处理客户投

诉事件;

公司其他管理部门和各事业(业务)部在职责范围内,

受理、处理与本部门相关的客户投诉。

第六条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各事业(业务)部

负责人为管辖范围内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

各部门、各事业(业务)部综合岗为投诉处理人员,负责客

户投诉处理工作,使用otes邮箱,接收、处理、传送、反

馈客户投诉处理结果。

第三章处理原则

第七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原则是:客户至上、实事

求是、及时高效、逐级分流、力求满意。

(一)客户至上:处理客户投诉,应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

服务理念,主动、热情地为客户排扰解难,切实提高本公司

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实事求是:处理客户投诉,应实事求是,采用电话、

现场调查等方式对投诉事件进行核实,为投诉的正确处理打

好基础。

(三)及时高效:收到客户投诉后,各部门(机构)必须

在第一时间内处理并回复,讲求效率,做到件件有回音,事

事有着落。

(四)逐级分流:市场拓展部电商业务部收到客户投诉后,

需各相关部门或机构处理的,按职责对口的原则及时分流,

提高工作效率。

(五)力求满意:投诉处理部门或机构在处理客户投诉时,

要以客户满意为标准,若客户不满意投诉处理,投诉处理部

门或机构要进一步分析原因,改进处理方式,力求客户满意。

第四章处理流程

第八条宣传要求

公司及各线下事业(业务)部所在办公场所的

显著位置公布**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xx)和公司客户服

务邮箱x。

第九条处理流程

(一)**银行客户服务中心转来客户意见受理单(附件

1)

1、收到**银行客户服务中心转来的客户意见受理单,

电商业务部经办人员确认需由相关事业(业务)部或部门

处理的,通过otes邮箱将客户意见受理单转发投诉处理

事业(业务)部或部门。

2、投诉处理事业(业务)部或部门投诉处理人员收到

客户意见受理单邮件后,即通知投诉事件中原事项经办人员

并配合原经办人员处理该投诉(包括联系投诉人、了解意图、

安抚、解释、取得投诉人理(谅)解并同意取消投诉),同

时告知本事业部(业务部)或部门负责人。若本投诉内容无

具体原经办人,则由投诉处理人员具体处理。

3、投诉处理完毕,投诉处理人员在客户意见受理单上

填写情况调查和处理结果,提交本事业(业务)部负责人审

核并签字后,通过otes邮箱发送电商业务部经办人。

4、收到客户意见受理单处理回执,电商业务部经办人

员审核处理情况后签注处理意见并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签字后,通过OTES邮箱发送**银行客户服务中心。

5、公司客户服务邮箱x、直线xx收到投诉事

项,由电商业务部经办人登记、填写客户投诉单,处理

方式同上。

(二)监管或消协等部门单位转来的意见(投诉)书函

1、处理流程与上述流程步骤一致。

2、电商业务部根据投诉处理结果,出具情况调查和处

理结果报告,经总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申请用印后呈报原

投诉书(函)转发单位(机构)。

(三)事业(业务)部直接受理的客户投诉

1、事业部(业务部)投诉处理人员受理、登记客户投

诉,并形成客户意见受理单,同时汇报事业(业务)部负责

人。

2、投诉处理完毕,投诉处理人员在客户意见单上填写

情况调查和处理结果,提交本事业(业务)部负责人审核并

签字后,通过otes邮箱发送电商业务部经办人员。

(四)涉及合作机构、互联网等其他业务渠道的客户投诉

1、业务渠道的公司合作(管理)方为投诉处理人,属

于第三方合作机构责任的,要求投诉处理人立即联系第三方

机构,协助处理投诉并取得客户谅解。需其他部门或事业(业

务)协助处理的,该部门或事业(业务)部须配合处理。

2、客户意见受理单及处理结果通过otes邮箱发送电

商业务部经办人员。

(五)对于重大客户投诉,电商业务部经办人员须及时上

报市场拓展部领导和公司领导,投诉处理事业(业务)部或

部门的负责人须亲自参与投诉处理。

第五章处理时效

第十条总部投诉受理经办部门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

作日)将投诉传递给投诉处理事业(业务)部或部门,投诉

处理事业(业务)部或部门自接到客户投诉后,非紧急投诉

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反馈;紧急投诉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

并反馈。

第十一条投诉处理事业(业务)部或部门须在规定时

效内核查投诉事件、取得客户谅解,并反馈处理结果。若因

客户沟通和配合等方面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的

投诉,应先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初步处理结果(包括事件原因

核查、客户沟通情况等),并继续加强客户沟通和协调工作,

处理完毕后反馈最终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非客户投诉的客户意见包括:“客户问题协

查督办”、“客户建议”及“客户表扬”等三种类型,处理程

序、处理时效类同客户投诉处理要求。

第六章惩罚措施

第十三条客户投诉按验证结果分为有效投诉和无效投

诉;有效投诉按照性质严重程度不同,分为重大投诉、二次投诉和

一般投诉。

有效投诉是指经查实,确属本公司产品功能欠缺、作业

差错、服务态度不佳或系统问题等原因造成客户对本公司的

投诉。

重大客户投诉一般指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可能导致本

公司声誉严重受损的投诉事件。对于新闻媒体报道、监管机

构调查、公司高层领导受理并转发等有关本公司服务问题、

影响较恶劣的事件,视同重大客户投诉。

第十四条根据投诉性质严重程度的不同,处罚内容:

(一)对于重大投诉,每起对负责人/主管处人民币

5000元,被投诉者所属团队经理处人民币2000元;被

投诉者处人民币30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解除劳动合

同。

(二)对于因安抚手段存在问题而发生二次投诉,对被投

诉者所属团队经理和被投诉者分别处以人民币500元和1000

元经济处罚;

(三)一般投诉,对被投诉者所属团队经理和被投诉者分

别处以人民币200元和400元经济处罚;

(四)对于“客户投诉”、“客户问题协查督办”、“客户建

议”及“客户表扬”等客户意见,由于无理由延滞处理及回

复不规范,对综合岗、被投诉者所属团队经理和被投诉者分

别处以人民币100元、100元、300元经济处罚。

(五)对于妥善处理并规范回复的“无效投诉”、“客户问

题协查督办”、“客户建议”等客户意见,不予处罚。

第七章信息安全与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严格投诉信息管理

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保密纪律,采

取最小范围知悉原则,对处理客户投诉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资

料、交易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得与无关人员泄露投诉人资料和投诉信息内容。

(二)、不得在个人社交工具、平台上传播有关投诉信息。

第八章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客户投诉的档案保管

公司总部市场拓展部电商业务部设立客户投诉处理档

案,档案资料包括:客户意见受理单、客户意见原始资料

(EMAIL、信函、传真、媒体报道等)、各类客户投诉统计报

表和分析报告、管理规章制度等,档案按年装订成册,保管

期限五年。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消费金融公司制定,总部市

场拓展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消费

金融股份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xx【2015】11号)

附件5《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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