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同业拆
借交易,防范同业拆借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
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人民币同业拆借交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
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
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
金融通行为。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包括:
(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
(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
(三)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第四条公司的同业拆借交易遵循:
(一)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统一原则;
(二)风险控制原则;
(三)业务授权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同业拆借业务中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同业拆借业务的各项相关制度;
(二)决定同业拆借业务中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批权限;
(三)审议同业拆借业务中具体交易权限;
(四)审议同业拆借业务管理中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资金管理部为同业拆借业务的前台部门,在同业拆借业
务中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同业拆借交易对手的开发和管理,向潜在交易对手申
请同业授信额度,配合风险管理部进行交易对手授信额度的审批或备
案;
(二)配合风险管理部进行同业拆借业务交易授权;
(三)负责公司日常流动性管理,根据公司资金头寸情况、租金
回收计划及相关部门报送的放款计划汇总形成资金计划,为同业拆借
交易提供依据;
(四)负责交易授权内同业拆借交易的具体实施;
(五)负责定期对同业拆借业务进行汇总报告及市场分析;
(六)负责同业拆借电子交易系统的管理;
(七)配合风险管理部完善同业拆借业务相关制度和流程。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为同业拆借业务的中台风险监控部门,负责
同业拆借业务的风险监控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完成交易对手授信额度的初审,报风险控制委员会
审批或备案;
(二)负责对资金管理部提出的同业拆借交易授权建议进行
初审,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
(三)负责根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批复,完成同业拆借中台系
统中交易对手授信额度、交易员权限等风险参数的设置;
(四)负责同业拆借日常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监控;
(五)负责同业机构授信额度的跟踪管理;
(六)负责拟定同业拆借业务的相关制度。
第八条计划财务部为同业拆借业务的后台清算部门,主要职责
如下:
(一)负责同业拆借业务相关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二)负责同业拆借后台系统中相关结算账户的设置工作;
(三)负责同业拆借日常交易的资金清算工作。
第三章交易和清算
第九条公司的资金管理部包括同业拆入和同业拆出两种。
第十条公司同业拆入时,拆借对手为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
本币资金拆借业务的金融同业机构。
第十一条同业拆借应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
系统进行。
第十二条同业拆借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
第十三条同业拆借期限由交易人员根据公司需要与交易对手商
谈确定,但须遵守以下限制:
(一)同业拆入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二)同业拆出的期限由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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