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存在中央银行里的,
这部分资金叫做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比例通常是由中
央银行决定的,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
构自身决定的并且存放在中央银行、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
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以抵御风险。
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按各项存款或各项负债总额的一定比例向人民银行缴存的存款。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对象。《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银
行业金融机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
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均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期
限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
(2)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我国现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只对存
款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商业银行吸收的一般存款,所谓一般存款是
相对财政性存款而言的,包括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农村存款;信托
投资机构吸收的信托存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
及联社等集体金融组织吸收的各项存款。
(3)规定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机构。国家授权人民银行规定存
款准备金率并根据放松银根或紧缩银根的需要进行调整,并组织分支
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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