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
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
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
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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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
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
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
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
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
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
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
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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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
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
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违
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
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
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
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提成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标准,提成工资单
价为.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二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
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
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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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
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
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
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
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
生活费.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
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
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
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
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
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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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
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
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
德.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
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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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
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
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
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
条、第二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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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
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
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
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
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
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
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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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
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
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条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生产
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内,调整乙
方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月)内,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竞
业限制经济补偿费元.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九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
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
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
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
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
补偿金.
第四十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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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
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
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
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
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
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
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三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
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
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
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
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
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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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除按国家规
定提供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
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
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
支付违约金元.
第四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
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
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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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二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
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
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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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7 11:30: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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