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更新时间:2024-11-09 05:00:5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王剑锋)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四)

(总分:100.01,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10.00)

1.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在民法上,丙是

甲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代理人

B.代表人

C.传达人√

D.居间人本题中,甲委托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电脑的意向,乙并没有独立的意思,仅仅是“转达”甲的意思。这种

“转达”相当于照本宣科,因此,丙是甲的传达人,故选C项。丙不是甲的代理人,因为代理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可是

丙并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也不能提出自己独立的意思。故不选

代表人,因为在民法领域,代表人仅仅适用于法人。根据《民法通则》第

A项。丙不是甲的

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

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本题中,甲是公民,不是法人,丙不能成为甲的代表人。故

不选B项。丙不是居间人,因为居间人是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合同的撮合人,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居间人不代表任何一方当

事人,而且也没有独立的意思。故排除D项。

2.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该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甲遂将该车交给乙,乙将车开走后

不知去向,甲向丙要求付款遭拒绝。此案的正确处理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由甲自行承担损失

B.由乙支付车款

C.由丙支付车款√

D.由乙、丙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本题中,丙对乙的代理权未予否认,即构成表见代理。因表见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人

承担。故选C项。

3.______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丙。

A.不得代理√

B.可以代理

C.在取得甲书面授权后可以代理

D.在取得乙同意后可以代理对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或者须由本人亲自为之的行为,不得代理,这些行为如立遗嘱、婚姻

登记、收养子女、解除婚姻关系等。可见,选A项。

4.学校委托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教学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恰逢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王某抽中数码相机一台。

该相机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归学校所有√

B.归王某所有

C.归学校与王某共有

D.归学校所有,但学校应给王某适当奖励

王某作为学校的代理人,其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学校承担,因而,王某抽中的数码相机

应当归学校所有,故选A项。

5.以代理人的选任和产生的不同为标准,可以将代理分为_______________。

A.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B.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C.本代理和复代理√

D.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

根据代理人的选任和产生的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复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

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代理权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根

据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限,可以将代理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

6.下列表述,错误的是________。

A.转委托必须经被代理人同意√

B.法定代理人当然享有转委托的权利

C.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

D.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是以代理权限范围为标准进行的区分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不能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为了被代理人

的利益,可以转委托。法定代理人当然享有转委托的权利,而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原则上不享有转委托的权利。

7.不适用代理的情形是________。

A.接受赠与

B.收养子女√

C.托运货物

D.处理紧急事务

收养子女具有强烈的人身性质,自然不能适用代理。

8.委托授权行为和委托合同最本质的区别是____________。

A.委托授权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B.委托授权行为是实践性行为;委托合同是诺成性行为

C.委托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D.委托授权行为可以事后追认;委托合同只能事前订立

委托授权行为和委托合同最本质的区别是:委托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只需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委托

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9.下列情形构成无权代理的是_________。

A.甲将同事的稿酬据为己有

B.乙将朋友交其保管的古字画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他人

C.丙替常年在外经商的邻居补缴燃气费

D.

以其同事的

名义进行“代理”,因而甲的行为是无权占有,而非无权代理,故不选

丁辞职后仍然持原所在的A公司的授权委

托书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A项表述中,甲并没有

A项。B项表述中,乙并没有以其

B项。C朋友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的古字画,因而乙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而非无权代理,故不选

项表述中,丙替邻居补缴燃气费的行为不是无权代理行为,因为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是效力待定民事行为,须经追认,而丙的

行为根本无须追认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丙的行为应属于无因管理行为,故不选C项。D项表述的情形构成表见代理,而表见代

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行为,故选D项。

10.追认权属于______。

A.形成权√

B.善意第三人享有的权利

C.代理人享有的权利

D.请求权

追认权属于形成权,是本人(被代理人、有处分权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享有的权利。

二、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15.00)

11.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

(1)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该行为通常为无效行为,但仅给被代理人带来利

益的,或者经被代理人许可的应为有效。

(2)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该行为原则上无效,但符合法律规

定、交易习惯或者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应为有效。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此种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2.简述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法律效力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的效力表现在

三个方面:

(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本人对无权代理可以选择是否追认,如果追认则应当承担行为人所为行为的后果;如果拒绝追

认,原则上无须承担责任。

(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第三人可以催告本人在法定期间内追认;善意第三人还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应当在本人追认前

行使。

(3)对于确定无效的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无权代理人自负责任;因此使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遭受损失的,无权代理人要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第三人知道对方无权代理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民

事责任。

13.简述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1)发生的原因不同。表见代理的发生系由于被代理人的原因;狭义无权代理的发生系由无权代理人所致。

(2)法律后果不同。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最终归属于被代理人承担;狭义无权代理则使行为人的行为效力待定,并赋予被代理

人追认权和相对人催告权与撤销权。

(3)主观构成不同。表见代理的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而狭义无权代理则无此构成。

(4)客观构成不同。表见代理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否则,即构成狭义无权代理。

三、辨析题(总题数:3,分数:10.00)

14.一位律师在有关案件中对当事人说:“转委托必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试用有关代理的知识对该律师的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4.00)

(1)该说法是不正确的。

(2)转委托原则上应取得被代理人同意,包括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经同意的转委托,代理人也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转委

托。

(3)在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可以依法转委托,并

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

15.有的学生说:“无权代理即为无效代理。”试用代理的有关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1)该说法是不正确的。

(2)无权代理就其性质和效力而言,是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其效力取决于本人的追认,如果本人事后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

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成为有效代理;如果本人事后拒绝追认,则该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无效代理。无效代理就其性质而言,是

无效的民事行为。

(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包括有效代理和无效代理两种情形,无效代理不仅包括无效代理本身,还包括因代理人滥用代理权导

致的无效代理。

16.某公司法律顾问在给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说:

用代理的有关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本人亦可免除责任。”试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正确的一面: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民事行为,因而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

(3)不正确的一面:表见代理成立后,依法产生类似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享

有其权利,承担其义务。

四、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15.00)

17.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

购买服装。”李文仲以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工作服。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装店认为自

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140万元的货,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

为,据此拒绝交付货款。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代理人李文仲超越代理权限实施了代理行为,但该越权代理系委托书授权不明引起的,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书授

权不明的,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应当由被代理人名流服装店承担责任,代理人

李文仲也有一定过错,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某食品厂的临时推销员吴某持该厂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推销员吴某到贵

公司推销新产品,请予接洽)到外县推销该厂新产品时,恰遇该县的贸易公司新近收购的蔗糖质量好、价格低,于是自作主张

以食品厂的名义购进3000斤蔗糖,并将推销款拿出一部分预交了1000元的定金,同时将蔗糖带走。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足

剩余的款项。吴某回到食品厂后,向厂长说明了情况,但是厂长认为食品厂尚有大量的蔗糖存货,不能再购买新货;况且吴某

只是食品厂临时雇用的推销员,不具有采购的职权,所购的蔗糖应该自己负责。吴某无奈,只好自己想办法出售蔗糖。一个月

后,贸易公司向食品厂催讨欠款,食品厂声明采购蔗糖纯属吴某的个人行为,与食品厂无关。贸易公司认为,吴某有食品厂的

工作证和介绍信,和食品厂是代理关系,吴某的行为应由食品厂负责,遂起诉到法院。

问:

(1).此案涉及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

本案在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因为吴某作为某食品厂的代理人,其代理事项为推销新产品,但是吴某却超越代理权限,购买了蔗

糖,因此属于无权代理。

(2).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首先,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某食品厂与吴某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但由于吴某超越代理权限构成无权代理。其次,虽然吴某在与贸易

公司交往过程中出示了工作证和身份证,但授权委托书上明确载明了吴某的职权为推销产品,而不是购买产品,因此不能认定为

表见代理,贸易公司关于吴某和食品厂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

再次,对于无权代理行为,因其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因此,吴某的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食品厂的追认才能有效,由于食

品厂拒绝追认,故该尤权代理行为无效,应当由吴某自行负责。

五、法条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5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

为。”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分数:18.00)

(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含义?(分数:4.50)民事法律

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

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受到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2).根据本条规定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分数:4.50)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①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

本要素。②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

(3).根据本条规定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分数:4.50)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①行为人合格。②行为人意思

表示真实。③行为内容合法。④行为形式合法

(4).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合法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法性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

?(分数:4.50)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分数:14.01)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分数:4.67)该条是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

生或者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2).该制度有何特点?(分数:4.67)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有:①条件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已经发生的

事实,不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②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如果是肯定发生或者

肯定不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③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法律规定或者基于

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④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

所附的条件。

(3).如何理解该制度的法律效力?(分数:4.67)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现在: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对当

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促成所附条件成就或者恶意阻碍条件成就。否则,恶意促成条件成就

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恶意阻碍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分数:18.00)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分数:4.50)该条是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

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

制度。

(2).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分数:4.50)法律规定代理制度的意义在于:代理制度在克服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知

识才能及时间、地域的限制,以及避免事必躬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适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3).如何理解该制度的法律特征?(分数:4.50)代理具备以下特征:①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

为。②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③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④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

归属于被代理人。

(4).试分析该制度的适用情形。(分数:4.50)代理广泛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并非

一切法律行为都可适用代理,

当事人也不能违反代理规则实施无权代理或者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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