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篇·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更新时间:2024-11-15 13:59:5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深圳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

经济法

民法篇·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1.意思表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3.代理制度

专题一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当事人欲使得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

表示: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

二、具体含义

(一)内心要有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设立、变更、消灭权利的意图)

设立:签订买卖合同,设立了债的权利与义务。

变更:合同变更履行期限,由3个月变更为5个月。

消灭:张三免除李四的债务,此时消灭了债权。

(二)表现于外部、被他人所了解(形式)

1.明示方式

(1)口头形式。

用谈话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如当面交谈、电话交谈等。

(2)书面形式。

用书面文字、数据电文进行的意思表示。

(3)推定方式(默示方式)。

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

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

【示例】公交车上车刷卡、招手打车、超市购物、将车停放在收费停车场、自助餐厅取用食物等。

第1页经济法

2.沉默形式

(1)行为人以“消极的不作为”代替意思表示。

(2)沉默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

表示。

【示例1】《合同法》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

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示例2】张三想借用李四的自行车,但又害怕路途遥远蹬着费劲儿不好骑。张三对李四说:“我

先骑出去5分钟,不回来的话,就当借我一天了”,李四允诺,张三骑走5分钟后未见归来。此为双方

约定以张三沉默方式作出借用的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分类

种类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

举例生效时间

对话

对方知道时生

到达对方时生

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

非对

遗嘱行为、抛弃动产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

【例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沉默可以视为行为人的意

思表示的有()。

A.当事人有约定

B.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C.法律有明文规定

D.当事人纯获利益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

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例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的有()。

A.抛弃动产

B.授予代理权

C.设立遗嘱

D.行使解除权

『正确答案』AC

第2页经济法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除法律

另有规定的,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但并非所有单方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

表示,如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等为单方行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分为对话的意思表

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

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意思表示,均采取到达主义。

专题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民事法律行为未成立,无法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

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生效要件(行为人)

点击查看>>“详细图示”。

【提示】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纯获得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2019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在写作观

点上前后有矛盾。

按照民法业内“通说”的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益的行为,亦应为无效。

2.生效要件(意思表示)

(1)欺诈(一方欺诈或第三人欺诈)

(2)胁迫(一方胁迫或第三人胁迫)

(3)重大误解

(4)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5)虚假的意思表示

【归纳】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情形

欺诈

第三方欺诈

胁迫、第三方胁迫

主体

受欺诈方

受欺诈方

受胁迫方

民事法律行为

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第3页经济法

行为人

受损害方

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

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①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消灭;

②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③行为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虚假意思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生效要件(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违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

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小结】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情形

无行为能力人

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

民事法律行为

①独立实施:无效

②有代理:有效

①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或同意前:效力待定

②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

③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有效

④不相适应、也未经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无效

虚假意思表示的行为:无效

可撤销行为

可撤销行为

可撤销行为

可撤销行为

无效

违反强制性规范无效

无效

虚假意思表示

重大误解

意思表示欺诈

胁迫

危困状态、显失公平

恶意串通

违法

违背公序良俗

【例题·单选题】(2019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

正确的是()。

A.撤销权可由司法机关主动行使

B.撤销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

C.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第4页经济法

D.被撤销行为在撤销之前的效力不受影响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主动适用,选项A错误。撤销权有存续时间,选项B错误。可撤销民事法

律行为在成立之时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如果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该民事法律行为因撤

销而归于无效,选项D错误。

专题三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三方关系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所产生的代理权法律关系;

(2)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关系(代理行为);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产生法律后果关系。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的情形

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不适用的情形

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

三、代理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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