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20)民代字第号
委托合同书
委托人:
受托人: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经与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受托人指派律师担任委托人与纠纷一案的代理
人。
二、代理权限:
A、一般代理;
B、特别授权(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止。
四、委托人依法向受托人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据线索,并如实陈述案件相关事
实,不得提供虚据或者隐瞒案情。
五、委托人选择按方式交纳律师代理费:
A、一次性交纳律师代理费元(小写:),于本协议签订时付清。
B、风险代理:。
六、受托人办理案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打印费、餐饮费,实
行包干制,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向受托人包干支付上述费用元(小
写:)。
七、受托人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因受托人
的原因不能履行法定职责时,所收法律代理费退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委
托人的目的已经实现,受托人所收法律服务费一概不退,尚未支付的费用应当全
额支付:
1、委托人单方面又委托其他代理人的;
2、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者调解的;
3、任何一方当事人撤诉的;
4、委托人提供虚据或者隐瞒案情;
5、其他非受托人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协议的。
八、特别约定:服务范围含保全复议和追加案外人参与诉讼。
九、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恩施仲裁
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受托人各存一份,承办律师附卷一份。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20年月日
附:1、代理律师电话:
2、律师事务所电话:(0718)8445999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102号众业汇通
广场3号楼3楼
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对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委托我所律师承办您的法律事务,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
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案件(包括诉讼、仲裁、非诉案件等)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败诉、
无法执行、审期过长等。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合理预
见及负担能力。
二、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律师接受案件所作的
法律分析及出具的意见,系参考意见,不代表是诉讼的唯一结果。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律师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
委托合同,律师所应当盖章;交纳律师代理费时,律师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
承办律师无权私自收案、收费和向委托人做出单方承诺。
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应当真实,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承
办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不能要求承办
律师做出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如陈述的情况不属实或无法举证、提供虚假
依据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后果。
五、委托人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律师所退费:①委托人同时委托其他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②律师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委托人以结果不理想
或律师所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③律师已经作好准备工作,委托人撤诉或
对方撤诉的;④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
六、委托合同约定的费用没有按时交纳的,本所律师可以拒绝提供律师服务费,
并要求支付下欠律师费,如代理事务在缴费之前没有终结,交齐费用后,本所
可以继续提供服务。
七、本所律师原则上不收取证据原件,因委托人请求律师可以接受证据原件,
但应向您开具收据。
请您确认上述事项特别是加粗字体后,再行签订合同。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09:49: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8874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