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
极实践,提高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中国政法大学深
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法律硕士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
法。
第二条【适用的主体】
研究生奖学金将授予在入学考试中表现优秀的或者在校学习期间于学习、科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法律硕士学院全日制
研究生。
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港澳台侨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他属于研究生教育专项招收的研究
生,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获得奖学金的年限】
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其基准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第四条【奖学金与学费之间的冲抵】
研究生报到与注册时,财务处根据研究生所获奖学金情况,按照学校研究生收费标准向研究生收取差额部分。获奖金额高于应缴学费的部分,
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研究生。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与等级、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类别与等级、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的确定】
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
研究生奖学金设定为如下三类: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适用于新入校的一年级研究生。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名额由学校下达,依据研究生在招录过程中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适用于在校学习的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
第九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和奖励金额】
新生奖学金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和奖励金额如下:
奖励等级
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奖励比例奖励金额(元)
学费金额
学费金额+9000
学费金额+2000
学费金额
70%
5%
20%
50%
第十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奖励比例产生,且只能用于本学年度,不得跨学年度使用。
鉴于特等奖学金旨在资助拔尖人才,故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
特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剩余名额可以转入本
学年度的二等奖学金名额;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按照实际人数评选。
第十一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系为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补贴。
学金。
凡适用本暂行办法的按期注册的研究生均可获得研究生普通奖
1.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标准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
通奖学金标准为240元/月。
[1996]85号)文件规定,研究生普
2.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发放
(1)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发放由财务处统一办理,按月发放,逢寒暑假在放假前一月提前发放。
(2)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以及停学等原因离校的,从学校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停止发放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复
学者则从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
(3)研究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留校察看期内停止发放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第三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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