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
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9人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398法硕联考
法律(非北
法学)
京法学思想政201英语一
专业基础(非
180人院治理论或203日语
法学)
397法硕联考
法律(法苏州校法学
思想政
学)区60人院
治理论
或203日语
学)
201英语一
专业基础(法
(法学)
497法硕联考综合
(非法学)
498法硕联考综合
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年复试分数线
035101
法律(非法学)
50
350
50
509090
法律(法学)
509090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330
2012年复试分数线
035101
法律(非法学)
50
350
50
330
509090
法律(法学)
509090
2011年复试
分数线
035101
法律(非法学)
55
350
50
330
559090
法律(法学)
509090
【育明教
育】法律
硕士考研
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八)接受香港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
(九)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
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
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
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十)在行使上述各项职权时,如有需要,可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和提供证据。
第七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根据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开
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
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第七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
立法会议事规则由立法会自行制定,但不得与本法相抵触。
第七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第七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出席会议时和赴会途中不受逮捕。
第七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
格:
(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情况无力履行职务;
(二)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连续三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
(三)丧失和放弃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身份;
(四)接受政府的委任而出任公务人员;
(五)破产或经法庭裁定偿还债务而不履行;
(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
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
(七)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
第四节司法机关
第八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
第八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身高去踩砖,高蹬上夙愿。)
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
第八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
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
第八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依照本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审判案件,
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可作参考。
第八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
律追究。
第八十六条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第八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保留原在香港适用的原则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
第八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
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