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车场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15 15:53: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6日发
(作者:质量保函)

物业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保障停车场安全有序和车位业主的

权益,根据有关物业法律法规和《刑花园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业

主规约》)的有关规定,心物业”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

中心”),及经过小区业委会及监事会的同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服从物业服务中心车库管理人员的

管理和指挥,自觉维护车库内的秩序。

第二条:电动汽车如需要在停车场充电,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专设充电桩,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和电力部门(95598)提出申请,按

照规定的程序安装充电桩并单独安装电表,电费自负。

第三条:车辆进出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

应严格按照车库规定的路线行使,支路车应礼让干路车,禁止逆行、超速、

抢行抢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车库出入口和车库内的公共车道,不得影

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否则,由此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肇事车

主承担。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规划车位内,不压线、不跨位停车,不得占用

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其它私人车位。

第五条:严禁任何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等

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严格遵守车库限高标志。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

责任由车主承担。

第六条:停车场停放的车辆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自行

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仅负责车库内停车秩序、照明

及车库卫生的维护,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对车库内发生的

车辆盗窃、即蹭、损伤等事件,如有赔偿责任争议,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

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七条:停车场属专用停车场,为了广大业主及其家人的安全,禁止

在车库内进行体育、文娱等活动。不得在车库内存放大宗物品,严禁占用

车库公共区域存放私人货物,不得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作非停泊车辆

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条:禁止社会上的外来车辆无故进入车库。因接送老人、病人、

运送大件货物等需要进入停车场的外来车辆,由车库管理人员核实登记信

息后放行,来访房号业主/住户有责任为临时车指导停放位置。严禁乱停

其它私人车位、通道,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采取锁车进行处理。

第九条:严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口、单元门口、主干道线,以及消防

通道、消防设施前。所有入库车辆违反规定乱停,乱占他人的车位,妨碍

其他车辆停放和通行的,物业服务中心和相关业主有权采取在车上张贴提

示、在小区公告栏和公布、由车库管理人员锁车等措施,由此产生

的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条:停车场车位以外的区域均为公共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因违章乱停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或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由车

主自行承担责任。长期停放在车库公共区域没有开动的无车位车辆,在规

定时间内要自行处理,超过规定的时间没有处理,由物业服务中心报公安、

交警部门拖走处理,并由车主承担拖车费用及停车费用。

第十一条: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车场的干净整洁。禁止在

车库内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随地吐痰、大小便,禁止在车库内洗车,严

格控制噪声源,严禁烟火,禁止在停车场遛狗。

第十二条:未成年儿童无家长带领不得进入停车场,家长应承担教育

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自行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或者因未成年儿童

的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车辆损坏的,由未成年儿童的监护人承担

责任或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十三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检和记录,及时

发现和处理问题,遇到可疑人员或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置、报告。任何人不

得刁难辱骂、威胁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对违停其它私人车位并造成业主投诉及违停非车位划线区

域的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临时车违停:一经发现即采取锁车处理,并由物业客服管家,将相关情

况,反应给对应业主或住户,每次解锁,违停车车主必须签订规范停车承

诺书A版。临时车来访房号超过3次违停记录,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禁止

该房号的来访临时车进入停车场。需当事房号业主住户签署规范停车承诺

书B版,并在小区线上线下公示7天,方可暂时恢复,否则将禁止来访

此房号的临时车进入停车场。

月租车辆/地库车辆(即有购买车位的)违停:一经发现即采取锁车

处理,每次解锁,违停车车主必须签订规范停车承诺书B版。超过3次违

停锁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违停记录进行朋友圈曝光。

第十五条:向门岗报告登记虚假来访房号的临时车辆,以及临时车车

主或随行人员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或随地大小便的,监控查证属实,物

业服务中心将把临时车辆的车牌录入停车场停车系统黑名单,永久禁止其

再进入停车场。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

情况下,停车场因发生漏电、火灾、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

共机关执行公务等突发事件,造成车辆的损失,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以上管理暂行规定的情况,物业服务中心

可上报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监事会,依据《刑花园业主管理规约》相关条

款,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21年7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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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物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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